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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忠的观念强化与扩展 社会与思想层面的互动02(第5页)

[223]卢巽墓志,《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第460~461页。

[224]《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第3430~3435页。另参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55~158页。王德权曾注意到这一材料,将其纳入中唐之后士人自省风气形成的脉络下加以讨论,参见《为士之道:中唐士人的自省风气》,台北,政大出版社,2012年,第175~176页。

[225]对于进士取士是否要以诗赋为标准是长期聚讼不已的话题,在唐前期曾有多次反复,参见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第149~155页。

[226]除了传世文献的记载,借助出土墓志也能注意到唐名臣子孙活跃于安史政权中,如魏知古之子魏珏墓志中云其为史思明统治下河南少尹,拓本刊《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续编》,第849~850页。娶新平县主的元瓌亦“迹陷虏庭”(元瓌及妻新平县主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历040,第719页)。

[227]魏系墓志,胡戟、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页,第638页。按“勋”,志石误刻为“动”。

[228]元瓌及妻新平县主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历040,第719页。

[229]汪篯:《唐玄宗时期吏治与文学之争——玄宗朝政治史发微之二》,见《汪篯隋唐史论稿》,第196~208页。

[230]《资治通鉴》卷二一八,第6982页。

[231]《资治通鉴》卷二一八:“陈希烈以晚节失恩,怨上,与张均、张垍等皆降于贼”。(第6980页)

[232]王德权曾对李华的思想做过细致的梳理,参见《李华政治社会论的素描:中唐士人自省风气的转折》,载《政大历史学报》第26期,第2~24页。王德权指出,对于士人群体思想演变的考察不能简单地以安史之乱划界,不过具体到李华这一个案,安史乱中的陷伪经历直接导致了他人生的转向,不可轻忽。

[233]独孤及:《赵郡李公中集序》,《文苑英华》卷七〇二,第3619页。

[234]开元二十二、二十三年由孙逖知贡举,多取文儒之士,学者认为天宝年间的复古思潮便是由这批人推动的,参见葛晓音:《盛唐“文儒”的形成和复古思潮的滥觞》,见《诗国**与盛唐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87~290页。

[235]陈弱水:《唐代文士与中国思想的转型》,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8~49页。

[236]李华:《三贤论》,《唐文粹》卷三八,四部丛刊本。按“河东”两字原阙,据《文苑英华》卷七四四补。

[237]柳芳陷伪事,见《安禄山事迹》卷下,第101页。

[238]萧颖士是这一思想—文学群体中的核心成员,安史之乱中,避地江南,卒于扬州。李华乱后寄赠赵骅的《寄赵七侍御自余干溪行经弋阳至上饶山川幽丽思与云卿同游邈不可得因叙畴年之素寄怀于篇》云:“茂挺独先觉,拔身渡京虹。”(《唐文粹》卷一五下,四部丛刊本)按李华诗中赞赏萧颖士之先觉,感伤自己受辱贼中,所推崇者似亦不过是“智免”而已,未对士大夫自身承负的道德责任有进一步的反省。

[239]李华《寄赵七侍御自余干溪行经弋阳至上饶山川幽丽思与云卿同游邈不可得因叙畴年之素寄怀于篇》诗中回忆了他们自少订交至安史乱中同陷于贼的经历(《唐文粹》卷一五下,四部丛刊本)。

[240]元稹:《与史馆韩郎中书》,《元稹集校注》,第848页;韩愈:《答元微之侍御书》,《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919页。

[241]陈寅恪:《论韩愈》,《金明馆丛稿初编》,第319~332页。由于学科的人为分割,古文运动成为文学史上一个论题,反而遮蔽了这一问题的多重性。对古文运动学术史批判性的回顾,可参见朱刚:《唐宋“古文运动”与士大夫文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27页。

[242]元稹:《与史馆韩郎中书》,《元稹集校注》,第849页。

[243]《册府元龟》卷四六八,第5578页。

[244]《旧唐书》卷一八七下《李源传》,第4889页。

[245]《册府元龟》卷四六八,第5578页;《唐会要》卷五五,第1119页。

[246]李冗《独异志》云李源被召是因为“宪宗读国史,感叹李憕、卢奕之事”(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82页),这与李德裕上奏的时间不合。不过若将小说视为一种反映社会普遍观念的材料,那么大约在元和、长庆之际,在安史之乱中殉难的忠臣烈士开始被重新“发现”,上文所提到的甄济也是在此时被载入国史。

[247]《新唐书》卷一一二《蒋清传》,第4181页。

[248]王汶妻蒋氏墓志、王衮墓志记载此事较详(王汶妻蒋氏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01,第879页;王衮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54,第2134页)。关于蒋清的家世,可参见李豪:《唐蒋清史事考订》,见《唐史论丛》第20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15页,第41~48页。

[249]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第四章“755年之后的文化危机”,刘宁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38~185页;陈弱水:《唐代文士与中国思想的转型》,第2~5页。

[250]关于“忠”概念的产生与早期影响,可参见佐藤将之:《中国古代的“忠”论研究》,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0年;另参王子今:《“忠”观念研究:一种政治道德的文化源流与历史演变》,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9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本通论性的著作中,对于历代“忠”的观念的传布影响皆有述及,唯魏晋南北朝着墨甚少。

[251]这种“忠”的义务的绝对化,背后的思想背景尚有待廓清。若从社会史层面考虑,或许值得抉出的线索是唐代仍保有身份制社会的遗泽,门荫依然是官僚家族维系的重要保障,因此仕宦仍与门第有关。宋以后平民兴起,故标举道德主义,“内圣”渐变为“治国平天下”的资格,官僚“忠”的道德义务因此得到强化甚至被苛求。

[252]参见温海清:《文天祥之死与元对故宋问题处置之相关史事释证》,载《文史》2015年第1辑,第73~102页。

[253]韩愈:《猫相乳说》,《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427页。

[254]如果以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来解说的话,在探究官僚与皇权的关系时,到底是将皇帝视为官僚层级中的顶端,还是认为皇帝本身超越于官僚之上,意义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是前者的话,皇帝与官僚之间的关系仍具有一定的制衡性,后者则导向皇帝对官僚只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忠”这一观念的强化,无疑为宋以后皇权的膨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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