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庄子的思想世界观是什么 > 附录三 逍遥游释义1(第2页)

附录三 逍遥游释义1(第2页)

值得注意的是,庄子特别提出了“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至人”“神人”“圣人”的区分在此并不特别重要,这里更具有实质意义的首先是“无己”之说。按照其字面的含义,“无己”意味着消解自我,但对这一概念不能仅从表层的语义去理解,而应从更内在的方面去分析。从形式上看,庄子确实是在讲“无己”,然而,如果“无己”就是完全否定、消解自我,那么,逍遥本身也将成为问题:没有自我,何来逍遥的主体?逍遥的主体不复存在,逍遥之境又如何落实?显然,我们需要更深入地考察“无己”的真实含义。综观其整个思想,便可以注意到,相对于其他各派,如儒家、法家或墨家,庄子哲学的显著特点之一便是把个体性提到突出的位置。如所周知,儒、法、墨都较为注重社会或群体的原则,比较而言,道家从《老子》到庄子都非常关注个体的原则,从庄子对其他学派的批评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如《庄子·天下》篇批评墨子“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批评宋钘、尹文“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明确地对“己”和“人”做了区分,并对仅仅为他人而忘却自我表示不满。这种批评的前提,是对“己”的肯定和承诺。从这方面来看,庄子显然并未否定自我。

那么,“无己”的真实含义究竟是什么?前面已提到,庄子对自然给予了相当的关注,逍遥之境同时被理解为自然之境。这一理解以先秦的基本哲学论题“天人之辩”为其背景。天和人的关系,是庄子反复辨析的问题。一些哲学家,如荀子,曾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这里的“天”不限于和“地”相对的苍苍之天,而是指广义的自然,“人”则包括人的文化创造、人的文化创造的成果以及文明形态、人化的原则,等等。所谓“蔽于天而不知人”,也就是仅仅突出“天”或自然的原则,而完全忽视了人的文化创造及文明形态的意义。荀子这一批评是否完全确当,这里不做详论,不过,注重“天”(自然),推崇、坚持自然原则,把自然状态理解为一种理想化的形态,对礼乐文明及人化的规范、文明的成果持批评的态度,这确乎构成了庄子在天人之辩上的主导立场。天人关系上的以上趋向,同时成为庄子考察“己”或自我的前提,它决定了庄子所说的“无己”不同于完全否定自我,而是更多地表现为超越社会化、文明化的“我”。对庄子而言,由社会的规范塑造起来的“我”,并不是真正的“我”,“无己”就是要摆脱这种由礼乐文明所规定的“我”。从前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到,社会化的“我”仍受制于外在的社会评价,受制于荣辱之分,无法走出文明规范所规定的界限。在庄子看来,停留在这种文明化的“我”,往往很难摆脱被限定的状态,所谓“无己”就是要超越外在规范塑造的“我”,回到与自然为一的真实的“自我”。

事实上,在《庄子·齐物论》的“吾丧我”之说中,以上含义得到了更具体的阐释。“吾丧我”中的“我”更多地与礼乐文明的活动及其影响与制约联系在一起,“丧我”也相应地意味着消解文明化或人化之“我”。可以看到,庄子所要“丧”、要消解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我”,而是礼乐文明中的“我”。与此相联系,在“丧”或“忘”的过程中,完成“丧”或“忘”的主体始终不会失去。也就是说,“吾丧我”中的这个“吾”总是存在着的。这个作为遗忘主体的“吾”,就是庄子所理解的真正“自我”,用海德格尔的表述来说,也就是本真的“我”。与“丧我”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自我一样,“无己”也不能等同于消解自我。

要而言之,庄子事实上对“我”做了区分:其一为他所追求的真实之“我”,其二为他所否定的、打上了礼乐文明印记的“我”,后者具有被限定的性质。所谓“无己”,也就是以真实的“我”超越被限定的、取得礼乐文明形态的“我”。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其整体上的思维趋向,即对礼乐文明的疏远乃至否定。对庄子而言,对逍遥的限定,都是与礼乐文明联系在一起的,而摆脱礼乐文明的制约,达到超越外在束缚的真实之“我”,则意味着与自然合一。由此可以进一步注意到,庄子所说的自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与自我的存在形态相联系;其二则涉及外部对象。前者以人的天性为内容,所谓天性,亦即未经文明改造的本然之性;后者则是尚未人化的本然世界,包括其中内含的自然法则。与之相应,从个体来说,合乎自然就是合乎自身的内在天性,避免以人为的外在规范对其天性加以扭曲;个性和天性在庄子那里是统一的,礼义规范在庄子看来都有可能戕害、扭曲天性。从人与外部对象世界的关系来说,合自然则意味着一切行为都要顺乎自然的法则。

对真实之“我”的规定与对逍遥的理解,在自然的原则之上获得了内在的统一。自我作为逍遥的主体以合乎天性(自然)为特点,逍遥之境则以顺乎内在自然(自我的本然之性)与外在自然(对象世界及其法则)为指向。总起来看,自由与自然的合一,构成了逍遥之境的实质内涵。

原文:

尧让天下于许由,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于光也,不亦难乎!时雨降矣,而犹浸灌,其于泽也,不亦劳乎!夫子立而天下治,而我犹尸之,吾自视缺然。请致天下。”许由曰:“子治天下,天下既已治也,而我犹代子,吾将为名乎?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归休乎君,予无所用天下为!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

释义:

庄子在这里借传说中的历史人物之口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段文字的重心不在评判谁更逍遥,而是通过对话,把话题引向社会政治领域。这一讨论的概念框架,显然与前面所探讨的观念前后相承。具体而言,他以自然的原则为出发点,并由此将这一原则进一步运用于社会政治领域。首先,从治国方式来看,通过爝火与阳光的比较,显示太阳照耀大地的自然性质。这里依然运用了隐喻的方式,暗示治国过程也应像太阳的照耀那样,自然而然,避免人为的设定、谋划。这种治国方式,体现了《老子》“自然无为”的原则。同时,这里又涉及对理想的社会形态的理解。按照后世的看法,尧尊而为君,在万人之上,许由则只是一个隐士,没有任何社会的名分、地位。但是,从以上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上下尊卑严格区分的问题,尧与许由都不把君主看成一种崇高的社会等级,从这一角度看,二者似乎可以说立场相近:都视社会政治地位(包括君主之位)为无足轻重之物。相对于此,儒家往往严于君臣之义的辨析:按儒家政治哲学的观点,君为主、臣为辅,这种关系是严格而不可动摇的。然而,借尧与许由的对话,庄子显然将这种尊卑关系淡化了。可以说,通过将自然的原则引用于社会政治领域,庄子在某种意义上表现出淡化甚至解构社会政治结构的趋向。

许由的回应同时涉及“名”的问题。这里的“名”既有认识论的意义,又指社会的名誉、声望。许由把“名”视为“实之宾”,“宾”具有从属的性质,“实”则既指对象,也关乎人的实际生存状态。就名实关系而言,名应合乎实;从人的“在”世过程来看,相对于实际生存状态,名声、名望不过是一种从属的、次要的东西,根本不值得去追求。后一观点实际上紧接着前面提到的“圣人无名”之说而言,可以看作“无名”观念的具体引申、发挥。总而言之,治国的方式、社会政治结构、社会的名声(世俗之名),这三个方面都涉及社会政治领域。从治国的方式来说,庄子拒斥人为的谋划,将人的作为比作阳光之下的爝火,认为这类活动纯属多此一举,卑微而不足道;从社会政治结构来说,庄子肯定君臣之间完全可以互易其位;从社会名声的角度来看,庄子则强调声望不过是从属性的“宾”而已,不值得追求。总体上,以上三个方面都体现了自然的原则,可以被视为自然原则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具体展开。

原文:

肩吾问于连叔曰:“吾闻言于接舆,大而无当,往而不返。吾惊怖其言,犹河汉而无极也;大有径庭,不近人情焉。”连叔曰:“其言谓何哉?”曰:“‘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吾以是狂而不信也。”

连叔曰:“然。瞽者无以与乎文章之观,聋者无以与乎钟鼓之声。岂唯形骸有聋盲哉?夫知亦有之。是其言也,犹时女也。之人也,之德也,将旁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孰弊弊焉以天下为事!之人也,物莫之伤,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土山焦而不热。是其尘垢粃糠,将犹陶铸尧舜者也,孰肯以物为事?”

释义:

这里所说的“神人”,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庄子所理解的理想人格。庄子对理想人格的描绘,在不同的场合往往呈现不同的特点。按照以上描述,作为理想人格的“神人”,似乎已带有某种超自然的特点。他餐风吸露,不食人间烟火;乘云御龙,不惧水火,颇似后来道教所渲染的仙人。事实上,这里的神人确乎已具有某种神仙的品格。由此不难看到,从道家到道教,其间似乎存在历史的延续性。作为近乎神仙的存在,神人已不是一种自然意义上的对象,而是具有超自然的特点。这是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庄子本来推崇自然,而他所描绘的理想人格却在相当程度上向超自然的形态衍化。与自然主义的取向相对,认同超自然形态,无疑容易趋向神秘主义。自然主义和神秘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理论形态,但它们之间并没有一种严格的界限,在一个具体的哲学家那里,二者往往两极相通、相互过渡;这同时也表现了一个哲学家思想品格的多样化、复杂性。从历史的层面看,自然主义与神秘主义的相互渗入,似乎为从推崇自然原则的道家走向建构神仙世界的道教,提供了某种理论的前提;从理论层面来说,自然的观念如何走向超自然的观念,自然主义与神秘主义如何沟通,这一问题本身又值得深入研究。

当然,联系《庄子》一书的其他论述,我们又可以注意到,在超自然、神秘的描述之后,仍可看到,庄子在总体上并没有离开循乎道、法自然的原则。在《庄子·秋水》篇中,我们可以读到如下文字:“至德者,火弗能热,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非谓其薄之也,言察乎安危,宁于祸福,谨于去就,莫之能害也。故曰: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知天人之行,本乎天。”类似的表述也见于《庄子·大宗师》:“若然者,登高不慄,入水不濡,入火不热,是知之能登假于道者也若此。”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非谓其薄之”“察乎安危”“谨于去就”“登假于道”等表述,“登假于道”意味着对道的把握,“非谓其薄之”表明不同于盲目的冲动,“谨于去就”则是在把握道的前提下,以道为依据而谨慎行事。在此,本乎天、循乎道并未完全淡出庄子的视野。

这里,我们同时应注意庄子的一个提法,即“孰肯以物为事”。这一表述的前提是区分“物”与“事”,反对以“物”为“事”。类似的表述亦见于《庄子·德充符》:“彼且择日而登假,人则从是也,彼且何肯以物为事乎?”中国哲学史上的一些学派往往倾向于沟通“物”和“事”,这一点在儒家那里表现得特别明显。儒家常常以“事”界定“物”,所谓“物,犹事也”[2],“物即事也”[3]。“事”的特点在于涉及人的活动和人的作用,与“物”表现为对象性的存在不同,“事”首先展开为人的实践活动。从逻辑上看,“物者,事也”,就是要化“物”为“事”,后者(化“物”为“事”)从更一般的角度来看,就是将自然的对象加以人化。“物”作为对象与人相对,“事”则已进入人的活动领域。庄子反对以“物”为“事”,明确地对“物”化为“事”持否定的态度,这一立场既意味着反对自然的人化,也表现为对有意而为的拒斥;也正是在相近的意义上,庄子强调“圣人不从事于务”[4]。对庄子来说,理想的形态就是保持对象的本然形态,而不要去改变自然以合乎人的要求,这一论点同时又与逍遥的追求联系在一起。在此,自然的原则与逍遥的理想似乎彼此交融。

原文:

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尧治天下之民,平海内之政,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阳,窅然丧其天下焉。

释义:

章甫(冠)之喻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对不需要戴帽子的社会群体来说,帽子完全是无用之物;同样,以平治天下为指向的礼乐文明对视自然为理想形态的人来说,也没有价值。不难看到,这一论题涉及礼乐文明及其意义。这里的整个叙事用寓言的方式展开,人物、对象都带有虚托形态,不同于历史的叙述。与以上的叙事方式相应,所谓“四子”[5],也没有明确地指出究竟是哪几位人物,我们可以把他们理解为一种象征,喻指与文明形态相对或超越文明形态者,“四子”所在的“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阳”,则隐喻自然之境。与之相对,“治天下之民,平海内之政”则是礼乐文明社会中的存在方式。在庄子看来,身处平治天下的社会政治活动之中,并不会意识到这种存在方式没有意义,但一旦走出这一世界,来到自然之境,便会有不同的感受。章甫与“断发文身”,尧与“四子”,天下海内与“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阳”的比照,彰显的是自然与文明、道法自然与有意为之等差异,借助帽子的隐喻,通过突出尧在“四子”之前若有所失,庄子着力肯定了自然之境相对于礼乐文明所具有的优越性、理想性。

原文:

惠子谓庄子曰:“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剖之以为瓢,则瓠落无所容。非不呺然大也,吾为其无用而掊之。”庄子曰:“夫子固拙于用大矣。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曰:‘我世世为洴澼絖,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客得之,以说吴王。越有难,吴王使之将。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而忧其瓠落无所容,则夫子犹有蓬之心也夫!”

惠子谓庄子曰:“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拥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者不顾。今子之言,大而无用,众所同去也。”庄子曰:“子独不见狸狌乎?卑身而伏,以候敖者;东西跳梁,不辟高下;中于机辟,死于罔罟。今夫斄牛,其大若垂天之云。此能为大矣,而不能执鼠。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释义:

这两段都以隐喻的方式,涉及有用和无用之辩,因而可以结合起来理解。何为有用,何为无用?这一话题背后的内在含义是关于道的学说是否有意义,用今天的话语来说则是哲学是否有用。《老子》已区分为道与为学,关于道的沉思、言说可以归入为道之域;庄子对逍遥的论辩,亦属为道之说。这一类的理论或言说有无意义?惠施认为“今子之言,大而无用”,显然对此提出了质疑。“子之言”即庄子之言,其内容涉及的是庄子的哲学思想。在一般人看来,庄子之言汪洋恣肆,庄子之思大而无当,不能解决人生的具体问题,从而也没有实际的意义。惠施的以上质疑,便明示了这一点。针对这种责难,庄子在这里做了层层的辨析和讨论。

在“子之言”之后,是更广意义上的为道之言或哲学之言。道的学说或哲学到底有没有用?如前面所提到的,按通常的观点来看,道的论辩,包括逍遥之说并不能解决人生的切实问题,所以显得没有什么意义。庄子以瓠与树为喻,对此做了反驳,并由此进一步从正面阐述为道之学的意义。他首先区分了不同的“用”。首先是技术层面、手段意义上的“用”,如树能被取材“用”来制作器具,瓠能被“用”作盛水的容器,等等,这种“用”,便属技术或手段意义上的“用”,它们主要相对于外在的目的而言。对这一类的“用”,庄子更多地持批评态度,他对机事、机械、机心的看法,亦表明了这一点。在《庄子·天地》篇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如下议论:“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机事、机械无疑亦有其用,但这种“用”主要服务于外在目的,从而与“道”难以相容。就人的存在过程而言,“技”或手段层面的“用”固然可以给人以不同之利(如“不龟手之药”或用于洗涤过程而使人获得防护,或用于战事而使人得以裂地封土),但它也同样可以带来负面的危害,对狸狌的描述便隐喻了这一点:狸狌身怀捕鼠等技,但最后仍不免“中于机辟,死于罔罟”。庄子似乎以此暗示了经验之域的“技”和“用”具有二重性。

与技术的层面的外在之“用”相对,为道之学体现了另一种意义上的“用”。庄子以瓠(葫芦)与树为例,对此做了阐述。大瓠既不能盛水,也不能“剖之以为瓢”;大树同样难以取材,工匠也无法用它来做各种器具,从以上方面来说,二者似乎都是无“用”之物。但是,把瓠剖开放在江湖中,使之如同一叶扁舟,而人则置身其间,随意**泛;将树植于“无何有之乡”,人寝卧其下,徘徊其侧,则又显示出另一种意义:泛舟江河、身处“无何有之乡”的树荫之下,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逍遥、飘逸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并非服务于外在目的,而是以人自身价值的实现为指向:逍遥之境即自由之境,而达到自由的存在形态,则是人所追求的内在目标。这样,瓠与树在手段与技术的层面上固然无“用”,但却具有更深刻意义上的大“用”。

瓠与树所隐喻的,是为道之学;惠施所理解的“用”,则仍停留于技术、功利之域。前面已提到,有用与无用之辩,从今天来看,实质上涉及的是哲学之用。“哲学何为”与“何为哲学”相联系,是哲学的元理论层面的问题;自诞生之日起,哲学便不断面临着以上追问。从某种意义上说,庄子是以一个哲学家的自觉,对以上问题做了回应。如前所述,惠施对庄子的责难(“子之言,大而无用”),从今天来看,也就是对“哲学究竟有没有用”的质疑,这一类的质疑现在依然时有所闻。庄子通过区分不同的“用”,将为道之言(包括其逍遥之论)理解为“无用之大用”:说它无用,是因为它无法解决经验领域具体的、功利的问题,亦即确乎无工具意义或手段意义上的“用”;说它有大“用”,是因为这种学说、观念能够超越工具、手段的意义,将人引向逍遥、自由之境,从而实现人自身的内在价值。对为道之学的意义做这样自觉的辩护,在先秦哲学家中似乎并不多见。今天在对“哲学何为”的问题做思与辩时,庄子的以上思考无疑仍有启示意义。

《逍遥游》作为一篇哲学文献,有其内在主题,具体而言,何为逍遥、如何达到逍遥,是庄子在其中讨论的主要问题。从内在的实质含义来看,“逍遥”主要表现为“乘天地之正”,后者(“乘天地之正”)既指顺乎自然的法则,也指合乎自我的天性。与之相联系的是“无己”“无功”“无名”。“功”往往和“利”联系在一起,“名”则涉及外在的声誉。庄子一方面要求从整体上超越社会对个体的约束,由此达到本真之“我”,另一方面又主张扬弃对外在名利的追求。礼乐文明的规范以及名、利等,对庄子来说都是达到逍遥之境的限定,受其限定便是有所“待”,在此意义上,“无待”与超越限定是一致的。这种观念当然也可能导致对自由的思辨、抽象理解,从而有其片面性,但庄子肯定逍遥之境与存在法则以及人的内在之性的统一,无疑有其值得注意之点。以此为前提,庄子又通过对“用”的辨析,从走向逍遥、达到自由的层面,确认了为道之学的意义。《逍遥游》的这一进路,同时也从一个方面展示了庄子哲学的内蕴。

[1]本文系《庄子》释义之一(《逍遥游》为《庄子》首篇),曾讲授于研究生讨论班,由研究生根据录音记录而成,并经作者校订。这里收入的部分侧重于对《庄子》哲学意蕴的诠释和阐发,关于具体字词的注解从略。

[2](汉)郑玄:《礼记注·大学》。

[3](明)王守仁:《传习录中》,见《王阳明全集》上册,4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4]《庄子·齐物论》。

[5]高亨认为:“‘四’疑原作‘是’,声近而误,‘是子’即指前文藐姑射之山之神人也。”参见高亨:《诸子新笺》,54页,济南,齐鲁书社,1980。此似可备一说。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