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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正史及其形成理念上(第1页)

第十一章正史及其形成理念(上)

一、史不可亡意识与完美主义的史学意义

大体而言,自西汉至唐初此八个世纪间,史学发展约略可划分为两大阶段。前面论及的新史学运动(公元前2世纪后半期至3世纪)是第一阶段,此下至7世纪中期为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期间,“正史”此一观念犹未明朗,但自班固以降,“国史”的概念已明显。由史不可亡论进展至“一代大典”的国史观念,不但随着完美主义而展开,抑且提升为国家级的撰著工作,从而奠定了官修制度。这时期,纪传体新史学成为史学“正法”,独擅史学制作之场,与“国史”观念皆为促成此下“正史”形成的原因。虽然史学各类著述已日渐兴起,但未至鼎盛。史学能够脱离经学的附庸,则已日见端倪,此与史学本身的独特性质和功能有关,也与国家级力量介入和重视有关。这些性质和功能,包括了史不可亡论、及时修撰论、完美主义、实录主义、定论主义、功用主义等表现。亦即历史是过去真实发生过的,因其真实故有价值,因其真实故能产生功用;能及时和完美的修撰,则其价值功能将愈大。这些认识的日明,就是上述各种表现形成的基础;上述表现愈明,则尽管经学权威仍盛,而史部亦将会脱离而析出之,且不会随其衰落而衰退,反会因世道的衰乱及经学之衰退,日益显出其重要性和独立性。

第二阶段承前发展,第二章所论司马迁的观念意识,尤其经、史差异论的观念已大明,因而上述各种表现日趋成熟,官方介入程度和民间私撰的风气大盛。由于风气盛,著作多,故蔚成学术大宗。石勒的羯族政权初创于319年,即在建社稷百官之同时,创立了经学、律学、史学三种学术的官司结构,《晋书》卷一〇五《石勒列传下》对此有明述。这时,南方的东晋正考虑重建史官诸问题,复经长期的时代大批判,多假史学进行之,则史学的独立自主价值和功能,至5世纪可说完全得到了确认,故宋文帝终在438年(元嘉十五年),继石勒之后,由官方正式颁创玄、史、儒、文四学。复因正统之争,正统主义在史著的内在表现及外部分类两方面愈来愈明显。史部此时范围日广,种类多而又数量多,遂由此产生“正”的观念,且日益明显化,终至由最重要的史部著作范畴——国史——取得了“正史”的“正统”地位。自宋武帝刘裕篡晋,寻即诏令王韶之掌修(宋)史;建国约六年(公元426年,元嘉三年)之后,宋文帝刘义隆又诏大文豪谢灵运修撰前朝(晋)国史。严格说,官方修本朝国史乃东汉以降惯例,修前朝国史乃宋文帝所首创,自后遂亦成为中国之惯例,此与上述第一阶段之史不可亡论、及时修撰论、完美主义、定论主义等观念意识,乃至当时炽盛的正统主义,皆有密切的关系。

史学成为一种独立的学术,对当时大目录学家王俭(452—489年)影响并不甚大。他可能格于刘向、歆父子的学术分类七分法观念,对史学发展潮流此种大趋势缺乏敏感,故在473年(宋废帝永徽元年,北魏孝文帝延兴三年)所完成的《七志》中,史部尚附入《经典志》之内,未离经独立。但由于五、六世纪时,史著已盛,尤其有许多名家在官方指导或私自撰作下,纷纷投入国史研撰的阵营之中,如范晔、臧荣绪、何承天、裴松之、沈约、江淹、吴均、萧子显、萧子云等,及北方的崔浩、崔鸿、高允、李彪等,遂使史部学术显得更重要;加上6世纪前半期梁武帝父子皆兴文之王,武帝敕修《通史》在前,元帝倡导“正史”于后,故阮孝绪(479—536年)在梁世完成《七录》,遂拔史部为《纪传录》,离经独立,正式确定了史部在中国学术分类上的地位,为唐修《五代史志·经籍志》所本。[1]宋文帝由官方颁定“史学”的地位,使之确定为一种学术,至于此学术范围所部,则至此亦告正式奠定。

《七录》于史部本身分类中,将史著分为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传、鬼神、土地、谱状、簿录共十二部,实代表了时人对史部学术及其范畴的认识。不过,尽管阮孝绪据正统主义将国史级著作,划分为“国史”及“伪史”两部,但“国史”犹未正名为“正史”。晚他二十九岁的梁元帝萧绎(508—554年),与父兄一样是位大藏书家及学者,史学著作甚丰,有书八万卷,为魏晋以降所鲜见,即位后曾整理其江陵藏书,殆“正史”之名自他首订。他曾分析读书教育之要,鼓吹读书以经史为最重要,说:

处广厦之下,细毡之上,明师居前,劝诵在后,岂与夫驰骋原兽,同日而语哉!

凡读书必以五经为本,所谓非圣人之书勿读。读之百遍,其义自见。此外众书,自可泛观耳。“正史”既见得失成败,此经国之所急。五经之外,宜以正史为先。谱牒所以明贵贱,明是非,尤宜留意;或复中表亲疏,或复通塞升降,百世衣冠,不可不悉![2]

其实“正史”及“谱牒”,皆为《七录》史部十二类之一,故元帝实即提倡读经史。他首订“正史”之名,江陵藏书分类后又被《五代史志》列入重要目录学术之一,是则《五代史志》将阮氏之“国史”易为“正史”,恐承梁元帝之旨也。经有关教,史系乎政,孝绪和元帝皆本于功用主义出发也,犹之如唐太宗所谓“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之意。

史学地位至此已超乎诸子百家,其中正史的地位犹得上侔于经,斯则正史岂能假手于私家?加上其他诸种观念意识,及其落实发挥而成的诸制度之影响,遂使私修本朝国史之风渐泯,而私修前朝国史之风亦日替矣。本章所欲探究者,即为此诸种观念意识和制度的发展及其关系,俾能从而窥悉中国史学的重要特色所在。

国可亡而史不可亡,这是中国传统史家的共识。这种观念意识实为中国史学特色之一。中国史学发展得早,而又延绵不绝,蔚为学术大宗,实有赖于此。然而,这种观念意识之根,实栽植于“不朽”的理念层次。人生可以不朽,是中国哲学上的重要理念,发源亦甚早。尽管在神仙方术鼓吹下,认为人之物质生命可透过某些途径(此即方术),亦能达至长生不死,不过根据自然律,迄今犹未得到验证,成为虚妄之事。古代许多理性主义的思想家,早就对此洞悉透彻。他们追求人生不朽的希望,目的不在违背自然律的物质生命之长生,而是欲突破此自然率的约束,达至精神生命的不朽;其方法不是运用方术,而是透过立德、立功和立言的人文方式来进行。古人认为个人生命的不朽,确可如此达成,然而这种认识的背后,实蕴含了人生不是孤立独善,也不能孤立独善的人文精神。三不朽的方式虽说是追求个人的生命,但若脱离人文群体的大生命,德、功、言皆无可依托,也无从表现,非仅毫无意义,抑且个人之不朽终将无可完成。是则追求人生不朽者,终将从个人之小我进展至人文群体之大我。国家政府乃是人文群体组织之最大者,虽为追求不朽者所瞩目留意,但其本身并非即人文群体的全部。国家(朝代)崩易,并不代表人文群体的毁灭;政府消灭,更非如此。然而,人文群体的绝灭——民族的衰毁、文人的消败——才是人生最后的幻灭,人文群体之是否绝灭,其重大关键之一即为历史是否中绝空阙。史文中绝,斯则小我、大我一切成空,不朽云胡哉?据此以观,国可亡而史不可亡者,道理在此。

有亡国者,有亡天下者。国家兴亡,肉食者须负其责;天下(古人言天下,常就人文群体而言)兴亡,则匹夫有责。匹夫有责并非完全外烁的,而是兼由内自足的,具有此信念的史家,大多意识甚至直觉的了解此旨,知道其小我生命必须与大我生命结合一体,不必假外来的督促,本身即具有小我、大我必须俱生俱传,不能让史文空绝的所谓使命感。

个人的生命有时而尽,必须皈依于群体生命之中,透过生生不息的自然律,来达至永恒不朽。是则个人是人文群体的基本,许多个人的集结乃是其大者,无小我即无大我,相对的无大我亦将会无小我,民族文化明显的是小我和大我的一体融凝之表现,其表现不但是整体的,而且也是持续全程的。秦汉以降,司马谈父子应是最了解此旨的史家。他们父子首先明确提出史不可亡论,乃历史总体全程发展论。此再赘引《太史公自序》,以探讨其父子此二理论:

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大史也,自上世常显功名於虞夏……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自获麟以来……史记放绝……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

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

这段中国的“史学心传”,事实上包含了如下意义:第一,功名必须在大我活动中创建。第二,个人的物质生命须由家族的生生不息以延续,个人的精神生命亦须待此而延续。司马谈不但有此自觉,亦以此启发其子。第三,其父不但自觉继起其家族的生命,而且觉识到家族以外尚有更大的大我,孔子以及许多开创文化的“先人”即大我之所在。他们将透过司马迁而不朽及重生,司马迁亦将透过他们以融入大我,获至不朽。第四,自获麟以来,诸侯相兼,朝代相易,但其父子完全意识到国可亡,史不可亡,史文之废续与否,为“史官”大责所在,不仅是义务问题。其后司马迁改迁中书令,仍著史不绝,自谓:“余尝掌其官,废明圣盛德而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而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此则表示他充分了解,史文废绝绝非“史官”的官守责任而已,也是“史家”的责任及义务所在。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即由此生。第五,司马谈论孔子之言,实意含孔子的事业,是统整当时的文化事业。孔子之六艺是当时的总体文化,也是超越朝代阶段的全程文化。让此总体而全程的文化透过小我的完成以传下去,完成大我生命的继起,乃是孔子生命所在。司马迁能充分了解其父此旨,也能直接接触孔子之真生命,故再三兴感强调云:“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是则司马迁不但是其父的继起生命,也是孔子的继起生命,他继承孔子者在此,而非壶遂所询问题之所在。他自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实即指此而言,亦即要通究人文群体的全程总体文化,提出一家之言以传下去也。[3]

史不可亡,然而史又必须是总体而全程的,斯则为司马迁开创新史学重大关键之所在。民族是许多个人生生不息的全程总体,文化则是这许多个人生生不息创造累积的结果,是则个人实为历史之基本,群体乃其总和。欲要完备的载述这些全程总体的内容,编年史绝对难以达成任务。司马迁所创的通代纪传体,目的在透过个人(列传)以集结成大群(全部的纪传成为一史),述其人事因果,兼及诸种文化体相(八书),以时间贯穿之而完成全程(本纪及表)的研究。亦即纪传通史的创立,实针对历史必须是总体全程此一要旨而成也。换句话说,司马迁开创新史学,其实在一种完美主义驱使下以完成——他需要创作一种完美的体裁,以完美地容纳总体而全程的历史内容,会通人类文化而整齐之,使达绍世兴文,继往开来之境地,而成就个人、家族及民族的生命。尤其经秦火焚书之后,此感更见逼切。13世纪以后宋、元之际,郑樵从批评马、班史学出发,掌握了司马迁此创作观念与认识,于《通志·总序》开章即为之阐扬,说:

……会通之义大矣哉!自书契以来,立言者虽多,惟仲尼以天纵之圣,故总《诗》《书》《礼》《乐》而会於一手,然后能同天下之文,贯二帝、三王,通为一家;然后能极古今之变。是以其道光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不能及。

仲尼既没,百家诸子兴焉,各效《论语》以空言著书,至於历代实迹,无所纪系。迨汉建元、元封之后,司马氏父子出焉。

司马氏世司典籍,工於制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於秦、汉之世,勒成一书,分为五体。……使百代而下,史官不能易其法,学者不能舍其书。六经之后,惟有此作!故谓周公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五百岁而在斯乎。是其所以自待者已不浅。……自《春秋》之后,惟《史记》擅制作之规模!

郑樵批评马、班,多有缺憾,宜持保留的态度。[4]站在司马迁的角度看,班固《汉书》诚非论述总体而全程的历史书,其关键不在体裁是否完美,而是内容不能完美。亦即纪传体原即为追求历史总体的完美目的而创立者,《汉书》所述实已包含了西汉的总体文化活动,只是它不能包含人文群体的全程性,仅着眼于人文群体的最大组织——朝代国家——而断限,使其变为阶段性而已。《汉书》确为总体而阶段性之书,郑樵等通史家法的学者,往往即就此而对之大加批评。通史家法的史家,恒秉持完美主义的追求——精神理念的完美、形式的完美及内容的完美,故对断代史多所不满。然而通史家法的史家,另因完美主义而有内争,为解释方便,仍以郑樵、马端临等为例。

唐朝以来,通史家法的史家及其名著,莫过于司马光及其《资治通鉴》。《资治通鉴》在追求历史全程性的完美角度看,实有缺头缺尾之憾;在追求内容的总体性之完美角度看,亦有偏倚之失——偏于政治军事。[5]《资治通鉴》后者之失,正是编年史体裁上难以补够的先天缺憾,司马迁将之扬弃而另行创新体裁,编年国史在魏晋至隋唐虽曾与纪传国史竞争“正史”地位,但终至被排出“正史”之外,最大原因当在此。司马光最初构想是欲效法梁武帝的《通史》,第一部分奏上时即名其书为《通志》,俟全书完成后始被赐名为《资治通鉴》。郑樵及马端临,即因执完美主义的不满,发愤另撰,以补救《资治通鉴》之失憾。郑樵巨著属纪传体,书名仍称《通志》,此即针对司马光而来。严格而言,《通志》乃总体全程之书,但也如同司马光般具有某种尊敬或恐惧的政教意识,故亦有缺尾之憾,与司马迁贯穿上古至当代的全程性不尽相同。[6]

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是一部观念矛盾之下的著作。其《自序》对班固大加批评,谓固“无会通因仍之道”,此则是其承受郑樵启发之处。然而,他对郑樵甚少提及与推崇,反而大赞八、九世纪时代,唐代的著名文化通史家杜佑及其《通典》。姑不论其是否有贵远贱近等观念,但其不能了解郑樵何以撰述纪传通史之旨,及郑樵所发明孔子与司马迁创作之旨,恐即与此有关。《文献通考》的成书,据其《自序》云:“仿《通典》之成规。自天宝以前,则增益其事迹之所未备,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自天宝以后,至宋嘉定之末,则续而成之。”[7]是则表示他的构想,只是欲继《通典》之后撰一文化通史。然而文物制度乃人所创,前后有因革变化,故不论述人物事迹,则不能知世道背景及人物之因革动机等,斯则文物制度何以创?何以为此人此时代所创?何以如此创作?皆将无所凭借,于“会通因仍之道”何有哉?马端临为何忽视人事及其他政军诸范畴层次?此从他批评司马光《通鉴》一书,谓其“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籍”时,所提出的理论可以窥知。他说:

窃尝以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晋之得国异乎汉,隋之丧邦异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该一代之始终,无以参稽互察为也。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故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固未易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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