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研究方法:生存与心理状况调查
(一)调查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婚姻家庭大词典》中对“离异家庭”作了这样的定义:“离异家庭指的是父亲或母亲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它是由核心家庭因夫妻离异而形成的。”在这个定义中,离异家庭只是指父母离异后没有再婚的离异单亲家庭。由于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之后选择再婚,因而越来越多的孩子生活在再婚家庭中。因此本研究把离异家庭儿童定义为:“儿童报告其亲生父母为离异状态,包括离异单亲家庭和离异再婚家庭。”
本研究采用方便取样的方法选择厦门市四所初中和石家庄市九所小学,对小学四、五、六年级及初一、初二年级的全部学生整班施测,共发放问卷6000份,收回后剔除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5789份,其中离异家庭子女被试323人,占全部被试的5。6%,这其中男生有175人,占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总体的54%;女生有148人,占这一总体的46%。四年级45人,五年级51人,六年级67人,初一年级103人,初二年级57人。独生子女有209人,占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总体的67%;非独生子女有104人,占这一总体的46%。
1。离异家庭儿童的性别、年级和是否为独生子女的情况
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儿童青少年的性别、年级和是否为独生子女的具体分布详见表2-1。
表2-1离异和完整家庭儿童青少年的性别、年级和是否为独生子女的基本情况
注:是否为独生子女离异家庭儿童有10个缺失值;完整家庭有1个缺失值。
由表2-1可以看到,我们抽取到的离异家庭男孩略多于女孩;由于本研究分别从两地选取中学和小学被试,没有考虑地区内的年级平衡,初中年级的孩子占了较大的比重;大部分离异家庭子女都是独生子女,这与目前我国的国情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儿童更可能会因缺少父母的支持而感到孤独。
对照组由电脑按如下程序随机选取:把每个班的数据编号,抽取出离异家庭子女的问卷之后,对班级剩余的问卷进行电脑随机排序,然后选择排序在最前的和离异家庭子女数目大致相等的问卷。对照组儿童共323人,其中男生154人,女生169人;四年级45人,五年级50人,六年级68人,初一年级102人,初二年级58人;独生子女195人,非独生子女127人。
2。离异家庭儿童的父母的文化程度
离异家庭儿童和完整家庭儿童父母的文化水平分布见图2-1及图2-2。
图2-1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父亲文化水平对比
注:父亲文化水平有24个缺失值,未进入统计。
图2-2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母亲文化水平对比
注:母亲文化水平有24个缺失值,未进入统计。
从图2-1和图2-2中可以看到,被抽取儿童的父母文化水平多为初中、高中或中专,父亲和母亲的文化水平是“初中”和“高中或中专”的被试分别占到总体的65。9%和63。9%。从图中我们也能够看到,离异家庭中父母文化水平为大专及以上的比例高于完整家庭,特别是母亲高文化水平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完整家庭,而离异家庭母亲低文化水平的比例要明显低于完整家庭。对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母亲的文化水平进行独立样本F检验发现:离异家庭的母亲的文化水平显著高于完整家庭中母亲的文化水平,F=3。43,p<0。001。
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社会地位的日益提高,特别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其爱情、婚姻和家庭观念发生了重大改变,对婚姻品质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在对待婚姻问题上,她们从过去依附、从属、迁就,逐步走向自尊、独立和自强,更加注重追求幸福的婚姻和充实的精神生活,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时,她们不再是一味地忍受,而是会积极寻求解决途径,甚至会选择离婚。从这点来看,离婚率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3。离异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
从图2-3可以看出,被试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主要集中在500~4000元水平,占到被试总量的66。2%。两组家庭平均月收入水平比较一致。
图2-3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月收入水平的对比
注:家庭收入水平之和为615元,有31个缺失值。
4。离异家庭儿童的主要抚养者
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的主要抚养者分布见表2-2。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儿童青少年的人数最多,这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是一致的,离婚后一般是母亲获得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还有82名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报告与父母同住,但是我们的问卷缺乏对这一信息的深入了解,不能反映其真实具体的生活状态。
表2-2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主要抚养者的类型(人)
注:抚养者类型之和为317人,有6个缺失值。
由表2-3可以看到,我们抽取的离异家庭儿童样本中,父母的离异时间大多数在两年以上。父母离异时间在半年以下的儿童青少年只有20人,占总体人数的7%左右。
表2-3离异家庭儿童青少年父母的离异时间(人)
*注:父母离异时间有22个缺失值。
(二)调查工具
1。人口学变量
自编人口学变量调查表,内容包括被试的性别、年级、是否独生子女、与谁一起居住、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家庭月收入、父母是否离婚、离婚的时间等题目。下面是两个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