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系统:是指包括发展中的个体在内的两个或多个环境之间的作用过程与联系。
·外层系统:是指发生在两个或多个环境之间的作用过程与联系,这些环境当中,至少有一个不包括发展中的个体在内。
·宏系统:是指儿童所处的社会或亚文化中的社会机构的组织或意识形态,可以看作是某个文化、亚文化或其他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的一个蓝图,它们通常是指社会阶层、种族或地区(如农村和城市)、不同的职业、经历过不同历史事件的群体、时代或生活风格等。
当然,在对环境进行系统描述的同时,布朗芬布伦纳等人也重视个体的主动性。在他看来,人是不断成长的、积极主动的,环境的特性也是不断变化的。生态环境的变化或者“生态过渡”在儿童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这些过渡的时刻,个体由于面临挑战,必须学会适应,发展就会因此而发生。这两者之间相互适应的过程受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影响,同时也受环境所处的大环境的制约。
需要指出的是,宏系统只是一些本身缺乏解释力的标签,例如,父母是否离异、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等,这是个体的一种远端的环境。这一远端环境(distale)不能直接勾勒因它们引起的生活环境和要求,也不能描述他们所要求的适应性过程。根据这一观点,只有更近端(proximal)的个体-环境互动以及能够说明儿童直接日常体验的发展环境,才能最为直接地影响个体在面对高生活压力和处境不利时的适应。因此,人类发展的生态学观点为我们理解“父母离异”以及相关的社会处境不利状况与个体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框架。它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就是:父母离异与否,至少是部分地通过作用于更为近端的环境条件和体现儿童、青少年生活特征的经历,来影响个体的适应性结果的。
(4)关注个体差异:心理韧性理论的观点
20世纪70年代以来,心理韧性(resilience)成为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普遍关注的一种心理现象。所谓心理韧性是指在显著不利的背景中积极适应的动态过程。它包括两个关键的条件:第一,遇到了重大威胁或严重的不幸;第二,尽管个体的发展过程受到了重大抨击,但仍然取得了积极的适应成就。马斯滕(Masten)区分了三种心理韧性现象:
·高危个体表现出了意想不到的好的发展结果;
·尽管在压力情境下,仍然保持积极的适应;
·创伤后的良好恢复。
当前,心理韧性研究在心理学界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活跃的研究领域。虽然目前研究者关于心理韧性的界定、研究方式等尚未达成一致,但是该领域研究中所隐含的指导思想为处境不利儿童的研究(包括离异家庭儿童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借鉴。
其一,关于危险因素的观点。
如果个体没有遭遇重大威胁或不幸,那么就不能认为个体会表现出心理韧性。换言之,如果要考察个体的心理韧性,必须要有危险的存在,而且这些危险要被证明是个体不良发展结果的基本预测因素。因此,危险因素是心理韧性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在已有的心理韧性研究中,对于危险因素的操作性定义多种多样,包括社会经济地位(SES)的测量、最近或一生中已经发生的生活事件数量的核查、巨大的社会创伤、出生体重低、离婚以及结合上述不同种类的危险因素的累积等。因此,所谓危险因素,主要是指个体发展的一些不利条件。当前,许多研究者已经认识到:发展中的特定问题或一般问题的危险因素往往会同时出现,这些危险因素在某一时刻或随时间的累积会显著地提高多种不良发展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如心理社会能力、心理社会问题或健康等)。
其二,关于保护因素的观点。
心理韧性是由于人类基本适应系统的运行而产生的一种普遍现象,即所谓“普通中的神话”。如果这一适应系统受到了保护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即使在面临严重不幸时,个体的发展依然是稳健的(robust);如果这些主要系统受到了损害,并成为不幸的先决条件或结果,那么个体出现发展性问题的可能性就较大,这在不利环境持续的情况下表现的尤为明显。因此,在心理韧性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就是:不利环境并不必然导致儿童的发展不良,儿童仍有机会保持正常的发展,并且其发展水平甚至会超出正常儿童的发展水平。这一观点引出了心理韧性研究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保护因素(protectivefactors)。
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保护因素的内涵:
第一,它是指那些使来自危险性环境中的个体避免出现后期不良适应性结果的因素;
第二,它是指那些能够打破个体已经出现的不良发展进程,并引导其进入积极发展进程的因素。
在内涵意义上,保护因素与危险因素相对应。保护因素这一概念的提出,使研究者从关注与个体不良发展相关的危险因素,转向了对增加高危个体向良性发展的环境的关注。随着时间的发展,保护因素会逐渐地平衡、战胜、补偿或削弱以往危险情境对个体的消极影响。当前研究中已经确认了的保护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其一,个体因素,例如,智力水平、气质、性别、对经历的认知-情感加工等;
其二,家庭因素,例如,父母关系和谐、良好的教养方式等;
其三,家庭以外的较为广泛的社会环境因素,例如,友谊、社会支持网络等。
当前,心理韧性研究中所隐含的理论观点为离异家庭儿童心理发展问题研究提供了重要启示:不仅要关注离异家庭儿童心理发展的危险因素,还要关注能够促进离异家庭儿童健康发展的保护因素;在确定保护因素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探讨保护的机制,即对“如何导致高危个体危险性的降低”这一问题上进行解答。这就要借助生态学的观点,在考察个体的行为结果时,综合考虑保护因素和危险因素的交互作用,并分析其内部作用机制。
近期,心理韧性研究领域中还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进展,即研究者开始质疑保护因素的普遍性(Luthar,Zelazo,2003):与其他个体相比,某种类型的个体在特定的发展结果上是否更受益于某种保护因素?这意味着保护因素的保护效应可能具有群体的特定性。这也使得对离异家庭儿童的保护因素或保护机制的研究显得更有意义。总之,探讨离异家庭儿童发展结果的影响因素问题,也就是探讨在不利的家庭环境条件下,儿童发展环境中的危险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所起的作用问题。
2。社会经济地位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关于社会经济地位对儿童认知和学业成就的影响,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考察家庭经济收入、父母受教育水平对认知发展的影响。例如,梅尔西(Mercy)等人发现,母亲的教育程度对儿童的智力发展有一定的预测作用。另有研究者进一步发现,社会经济地位的指标,例如,父母的收入和教育水平,与其教养方式有关,而教养方式又会影响儿童的学习成绩(刘浩强,张庆林,2005)。在我国,一些实证研究也表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儿童的创造力有显著的影响(师保国,2007)。
早期的研究认为,社会经济地位能够显著地影响儿童的认知功能,而较少地影响儿童的社会性发展。近年来,社会经济地位对儿童社会性和情感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得到研究者的重视。国外研究表明,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儿童更容易表现出行为和情感上的问题。对于3岁以前的年幼儿童,这种关联其实并不明显。而当儿童发展到童年早期时,社会经济地位与儿童的社会情感问题的关系开始表现出来。这种消极影响逐渐更多地反映在儿童的外化行为问题或反社会行为上(如不服从、打架、同伴关系恶劣、易怒等)(谭静,2004)。到青少年期,低社会经济地位与较差的适应能力相关显著,并对抑郁和犯罪行为有着更强的预测作用(谭静,2004)。可见,社会经济地位不仅能够影响儿童的认知发展水平,而且能够影响儿童的社会性、心理健康、情绪情感等方面的发展。那么,社会经济地位是怎样影响儿童的认知和社会性发展的呢?对此,以往研究者也探讨了社会经济地位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机制问题,探讨的内容主要包括中介机制和调节机制。
社会经济地位影响儿童发展的中介因素主要包括资源的获取、父母教养方式和教师行为等方面(谭静,2004)。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儿童,在获取发展资源方面处于劣势,例如,成长所必需的营养得不到保障、缺乏较好的医疗条件等。同时,他们也缺乏接受教育、发展认知功能所必需的资源,例如,学习的必备书籍、课余活动课程等。
父母的教养方式也会受到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经济压力和来自社会的压力会导致父母的抑郁和焦虑水平提高,父母冲突增多,这些因素进而会影响父母的教养方式,使不良的教养方式增加,而不良的教养方式会对儿童的认知、社会性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低社会经济地位的父母往往忽视对儿童的人力资本的投资,无法为儿童提供相应的认知方面的教育。此外,教师行为和态度也是影响儿童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学校中,如果教师倾向于以消极的态度看待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儿童,对他们抱有较低的期望,给这类儿童提供较少的机会,当这些儿童表现较好时不给予及时强化,这些都会导致儿童的学业受挫(谭静,2004)。
另外,社会经济地位还会通过一些调节变量,例如,通过学校、社区等影响儿童的发展(谭静,2004)。例如,学校会对儿童的获取资源、学习指导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社区也会对儿童的发展产生影响,在那些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庭聚居的社区,往往会出现社会秩序不良、儿童发展的资源较少等特点。
(三)离异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现状
我们根据科尔曼提出的儿童发展的资本理论,采用相应的题目组成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问卷。该问卷旨在考察儿童发展所需的家庭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其中,经济资本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借债情况;人力资本主要包括父母工作时间和文化水平;社会资本分为家庭内社会资本和家庭外社会资本,前者主要包括与儿童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后者包括与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例如,父母的同事、亲戚、邻居等。
对儿童经济资本的考察包括家庭月收入、借债情况,项目如“你家中现在的借债情况如何?”。对人力资本的考察包括父母受教育水平、父母工作时间,如“你爸爸一天大约工作几个小时?”。对家庭内社会资本的考察主要包括与儿童一起生活的家人,如“你现在和谁一起住?”。对家庭外社会资本的考察主要包括与家庭经常联系的亲戚、朋友等,例如,“当你们家遇到困难或者重大事情时,帮助你们的亲戚多吗?”。表4-1显示了离异家庭儿童与一般家庭儿童的四类资本的得分情况。
表4-1离异家庭儿童与一般家庭儿童的家庭资本得分(M±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