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府代移之际,皆奏仓库蓄积之数,以羡余多为课绩,朝廷亦因而甄奖。窃惟藩府财赋,所出有常,苟非赋敛过差,及停废将士,减削衣粮,则羡余何从而致!比来南方诸镇数有不宁,皆此故也。[118]
在官僚体制强化的同时,军士层也在发生重要的转变。一方面,作为藩镇军事中坚的将领层,尤其是安史之乱后南下的中原将校集团正在逐渐退出江淮的政治舞台[119];另一方面,地方军人集团则以“骄兵”的面貌渐渐崭露头角。就藩帅与军士的关系而言,为了保证地方军人集团的稳定,藩帅不得不满足甚至迎合士卒的经济要求,但这本身又与中央对江淮日益增长的财赋索取以及藩帅本人希冀获得中央认可的企图形成矛盾。这在穆宗长庆二年(822)的一起浙西未遂兵乱中可以看得很明显。[120]另一方面,就藩帅与将领层的关系而言,原本融洽的江淮节帅与地方将领的关系[121],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向矛盾与冲突的方向发展。[122]诸如在大中十二年的湖南军乱中,像诗人韩琮这样的文官已经成为唐廷任命江淮藩帅的自然人选[123],但他们与那些早已不再具有儒雅气质的武将间的隔膜却在日益增大。[124]于是一种身份与身份认同感的转变,最终导致了两者的决裂。
其实,在江淮藩镇中出现的这种节帅与军士身份以及两者关系的变化,与我们在第一章中提到的宪宗“元和中兴”后河南藩镇地方权力结构的变化趋势极为相似。但是,江淮藩帅对待手下军士的态度远没有他们的河南同僚那样小心谨慎。另一方面,一旦他们与军士产生冲突并引发动乱,其后果也远没有河南的军乱那样严重。即便在宣宗朝末期,数起南方藩镇军乱在一年内同时爆发,中央对这些动乱的平定仍然是较为容易的。个中的原因就在于,经历了宪宗元和改革以及穆宗长庆削兵后的江淮诸藩,其军队数量一直维持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125]所以说,虽然江淮在“平静期”中也有军乱发生,但这些未遂的或可控的军乱始终没有对帝国造成威胁。或者换句话说,尽管江淮藩帅与军士间的矛盾相当突出,但这种矛盾实际上并不构成江淮政治社会发展的主流。那么,真正在元和时代以后左右江淮政治社会发展的主流是什么?是什么决定了在地方权力结构的重组中,江淮将与河南存在明显的不同?个中的答案就在于这样一个新兴阶层的崛起,他们通常被日本学者称为“土豪”,或者“在地有力者”。
大泽正昭先生考察了部分唐代文献中有关“土豪”的称呼,除了“土豪”一语外,还有“豪富”、“商贾大族”、“上农大贾”、“富商高户”等,当然,可补充的称呼还有不少。对“土豪层”本质的理解,松井秀一先生提出的“大土地所有者”的说法,大致而言是可以被接受的。[128]而如大泽先生对史料整理所显示的,土豪的活动内容不仅与乡村、土地或农业生产有关,也与经营邸店、高利贷、盐、茶买卖等商业活动有很大关系,这也正是“豪”“富”常常并称的原因所在。所以大泽先生认为,对土豪层应当将其作为包括地主、富商层的这样一个整体来进行理解。[129]
“土豪层”概念的使用,潜在地是与另一个概念的使用相对应的,这个概念就是“官僚层”。虽然官僚和土豪都占有大量的社会财富,但前者拥有政治特权,换言之,他们的形象是在官界中得以显现的,在地方任职或待选不过是寄住而已。但后者不同,他们虽也会在州县担任一定的职务,但权力来源还是在地方。其实,这组对应概念的使用并非只是日本学界的传统,英文与中文世界的学者同样有这样的共识,尽管他们在概念的表述上不尽相同。[130]
与其他阶层一样,“土豪层”内部也存在着位阶的差异,大姓豪强在乡里拥有大片土地,对地方民众或地方事务能产生较大的影响,中小型的土豪可能只能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施加其影响,且影响相对较弱。这种差异有时还相当巨大,以至于一些财势雄厚的豪强甚至可以与衣冠户中的名族、望族相提并论,而一部分中小土豪的生存状况则与农民相差无几。不过,无论土豪层内部的差异有多大,其权力来源及利益所系均落脚于地方这一点是共通的。而这也正是他们与权力及利益所系来源于中央的官僚层最为本质的区别。我想,这也应该就是日本学者又将“土豪”称为“在地有力者”或“在地势力”的原因所在。
有关“平静期”中江淮土豪的活动,松井秀一先生已作了相当详细的考察。概言之,9世纪后江淮土豪的势力不仅重新抬头,而且发展迅猛,其发展趋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豪强富室的大土地私有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二,富豪层从事商业,比如高利贷、盐、茶贸易的势头越来越明显;其三,江淮土豪充任州县下级官吏或冒为衣冠户的情形突出;其四,地方富户假职于诸军诸使的现象在当时也很普遍。[134]换言之,江淮土豪已经成为兼具农、商、吏、军等多重身份的一个地方势力集团。
面对土豪势力的这种膨胀趋势,尤其是其利用从事色役、摄职州县官、假职军使的特权来谋求广置资产、规避赋役、寻求影庇等行为,中央并非没有予以重视和限制。在文宗时代以后的唐廷诏令中,就频频出台了遏制豪富之家的举措。[135]但是,虽然政府屡下诏令试图打压豪强的上述行为,但实际效果却并不显著。[136]而另一方面,政府对是否打压豪强本身也存在着重重顾虑。[137]之所以产生这种矛盾,其根源就在于唐代后半期国家的正常运作已越来越要依靠土豪层的支持。土豪富商作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来源与政府实行基层控制的重要力量,它的迅速发展迫使政府不得不对其进行妥协和让步。而政府不敢尽全力惩治豪强富室,也是意识到这一阶层潜在的巨大破坏力。于是政府对土豪层就形成了一种既利用依靠又限制打压的态度。
只是随着唐后期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每况愈下,土豪层的生存空间也开始面临严重的挤压。于是在相对沉寂了约半个世纪后,到了文宗末期,尤其是武宗之时,两者间又开始呈现出相互对抗的倾向。而由于此时的江淮土豪相对于安史之乱时来讲,不仅外在条件更为有利,他们本身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也更加牢固,尤其是得到了一大部分破产农民的支持,因此他们对政府的威胁也就更大。[138]走私茶盐的“江贼”组织与村落武装的出现就是这种土豪集团崛起的表现。[139]当然,由豪强富户组织的走私茶盐群体并非都是“盗贼”,土豪富商本身也会成为“盗贼”攻击的对象。而拥有兵仗的村乡聚落也并不都与“盗贼”结托,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自卫武装正是他们为抵御“盗贼”而组织的,甚至两者间本来就具有相互转换的可能。同样的,那些曾经从事私贩茶盐等的江淮土豪,也可以成为协助政府应对动乱的得力帮手。但不管他们的角色如何在“正”“反”之间摇摆,这种以地方豪强雄健之徒为首、集合村乡居民并拥有相当经济及武力背景的聚落组织,已经以相当自立的面貌出现在江淮的历史舞台上了。
[1]作者认为不能将李锜事件看作叛乱之举,因为从其前后行事来看,李锜未必真有决心与中央公开对抗。一个在德宗朝的浙西长期任职,利益所在全在江南,并在德宗姑息政策下牢享宠渥的地方观察使,原以为在宪宗上台后可以按照既有的政治模式来维系其在地方的利益,却没料到政策变化之迅速大大超出了他的预料,结果不但没能达到为“图久安计”的目的,反而陷于被动,被迫兵变。(《唐研究》第八卷,2002年,第225~256页)陆扬先生主张要从历史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去判断它内部的复杂性,其观点颇值得重视。因为从现有的史料记载来看,显然都把李锜描绘成一个处心积虑、早有反意的藩帅,但往往忽视了急剧的政治变革对促成其谋反的作用。
[2]《旧唐书》卷112《李国贞附李锜传》。
[3]《新唐书》卷224上《叛臣上·李锜传》。
[4]《旧唐书》卷112《李国贞附李锜传》。
[5]《旧唐书》卷112《李国贞附李锜传》。
[6]《新唐书》卷224上《叛臣上·李锜传》。
[7]《旧唐书》卷112《李国贞附李锜传》。
[8]《新唐书》卷224上《叛臣上·李锜传》。
[9][日]堀敏一:《藩镇亲卫军的权力结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第606页。
[10]《新唐书》卷146《李栖筠附李吉甫传》。
[11]《韩昌黎文集校注》文外集下卷《顺宗实录》卷2,第702~703页。韩愈撰文固然有对王叔文等人持有偏见更或衔有私恨的倾向,但王叔文此举显然不是为了“外制藩镇”,否则不会授李锜以旌节。而且除了浙西升任节度外,在三月和五月,徐州和鄂岳也先后升为武宁军和武昌军节度。不过,我们同样也不能将王叔文此举认定是要助长李锜的割据野心,这只是其为自身集团利益而采取的合理的政治举措。
[13]《旧唐书》卷112《李国贞附李锜传》。
[14]《全唐文》卷59宪宗《讨李锜诏》。
[15]参见陆扬:《从西川和浙西事件论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唐研究》第八卷,2002年,第241页。
[16]《全唐文》卷59宪宗《遣使宣慰江淮诏》。
[17]陆扬:《从西川和浙西事件论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唐研究》第八卷,2002年,第242页。
[18]《资治通鉴》卷237“元和元年四月”条。
[19]陆扬:《从西川和浙西事件论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唐研究》第八卷,2002年,第242页。
[20]《资治通鉴》卷237“元和元年四月”条。
[21]《新唐书》卷146《李栖筠附李吉甫传》。
[22]《新唐书》卷146《李栖筠附李吉甫传》。
[23]对李锜“又求宣、歙”一语的理解,陆扬先生在《从西川和浙西事件论元和政治格局的形成》一文中认为当是李锜希望宪宗能继续让他保有在浙西的地位,如若不然,则调至另一个富庶的江南藩镇担任长官。(《唐研究》第八卷,2002年,第242页)显然这样的话,宣歙池就是最好的选择。陆氏的理解当是正确的。如果将这句话理解成已经领有浙西六州的李锜,妄图再要兼领宣、歙二州,那么岂不坐实了他的不臣之心?这种冒失的请求李锜应该是不会提出的。另外,李锜的这次请求不知发生在何时。按永贞元年八月宪宗即位之时,原宣歙池观察使崔衍恰好去世,而继任的常州刺史穆赞也于同年十一月去世,史载十二月,中央以常州刺史路应为宣歙池观察使。如果李锜的请求是在元和元年的话,似无道理,因为此时路应刚被任命为宣歙池观察使未久,中央不太可能再进行人员调整。而李锜的请求如果正是发生在永贞元年年底这段人事变动的时期,倒是有可能的,那么李锜求领宣、歙一事当在求领盐铁一事之前。但不管李锜是在何时、究竟出于何种目的提出这样的请求,其对宣歙的觊觎之心应该是可以想见的,此后其在叛变伊始就出兵宣歙,正是出于对该镇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