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实证而定论的肯定
本书前几章讨论司马迁的新史学诸问题,其中曾引用柯令吾和卡尔的论释,以帮助了解。实证与定论的关系,实即牵涉柯令吾所说的实证主义两阶段——确认事实及建立通则;亦即与司马迁的论考行事及成一家之言的关系,大约指向相同也。这也与卡尔所谓的事实与结论大体相同。然而事实不会说话,结论也不会自成,非透过史家则皆为子虚乌有,是则卡尔在其《何谓历史》(WhatisHistory)一书中,首论《史家与其事实》(TheHistorianandHisFacts),显为深思之举,其内容亦值深思之。
卡尔首章论述,值得推究的问题如下:
第一,定论历史是否有出现的可能?卡尔开章即引用了两位名教授的不同意见以提出问题。这个命题是否可能成立,鄙意其关键不在是否已掌握了所有数据,及利用之以解答了每一问题。真正的关键,应在史家究竟有何重要问题?是否掌握了足够的资料,而其充足的程度足以让史家解答这些问答。假若史家不能掌握历史发展的重要问题,或者史家不能掌握到足够的资料;其书成之后,新史料层出不穷,而这些新史料足以推翻或重大修正先前的记载,则定论历史当无可能出现,亦恐将永无可能。其次,自从20世纪克鲁齐(Croce)提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若每一史家皆从其当代着眼,则问题必然层出不穷,也难有完全解决的一日;执此而言,则定论历史也永不能定矣。
第二,卡尔引用19世纪兰克(Ranke)的名言——史家之职责仅在说明事实的真相;寻而又引《牛津英文小字典》对“事实”下一定义,说事实为“与结论有别之经验的资料”。他评论此为“通俗史观”——历史由一套已确定的事实所组成——属于经验主义的及通俗的史学派观念。这派史家往往将事实和见解分离,先弄清事实,然后再从中推出结论。卡尔对此不表赞同,论据有两点,即:史家的要务不在确定事实,那只是史家的必需条件;事实的确立须靠史家的先验决定,透过史家的铨叙选择始构成历史。因而,他对相信历史事实能客观而独立地存在于史家解释之外的说法,认为是反常的谬论。
鄙意事实的确认是否为史家之要务,这关系着历史是否为真的,及能否有定论此二问题,应为不可轻视者。其次,事实本身就是事实,史家的铨选意谓史家化事实为史实,只关系其能否成一家之言。各史家铨选事实以使之成为史实,此即应为卡尔命名本章为“史家与其事实”而标明HisFacts的用意所在,亦即史家各据其所铨选的史实,得各自成其一家之言也。诚然,史著贵能成一家之言,但事实是否有那么多差异存在?史学是否对基本史实的确认存有很多异见?终致能各取所需,所需亦取之不尽,使许多“一家之言”同时出现?这里应有很大的疑问。而事实上,这些问题却又关联到一家之言是否可能成为定论此问题。
此处无意深入牵介于欧美史学的争辩,只欲借此提出问题,回首观察于中国而已。
历史之能否定论,端视史家能否掌握足够的资料以作推论;而数据的实质意义就是事实——从数据中确认事实。诚然,事实并非就是史实,但事实却是过去真实发生过的事,因而事实之本身即是历史。就此而论,历史是客观而独立于史家解释之外的。然而,人类过往发生过的事实是如许的多,完全“网罗天下放失旧闻”是几乎不可能之事,真正的完美主义,是就充足的数据中确立事实,并须透视其历史意义,选出具有重要关键性的事实作为史实,以裨进行推论,重建人文群体的总体全程真相。就此而论,卡尔所谓的历史事实不能客观而独立地存在于史家之外,说法始或可能成立。因为事实与史实不同:事实是过去发生过的事,客观而独立的存在;史实是经过史家赋予历史意义,以作铨叙解释之用的事实,多少带有史家的人为因素。此差异不能明,则无以论历史之实证与定论也。
试作一问,史学究竟是什么?它与历史究竟有何不同?解答这似小实大的问题,作者不欲旁征博引,浮示其所谓博雅的工夫,而欲建议读者回头重参本书之前几章。由此可以做出一扼要的解答,即:历史乃是一切过去发生过的事,人类的历史则是一切之中,人类过去发生过的行为,而不论其是否有数据保存下来,或人们是否透过此数据获知其真相。人们欲知悉过去的真相,探究其关系,由此产生的学术即史学。因此,历史是事实,而史学则为事实之学。理论上说,事实不舍昼夜地逝者如斯,不能重演,则任谁也绝不能知悉其所有一切,史家运用其史学也绝不能断言其所知者即为事实的绝对真相,由此也就绝无定论历史可言。然而从实际的学术角度看则不尽然:
第一,事实虽浩瀚,但史家不必全部地纤芥毕悉。史家只需掌握足够的数据,以确立其中一些重要的事实,从而选择出来,赋予历史意义,用以铨叙解释,即可推究出其因果关系,重建其真相的大体。知道历史的全部事实意义并不大,此大体的真相才是价值所在。而且由于史家及其史学若能尽精微而极高明,则此大体的真相遂有接近,或符合历史客观体相之可能;因为既无人能断言其所究知者为绝对之真,同理也很难断言其所究知者不能近真或得真。由此而言,史家铨选及论证事实所成的一家之言,殆应有终极定论的可能。
第二,史实透过史家从事实中产生,是则确定事实进而确认史实,不但是史家的必需条件,而且也是必需责任。卡尔本人也认为愈是近代的史家愈有此责任。[40]这种认识与史不可亡意识结合,正是中国史学特色所在。史官修撰当代国史,所记者当非无意义之事实,而应为他们认为有历史意义之史实,这是官守职责所在。先秦时代,这种史官制度即已存在,他们记录当代历史时已扬弃了许多无意义的事实,只对他们认为是重要的、有历史意义的事实始加记录;在他们来说,此即史实,有责任将之确认保存下来。汉以后史官重建,正是遵循此种观念意识,走同一个方向。先秦史官为了确保史实而尽忠职守,至有不惜甘冒政治逼害者,如本书《绪论》所举之董狐及齐太史兄弟是也。由此观之,中国古代史官基于职责所在,乃至以生命换取史实之真实性,无异表示了:史实必须真;且唯其为真,故能定论的意义。
综而言之,事实是否得真存实,这是史官及史家的首要问题。他们推论史实能否接近或符合客观的历史体相,则又是另一问题。事实确立层次与史实推论层次是一体相连的;中国传统的史学观念,不但对此有深入的认识,抑且似乎很清楚地了解到如下概念:事实为真,故能定论:推论既真的事实,其精微高明之真切处,亦可得使其解释说明成为定论,此即刘向等所谓“实录”之旨,显然的是,事实不正确则将无定论之可能,史实正确而推论欠当亦然,如何处理确立事实以至推得结论的一贯系列,使之精确定论,正是中国史家的职责及义务所在;也是传统史学精益求精,至出现史学批评,讲究才、学、识、德四长的基因所在。史家扭曲、篡改、抹杀事实等表现,由于关系历史能否真实及定论的第一关键,故历来最为批评之焦点,是史家及其史著接受批评最苛之处和原因。史家讲究一贯系列的处理,并不意味一贯系列不可分割进行。两汉以来,官修起居注等即是分割一贯系列,负责产生和确立事实的工作;修撰国史则是负责推论和完成的工作;梁朝以降的修实录,则为上述两者之间的中介性工作,故官修制度实即一贯系列的分割分工制度。只是,站在完成的角度上,任何史官或史家,皆必须能掌握一贯系列的全部程序而不可分割耳,否则将会影响于其著作的精确及定论也。
中国古代史官有忠于确立事实及保存史实的精神,这是中国史著大体可信,及在政教力量下大体仍能维持其学术独立的最后凭借。但是,这种春秋精神的表现,并非为每一史家,尤其史官,所能绝对秉持和发挥的,因而史实——经过他们选择及记载下来的事实——也就未必全皆可信,全皆真实。而且,国史的总体绝非就是官修的祀戎政教、帝王将相的内容所能涵盖;民间的各种发展,另有资料产生及提供的管道,它们甚至可以印证官史之信实性和补救其疏阙性(官修由于观点立场而疏忽或根本缺乏了某些史实的记述),此即异说异闻之所以形成。就史料的大体价值言,异说的权威性往往不及官方的雅言;但就论证而言,则殆无大差异。史家欲完成其含有定论意义的历史,则势须讲究于此,不能偏信官方或圣人君子的言论记述。司马迁在史文几绝的情况下建立其新史学,所念念不忘,一再提撕的,即在于此。恕再详引其文,以见其概。《史记·太史公自序》末云:
汉兴……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三代,录秦汉,上记轩辕,下至於兹。……序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
他最后所欲表白者,乃是指出史学是从一切资料开始,对此所有证物证词推论考证,以确立其事实,终至发掘此中有意义之史实加以高层次的推论,以至于完成一家之言。这种经过一贯系列论证程序所形成的历史,他谦称、事实上其性质也确只是“一家之言”——是许多异说中属于其自己一家的系统确定与解释。然而,《史记》既是经过上述全部程序的制作,若其能发挥精微高明之尽致,则此“一家之言”理论上固有达至终极定论之可能也。司马迁在谦虚的同时,亦极强烈地表示了其此自信——纵后世圣人君子复起不惑吾言之自信也。稍后致书任安,书中再度强调于此,乃至谓“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万万被戮,岂有悔哉!然此可为智者道,难为俗人言也”!此书已完成并已开始流传,今后所待者,乃是当世及后世圣人君子之质正确认,乃至继起而已。
揆诸史实,续修《史记》诸子称之为“实录”;尤其班固《汉书》亦颇有将汉定论之意,而竟大录《史记》之作,即无异从批判的认可进至事实的认可,以实际行事宣布司马迁新史学的成立,及其所确立的事实和推论解释,不但“成一家之言”,抑且大体成定论也。中国“正史”含有“定论历史”之意义,可说自司马迁开始即已表明,新史学运动诸子经印证而确认。以下诸正史或许不尽人意,但也不尽令人失望,即以近代新史料发掘层出,问题累生,可以另以新方式修正部分史实,甚至可以用新观念另作系统解释,但果能推翻历代正史另起炉灶耶?研究国史能不从正史入手,作主要基础耶?余甚惑焉。然后知正史之可贵,及其因定论意义所展现的价值之可取也。
此义既明,兹就汉魏以降,史家在这方面的观念表现,略析如下:
许慎《说文解字》云:“史,记事者也。从右,持中;中,正也。”这句解释,引起后人许多分歧的意见,有以文字学解释者,有以“中”字象形所指之实物作推测者,甚至有人误会为指“无形之物”,以为指道德思想等,从而否定批评之者。[41]鄙意解释许慎此语,当从汉晋的史学发展上探寻。“从右,持中”应为许慎解释字之形义及结构者,或许不指“右史记动”此记事角色而言。但“中”之为义,则许慎释为“正”。“正”之为义,许慎云:“正,是也。从一;一以止。”即是“是”之意,是则所谓“正”,乃相对于“不正”而言,含有是否适当,是否正确,实事求是之意。观司马迁之言,其自表《史记》即含有事实正确及推论恰当,可成一家之言,俟圣人君子察其言而不惑的意思。班固以前诸子,推崇其书为“实录”;用班彪之言,即指其“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也。比事推理,至如此恰当相称,此应即“正”之意,也是“是”之意也,可以“从一”为一家之言,及统一之定论,使异说众言“一以止”者也。《史记》被称为“实录”,而“实录”含有“正”史之意,盖汉代史家已蕴含此理念矣。是则“正”之为义,非言“中正”,更遑论道德观念、政治思想之类矣;其义起码应指确立事实,及选铨史实以恰当作推论解释而言,亦即指事之确立及论证而言。
张衡上疏请专事东观,“条上司马迁、班固所叙与典籍不合者十余事”,及“宜为《元后本纪》”等,此即批评马、班叙事及构置不合事实。此合不合,意即是不是及正不正也,其出发点在“正确恰当”与否。国史事关一代大典,有定论之意义,比事推理不容不正确恰当。张衡的建议未被采纳,表示其见自有不合之处,如立《元后本纪》及更始冠于光武之前等,明显违反事实。犹如韦昭拒为吴主皓之父作本纪,盖其不合不正也。华覈上疏救韦昭,声言史官负国史重任,不杀昭则吴“书卒成立,垂之无穷”,“今《吴书》当垂千载,编次诸史,后之才士,论次善恶,非得良才如曜(昭)者,实不可使阙不朽之书”。华覈又曾上疏救另一史官薛莹,声言“臣闻五帝三王,皆立史官;叙录功美,垂之无穷。汉时司马迁、班固,咸命世大才,所撰精妙,与六经俱传”,欲《吴书》完美而定论,垂之不朽,非薛莹不能胜任云。[42]
汉晋之世,比事推理可臻定论,亦极关一代大典之定论,此观念清晰而明显,是以东观史臣被责以拘时文饰,曹魏官修被判以不及陈寿实录,缘故在此。当此之时,史学危机已现,蔡邕乞黥首刖足,欲忍辱继成汉史;马日磾救之而谓王允曰:“伯喈旷世逸才,多议汉事,当续成后史,为一代大典。”王允竟恐蒙讪而拒绝。日磾退曰:“王公其不长世乎!善人,国之纪也;制作,国之典也。灭纪废典,其能久乎!?”郑玄亦叹云:“汉世之事,谁与正之!?”[43]寻马、郑之意,蔡邕有逸才而多识汉事,最能胜任事实确立及推论解释,以成定论性之大典,杀之无异废典,故为莫大之罪过,此与华覈之意正同。是则郑玄之所谓“正之”,亦与许慎之“中,正也”意义相当,意指论证事理而正确恰当,俾定论性的一代大典因而可成也。袁宏在4世纪撰《后汉纪》,《自序》自云读《后汉书》而觉其“烦秽杂乱,睡而不能竟也”,遂搜罗诸家后汉著作、起居注、名臣奏议,旁及各地方人物志,发现“前史阙略,多不次叙;错缪同异,谁使正之?”由是决定疲八年之力以重撰。是则皆显然承自《史》《汉》以来史家之观念,表达了汉晋之世史学的认识和标准。
晋朝自3世纪中至5世纪初,前期承汉魏而为新史学运动末期,陈寿、司马彪等人出焉。及至4世纪初期,王室东渡以后,国史乃一代大典,与实证和定论关系极密切,观念已然大明。前引王导的《请建立国史疏》,声称“帝王之迹,莫不必书;著为令典,垂之无穷”,故主张设官撰史,“务以实录,为后代之准。厌率土之望,悦人神之心,斯诚雍熙之至美,王者之弘基也”!其意不啻主张国史具有不朽的价值,但必须顺实证入手,始能获至定论,以为“后代之准”;准确之史,始能使人神满意,达至《中庸》所言“征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之至美境界;如此的国史,实具“王者之弘基”的意义及价值也。温峤《举荀崧为秘书监表》,指出“国史之兴,将以明得失之迹,谓之实录,使一代之典,焕然可观”,意见亦同于王导。司马迁所一再强调的由“罔罗天下放失旧闻”以至“俟后世圣人君子”,至此不是已随其书流传,为来者所继起耶?这种新史学的学术,不但为史官和史家所熟知,抑且将相如王、温,帝王而兼文豪如曹丕、植兄弟,亦皆深知而或欲为者也。[44]新史学至汉晋阶段已普遍被接受,国史的意义和价值,亦已被认识及确定,许慎之言,应是就当时史学的理念特色而立论者也。此下南、北朝只是承势顺流而已。单就此特点而言,实证定论的国史,殆即可得与五经比美,取得诸种历史著作系统中之“正史”地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