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如学者李金铨认为,这样对公共领域的定义失于宽泛。参见李金铨:《过度“阐释公共领域”》,《二十一世纪》,2008年12月。
[61]《英国新报之盛行》,《申报》,1873年农历正月二十一日。
[62]王韬:《论日报渐行于中土》,《弢园文录外编》,第299页。
[63]〔美〕墨子刻著,颜世安、高华等译:《摆脱困境:新儒学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进》,第165页。
[64]EastmanL。g-iandatitheury。JournalofAsianStudies,1965,24(4):595-611。该文探讨了19世纪80年代“清议”对中国官方政治决策过程的影响。
[65]RankinMB。“Publi”andPoliticalPyiieeurya。JournalofAsianStudies,1982,41(03):453-484。
[66]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史林》,2003年2月。
[67]“清议”传统想象报章乃“清议”之代表,或者以学校为“议论”之本,也属自然。(参见章清:《近代中国对“公”与“公共”的表达》,《公共性与公共知识分子》,第192~221页)
[68]张灏认为,在一个没有正式民主制度的社会里,报纸杂志是政治参与的重要管道之一。(参见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第137~138页)
[69]“公理”仍带有道德判断和绝对色彩,显示了舆论与“清议”传统共同影响的痕迹。当然,此时“公理”已不复传统中的事实价值合一,而此后流行的“公意”更是日益与民众的世俗意见发生关系,更易于人为操纵。
[70]虽然朱熹等有“天下以为当然”的说法,但有学者认为,这种认定可以采取一种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本体同一论形式,它是人心之所同然或曰人心之自然或必然,不一定必然呈现为政治学、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商议和舆论群情。因此宋人以天道为公论,二程(程颢、程颐)认为人志于王道就是公论,朱熹强调天理以外并无所谓公论,都蕴含了十分强烈的道德和政治正当性意识。(参见任锋:《中国思想史中的公论观念与政治世界》,《知识分子论丛》第10辑《何种文明?中国崛起的再思考》,第197~231页)
[71]如“公共看详”“公共协心(力)”“公共管勾”“公共商确”“公共商量”“公共讲求”“公共计议”“公共选择”和“公共措置”等。传统儒家公共精神从自身推及天下,“是经由礼法规则而不断克服私性,生成多层递进的秩序视野”,并“强调共同关联的超越和普遍精神”。(参见任峰:《公共话语的演变与危机》,《社会》,2014年第3期)
[72]转引自陈弱水:《中国历史上“公”的观念及其现代变形——一个类型的与整体的考察》,《公共性与公民观》,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39页。
[73]《敬告我同业诸君》,《梁启超全集》,第969~971页。
[74]许纪霖:《革命后的第二天——中国“魏玛时期”的思想与政治(1912—1927)》,《开放时代》,2014年第3期。
[75]权利最早从魏源作为外交主权国的贸易禁止权利而提出,而后经过《万国公法》的翻译而明确化,不过当时其内蕴实质为国家(authority),民权的彰显需到戊戌变法前,此时民权虽有传统意义的再显,主要已指向普通个人,这是政治衰败下不得不启动民众力量使然。
[76]姚育松:《中国古代晚期政治哲学刍议》,《开放时代》,2013年第4期。
[77]〔美〕孔飞力著,陈兼、陈之宏译:《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第55~56页。
[78]徐继畬:《瀛环志略》,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90~291页。
[79]魏源:《外大西洋墨利加洲总叙》,《海国图志》卷五十九,第1611页。
[80]参见戚学民:《严复〈政治讲义〉文本溯源》,《历史研究》,2004年第2期。
[81]一直到辛亥革命前后,“民权”还经常在使用上替代“民主”,不过此时的“民权”与早期接济“君权”的“民权”,内涵已大不一样,而更接近西方民主。总的来说,晚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使用“民权”来指代民主或回避“民主”的提法,既与对西方民主认识的过程有关,也可视为借助民本等传统思想,以增强伸张民众与个体权利的合法性。
[82]张之洞著,李忠兴评注:《劝学篇》,第86页。
[83]何启曾于1872年参与创办《华字日报》,胡礼垣曾在王韬的《循环日报》以及《粤报》任职。
[84]“天下苟无无民之国,则是国权即民权矣。”(何启、胡礼垣著,郑大华点校:《新政真诠》,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20页)
[85]何启、胡礼垣著,郑大华点校:《新政真诠》,第416页。
[86]何启、胡礼垣认为,以一人而论,“即为君者亦无权”,而“以国内大众而论”,即使君与官都不在其列,也有权。“凡以善善从长,止问可之者否之者人数多寡,不问其身分之贵贱尊卑也,此民权之大意也。”(何启、胡礼垣著,郑大华点校:《新政真诠》,第416页)
[87]白话道人:《做百姓的身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7年,第921页。
[88]《民权平议》,《北洋官报》,1903年1月4日。
[89]《〈清议报〉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经历》,《梁启超全集》,第476页。
[90]梁启超称“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而自由国民另两个需要服从的分别是“公理”和“本群所自定之法律”。(参见《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梁启超全集》,第429~430页)
[91]〔英〕傅兰雅口译,应祖锡笔述:《佐治刍言》,第29页。
[92]“国家盛新闻纸也必然盛”,因为“凡以国计民生为心者,无不喜有新闻”。(《论各国新报之设》,《申报》,1873年农历六月二十六日)
[93]与此同时,“天理之类的文教信念因为被等同于西方中世纪的神权宗教而遭到清场”。(参见任峰:《公共话语的演变与危机》,《社会》,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