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纪念碑中的政治:田氏魏博时代刻石表微
在此后的七八年中,田弘正与朝廷戮力一心,共同成就了元和中兴的事业,唐廷亦不吝高官厚禄以酬报之:先后于元和九年、十三年(818)分别加检校右仆射、检校司空;十四年二月,因平淄青李师道之功,宪宗亲御兴安门,接受田弘正献俘,并加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八月田弘正入朝,“丁亥,宴田弘正与大将判官二百人于麟德殿,赐物有差”,九月赐实封三百户[52];十五年二月进一步追崇其父母[53],可谓备极恩宠。但总体而言,田弘正与朝廷的关系依然恪守“优礼而不逾制”的政治默契[54],这在穆宗即位之初,命田弘正改镇成德,并选择在此时赐其德政碑一事上显得颇为典型。
尽管在唐中后期,随着藩镇势力的崛起,中央对地方控制力渐趋下降,如本书第四章所论,德政碑的颁授逐渐从朝廷表彰循吏的“政绩激励”工具,转变为中央赋予藩镇节帅统治合法性的象征,但朝廷依然坚守“去任请碑”的基本原则。纵观整个唐代,在任内获致德政碑的强藩屈指可数,因而“去任请碑”还是“在任请碑”可以被视为识别强藩与顺地的标志之一。强悍跋扈的魏博节度使田承嗣是安史乱后第一个打破成例,在任内获致德政碑的藩镇节帅。
魏自六雄升为五府,拜公为魏州大都督府长史,仍加实封一千户,以陟明也。而缁黄、耋耆诣阙陈乞,请颂德褒政,列于金石,帝曰:“俞”。以命先臣门下侍郎王缙撰纪功烈,锡魏人以碑之。其明年,请立生祠而尸祝之,公执谦冲,抑而勿许。[55]
由于田承嗣德政碑碑文未能流传后世,现仅能据裴抗所撰《田承嗣神道碑》中的记载知其大概。[56]此碑循德政碑颁赐的惯例,碑文自朝中出,敕命门下侍郎王缙撰写,这与神道碑文常由藩镇自撰不同。王缙大历三年(768)出为河东节度使,“二岁,罢河东归朝,授门下侍郎、中书门下平章事”[57],则田承嗣德政碑当立于大历五年(770)四月之后。而神道碑于此事后复记田承嗣先后加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田承嗣于大历八年十月加同平章事[58],加检校太尉当在其前,则立碑的时间大约在大历五年至七年之间。时战乱甫定,“代宗以黎元久罹寇虐,姑务优容”[59],加之吐蕃频岁入寇,给长安及西北边境的防务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朝廷对于河朔藩镇不得不多采取绥靖策略。[60]另一方面,由于平定安史之乱的需要,唐廷渐次于内地普立节镇,此时如何在中央与藩镇之间建立新的、稳定的政治关系与默契,对双方而言无疑都处于一个互相试探的时期。因而,田承嗣德政碑的获立,可以被视为在藩镇割据之初,魏博利用朝廷的虚弱所取得的一个胜利,但根据笔者第四章对中晚唐德政碑制度运作的考察,田承嗣德政碑之立大约只能被视为制度转型期的一个特例。即使此时,唐廷亦未进一步应允田承嗣自立生祠的请求[61],据《田承嗣神道碑》透露的信息,直至二十余年后,贞元十二年(796)田绪去世之后,由其孙田季安再次上请,方得获允,并命礼部侍郎吕渭撰写碑文。[62]
其实,贞元十二年所立的这块田承嗣神道碑本身便有一番值得探究的故事。首先据碑文可知,此碑并非立于田承嗣去世的大历十三年,而是贞元十二年田绪去世后,由其孙田季安所立。大历十三年田承嗣去世之后,被追赠为太保。如无意外,当时继承魏博节度使之位的其侄田悦便已为他立了神道碑,按照惯例,碑文中亦当有不少颂美田悦的文字。但至兴元元年(784),田绪弑兄夺位之后,这块由田悦所立的神道碑对于田绪这位魏博的新主人而言便显得不合时宜了,因此借着唐廷加赠田承嗣太傅、允立祠堂的机会,另立新碑,进而强化田绪、田季安父子统治魏博的合法性,不失为摆脱尴尬的良策[63],这点下文还将详论。
其次,碑文中对于田承嗣死亡时间的记载暗藏玄机。在正史中,新旧《唐书》本纪、《新唐书》本传皆记其卒于大历十四年(779)二月,仅《旧唐书》本传云其卒于大历十三年九月,两者相差有半年之久。推考其史源,《旧唐书》本传大历十三年九月说本自田承嗣神道碑,至于新旧《唐书》本纪大历十四年二月说则当出于实录,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时,尚能见到唐代实录,于此处照录两《唐书》,未出考异辨析;而宋人撰《新唐书·田承嗣传》,亦未因袭《旧唐书》本传,反而是据本纪将田承嗣去世的时间统一为十四年二月,可知此事在宋人所见传世文献中并无异词。比较两种记录,田承嗣神道碑详细记载了其自大历十三年二月构疾,到九月甲午卒,以及其后唐廷派遣谏议大夫蒋镇册赠吊唁,最终至十二月十四日下葬这一系列事件,连续而有条贯,显得相当可靠;但要说实录系错了这样一位重要人物去世的时间似乎也有些说不过去。较为合理的解释是在田承嗣身后的安排上唐廷与魏博之间曾发生过某些不为人知的暗斗,以至于朝廷方面迁延至次年二月才正式公布田承嗣的死讯,连带着任命其侄田悦为节度留后,从此默认了魏博节度使自相承袭的特权。所谓河朔故事的核心便是节度使之位的私相授受,朝廷被迫扮演事后追认、承认其合法地位的“橡皮图章”角色[64],但这一故事的形成绝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双方反复试探、博弈之后,才形成的政治惯例。[65]检索相关史料,不难发现唐廷在最初一任藩镇节度使欲传位时,往往不予认可,甚至不惜诉诸武力,直至无力改变既成事实后,方才承认故事的有效。这在代宗、德宗两朝尤为常见,构成藩镇与唐廷之间争斗的主线。对于魏博亦不例外:
初,(李)宝臣与李正己、田承嗣、梁崇义相结,期以土地传之子孙。故承嗣之死,宝臣力为之请于朝,使以节授田悦,代宗从之。悦初袭位,事朝廷礼甚恭。[66]
可知田悦的袭位得益于成德李宝臣的支持与上请,断非出于朝廷本意。而维持这一自相承袭的特权也是河北藩镇合纵结盟最重要的政治目标,因此才会有之后田悦积极支持李惟岳、李纳袭位,不惜为此与唐廷重启战端之举。[67]唐廷应对这类请求颇见成效的办法是有意迁延,迟迟不正式授予节钺,借此削弱藩镇中自称留后者的合法性,激起藩镇内部的变乱[68]。无论谁是政变的胜利者,都亟须获得唐廷的支持,于是对朝廷的态度变得更为恭顺。关于田承嗣去世时间记载的半年之差,或许便是这种拖延战略的副产品。[69]
另一方面,揆诸当时的政治形势,田悦以侄子的身份袭位,在魏博内部亦面临着一定的挑战。田承嗣去世时尽管享寿七十五岁,且有子十一人,但本传云其除了田维、田朝、田华三位之外,余子皆幼,不得不安排其侄田悦袭位,暗示田承嗣坐上魏博节度使的高位之后,便过上了安逸享乐的生活,直接的表现便是这八位年幼的子嗣。[70]不过为何田维、田朝、田华三位已成年者皆未能袭位?从早年的情形来看,田维曾任魏州刺史[71],本颇有接班的可能,可惜他在与成德节度使李宝臣之弟李宝正打马球时,因李宝正的马受惊冲撞致死。[72]此事导致成德与魏博一度交恶,这也是大历十年(775)田承嗣与唐廷因争夺相卫开战时,成德最初站在朝廷一边协助讨伐魏博的原因。田朝后来曾任淄青治下的齐州刺史[73],并未仕于魏博。田华的身份则较为特殊,他是大历九年(774)代宗为永乐公主选定的驸马[74],推测代宗之所以选其为驸马,大约也是注意到田维死后,田承嗣的继位人选产生变数,而有意在田氏诸子中扶植亲唐的力量。但大历十年战争爆发之后,这桩婚事被推迟,田华的失宠就变得理所当然了。[75]
关于田承嗣晚年魏博的权力结构,大约可以从以下两篇文献中窥见一斑,一是大历十二年(777)七月《复田承嗣官爵制》,依次提及田庭琳、田悦、田绾、田绪、田纶,并记载田悦时为魏博节度中军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兼魏州大都督府左司马、御史中丞,田绾为检校尚书驾部郎中兼御史中丞,田绪为试京兆府参军,田纶为试大理评事。[76]另一篇则是大历十三年封演所撰《魏州开元寺新建三门楼碑》,碑文对田氏家族诸人地位有颇为详尽的描述[77]:
公令弟御史大夫兼贝州刺史北平郡王(田)庭琳,雅量冲远,天姿颖出。内安黎庶,绍龚黄之名;外镇封疆,弘鲁卫之政。公爱子左散骑常侍兼御史中丞(田)悦,驾部郎中兼御史中丞(田)绾,从子太子宾客兼御史中丞(田)昂等,皆才杰而妙,器周而敏。卓然自立,克茂家声。[78]
综合这两份名单,大约可以观察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田朝、田华都未出现在其中,可知这两位此时都已被排除出魏博权力的核心;二是田承嗣之弟田庭琳地位崇重,封爵北平郡王,特别是在《魏州开元寺新建三门楼碑》中被单独表出颂扬,地位在田氏子侄之上,俨然也是左右魏博走向的重要人物;三是田悦在田承嗣的子侄辈中地位最高,虽说其是田承嗣之侄,但实际上已经过继给田承嗣,故得以位列田绾之前,在宗法身份上已与田昂之辈不同,这也是他得以最终承袭节度使之位的重要原因。
不管背后究竟有何争夺,最终田承嗣将卒,“命悦知军事,而诸子佐之”,田悦得以顺利袭位。田悦行事风格颇类田承嗣,本传称其“骁勇有膂力,性残忍好乱,而能外饰行义,倾财散施,人多附之,故得兵柄”[79]。不久之后,随着代宗去世,德宗新立,唐廷与藩镇的矛盾再次激化。德宗少年时代曾饱尝安史乱中的流离之痛[80],故当其继位之初,锐意进取,意欲重致太平。恰好在其即位次年,成德李宝臣、淄青李正己先后去世,德宗拒绝了李惟岳、李纳两人袭位的请求,试图更易河朔故事。此事虽与魏博无涉,但田悦为回报李宝臣此前的支持,维护河朔藩镇自相承袭的特权,主动与两人结盟,共同起兵反叛。这场大战历时四年,幽州、成德、魏博、淄青四镇节度使曾一度各自称王,结盟对抗唐廷。唐廷虽迭经苦战,也未能底定乱局,反而引起后院失火,泾师哗变,德宗仓皇出奔奉天,这是安史乱后藩镇与朝廷对抗最激烈的一役。受此挫折,德宗一改初衷,晚年一味姑息,甚至在宪宗元和中兴全盛的时代,亦不敢完全废止河朔故事。可以说,这场战争的失利,迫使唐廷认清其力量的边界所在,即已无力仅凭武力重建统一的局面。[81]
但田悦也为自己的刚愎与骄横付出了代价,因为长期战争带来的伤亡及负担使得魏博军民不胜其苦,此时田承嗣立嗣时埋下的隐患便显露出来。田承嗣之子田绪利用上下离心的机会,发动政变,诛杀田悦,自立为留后。自此之后,朝廷与魏博之间的关系进入一段相对平稳的时期,贞元十年(794)获赐的田承嗣遗爱碑便是这段缓和期的重要象征。[82]
德宗自奉天之难后,转而姑息藩镇,改用公主降嫁方式以羁縻之。[83]贞元元年(785)册其妹武清公主为嘉诚长公主,赐婚于田绪。[84]德宗对这场婚事似乎抱有不小的期待,郑重其事,“幸望春亭临饯。厌翟敝不可乘,以金根代之。公主出降,乘金根车,自主始”[85]。这一手段也收到了一时之效,嘉诚公主收养田绪少子田季安为嫡,“季安母微贱,嘉诚公主蓄为己子,故宠异诸兄”。田季安子凭母贵,故继位之后“惧嘉诚之严,虽无他才能,亦粗修礼法”[86],恪守朝廷法度。丘绛撰文的《田绪神道碑》亦将平定朱滔、恭顺朝廷、得降公主等作为田绪生平的重要事迹在碑文中加以呈现,塑造了其与朝廷关系密切的政治形象,并将田季安“奉贵主慈严之训,光阐前烈”作为其以少子身份继位的重要合法性依据特为表出。[87]在此背景下,朝廷除了按照惯例辍朝三日,追赠田绪为司空,命职方员外郎房挺申赙禭之恩等常规礼遇之外,更下诏允立田承嗣祠堂,并差朝官撰文,以示优宠,加赠田承嗣太傅、魏州大都督、相国。这一系列举措都旨在帮助年仅十五岁的田季安稳定魏博局势,强化其继统的合法性。于是,田季安借机重建田承嗣神道碑,并于碑文中特别强调其承续祖、父之遗烈,“继踵象贤,克荷丕构”,故得以承袭节度使之位。然碑文未叙及田悦一字,完全抹去了田悦主政魏博的这段历史。[88]
事实上,田绪谋杀从兄田悦过程中株连甚广,并连及亲兄田纶及二弟等田氏骨肉,“自河北诸盗残害骨肉,无酷于绪者”。因而在政变之初,“惧众不附,奔出北门”,继位之后“颇纵豪侈,酒色无度”[89],已无田承嗣、田悦时代与朝廷争衡的雄心,实为田氏魏博由盛转衰的关键。田绪本人的酷毒与骄奢,加剧了田氏家族内部及军将阶层的离心倾向,从长远来看,日后牙军转而拥立田弘正或肇因于此。故当他壮年暴卒之后,年少的田季安是否能成功稳住局面,顺利登上节度使之位,实存变数。而唐廷通过褒赠田承嗣、田绪父子,并允立魏博始建者田承嗣祠堂,重新确认了田承嗣—田绪—田季安一系世代相袭的合法性,强化了田季安执掌魏博的政治权威,故史称:“季安,代宗女嘉诚公主子也,德宗优之,比河朔诸镇为厚。”[90]
可惜好景不长,嘉诚公主去世后,田季安逐渐变得骄横难驯[91],特别是他在元和四年支持王承宗承袭成德节度使之位,魏博与朝廷的政治蜜月期至迟在此时便已宣告结束。[92]不过在《金石录》中著录有元和六年(811)四月唐魏博田绪遗爱碑,并记裴垍撰,张弘靖书[93],碑文现已不传。[94]田季安与朝廷关系恶化后,宪宗复赐田绪遗爱碑,有悖于常理。然细考其事,《金石录》著录的年份恐有讹误,裴垍永贞元年(805)十二月以考功员外郎充翰林学士,宪宗继位后,深披信任,故于元和三年(810)四月出院拜户部侍郎后,九月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95]。唐中后期重臣的德政碑、遗爱碑按惯例多由翰林学士这样的词臣撰写[96],如非特例,裴垍入相后亲撰碑文的可能性并不大。特别是其在元和五年(812)十一月便因中风罢为兵部尚书,六年四月改为太子宾客,七月便病卒,从职任及身体状况而言,几无可能在元和六年为田绪遗爱碑撰文。而碑文的书丹者张弘靖,元和四年十二月出为陕府长史、陕虢观察陆运等使,六年二月检校礼部尚书、河中尹、晋绛慈等州节度使,则其元和四年末便出京赴外任,更无可能为此碑书丹。因而,综合以上考论,田绪遗爱碑大约立于元和初,是上文所述田季安与朝廷政治蜜月期的产物之一。与本书第四章曾讨论过的张孝忠遗爱碑这一案例相似,朝廷借助田绪遗爱碑的建立,一方面嘉奖了田季安对朝廷的恭顺态度,另一方面也恪守了“去任请碑”的朝廷法度,避免田承嗣“在任请碑”尴尬故事的重演。
正因如此,尽管田弘正归附之后,唐廷不吝高官厚赏,为其建造家庙,追赠父、祖,优宠有加,但一直谨守“去任请碑”之法度,未尝颁赐德政碑。直至穆宗继位之初,成德节度使王承宗卒,弟王承元上表归附,河朔三镇全部重归王化,从表面上来看,元和中兴之业达到顶点,但盛世之下所埋藏的危机,朝野上下都已有所察觉。穆宗斟酌再三之后,命田弘正自魏博移镇成德,移镇的成败关系到元和中兴的局面能否维系。于是穆宗下诏在魏博建立田弘正德政碑,并亲择元稹撰文[97],希望通过对田弘正的表彰,巩固河朔军民向化之心。因此,关于碑文的表述,君臣之间曾往复探讨,颇费斟酌:
右,前件碑文,伏蒙御笔朱书,遣臣撰述。恩生望外,事出宸衷,铭镂骨肌,难酬雨露。然臣伏以陛下所以令臣与(田)弘正立碑,盖欲遣魏博及镇州将吏等,并知弘正首怀忠义,以致功勋。臣若苟务文章,广征经典,非唯将吏不会,亦恐弘正未详,虽临四达之衢,难记万人之口。臣所以效马迁史体,叙事直书;约李斯碑文,勒铭称制。使弘正见铭而戒逸,将吏观叙而爱忠,不隐实功,不为溢美,文虽朴野,事颇彰明。伏乞天慈,特留宸鉴。其碑文谨随状封进,谨具奏闻,伏候敕旨。[98]
元稹已注意到魏博与长安不同的文化特质,因而在碑文撰写时特别考虑到如何叙事才能达到穆宗所期待的政治宣传效果:“若苟务文章,广征经典,非唯将吏不会,亦恐弘正未详,虽临四达之衢,难记万人之口。”[99]指出德政碑作为重要的政治景观,虽然将会矗立在魏州的城市中心,但堆砌典故和辞藻虚美的华美文词,虽契合长安士大夫的审美趣味,却与河北的社会风尚格格不入,因而行文需追求“文虽朴野,事颇彰明”[100],才有可能收到良好的宣传效应,进而达到“遣魏博及镇州将吏等,并知弘正首怀忠义,以致功勋”的目的,稳定魏博、成德二镇的局势。
遗憾的是,这篇君臣双方反复斟酌撰就的德政碑文,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从某种程度而言,这座严格按照德政碑的颁授程序,由后任节度使李愬“状其德政”上请获立的德政碑[101],所呈现的是唐廷所欲塑造的田弘正在魏博军民心中的政治形象以及理想中的藩镇秩序,只是这种形象与河朔社会实际情况是分裂的,这也最终铸就了田弘正本人悲剧的命运:
十一月甲寅,成德献状曰:“(田)弘正自去魏,魏人哭之,镇人歌之。奉宣诏条,除去僭异,犹魏政也。且臣闻之,德之至者有二,政之大者有三。三政:一曰仁,为惠政。二曰法,为善政。三曰谦,为和政。二德:一曰忠,为令德。二曰孝,为基德。今弘正献魏博六州之地,平淄青四代之寇,入镇冀不测之泉,可以为忠矣;祖考食宗庙,父子分土疆,兄弟罗轩冕,可以为孝矣。始初,山东键闭束缚,泳而游之,歌而舞之,可以为仁矣;始初,山东逼越废怠,裁而制之,举而用之,可以为法矣;始初,山东傲狠侵取,地以让之,功以助之,可以为谦矣。谦、法、仁、孝,资之以忠,不曰德政,谓之何哉?”臣请奉制以一百九十二字付守臣愬,铭之石,用申约束。[102]
田弘正移镇成德仅半年多,便被部将王廷凑所杀,“家属、参佐、将吏等三百余口并遇害”[103]。穆宗虽然起复其子田布出任魏博节度使,进讨成德,但具有鲜明自利取向、意欲恢复河朔故事的魏博牙军已非田布所能驱动。长庆二年(822)正月,田布被迫自尽,牙军拥立史宪诚为节度使,河朔三镇重归故辙,元和中兴之业瞬间土崩瓦解,历史的钟摆又回到了原点。
史宪诚执掌魏博数年之后,有一意味深长的举动,恰好可以被视为田氏魏博时代一系列政治景观随着形势变易而兴废的遗响。史宪诚在敬宗继位之后不久,上表请为田季安立神道碑[104]:
居数月,魏博节度使史宪诚拜章为故帅田季安树神道碑,内官执请亦如前辞。上曰:“魏北燕、赵,南控成皋,天下形胜地也。吾以师臣之辞,且慰安焉。”[105]
如本书第七章所论,对以父子相袭为故事的河朔三镇而言,唐廷授予继任节度使旌节与赐予去世的节度使神道碑,本是一体二面。唐廷通过对生者地位的肯定与对逝者功业的褒扬,在每一次河朔权力更迭之际,完成了对君臣关系的重新确认;而河朔的世袭政治也借助神道碑、旌节这些媒介被纳入唐王朝的天下秩序中去,获取统治当地的合法性,这是一出公开的政治情景剧。但神道碑毕竟是褒扬先世功业的纪念性建筑,本质上具有“私”的性质,一般而言当由子嗣主其事,而由外姓请立,实为罕见的特例。[106]田季安之子田怀谏,元和七年田弘正执掌魏博后,被送往长安,“为右监门卫将军,赐宅一区”[107],当时年仅十一岁,揆其年龄,至宝历初,尚不到二十五岁,若无意外,应仍在世。除此之外,田季安另有子怀礼、怀询、怀让等[108],若需立碑,当由田氏子孙上请,本无需假借外人之手。因而,史宪诚这一不寻常的举动,实质上与十余年前田弘正重建狄仁杰祠一样,都是借助于纪念性建筑的兴建,向公众传递政治风向移易的信号。所不同的是,传递的信息则恰恰相反,史宪诚通过对跋扈田季安的褒扬与纪念,展示的是魏博重归河朔故事的决心。
田弘正之孙田在卞尽管在文宗即位之初,便以功臣之后诏授河阳怀州武德县尉。但田在卞在会昌五年(845)武宗平定昭义刘稹之叛后,选择回到魏博。时任魏博节度使何弘敬大约慑于会昌伐叛后的形势,问计于他:
魏帅何公因问曰:吾近以属郡献天子,版籍祗于贡,天下人谓我何?公辟色对曰:天下人为非也。公当气其军、劲其守,横兵以南指则已矣。燕、赵间闻其言,驰风以出仕,爱君亲以恶其后也。[109]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作为一个仅在魏博度过幼年时光的田氏后胤,尽管田在卞“九岁入太学,十三诵《易》,十五能言《诗》”,一直接受长安士大夫文化的熏习,但当他成年后再次返回故乡的时候,选择了与其祖父不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