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清朝礼仪和明朝礼仪 > 建立地方社会(第1页)

建立地方社会(第1页)

建立地方社会

嘉靖三年(1524),吕楠路过“青羊山之乱”所影响的地方,对附近东火村的乡约发展有很精彩的描述。在他的《乡约集成序》,先说明了大概:

予往年谪解时,过潞州东火村,见仇时茂率乡人举行蓝田吕氏乡约,甚爱之。至解州,选州之良民善众百余人,仿行于解梁书院。而诸□王二上舍主之,方恨其无定规也。而时茂以其所行乡约条件一书见寄,且请校编。于是遂并旧所抄略,于会典中诸礼参附之。而第其篇次,节其繁冗,以附仇氏。凡十四篇。若修身齐家之旨,化民成俗之道,则先提学周秋斋先生序之篇端矣。[10]

东火村所行的乡约,显然甚得吕楠赞赏。有关他路过参加乡约聚会的情况,记录在《送仇时闲北还序》中:

嘉靖三年七月,予自史馆谪解,过潞州,玉松子仇时茂邀予至其里雄山镇,获见家范乡约之美。是日,宴予于礼宾堂。石岩处士时闲以医官致仕。乌帽角带,与其诸兄列坐其旁。予初藐焉,以为恒人也。及谈古今人物,辨南北风俗,或探至诸经,或波及群史,时闲皆能挈其微而刺其显,扬其行而抑其辞。予甚讶之而未难也。及与之究程朱之奥,讲孝弟之实,言则亲切而意无穷,志有定向而不力倦。予当筵叹曰,此从事正学者二十年之功也。[11]

从这两段材料,可见吕楠一方面感觉到东火仇氏有读书人的气质和表现,但是另一方面也对他们的修养感到惊奇。

仇家除了乡约外,还有一个类似宗族机构的同心堂。从吕楠《仇氏同心堂记》,可见仇氏是个“考钟而食”的大家庭:

钟八声,内外升有序堂,听训。钟九声,丈夫则食于同心堂矣。

介于家庭和乡约之中,仇氏又建有书院。吕楠《上党仇氏新建东山书院记》说:

时茂自其父祖及兄时济楫辈与其子孙同居者,盖四世矣。又尝修蓝田吕氏乡约以化乡人者,盖三百余人矣。兴建义学于其舍旁以教乡人之子弟者,盖五七十家矣。

仇氏以此犹未足,另建有先师祠,即东山书院。书院附有教师住所以及藏书的尊经阁。仇氏所为可谓符合理学对地方组织的要求。所以,吕楠为此事感叹说:

或曰:何以为规?曰:即家范以教家,而家道皆可正矣。即乡约以教乡,而乡俗皆可美矣。即义学以教子弟,而子弟皆可材矣。盖先师夫子及诸贤之道,实不外此。士能于此,虽以治天下邦国有余也。[12]

此段话归纳了理学有关地方统治要旨。

但事实与理论并不完全一致。有关仇氏的乡村建设,还需要详细分析吕楠《明诰封亚中大夫宗人府仪宾玉松仇公墓志铭》一文。玉松就是仇时茂的别号。仇时茂生于成化四年(1468),“从致仕教谕陵川姬先生彰学,有志科目”。封于潞州的渖藩内的恭僖王“闻而爱之,遂选为上艾县主仪宾”,即把女儿下嫁给他。但是,仇氏家族并没有功名。他的弟弟考到监生。他一个妹妹,嫁“沈阳卫指挥张准”,而他还要“时周给之”,看来妹夫的家庭也不见得富有。一个从弟和两个从叔,据吕楠描述是位“义官”。祠堂和家范就是这批人弄出来的。吕楠说:“他日,叔父义官鹤得郑氏旌义编、于从叔父,义官鸾常议欲推行,未就而卒。乃同宿州吏目兄楫皆群从弟,以礼葬叔父毕,即谋计其志。遂立祠堂,述家范”。关于建立祠堂的年代,吕楠《明义官仇君时淳墓志铭》记载仇鹤死于弘治十六年(1503),而本文载他于文章写成二十年前去世,相当吻合。

祠堂建立的历史不是很长,因此家族也未真正有很强的传统。所以吕楠对自己观感的描述很矛盾,所谓“此行忽身入夷惠之里,目睹时雍之俗矣”。吕楠嘉靖三年(1524)参加过仇氏的乡约聚会,细读他的描述,他参与的宴会是仇氏家族的活动。他说:“接见同会老幼二百余人已,而宴于礼宾堂,诸弟侄子孙皆侍。时茂洗爵酌献于予,谓诸弟侄子曰:此公而至吾家,止为有家范耳。诸子弟如不能守训,痛祖先于地下,辱名公于四方矣。”至于乡约的规条,“明年时茂访予于解州,留数日,联榻于运城王生之书馆而别归,遂重订乡约集成,请删改序题”。由此所见,《乡约集成》并不单是吕楠为解梁书院乡约所编,而同时是为仇氏乡约所修订。再“明年创建雄山书院,请为记”。仇时茂大概就是这个时候去世的。

必须指出,吕楠到访的时候,仇氏的地方组织不是乡约,而是家族的一种类型。也就是吕楠把它规划成“考钟而食”的实际情况。

仇氏开始以家族模式表达乡村组织的做法,亦可以从吕楠文追寻到根源。吕楠文章说:

正德六年五月间一日,忽迎养祖母陈于城中。至六日,而流贼奄至,大劫东西火。其前一日,合家妇女亦就陈母得脱去。潞人皆以为孝诚所感。贼渔猎临庄妇女,间亦有不从贼而死者,赵女、袁女、焦妇、王妇四人。兄叹曰:此辈若不激扬,风俗自此污矣。于是具四妇女事,实同会友四人,呈诸巡抚王公,获给葬银,奏闻竖碑建祠,载在祀典。其后,闻风而起者,又有二焦、平、丁四烈女妇焉。初,流贼之初至也,索马,否则火其家。兄曰:放火,一家之害,与马,贼害及四方矣。乃不与马,卒火其家而不恤。

这些孝义的经历,使仇氏家族得到官府的承认。在声望提升的同时,仇时茂从渖藩府所得的俸禄,亦从物质上巩固了他在族内的地位。吕楠谈到此事,以“兄于斯禄,以宗室渐繁,得之,亦未尝独享”来描述他对族人的资助。详细情况包括:“正德五年秋,支二百金远近族人。人给银五钱。以百金籴米,遇时艰食,依原价粜给乡邻之困乏者。因流贼兵火,八年,又支百金族人如前,各给钱一缗。乡邻为酒食,大会三百余人。嘉靖四年(1525),奏准禄米折支河东盐,又得二百金,二从叔母及族人置上衣一袭。是岁同会百七十六人,皆置深衣各一袭,布履各一事。有例,许并里分。本镇六里,人多杂处,数年借贷、差税不便。兄谓义官弟朴曰:若并为一里,此先宿州兄志也。于是,费百五十金有奇,而里并”。嘉靖四年(1525)并里的举措,已经超越了家族的范围,而进入乡村整合的领域。[13]

弘治十六年后的兴建家族活动,还可以从《明义官仇君时淳墓志铭》得到补充说明:“弘治十六年七月,义官君卒。兄弟三人,哀号尽礼,葬后,同处一室。正德五年,乃议立家范,举行吕氏乡约,原遵约得二百六十余家焉。置深衣巾履各一,立劝惩簿,以凭赏罚,设义廪以便敛散。”有关并里事:“本都六里人,旧窘差税久逋。郡公君使人俞与礼义,税得完纳。太守欲犒花红,则辞以祖母之服。是后有例,许并里。分君与仪宾费百五金,并为三里。自此二税诸役必以本家银赀,依官价代输后,收原本,不取其息。人皆使便。”关于乡约的范围,该文也有记录:“西火霍村平家庄、赵家庄,远而陵川之南洎,壶关之柏林,皆从约也。”[14]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该范围内所有的乡村都在约内,这个乡村联盟有相当大的选择性。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正德五年的流贼,与嘉靖七年的“青羊山之乱”有很大的差别。仇时茂遗著《贞列唱和诗集》中有一篇序言指出,正德五年的那批人,是从“青、兖、彰德西上太行”的[15]。青羊山位于东火村和西火村所在的太行山,夏言的报告特别提到贼众包括“妻孥孱弱”,陈卿降后,其父亲、妻子、家属被孥,表明所谓动乱的民众,也就是当地人。

所以,吕楠历次记载提到的人口数位,并非没有根据。几次不同的地方活动,也作了几次不同的人口登记。东火村建乡约,依靠人口登记,而青羊山贼巢也发现有人口登记册籍。《新开潞安府治记》说,青羊之民“习于盗而持其险”,可以由此推断地方上有长期的矛盾。为什么这一带的地方组织,被区划为“贼”,当与其时礼仪的变动、地方领袖与官府的关系的维持,有很大的关系。有关这方面的问题,需讨论地方政府与藩府的关系。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