3。经费
北平市妇女协会虽属于“官办”性质,但是经费却没有切实保障,时常处于经济困难的境地,“本会成立已有半年,而成绩言之可愧,原因厥为经济之困难。本会初无确定之经费,一切工作及外出奔走,车费均由各干事自己设法。迄去年十一月间,始有民训会每月津贴一百元,然亦仅敷维持,发展实谈不到”[152]。妇女协会成立一周年时,在纪念大会上,代表李惠文在报告中也提到,“协会经费,除各处捐助者不计外,惟本会支出甚巨,一年之内约亏空七、八百元”[153]。
妇女协会经费的紧张也直接影响到其救济工作的开展。以平民工厂为例,第一妇女平民工厂筹备已久,因为经费困难,无法购买机器及所需要的物品,致使平民工厂开工时,只能开办简单的缝纫科、袜科、绣花科及编织科,其他需要资本较多的项目则无法开办,“近日来,愿报名入厂学习之妇女虽甚多,该厂亦未敢收容”[154]。妇女协会也曾呈请北平市政府援助津贴,市政府以“财政困难,正当开支尚不敷分配”[155]为由,批驳了妇女协会的请求。因为经费困难,无力购买材料,妇女协会开办的平民工厂也无法开工,而“收容所内的三十余名妇女,则衣食无着,际兹隆冬冻馁之状,殊为可怜”[156]。
为解决经费问题,北平市妇女协会曾向各界人士募捐。1929年,妇女协会听说宋美龄来北京,就函邀面谈。得到宋美龄的答复,与宋美龄面谈时,妇女协会的代表向宋美龄陈述了北京妇运工作的概况后,即向宋美龄谈及工作中遇到的经费难题。宋美龄发表了对妇女运动的意见,并捐助妇女协会300元,作为经费。[157]1930年5月,妇女协会召开执监委员联席会议,决定成立募捐委员会,向各机关、团体募集经费:“本会经费困难,已达极点,而党部之大部津贴现已停顿,每月只有社会局百元之补助费,则本会办公亦重感困难”,“祈求热心人士之解囊相助”,“以收集腋成裘之效”。[158]
妇女协会除向政府申请款项,向社会募集捐助之外,还多次采取开游艺会、登报募捐的方式筹集经费。但是,至妇女协会解散时,经费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另外,北平市妇女协会与生俱来的“官”味,也让它对其他的妇女团体具有排斥性。北平的贫民较多,尤其是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之后,无业、失业的人更多。虽然许多慈善团体施行过赈济,但也多是杯水车薪。为救济贫寒妇女,1929年5月19日,北平妇女会在中南海公园举行大规模的游园活动,募集资金。[159]妇女协会得知北平妇女会募集了大量资金,就利用其“官方”的身份,请求北平市党部函请市政府,解散北平妇女会,追讨捐款,并要求将捐款移交给妇女协会使用。妇女协会在写给北平市党部的信函中称,“北平妇女会未经市党部许可,擅自成立,并借口救济妇女,在三海公园举行募捐游园会,所得票价,局外人皆不晓用途,请求市政府明令妇女会,勒令妇女会交出捐款,所有存款应交妇女协会收管”[160]。为追讨妇女会的捐款,妇女协会进一步指出,“该会所得票价,不下二万余金,至于用途未明,该妇女会亦消声灭迹,寂然无闻,致使社会上人士,莫名所以,伏维吾国以党治国,岂能容此非法狡猾之徒,明目张胆,假救济至美名,行敲诈之于叚,妇女协会作为本市妇女之唯一团体,目睹此事,愤恨不平,特呈请贵局,迅予澈查究办,将款移交妇女协会,为救济贫苦失业妇女之用,想贵局长为了党国的进步,定能秉先总理天下为公精神,为社会谋福利,为民众求解放,而国民革命亦早得有完成之一日”[161]。在妇女协会的排挤下,此后,报纸上很少再见到北平妇女会的活动报道。
关于北平市妇女协会的结束时间,尚无确切的资料。据说“平市农协、妇协、总工会、学联会、商会五大民众团体因不合中央规定,已经市整委会议决全行取消……关于农、工、妇女三方面团体之组织,则派指导委员会负责进行”[162]。此后即有“平市妇女、工人、商人、学生、农人五团体指导委员会,已经平整委会派定,指委三十九人,特于昨晨十时,市整委会纪念周后,举行宣誓就职典礼”[163]的消息,“妇女团体指导委员庄静撤回,加派蒲佩英、杨淑秀、石首瑜为妇女团体指导委员”[164]。这也就是说,妇女协会被改组为了妇女团体指导委员会。还有一种说法是,妇女协会被取消了,“至于妇女协会之取消,固然是因为训政时期与军政时期的不同,但是,在取消妇协之后,并没有注意其他提倡解放妇女的严密组织”[165]。而1936年出版的谈社英的《中国妇女运动通史》和1943年出版的梁占梅的《中国妇女奋斗史话》中却称,“九一八”事变后,妇女协会被改组成了妇女救国同盟会。
北平市妇女协会是带有一定政治色彩的妇女组织,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对大多数的婢女而言,能够得到妇女协会救助的还是极少数。直到妇女协会消失,也没有出现其所夸耀的“婢女纷纷”而来的壮观场面。但不可讳言,北平市妇女协会在其仅存的三年时间里开展的救济婢女活动,确实对一些婢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她们避免了继续沦落的命运。妇女协会呼吁男女平等,呼吁阶级平等,大力宣传救助婢女,并且采取了切实的救助行动。它对“救济婢女”的宣传、对婢女的救助,不仅启发了婢女的觉悟,而且推动了当时的婢女解放运动。
二、北京恤婢会
1927年,北京市男、女青年会合办“北京恤婢会”,旨在禁止买卖婢女,尊重人道。“富豪之家购用婢女,其善于待遇者,固不乏人,而因稍不适意,遽遭鞭撬,往往逼成人命者,亦时有所闻,殊失人道平权之旨”[166],有鉴于此,男青年会干事周冠卿联合男青年会会员刘砥臬、吴甘俟、吉世安、王绍荃、耿伯权,又由女青年会干事张美立联合女青年会会员“熊位西夫人,熊唐守一夫人、梁酉铭夫人,廖德贞夫人”,共同组织成立北京恤婢会。[167]北京恤婢会的简章如下:
(一)名称:定名为“北京恤婢会”。
(二)宗旨:以极力提倡禁止购买使女,以尊人道而谋大同为宗旨。
(三)地点:暂借两青年会会所,为临时办事处。
(四)组织:由男青年会成人部主任周冠卿,及女青年会会员部主任张美立,联合各会会员共组之。
(五)职员:由加入本会会员中选举义务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书记一人,会计一人,协助员若干人。
(六)费用:由两会会员及各界慈善机关捐助之。
(七)宣传:关于本会印刷稿件含有宣传性质者,分寄各处青年会及本京各慈善团体各报馆代为宣布。
(八)劝告:对未蓄婢者极言买用使女之,并剖解详明,促其反省;对已蓄婢者,劝其不可虐待,并须早行择聘,而免发生事端。
(九)警惩:由本会职员不时出外调查,如查有虐婢行为,经一再劝告不改者,函知本会,即行转告该管官厅,予以惩罚,并追还该使女卖身契据,复其自由。
(十)收容:由本会组织婢女收容所一处,凡受虐待婢女,不拘昼夜,均可来投,而在收容所未成立之先,可向两青年会逃奔,本会随时收容,随时报告该管区署。携款潜逃者,概不接纳。
(十一)教养:对于被收之女,除供以饮食外,并视其年龄之大小,或送入各教会平民学校读书,或代为择聘,总使各得其所为目的。[168]
北京恤婢会推选吉世安为会长,熊唐守一夫人为副会长,王绍荃为文牍,梁酉铭夫人为会计,熊唐守一夫人及梁酉铭夫人为宣传股主任。[169]恤婢会成立之后,即以“蓄婢之害”为题,举行征文活动,“世之关心人道者,希即大述伟论,投稿该会借资采纳”[170]。恤婢会的调查人员不限于青年会的会员,凡是居住在北京的人士,只要确切知道某家有虐待婢女的行为,均可告知恤婢会。[171]恤婢会提供有两个办公地点:一个在米市大街男青年会内,一个在马大人胡同女青年会内。[172]
1928年5月,全国女青年会鉴于“蓄婢制度,摧残人道,侮辱女子人格,并有损于尊严之国体与伟大之民族精神,际兹国民运动正张,自当群策群力,以谋废止,广州妇女团体曾为此特向当地政府请愿,已得明令禁止”[173]。华南各地女青年会一向较为重视废婢问题,受此激励,于1928年2月在广州正式通过了废婢运动的议案,并通告全国各地的女青年会,“一致注意,逐步进行,以期完全改革,即使各地风俗不同,或有女青年之地,并无蓄婢之事实者,也无妨起而研究,谋切实之贡献,借收圆满之效”[174],同时拟定了废婢运动的数条办法:
(一)组织委员会
(甲)定名为废婢运动委员会。
(乙)委员由各会情况而定,惟须合当地其他妇女团体代表而成。
(丙)委员会有主席书记各一人。
(丁)开会有规定之时间。
(戊)研究具体之办法提交该会董事部或理事部审核后施行之。
(己)各项详细计划书随时寄交全国协会编辑部,以资汇集编纂在女青年会及其他各报纸上披露,使各地互通消息并引起社会注意。
(二)研究问题
(甲)当地蓄婢之实况。
(乙)如何引起当地社会对于蓄婢问题之注意。
(丙)如何得当地官厅之合作。
(丁)如何保障被虐之婢,并谋其解放后生活上之安全。[175]
全国女青年会提出倡议时,北京恤婢会已经成立,因此,未见有资料显示,北京女青年会对全国女青年会的倡议做出了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