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做大民生发展蛋糕的改革实践
民生是历届党代会的重要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多个领域出发绘制民生建设蓝图。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延续并发展了这一论述。十九大报告将“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加入其中,更加精准地聚焦民生发展领域,强调补齐民生短板,基本覆盖了每个人生命全周期的重要方面。
5。2。1劳有所得:收入分配改革做大国民收入蛋糕
“劳有所得”,“劳”就是劳动、就业,“得”就是收入、分配。“劳有所得”从保障人民收入和分配公平出发,不断做大民生收入蛋糕。相关改革一方面是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强调劳动的价值,有劳才有得,这就要求改革也应关注就业问题,从扩大就业入手,不断提升国民收入。
收入分配改革确保劳有所得得以实现
收入分配改革在促进民生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群众生产积极性的调动,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由于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1949—1978年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制度,这与改革开放前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相对应,按劳分配只有工资和工分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均实行工资制,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工分制;1978—1992年逐步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这一时期的改革要求旨在解决平均主义下的全民贫困问题,在农村出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模式探索;1992—2002年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首次使用并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地位,创造性地解决了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2002—2012年在原先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之上,明确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更加强调重视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国民收入在逐步提高的基础上差距逐渐扩大;2012年至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公平问题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上,强调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图5-12013—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data。stats。gov。easyquery。htm?=C01。
2018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2018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指出改革应继续在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促进社会公平、夯实收入分配体系建设基础四个方面着力,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政策,不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在促进低收入群体扩收、刺激知识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发展和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改革应始终围绕按劳分配分配原则这一主线展开,并将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放在改革的核心地位。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成果,但仍然存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机制不健全、秩序混乱、公平难以实现等问题,应遵循循序渐进的改革路线,在保持制度稳定的基础上做出突破。
就业体制改革推动劳有所得逐步扩展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问题的解决和推进关乎民生事业发展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政策与就业服务体系日趋丰富完善,实现了劳动就业制度由“统包统配”向市场化导向转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就业发展道路。
中国就业制度改革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948—1977年运行统包统配制的就业制度,适应了以重工业为导向的发展战略,通过行政手段对城镇劳动力进行统一计划、招收、调配;1978—1991年双轨制就业制度逐步形成,一方面在传统国有企业内部逐步推行合同制,另一方面在私营经济等新兴经济领域实施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方式,提出“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解决就业问题,确保改革在求稳中创新;1992—2001年实行以再就业工程为中心的就业制度,主要解决计划经济体制内国有企业大量隐性事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就业改革逐步向市场化演变,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就业;2002年至今逐步深化以构建积极就业政策为中心的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就业托底机制和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积极促进就业。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基本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2017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达7。76亿人,比1978年增加3。75亿人。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达到1178万人左右。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新增就业连续5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累计帮扶8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110万去产能职工得到妥善安置;高校毕业生人数年均突破750万人,年底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7年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7亿人。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转折,2014年城镇就业人数首次超过乡村。从三次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就业人数由1978年的0。49亿人增至2017年的3。49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2。2%上升至44。9%,第三产业占主导的“倒金字塔形”就业结构进一步形成。
就业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当前仍然存在就业供需不匹配、就业歧视等问题,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努力破除劳动力流动障碍,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此外,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也要激励人们通过自身努力积极寻找就业机会,鼓励企业、民众、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和促进就业。
5。2。2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教育体制改革做大优质教育蛋糕
学有所教强调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在学有所教的基础之上增添了幼有所育的相关论述,其主要强调学前教育的重要性。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学前教育关系着每个孩子教育的开端,其监管、引导和规范尤为重要。
发展完善学前教育,补齐教育事业的短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取得“新进展”的七项民生要求中,“幼有所育”排在首位,足以看出其重要战略地位。对学有所育的重视主要基于两大现实因素:一是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0~6岁的幼托教育面临的供需矛盾愈加突出;二是全面“二孩”的政策推动,生活水平和育儿理念的普遍提高,都在不断拉升人民群众对幼托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期待。“幼有所育”的提出,很好地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
托育服务体系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开放40年来,学前教育在探索中不断发展,目前解决幼有所育需求以新建和扩建园区是主要手段,致力于解决入园难的问题,供给侧的发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无园可上的困境,确保幼儿及时接受学前教育。2017年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3255亿元,全国幼儿园数量达至25。5万所,比上年增加1。51万所,增长6。3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6%,不仅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提前完成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2020年达到70%的目标任务;教职工数量419。29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794%。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认识到当前“幼有所育”实践中,满足“好入园”需求仍在路上狂奔,家长们“入好园”的期待又策马赶到,公办缺位、民办缺路、标准缺失的现状依然无法完全满足社会入托需求,家长们入好园、接受优质教育的现实需求难以实现,与此同时,部分托幼机构虐童事件等在一定程度上又引致民众恐慌。
加强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应明确并做好“四个服务”,即托幼机构的建立和托幼事业的发展为谁服务、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么服务,统筹整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市场体系;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事业,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管班,明确将幼儿入园年龄向下延伸;出台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有章可循。
专栏5-1虐童事件再现,“幼有所育”的底线不容击穿
近些年发生的幼儿园虐童事件,虽属极端个案,但都击中了孩子这根家长绷得最紧的神经。孩子们的身心伤害、事件引发的负面舆情,哪怕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概率,都不仅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应该在源头上予以整改。
要让法律有“牙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扩大虐待主体范围,我国在立法上并不缺位。可是,再完备的法律,如果量刑不够、惩治无据、执法不严,也难以达到立法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通过梳理和总结案例,在举证查证、快速反馈等方面探讨可行性措施并广而告之,拿出更权威的法律解释、更有效的执法示范。保护儿童的法律,只有真正带有“牙齿”并严惩不法行为,才能让定罪和处罚更具针对性、更有威慑力。
要让课堂有“阳光”。虐童事件舆情短期集中爆发,当务之急应该组织起来,让防虐待、防性侵等儿童课程进入托幼机构,给孩子、家长、教师都上一课,讲清楚如何对虐待性侵说不,如何发现和处理问题,以及触碰红线的严重后果。此外,也应加强投入,通过技防监控,确保监控探头全覆盖,实现园内无死角。
要让监管有“力量”。因为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数量迅猛增长,是商业机构还是教育机构,并不清晰。办学与管理、监管与保障之间的巨大缝隙,不能光靠给管理者打棒子压担子,还应该加力量派人手,提高治理水平,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要让幼师有“素质”。这些虐童事件无不表明,严惩虐童幼师,与关心幼师待遇和培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从问题出发,针对现实情况,有必要设定幼师收入补偿制度,有必要弥补幼师心理落差以增强职业认同感,有必要通过职称评定等方式将幼师纳入统一管理,有必要对幼师上岗进行资格审查、定期考核、不定期淘汰。
“许多需要的东西我们可以等,但是孩子们不能等”,孩子们是属于未来、属于明天的,但保护孩子需要从今天开始,吹散虐童阴影,守住“幼有所育”的底线,才能让“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发展”的温暖目标得以实现。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虐童事件再现,“幼有所育”的底线不容击穿》,opinion。people。120171220c1003-29719109。html,2017-11-23。
丰富深化教育内涵,扩展教育改革的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从模仿移植到自我探索与创新的过程中不仅完成了一场教育现代化的转变,更积极地实践教育兴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
纵观教育领域的改革进程,我国教育发展的鲜明特点之一,就是建立起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扭转了教育发展“无法可依”的局面。新中国成立时,旧教育法统被彻底摧毁,但在之后至改革开放前30年里,由于历史原因,新的教育法律体系并没有建立,教育发展严重缺乏法治保障,这种局面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得以逐渐改变。教育改革始于思想解放,源于理论创新,兴于制度变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围绕“教育本质”的大讨论,极大地促进了思想解放,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到2017年中央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历次国家教育政策的出台都充分依靠和吸收了理论创新的智慧,在实践中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和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现代教育财政制度、多元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得到重视。截至2017年,90%以上的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机会;80%以上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学。全国2379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约占全国总数的81%,11个省份整体通过。高考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0年的15。3个百分点缩小到2017年的4个百分点内。我国教育发展的公平性得到了很大提升。
图5-22008—2017年普通高校、高中、小学招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