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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尾声(第4页)

[99]《为河东副元帅马司徒请刻御制箴铭碑表》,《文苑英华》卷六〇八,第3153~3154页。

[100]侯旭东对于市作为刑场时所展现出的公共政治空间功能曾有所讨论,参见《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第209~223页。另参张荣芳:《唐代长安刑场试析》,载《东海学报》第34期,第113~122页。

[101]《太平御览》卷五八九引《唐书》,第2652页。

[102]《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九,第189页。

[103]周一良:《灌佛》,见《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57~158页;陈志远:《晋宋之际的王权与僧权——以沙门不敬王者之争为中心》,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10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253页。

[104]《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032页。

[105]刘淑芬:《玄奘的最后十年》,载《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3期,39~40页。另《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叙立碑前后交涉事甚详(第178~191页)。

[106]《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九,第191页。

[107]圆仁撰、白化文等校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卷三,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384页。

[108]《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第583、586页。

[109]尽管武宗表面上对仇士良优礼有加,实际上两人关系紧张,会昌三年六月仇士良死后,武宗立刻“敕斩仇军容孔目官郑中丞、张端公等四人,及男女奴婢等尽杀,破家”(《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卷四,第424页)。

[110]妹尾达彦:《长安:礼仪之都——以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为素材》,见《唐研究》第15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85~434页。

[111]《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第1896页。

[112]升仙太子碑的拓本及释文见黄明兰、朱亮编著:《洛阳名碑集释》,北京,朝华出版社,2003年,第119、126页。

[113]《旧唐书》卷一〇一《韦凑传》,第3146页。

[114]《太平御览》卷五八九引《后唐史》,第2653页。按《旧五代史》卷二二《杨师厚传》亦载此事(第342页),唯《太平御览》所记稍详。按“悲来”,原讹作“碑来”,据《旧五代史》改。

[115]马雍:《新疆巴里坤、哈密汉唐石刻丛考》,见文化部文物局文献研究室编:《出土文献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97~203页。

[116]《旧唐书》卷五九《姜行本传》,第2334页。按马雍认为此碑上刻有永和五年等字,时班超已死,非班超纪功碑,参见《新疆巴里坤、哈密汉唐石刻丛考》,见《出土文献研究》,第201~202页。

[117]至今五礼记碑两侧仍残存了何进滔德政碑的部分题名。参见孙继民:《唐何进滔德政碑侧部分题名释录》,见《唐史论丛》第9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232~238页。

[118]吴景山、张洪:《〈索勋纪德碑〉辨正》,载《敦煌学辑刊》2012年第1期,第36~49页;吴景山、张洪:《〈大唐都督杨公纪德颂〉碑校读》,载《西域研究》2013年第1期,第16~22页。这种现象并不稀见,参见《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三《碑阴》,第165~166页。

[119]叶昌炽在总结碑之七厄中便将“武人俗吏,目不识丁,勼工选材,艰于伐石,或去前贤之姓字而改窜己名,或磨背面之文章而更刊他作,甚或尽铲旧文,别镌新制,改为己作,澌灭无遗”视为其中一厄(《语石语石异同评》卷九,第531页)。

[120]《册府元龟》卷八二〇,第9747页。

[121]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1606~1625页。

[122]如据报道,著名的安重荣德政碑,仅赑屃部分就重达107吨,即使使用现代起重机械运输亦颇具难度,一般碑铭虽无如此规模,但对于当时的技术条件而言亦极富挑战。参见梁勇:《正定巨碑主人及被毁原因初探》,载《文物春秋》2000年第5期,35~38页。

[123]国家权力如何渗透到庶民日常的生活世界中是一个饶有兴味的话题,例如玄宗时千秋节的设立,使皇帝生日变成了一个公共性的节日,日后新帝继位,诞节日期随之变化,进而国家政治的变化可以轻易地被庶民所感知。学者从政令传播的角度对此有较多的讨论,代表性的论著有雷闻:《牓文与唐代政令的传布》,见《唐研究》第19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1~77页;高柯立:《宋代的粉壁与榜谕:以州县官府政令传布为中心》,见邓小南主编:《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11~460页;而笔者曾以避讳更名为例,对国家权力如何向下渗透有简要的讨论,参见仇鹿鸣:《新见〈姬总持墓志〉考释——兼论贞观元年李孝常谋反的政治背景》,见《唐研究》第17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25~228页。

[125]《后汉书》卷七六《许荆传》云其任桂阳太守:“在事十二年,父老称歌。以病自上,征拜谏议大夫,卒于官。桂阳人为立庙树碑。”(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472页)从文献的记载来看,立生祠颂德在汉代更为常见。参赵翼:《陔余丛考》卷三二《生祠》,第690页。

[126]在东汉便已经出现了地方长吏去职甚至在任时建造碑刻乃至生祠颂德的案例。参见永田英正编:《汉代石刻集成(本文篇)》附“概说”,京都,同朋舍,1994年,第332~337页。

[127]关于德政碑颁授制度及在官员考课体系中的作用,刘馨珺《〈职制律·长吏辄立碑〉与地方官考课》一文已做了较多的讨论,读者可参看(《“唐律”与宋代法文化》,第71~186页)。因而笔者的讨论更多地涉及德政碑颁赐在唐代前后期的变化及其实际运作中所展现出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

[128]《魏书》卷九《孝明帝纪》,第233~234页。

[129]刘俊文笺解:《唐律疏议笺解》,第846~849页。

[130]将立碑的批准权收归中央,这一制度或起源于南朝,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南朝的大量立碑实例中,大都经过了“诏许之”这一程序,其中较为完整的案例如《南史》卷五一《萧明传》所载:“太清元年,为豫州刺史,百姓诣阙拜表,言其德政,树碑于州门内。”(第1271页)至北朝后期亦多经过上请,如《北史》卷五五《赫连子悦传》云自郑州刺史入为都官尚书后,“郑州人马子韶、崔孝政等八百余人,请立碑颂德,有诏许焉”(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099页)。这两个案例中所见立碑程序与唐代基本一致。德政碑之名可能也来源于南朝,较早使用这一名称的是梁代萧楷德政碑(参见《梁书》卷四七《谢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58页)。尽管对隋代具体的制度规定尚不了解,但从墓志透露的情况来看,大约亦需经上请,如杨约墓志云:“伊州民杨陁罗等,借听讴谣,舒情舞蹈,操丹笔以题恩,树翠碑而颂德,披文相质,美声载路。”(《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第463页)

[132]刘馨珺统计了114个唐代立德政碑及生祠的案例,其中明确记载非法所立者,仅4例。在这4例中,1例发生在武德四年,时法令可能尚未齐备,另3例分别是周智光、董昌、李彤,其中周智光、董昌两人本为叛臣,且其所立者为生祠,而非德政碑,盖借巫祝以蛊惑人心。李彤后因此事被柳公绰弹劾而遭贬官,故可以判定这一规定在整个唐代基本得到了遵循。参见刘馨珺:《〈职制律·长吏辄立碑〉与地方官考课》,《“唐律”与宋代法文化》,第125~133页。

[133]《封氏闻见记校注》卷四,第40页。按封演此处所云“遗爱”盖是指官员去任,而非去世,恰好反映出“去任请碑”是唐代德政碑的基本要素之一。

[134]张籍:《送裴相公赴镇太原》,见《张籍集系年校注》,第421页。

[135]崔泰之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开元174,第1277页。

[136]张九龄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开元525,第1517页。

[137]权德舆:《大唐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太清宫使及度支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崇文馆大学士上柱国岐国公杜公淮南遗爱碑》,见《权德舆诗文集》,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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