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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绘中晚唐历史线索的尝试02(第3页)

[139]陆贽:《论关中事宜状》,《陆贽集》卷十一,第345~347页。

[140]《唐大诏令集》卷六四《赐李纳王武俊田悦等铁券文》云,“功书鼎彝,名藏王府。子孙代代,为国勋臣。河山带砺,传祚无绝”,承认了河朔藩镇世袭的特权,构成了河朔故事的核心(第354页)。

[141]《资治通鉴》卷二二三:“朝廷专事姑息,不能复制,虽名藩臣,羁縻而已。”但唐廷较为成功地阻止了仅能“羁縻”藩镇的增加,第7175页。

[142]这方面以翰林学士与内廷枢密使的制度化为典型,参见毛蕾:《唐代翰林学士》,第60~116页;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41~111页。

[143]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207~221页。

[144]叶炜:《唐代“批答”述论——以地方官所获“批答”为中心》,载《北京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第87~95页;叶炜:《信息与权力:从〈陆宣公奏议〉看唐后期皇帝、宰相与翰林学士的政治角色》,载《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1期,第49~67页;叶炜:《唐代集议述论》,见王晴佳、李隆国编:《断裂与转型:帝国之后的欧亚历史与史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66~190页;叶炜:《论唐代皇帝与高级官员政务沟通方式的制度性调整》,见《唐宋历史评论》第3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49~72页。

[145]陆扬《清流文化与唐帝国》序言中已谈及作为个人的皇帝与作为一种制度的皇帝间的区分,并指出制度化的皇帝权威的巨大象征意义和积极作用,是唐后期政治局面得以维持的秘诀之一(第6~7页)。

[146]如张淮深求取朝廷节钺、检校官不成,则在归义军内部自称御史大夫、户部尚书、河西节度使等官衔,以强化其统治的合法。参见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期敦煌历史考索》,第60~62、78~88页。

[147]《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32,第1059页。何弘敬对太尉一职的企羡,反映出他谙悉唐廷制度,比读李德裕《让太尉第二表》,可知其中关窍,“伏见国初已来,授此官惟有七人,尚父子仪,犹以恳辞而免。近者智兴、载义,皆超拜太傅太保。只缘朝廷重惜此官,裴度守司徒十年。竟不迁授,以臣僭越,必致颠挤”(《李德裕文集校笺》,第354页)。学者之前对何弘敬墓志的讨论,多注意其族属婚姻,强调出身粟特的一面,但对志文所透露汉化的一面则措意较少,而此条大约可以算作无意识留存的史料,而非墓志刻意塑造的形象,值得重视。

[148]王永兴较早就注意到方镇节帅带检校官在唐后期成为惯例,但对这一现象的功能未做解说(《关于唐代后期方镇官制新史料考释》,见《陈门问学丛稿》,第395~400页)。

[149]《资治通鉴》卷二四八,第8010页。

[150]《旧唐书》卷一七二《牛僧孺传》,第4471页。另参《旧唐书》卷一八〇《杨志诚传》,第4675页。

[151]张国刚较早注意到河朔藩镇游离性与依附性并存的特点(《唐代藩镇研究》,第48~50页)。

[152]《旧唐书》卷一八〇《杨志诚传》,第4675页。

[153]《旧唐书》卷一八〇《杨志诚传》,第4676页。

[154]《资治通鉴》卷二四六,第7955~7956页。

[155]《旧唐书》卷一八〇《张仲武传》,第4677页。

[156]李德裕对幽州事的处置,或有故意反牛僧孺之道而行之的用意。平定刘稹时,他曾特别抉出李载义、杨志诚两人作为对比,“李载义在幽州,为国家尽忠平沧景,及为军中所逐,不失作节度使,后镇太原,位至宰相。杨志诚遣大将遮敕使马求官,及为军中所逐,朝廷竟不赦其罪”,告诫河朔藩镇恭顺朝命,而杨志诚便是因牛僧孺的姑息而得掌幽州(《资治通鉴》卷二四八,第8010页)。

[157]对于宦官尤其是监军在唐廷与藩镇间的作用,之前学者研究已有涉及,参见矢野主税:《唐末監軍使制について》,長崎大学学芸学部《社會科學論叢》第7期,第17~25页;张国刚:《唐代藩镇宦官监军制度》,见《唐代藩镇研究》,第102~120页。近年来随着出土墓志资料的增加,这一问题仍有较大拓展余地,本书各章也有零星涉及,笔者将另撰文讨论。

[158]《资治通鉴》卷二四六,第7956页;李德裕:《论幽州事宜状》,见《李德裕文集校笺》,第322页。

[159]《资治通鉴》卷二四七,第7984页

[160]以中使伺察藩镇动向,辅助朝廷决策的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德宗时:“贞元中,每帅守物故,必先命中使侦伺其军动息,其副贰大将中有物望者,必厚赂近臣以求见用,帝必随其称美而命之。”(《旧唐书》卷一四七《杜黄裳传》,第3974页)更早则仍以朝廷大臣充使,如李涵大历三年“以幽州之乱,充河朔宣慰使”(《旧唐书》卷一二六《李涵传》,第3561页)。这一传统的形成也为藩镇通过贿赂中使、影响决策提供了机会,王协“宝历年样”绝非昭义镇独得之秘,而是在各个藩镇得到普遍奉行。李德裕“河朔兵力虽强,不能自立”的评论虽已被学者广泛引用,但之后“与其使大将邀宣慰敕使以求官爵,何如自奋忠义,立功立事,结知明主,使恩出朝廷,不亦荣乎”所体现的宦官在唐廷与藩镇沟通中的关键作用,尚有待发覆。李德裕在会昌主政期间,深受武宗信任,独揽大权,使之有机会绕开宦官,打破成例,按照自己的设想处置藩镇事务。即便如此,宦官在其中的作用仍不容忽视,似先义逸墓志云:“张司空仲武初领幽州,公往授节。虽张公之志励诚顺,其位极公台,道光史册。存则灭北虏,破东胡,殁能使其子归阙,亦由公之善诱也。”(《全唐文补遗》第7辑,第126页)

[161]李商隐:《太尉卫公会昌一品集序》,见《李商隐文编年校注》,第1634页。

[162]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七,第826页。

[163]尹源:《唐说》,《宋文鉴》卷一〇五,第1485页。

[164]如《旧唐书》卷一四〇《刘辟传》:“臣不敢反,五院子弟为恶,臣不能制。”(第3828页)按方镇骄兵现象,自古以来注意者甚多,如赵翼《廿二史札记》中便枚举多例(第431页)。骄兵作为中晚唐藩镇中的一种结构化存在,除了描述其现象、探究其成因外,更重要的是如何解明这一结构,并探究其功能。

[165]孟彦弘:《论唐代军队的地方化》,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1集,第287~291页。

[166]《旧唐书》卷一四三《刘总传》,第3903页。

[168]《资治通鉴》卷二五二,第8178~8180页。

[169]此处“规训”一词系指频繁爆发的经济性骚乱使得节帅无论原来出身、行事风格如何,受制于时代背景及普遍的社会心理,一旦出掌藩镇,大都不由自主地转而通过赎买手段笼络骄兵,维系节帅之位,表现出相似的行动逻辑。

[170]“义父子”这样的拟制血缘关系便成为这一时期常见的节帅与军将的结合方式。

[171]因此堀敏一认为唐和五代之间藩镇亲卫军的结构有很大的变化,其实是忽略了中唐至晚唐,牙军从主帅的私兵变为自利的骄兵这一过程(《藩镇亲卫军的权力结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第585~648页)。

[172]唐王朝中央权力的瓦解也包括了不再具备进行实际统治的能力与政治权威的消失两个层面,唐廷对地方的控制公认在黄巢乱后便已无力维系,但政治权威仍延续了一段时间,因此形成了前引尹源《唐说》观察到的那种现象,“广明之后,关东无复唐有,方镇相侵伐者,犹以王室为名”。

[173]包弼德《唐宋转型之反思——以思想的变化为主》一文批评了唐宋变革论框架中蕴含的历史目的论色彩(《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附录,第524~533页)。正是这种目的论,才使唐宋变革论变成了一种试图统摄各种变化的解释模型。

[174]柳立言曾指出,即使承认唐宋变革,政治、社会、经济、军事、思想乃至法律都可以有各自不同的变革期(《何谓“唐宋变革”》,见《宋代的家庭和法律》,第19~20页)。

[175]唐末五代新藩镇由节帅及军将阶层主导的模式,与中唐藩镇的结构有类似之处,但这并不是简单的历史重演。作为五代十国各政权基础的新藩镇,承唐末动乱而起,节帅、军将多出于底层,背后反映出的社会阶层变动远大于安史之乱后。但在文化上亦不无延续性的一面,如前蜀王建、吴越钱镠分别起自群盗,至其子孙则摇身一变,成为右文之主,吴越钱氏甚至成为中国历史后期延绵不绝的文人家族之一。这一“由武入文”的迅速转变或许与唐末士大夫文化及河朔藩镇的文质化有关。总之,唐末五代这些新旧交织的面向,尚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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