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中国抒情话语的文化意义
气、神、韵、境、味作为中国抒情文学言说的追求,究竟显示出中国抒情语言的哪些文化特征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讨论气、神、韵、境、味在文化观念上的共同点或相通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弄清楚中国抒情语言的真实的文化意义。
一、整一、中和、虚无:抒情话语文化思想
“气”“神”“韵”“境”“味”作为中国抒情语言话语在文化观念上有哪些共同点与相通点呢?或者说,“气”“神”“韵”“境”“味”有没有共同的文化思想作为根据呢?如果有的话,那又是什么呢?这里我们提出“整一”“中和”“虚无”三个方面加以解释,试图揭示出“气”“神”“韵”“境”“味”共同的文化思想根据。
(一)“整一”为“气”“神”“韵”“境”“味”之本
在西方思想文化中,虽然亚里士多德早就提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深刻思想,但这一思想在很长时间里,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相反,倒是元素论长期统治西方的思想文化。特别是17世纪西方现代工业兴起并得到蓬勃发展以后,元素论思想统治各门学科,以至于成为人们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元素主义、逻各斯主义主宰了一切方面。直到在19世纪初,元素主义已经大大妨碍了科学的发展,人们这才重新去咀嚼亚里士多德的“整体大于部分的思想”,以整体论为特征的结构主义、系统论、现象学、格式塔心理学才逐渐兴起。西方的元素主义、逻各斯主义不能不影响西方的文论,对文学的元素分析很自然地成为一种理论时尚,像文学理论中的再现论、表现论、形式论以及相关的真、善、美等概念,都是偏重于对作品的审美特征的单纯的元素分析和逻辑分析的产物。
与西方不同,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一贯重视整体、朦胧、流动的特征,而较缺少元素分析和逻辑推理。中国古代先哲崇尚“一”,《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个“一”不是数字的一,是“道”的浑然一体的原始状态,是世界的本原,万物都从“一”这里分出来。《老子·二十二章》:“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意思是说,圣人用“一”作为观察天下的工具,这里的“一”,也是指整体的“道”。“道”的特征,用老子的话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所谓“有物混成”,表示“道”作为一个客观存在,是一个先逻辑的整一。所谓“惟恍惟忽”,表示“道”是飘忽不定的、流动的。用庄子的话说:“‘道’未始有畦封”。尽管后来对“道”还有各种各样的解释,然而把“道”规定为宇宙、世界的本原,是整一的,不可分割的,它飘忽不定,具有不可言传的性质,是基本一致的。
儒家也讲本源性,那就是“天道”,但“天道远,人道迩”,近的“人伦日用”可以说明白,但远的“天道”就难于言说了。受“整一”这一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人认为对事物的元素分析是不太可能的,这样做不但不能深入到事物的内部,而且会因为孤立的分析而破坏了事物、远离事物本身。整体制约部分,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获得意义。刘勰《文心雕龙·附会》篇讲:“夫画者谨发而易貌,射者仪豪而失墙,锐精细巧,必疏体统。故宜诎寸而信尺,枉尺而直寻,弃偏善之巧,学具美之绩。”意思是说,画画的人,如果只注重画一根一根的毛发,那么就不可能画出人的全貌,射箭的人如果只瞄那细小的目标,可能连正堵墙都射不到。只把精力关注细部,那么必然忽略整体。所以宁可委屈寸也要让尺伸张,宁可委屈尺也要让丈伸张,必须抛弃细巧,才能抓住整体的美。刘勰的这种整体论思想来自孔子和孟子。《尸子》:“孔子曰:‘诎寸以信尺,小枉而大直,吾为之也。’”又,《孟子·滕文公下》:“且《志》曰:‘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这种重视“一”的整体,而把部分置于整体的思想,是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
中国抒情文学中的“气”“神”“韵”“境”“味”,都以“整一”为根本。
例如,“气”。“气”不是文学中一个元素,是笼盖整体的东西,诗歌所写的是事、情、理、景、物等,但“总而持之、条而贯之者”是“气”,所写的一切都要“藉气而行”,才能使文学获得真正的生命。否则所写的一切不过是无生气的死物。换言之,“气”在诗歌中,不是那具体可感的可分析的事、情、理、景、物,而是弥漫于流动于诗歌整体中的浩瀚蓬勃、出而不穷的宇宙生命的伦理的力,它根植于宇宙和诗人作家生命的本源之中。
例如,“神”。中国抒情诗歌的“神”是流动于文学的整体并从象外、意外、言外显露出来的具有超越性的新质。金圣叹把“传神”“写照”看成“二事”,认为“传神要在远望中出,写照要在细看中出”(《杜诗解》)。所谓“在远望中出”就如同我们去看一幅油画,要后退数步,从远处望去,才能通过把握画的整体,见出画的“精神”。可见,“神”是一种整体性的东西。
例如,“韵”。它也是流动于文学的整体使文学变得有情趣的东西。“韵”不能落实到某个具体的有限的情景上面,而是超越具体情景的无限悠远“整体质”。这一点,司空图说:“近而不浮,远而不尽,然后可以言韵外之致也。”(《与李生论诗书》)形象真切、具体、可感,谓之近;而蕴含丰富、深刻,谓之不浮;情在言外,故称远,远者,悠远之韵的意思。而所谓“不尽”则是指远而又远的无穷之韵也。宋人范温也作了这样的规定:“有余意之谓韵”,“盖尝闻之撞钟,大声以去,余音复来,悠扬宛转,声外之音。”(《潜溪诗眼》)他的意思同样是,韵不是文学中一个因素,而是整体形象所显示出来的悠远感。
例如,“境”。“境”的整体性特征就更明显。刘禹锡所说的“境生于象外”,司空图所说的“象外之象,景外之景”,都是指文学的整体形象(实境)又暗示出另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形象整体(虚境),它是虚实结合的产物,而无论是实境还是虚境,都以朦胧性整体性为其特征,所以它“可望而不可至于眉睫之前”。
例如,“味”。它的存在是在文学的整体中,不是个别的因素。这一点,宋代杨万里说的特别清楚,他说:
“夫诗何为者也?尚其词而已矣。曰:善诗者去词,然则尚其意而已矣?曰:善诗者去意。然则去词去意,则诗安在乎?曰:去词去意,而诗有在矣。然则诗果焉在?曰:尝食夫饴与荼乎?人熟不饴之嗜也?初而甘,卒而酸。至于荼也,人病其苦也;然苦未既,而不胜其甘。诗亦如是而已矣。”[21]
把诗的词与意都去掉了,诗却还在,这话看起来不在理,但杨万里是说诗味根本不在词、意这些个别的因素上面,而是隐藏在词、意背后的整体的形象中,就好像吃“荼”(一种苦菜),表面是苦的,但其深层的整体蕴含则是甜的。所以,文学的至味也要在把握了文学的整体后才能获得。
气、神、韵、境、味作为中国的审美范畴,都摒弃元素论,而以整体流动为美,以朦胧悠远为美。如前所述,中国古人所讲的“道”是一种非逻辑的整体存在,它在有无之间,却又至高无上。天地万物等都是由它生成的。这样就使中国古人的思维方式与西方人不同。西方人重视事物的元素构成,其思维方式是分析型的,他们思考问题总是由树木推及森林,重实证,而不屑于囫囵吞枣,甚至忽视整体把握。这种元素分析型的思维方式,必然使西方文论重视元素构成,并以元素构成比较完整的体系,也就可以理解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则是“整一”的直觉把握,其思考问题是由森林而推知树木。这种重视“一”的整体论文化表现抒情文学的语言实践的时候,虽然也注意字句的锤炼,甚至像杜甫说的“语不惊人死不休”,更有苦吟派诗人,为了诗句中的一个字,就要斟酌很长时间,但不论如何注重字句的推敲,更注重的是要在整体语境中去推敲,而不是脱离整体语境的孤立选择。如“僧敲月下门”的例子。“春风又绿江南岸”的例子。
(二)“和”为“气”“神”“韵”“境”“味”之因
以古希腊为代表的文化,从古至今,就强调“对立”“冲突”和“斗争”。以辩证法著称的古希腊哲学,呼唤的是对立面的斗争,通过斗争以除旧布新,这就形成了生活在斗争中发展的历史进程观。因此,他们鼓吹“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太阳每天都是新的”[22]。在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上,希腊人尊奉的理论是:人与人在质上是平等的。每个人生而具有生存、发展和维护自我平等的权力。无论在上帝面前,还是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我们的天赋在一切点上都一律平等。”[23]但他们又认为,人与人之间在质上平等的同时,在量上是不平等的,因为上帝赋予每个人的能力必然存在着差异,于是“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24]。这样,通过竞争来决定每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权利,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而古希腊时期就提出的“强权就是公理”,以及后来提出的大自然“将我们放在某种伟大的竞技场中”(朗加纳斯)、“人对人是狼”(霍布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达尔文)、“他人即地狱”(萨特)等,就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条。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西方人崇尚人类中心论,强调人和自然的对立,进而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苏格拉底),人必须征服自然。在上述文化背景上,西方文论很自然就提出“悲”“喜”“崇高”“卑下”“美”“丑”等这样一些充满对立内涵的范畴。他们所讲的“悲”,即悲剧,也就是要在斗争中把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他们所说的“喜”,也就是喜剧,也就是要在斗争中把无价值的东西撕破给人看。……当然,西方人也讲和谐,但强调的是对立面斗争的转化,并充满强烈的酒神精神。
与西方强调对立、斗争的文化背景不同,中国古代的文化从很早时期起,在哲学上就主张“和”。《国语·郑语》记载西周末年太史史伯的理论: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也。
意思是说,和谐可以生新物,简单的雷同则不能继续。所以人与人、事物和事物之间,要互相聚合、靠拢,而不要简单的雷同。“和”与“同”不一样,“和”是在承认事物差异的基础上,互相聚合、靠拢,可以产生新的事物;“同”则是同样事物的重复,而不能继续下去。所以“和实生物”是好的,而“同则不继”是不好的。后来晏子、孔子、庄子等发挥了“和实生物”“和而不同”的思想。如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庄子则说:“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出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田子云》)由此不难看出,儒、道两家都认为事物之间不是对立的、冲突的,事物可以完全不同,但不同事物之间是相成相济,是多样的和谐统一。
与“中和”这一哲学思想密切相关,在人与人的伦理道德关系上,儒家提倡“仁”。《论语》记载,孔子对“仁”有一系列规定,如“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仁等。很明显,“仁”是儒家和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中国先哲不讲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斗争,而是讲“和为贵”,即人与人之间要友好和谐相处。值得指出的是,孔子所讲的“仁”与“和”,是以肯定人与人之间的质的不平等为条件的,即人天生就有尊卑贵贱之分,因此他的“仁”“和”就包含了等级观念,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这种等级观念的产物。但是,在量上,孔子主张“爱人”,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主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人人平等,相亲相爱,排除纷争,和谐共处。虽然儒家的“仁”的观念在质和量上有矛盾,但人与人之间要“和为贵”的原则是十分强调的。
“和”是儒、道两家互补互通之处。如果说儒家侧重于论述人与人之间的“仁”“和”关系的话,那么道家就侧重论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中国古代哲人,特别是道家,很少把大自然看成与人相对抗的存在,而总是以人能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为荣。庄子说:“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倪万物”(《庄子·天下》),“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他认为“道”就在天地万物中,“道”是大美,大美在哪里?回答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因此,人必须投身到大自然的怀抱里,与大自然为友朋,甚至与大自然迹化为一,人的胸襟才能宽阔无涯,才能“游心于物之初”,进入一种完全“无为无不为”的自由解放的境界,也才能体会到至美与至乐。人与自然不但不是对抗的,而且是和谐相处的。人与人、人与自然都要和谐相处,这就是中国先哲及其后继者的文化思想和文化实践,而“和”正是中国抒情文学语言特征——气、神、韵、境、味——的文化之根。换言之,气、神、韵、境、味这些追求与实践都无一例外地包含了“和”这一文化因子。
第一,“气”与“和”的关系。《老子》第四十二章中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所谓“冲气”就是阴阳会合之气。《易传》提出“太和”的概念,按王夫之作的解释,所谓“太和”就是阴阳合而未分之气。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气”与“和”是二合一的,中国文论所说的“气”,如“气脉”“气象”“生气”“神气”“气势”“气息”等,尽管具体解释起来很不相同,但都在强调抒情文学不应是单纯的词语组合,要灌注一种天地相和与阴阳相济之气,从而使抒情文学表现出一种宇宙和生命的和谐律动。清人刘熙载在《艺概》一书中说:“自《典论·论文》以及韩、柳,俱重一‘气’字。余谓当如《乐记》二语曰:‘刚气不怒,柔气不慑’。”这是极有见地之论,深得“气”的精髓所在。对诗来说,刚气不能发展到“怒”,而柔气则不能表现为“慑”,“慑”是害怕的意思。总的说,气也要以中和为基准。中国文学的抒情所追求的不是“惊心动魄”和“如醉如狂”,而是“乐而不**,哀而不伤”,是“温柔敦厚”,是“沉郁顿挫”……
第二,“神”与“和”的关系。相对于形而言。多数抒情诗人主张形神兼备,使形与神达到“和”的境界。像苏轼那样过分贬低形似,一味强调神似的说法,被认为“其言有偏,非至论也”(杨慎:《论诗画》),而晁补之所写的:“画写物外形,要物形不改。诗传画外意,贵有画中态”(《和苏翰林题李甲画雁》),才被认为“其论始为定,盖欲补坡公之未备也”(杨慎:《论诗画》)。晁补之的理论所以是至论,就在于其论点融合了形似和神似,贯穿了“和”的思想。如人们常提到的杜甫的“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陆龟蒙咏白莲句:“无情有恨何人见,月晓风清欲堕时”,林逋咏梅句“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等,既体物,又传神,写物写得工,传神传得妙,形与神之间达到“中和”的极致。
第三,“韵”与“和”的关系。“韵”主要指抒情文学中流露出来的体现诗人个人的不同风姿和情趣。抒情语言的“韵”的高下的标志是什么呢?一味地纤浓,一味地简古,一味地华艳,一味地淡泊,这都还不是韵的极致,必须能“发纤浓与简古,寄至味与淡泊”(苏轼),这才是韵的高阶。由此看来,文学的韵的高下,关键仍在一个“和”字上面。纤浓和简古、华艳和淡泊是很不相同的,但又必须让它们和谐相融,真正达到“和而不同”,即多样的统一,这才会达到那种令人神往的“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