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洪承畴爱惜“敝衣”的小事,即可看出洪氏顾惜自己生命而不会替明朝殉节。这是细行能够决定大节的有力证据。
另外还有一个例子。天启朝内阁大学士顾秉谦,尽管已经位列三公,但最后还是依附权阉魏忠贤以巩固自己的官位。顾秉谦何以会堕落如此?其实从一件小事中已经可以看出他人品的缺陷。史载顾秉谦曾送一位巡按御史出门,见地上有人遗落一钱,急忙用脚将钱踩入地下。等到客人走后,再将钱取出,据为己有。[120]地上一文钱,尚且如此惊顾,其最后的人品确实是“不值一钱”。
三是中庸之论。早在明初,刘基在节义论上就取《周易》的时中之义。就自然的“天道”而言,“草木之节,实枝叶自所生,气之所聚,筋脉所凑,故得其中和,则畅茂条达而为美植;反之,则为瞒为液,为瘿肿,为樛屈,而以害其生矣”。所以,春、夏、秋、冬之分,称为“节”。可见,“节”就是“阴阳寒暑转移之机也”。反观“人道”,亦必须是“人道有变,其节乃见”。可见,“节”是“人之所难处也”,必须持一种中庸的态度,其中蕴含着一定的义理,不可胶着。所以,“让国,大节也,在泰伯则是,在季子则非;守死,大节也,在子思则宜,在曾子则过”。[121]
相同的看法,同样见诸吕柟与魏禧的论说之中。明代的士大夫已经歧为以下两端:一些人“胡乱说话”,号称“不拘小节”;而另一些人,凡事无不“循礼”而行,号称“道学”。在吕柟看来,这两类人的“作用”,均有所欠缺,并未达到“道”的境界。究其原因,吕柟已经一语道破:“盖圣人之道,极平易近人情,只在日用行事间见得。”[122]细绎其意,无非是取中庸之义。尽管魏禧承认,人之贤不肖,应当看他们的“大节”,大节既立,其余不足复较。然不深究其生平,则贤与尤贤无以显现。譬如,有人当死生患难之际,不夺其所守之节,但事功并无可称之处;又有人大节与事功并著,但其立身居心,不无遗议。究其原因,魏禧认为,还是因为人之醇杂偏全,无不禀于天性,成于学问,不可强求。鉴于此,魏禧论断如下:“论人者必先大节,而其不徒以节见者为尤贤。”[123]
吴廷翰在节义观上所取的中庸态度,显然可以作为上述诸家论说的补充。吴廷翰以方孝孺为例,认为方氏终究还是文人论政。在死节问题上,尽管方孝孺有值得称道之处,但并不符合儒家的“中庸”之道。吴廷翰说:
方孝孺忠义激烈,百世之下,生气凛然,而于圣贤中道则过矣。向使当时师驻金川门,宫中自焚,假而可图,不害潜生;如其不然,则只如周是修等之死,亦足以自靖矣。而斩衰持杖,号于阙门,至磔于市,湛及九族,自古忠臣受祸之惨,未有甚于此焉!夫使一忠成九族诛,无乃忍乎!公之忠义有余,而文学议论乃其所长,余尚可议也。[124]
通观其说,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一是方孝孺的行为,尽管“忠义激烈”,但终究与儒家的“中道”相左;二是方孝孺其人,仅仅是“忠义有余”,所擅长者不过是文学议论,所缺者则是事功。
这就牵涉到以下一个问题:在关乎忠孝节义的生死之际,究竟应该是像方孝孺那样“忠义激烈”而死,还是像文天祥那样“从容就死”?毫无疑问,在明代的士大夫中,开始出现了另外一种声音,王廷相就是其中的典型。他认为,同样是忘身殉国,像文天祥那样,国亡被执,数年之后,从容就死,可谓忠义之正,并无招致后人非议;至于像方孝孺那样,因激烈而死,最终导致“覆宗”之灾,就节义而言,固然有所得,但显然失去了“仁孝”,是一种“轻重失宜”之举。[125]
事实上,对方孝孺的评价,过去一直存在着一种误会性的偏见。这种偏见,显然来源于方氏对传统“井田”的看法以及方氏仿照《周礼》而行政。基于此,甚至有人说方孝孺“不能出一策以纾国难,而乃日治仪文,定官制,何当于成败”?其实,早在明代末年,陈子龙对方孝孺就已经有了一种不同于吴廷翰的看法,认为方氏尽管激烈而死,却不失儒家的“中行”。即使是方氏所最为重视的《周礼》,陈子龙也给予新的评价,称方孝孺“所好者《周礼》,而凡驳而未纯、迂而难信者,皆著论以辩之,乃知先生之学非专于泥古、疏阔而难行者矣”。[126]至于方孝孺所谓的井田,其实不过是一种“限田”而已。过去很多学者,均不谙此义,无不视他所行井田为泥古不化,一若王莽之仿《周礼》。诸如此类的论说,正如近人王崇武所言,不过是“皮相之谈”而已。[127]
至于方孝孺的节义,在后世同样存在着争论。燕王军队攻克南京之后,燕王朱棣令方孝孺草诏,孝孺投笔于地,且哭且骂,致干燕王之怒。正是这一件事,后世尚有学者议其激烈已甚。如清人方苞就认为方孝孺任刚而自谓不屈,但若以圣贤之道加以衡量,“正所谓震于卒然而失其常度”。然清人方濬师并不以方苞之说为然。他认为,当孝孺且哭且骂之时,正好是正气所达,不能自已。[128]《明史》在方孝孺传的传赞中有一段评述,其中云:“齐、黄、方、练之俦,抱谋国之忠,而乏制胜之策。然其忠愤激发,视刀锯鼎镬甘之若饴,百世而下,凛凛犹有生气。”这一论断,相当平允,众喙从此可息。
四是“大节”“细行”并重。若是以传统的道德价值观评判人物,理所当然应该看重一个人在最后的一著,亦即在生死面前能否为国尽忠。但事实并非如此。在顾炎武看来,作为一个臣子,若是在平常为官之时,仅仅是怀利以事其君,并且由此而贻害无穷,那么就不能靠最后一死即可免责。宋人陈遘即是其例。众所周知,陈遘其人,被《宋史》列入《忠义传》中,而且在传记中,宋史的作者渲染了陈遘“婴城死节”一事,并因此而刻意将其所行“经制钱”之害加以掩盖,只是说至今有“经总制钱”云云,而不言其害民之罪,甚至分其咎于翁彦国。这看起来似乎是为贤者讳,但确实牵涉到如何全面评价一个人的问题。
正是鉴于这样的考虑,顾炎武对《宋史》之论做出了反思,否定了《宋史》之说。他从《鹤林玉露》一书中,将陈遘为官期间所施行的“经制钱”“总制钱”进行了勾勒,指出此制剥民敛怨之害。为此,顾炎武认为,尽管陈遘固守中山,一家有17人均为叛将所害,但还是不足以偿其剥民之罪。所以,他之死,不过是“匹夫匹妇之为谅而已”,根本不可能“齿于忠义”。通过陈遘此人的论定,顾炎武所要证明的是下面这样一个观点:“知此,天下之为人臣者,不敢怀利以事其君,而但以一死自托于忠臣之列。”[129]
进而言之,就牵涉到“事功”与“节义”的关系问题。对此,明末清初人钱澄之以管仲为例,就“事功”与“节义”的关系作了相当全面的阐述。一方面,钱澄之肯定管仲之功,认为可以略去“节义”不论。他认为,自从管仲成为齐桓公之相之后,“合诸侯,尊周室,讫春秋之世,霸主迭兴,诸侯朝王,王亦能引先王故事以责诸侯之礼。当是时,天下始知有周,群奉为共主”。所有这些,均属管仲的事功。然子贡辈则以管仲“不死子纠之节”加以责怪,这是何等固陋的见识!这是因为,死节仅仅事关一身,而不死则所系者在于天下。另一方面,孔子又有“管仲之器小哉”之叹。正是从孔子“仲器为小”的深惜中,钱澄之进而悟出了如下的道理,即“事功”与“节义”必须合一。[130]
(四)节义观念的转向
明代士大夫的节义观念,尽管众说纷纭,但有一点值得引起重视,即节义观念开始出现了转向。这种转向,首先,表现在士大夫对传统的气节、节义观念做出了审慎的理性反思;其次,则是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全新的节义观念。
就前者来说,可以黄绾、徐枋、王夫之、钱澄之等人为例,作进一步的阐述。如在明代儒家学者中,盛行一种“好名尚气节”之风。对此,黄绾多有批评。他认为,学者气质难变,全都系于风声气习。明代自立国以来,在士大夫中间,慢慢形成一种“好名尚气节”之习。无论是居官,还是居乡,“虽在人伦至亲,上下之际,为之已甚,言之可骇,至今历历在人耳目,不可胜数”。其风声流传,最终导致后进之士,“每以好胜急功利之心,文以立名,尚气节之为,以行其私,虽语之以道德,终身不悟”。鉴于此,黄绾重新提出了“道德”一说,对过分崇尚气节的士风加以匡正。他认为,一旦内心的道德修养有成,名声、气节随之而成。不仅如此,而且“名为大德之名,气为浩然之气,节为甘节之节”。[131]
正是有此见识,在明代的士大夫群体中,开始有人耻语气节。徐枋就是典型一例。徐枋自言“生平耻语气节”。细绎徐枋的意思,所谓的“耻语气节”,事实上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其一,士人应该“潜德内行”,而不是“高语气节”。徐枋认为,士人必须潜德内行,确乎不拔,砥于所不见,守乎所不闻,然后“其不移不**不屈随事而见耳”。至于“不移不**不屈,千古所见者”,就好像“崇墉”“岑楼”,必须有那些看不到的“潜德内行”作为根基,然后才能使“不移不**不屈”这些看得见的气节“无隳”。《易传》所说的“本立而道生”,所指即此。反之,假若不从“潜德内行”处追求,仅仅是高语气节,那么,“鲜有不败者矣”。这如同草木,如果不勤加灌溉,培植根株,“而但令希华叶之滋长,鲜不立偾矣”。
其二,“耻语气节”,并非不屑于气节,而是有了道德的内行之后,追求一种更高层次的气节。为此,徐枋举当时一位士大夫闻人为例加以说明。这位大老,常常夸言,云:“气节吾所不屑,今吾睹气节之事甚小之矣。”在徐枋看来,这位大老有此一说,实是失言。这就好像不能驻足于此山之顶,未免颠堕,于是就假称此山之卑,我不屑驻足。徐枋坚称,自己“不敢徒立气节”,就好像“卓立于此山之顶,而仰彼峰之更高,而必欲勉跻焉者也”。[132]
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对于传统的节义观念,同样做出了诸多的理性反思。细加归纳,大致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其一,对传统士大夫的“清节”“清贞”给以审慎的批评。中国传统的史籍记载,为了劝导士人廉洁,在刻画士人的清节时,大多喜用“家无余财”这一套语。对这样一种“清节”之士,王夫之却颇有微词。他说:“刻画人以清节,而不恤其供祭祀、养父母、畜妻子之计。幸而得廉士也,则亦刻画寡恩、苛细以伤民气之偏夫,而流为酷吏,然且不能多得。而渔猎小民以求富者,藉口以无忌而不惭。”[133]生活在儒家传统文化之下的士大夫,最为崇尚的无疑是“清贞”之臣。但同是清贞之臣,王夫之最为欣赏的还是唐代的三位宰相:宋璟、卢怀慎与张九龄。三人为官,尽管各有特点,如宋璟清而劲,卢怀慎清而慎,张九龄清而和,至于远声色、绝货利则是相同的。王夫之将这三位大臣,与宋代的包拯、明代的海瑞进行了比较,说明同为清官,还是如宋璟三人,更能有益于社会,并能成就大事。王夫之的理由如下:宋璟之类的“清”,是“清者自强,慎者自持,和者不流,而固不争也”。至于像包拯、海瑞之类以清节著称的清官,则是“类多刻核而难乎其下,掣曳才臣以不得有为,亦非国民之利也”。原因很简单,如包拯、海瑞之类,大多孤清而不能容物,执竞而不足以集事,他们对于才臣,就如水火之相息,或者说如密云屯结而不能雨。其最后的结局,不但无法建功立业,而且徒然激成朋党,导致人主的厌憎。在王夫之看来,士多起于田间,食淡衣粗本来就是他们的本色,根本用不着以清节标榜,并将其视为一种“特行”,甚至借此邀清流之誉,而是应该“持其正而不厉,致其慎而不浮,养其和而不戾”。否则,即使有伯夷之廉,却又骄傲、悭吝,仍然是人道之忧。[134]
其三,对“节义”之“义”加以理性分析,进而指出“义”同样有公私之辨。如王夫之对“义兵”之义,就作了一些理性的分析。尽管王夫之坦承,无论是“定大略”“戡大难”,还是“摧大敌”“成大功”,无不需要凭恃义兵之力,但若细究义兵兴起的动机,却是各有不同,有些甚至为了一己私利而缺乏大义。[136]换言之,所谓的“义”,同样也有公、私之别。王夫之将义分为以下三个等次:一是“一人之正义”,二是“一时之大义”,三是“古今之通义”,其中以公私之辨加以区别其中的高下,衡量其中的轻重,而最高的境界则是三者合而为一的“万世不易之公理”。[137]王夫之对此作了具体的说明,如“事是君而为是君死,食焉不避其难,”这应该归于“义之正”。但是假若所侍奉之君主,“非天下所共奉以宜为主者”,那么这种所谓的义,不过是“一人之私”。如子路为卫辄而死,就不能称为“义”。原因很简单,卫辄不过是一时的乱人而已。王夫之从此出发,对“义”做了进一步的推论。他认为,臣子所侍奉的是偏方割据之主,并不能成为天下所共认之君,若是臣子为这样的君主守节甚至殉节而死,以反抗大全至正之主,这样的行为就不能许其为“义”,否则就会使义陷于混乱。与此同时,若是臣子抛弃这样的君主,去选择有道的君主,就不能将这样的行为讥讽为“不义”,否则就会使义陷于更加混乱。这是为何?王夫之认为,“君臣之间,义之正者,然而君非天下之君,一时之人心不属焉,则义徙矣”。原因同样很简单,不能因为一人之义,而废天下之公。显然,王夫之所谓的君臣之义,其中所谓的君,应该是天下所共奉之君。唯有如此,“君令而臣共”,才称得上是义。除了君臣之间的大义之外,王夫之所看重的义,还有夷夏之防,认为这是“义之尤严者也”。这是“万世守之而不可易,义之确乎不拔而无可徙者也”。换言之,不能因为一时君臣之义,而废古今夷夏之通义。[138]
在明末清初士大夫群体中,除了王夫之之外,钱澄之对节义问题所做的理性反思,同样值得关注。揆诸他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下面三点:
其一,对“义”之含义作全面的梳理,涉及对义士、义兵、义帝的重新讨论,进而提出自己新的看法。钱澄之对“义”的理解,显然其标准已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于秦之霸,传统的史观无不称之为霸,以为不足取。但钱澄之别出新论,认为秦之义“何可蔑也”。秦尽管不利人国,不望人报,然以义兴师,未必逊于齐桓。二是对于刘备其人,重加论定。刘璋迎接刘备以击张鲁,然刘备未与张鲁作战,先灭了成都。基于如此事实,钱澄之认为,“古今之不义,未有甚于备者也”。三是对唐代回纥出兵重加论定。唐肃宗从回纥借兵,借此克复两都,因此中兴。针对这一事实,钱澄之认为,回纥“亦可谓义矣”。[139]
对于义兵,钱澄之更是从现实出发,给予全面的否定。他认为,所谓的义兵,不过是一伙乌合之众而已,且以盗贼作为自己的首领。他们以义始,以不义终,见敌则鸟兽散,株连宗戚,遗毒乡里,致使村市为墟,无一分之益,而有万分之害。
作为一个立国之君,他们所应遵守之“义”,则理应假借一个“义帝”之名。义帝之名,起源于春秋之时。孟子说:“五霸,假之也。”孟子所谓的“假”,钱澄之将其解释为“借”,亦即指“齐桓之尊周室,晋文之纳天子,皆借是以令诸侯而服天下”。他进而断言:“自三代以后,取天下者皆窃用其术,未有初无所假,而天下一旦心服而从之者也。”鉴于此,钱澄之罗列了正反两个方面的例子,以说明取天下者,必须假借一个“义帝”之名,方可有成。从正面的例子来说,如舂陵兵起,奉圣公以为名,光武因之以收河北。刘福通奉韩林儿为宋王,明太祖因之以定江东。尽管最后并未奉行,但在始事之初,则必假之,借此号召天下人心。从反面的例子来说,如陈胜因亡秦之暴虐,人心之思乱,揭竿而起,不能求立六国以号召天下,才得数君,遽自称王。于是,陈胜遣诸将略地,所至亦各自称王,因为没有一位“共主”在上,彼此等夷,不相臣服,故各为所欲为。陈胜不到数月而败,也是势所必然。至于像李希烈之流,更是愚妄之至。其地去畿辅不远,希烈受命于朝廷,乃自拟诸河北和从诸藩,遽自称帝,此不待智者而知其必亡。正是在此基础上,钱澄之得出结论:“上下相制者名耳:上出令而轻假人以名者,乱之媒也;下举事而不假诸上以为名者,亡之道也。名之不假,一切可以自为,效尤而起,又何忌焉?”[141]
节义之举,其普遍的态势是通过死事得以体现。然在钱澄之看来,有时即使不死,亦堪称节义之士。为此,他举松溪人陈有祚为例加以印证。陈有祚是天启四年(1624)的举人,当他听说建宁失守之后,在一个晚上弃家离去。很久以后,有友人在浙江遇到他,握手道故,欢洽如同平生。他邀请朋友道:“来日于此访我。”友人如期而往,则设酒馔,促膝谈宴。次日早上,友人再去道谢,则已不知所往,其家至今消息杳然。明亡之后,陈有祚虽未死,但在钱澄之的眼中,同样是“节义之士”。[144]
即使同是死事的节义,钱澄之认为,还需要通过追究其“所以死”而加以分别。换言之,在那些非“苟于死”的群体中,同样存在着“烈烈而死”与“碌碌而死”的区别,这是“松柏”“干将”与“群芳”“牛刀”之别。究钱澄之的目的,就是通过这种比较,阐发那些“烈烈而死”者的幽光,使其不再与草木同腐。[145]
其三,通过君子、小人之争的事实,对名节、忠臣加以反思。钱澄之以黄尊素为例,指出忠臣不应徒以“名节自矜”,而是应该“死而有益于国”。同是清流中人,黄尊素与杨涟、魏大中却有所区别。当东林与阉党初次相争之时,黄尊素忧深虑远,规劝杨涟、魏大中,“凡期于国事有济,不欲其徒以名节自矜”。既以名节自矜,但又不留余地以待小人,使他们甘心自弃名节,最后导致东林结局悲惨。黄尊素能有如此平和之论,显然是对儒家名节观念有了新的认识,而并非有畏死之心。其实,早在杨涟弹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之前,黄尊素就有奏诉“发其端”。其后的行为,更是赴死如归、从容就义。正是从这一事例中,钱澄之才有如下感叹,即黄尊素之言不为东林诸公所用,最后导致“诸君子同时并命,正类以尽,国家元气以伤,死而无益于国,而徒剥一忠臣之名,以垂诸奕祀”。[146]
当然,李贽所谓的“义”,同样带有符合时代精神风貌的心学色彩。在李贽看来,“义”应该“生于心”,而不是“好义而为者”所能达臻。无论是士之忘身殉义,还是士之轻财重义,并非求名,而是出自内心的真诚。[150]
在死节与狥名的关系上,李贽同样作了较为理性的辨析。从某种程度上说,李贽显然具有“非儒”的倾向。他一直认为,儒者终究没有参透之日。他将儒者分为下面几类:一是鄙儒,其弊在于无识;二是俗儒,其弊在于无实;三是迂儒,未死之时,其名已臭;四是名儒,属于最高境界之儒,但他们的死节,也不过是“狥名”而已。在李贽看来,人一旦为名所累,自然会堕入名网,决难得脱。[151]只有参透了禅林诸书,方可知生死事大。这明显是佛学因子向儒家节义观的渗透。
陈子龙关于节义的新阐释,关键在于对“中行”与“狂狷”做出重新辨析。按照传统的见解,自周公没世,导致圣人之道不行;自孔子没世,导致圣人之道不明。末学支离,竞于虚慢,最终导致中行、狂狷之说并出。于是,世人将杀身成仁之人,视为“狂狷”;至于那些矫伪之徒,矩行规步,委蛇滑稽,袭恭俭厚重之貌,以自托于无死,则自称为“中行”。这些自号为“中行”之徒,一旦市朝改易,势去事移,堕于卖国,亦或有之。鉴于此,陈子龙认为,所谓中行、狂狷者,论于义理之间,或至当,或少有出入。然而,“死未必非中行,而不死未必非狂狷”。正是因为俗儒不察,每每崇尚中庸而诬蔑节义,最终导致世道日卑。[152]
明末清初学者陈确通过所著《死节论》一篇,对“死节”之事作了很好的反思,并提出了新的节义观。通观陈确此文,主要有下面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所谓的“死节”,其最后的归趋还是一个“死”字。然究所谓的死节,却各有不同:“有死事,有死义,有死名,有死愤,有不得不死,有不必死而死。”在陈确看来,只有“无愧于古人”,才堪称真正的“死节”。其次,陈确对后世的死节多有批评。究其原因,则是因为后世并无“真死节”之人。他们的死节,多为求名,亦即“争以死节市”。于是,同为死节,从根本上说却又出现了两分的现象:真正的死节“求其大”,而假的死节则“求其小”;真正的死节“求其实”,而假的死节则“求其名”。最后,基于上述死节之辨,陈确将死节的真正含义回归到孔子与孟子的时代。孔子云:“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曰:“生我所欲,义我所欲,二者不可兼,则舍生取义。”这就是说,义可兼取,则生有不必舍;仁未能成,而身亦不必杀。换言之,陈确以是否成仁作为区分真假死节的标准:“果成仁矣,虽不杀身,吾必以节许之;未成仁,虽杀身,吾不敢以节许之。”可见,在陈确看来,真正的死节,理应是“不可过,亦不可不及”,是一种“中节之谓和”的精神境界。[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