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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的历史(第2页)

若有这样一个机构,以个人意志界定其具体目标,并得以掌管整个国家的运作,则必定受到集体意识潜流的支持。反之亦然:某一原本模糊的信仰若要形成普遍而具体的仪式,清晰的个体意志表达对其成型举足轻重。②

评论者们赞赏布洛赫的智慧和博学,更惊叹于他尽心尽力的数据115搜集。但也有人质疑他的解读,攻击他的怀疑主义,或反对他对源头的片面重视。③一个批评家直截了当地质问布洛赫,是否理解“中世纪人的精神”。但布洛赫坚持己见,他承认部分的错误和遗漏,但始终维护研究的核心。④布洛赫对待思想的方式,巧妙处理心理和政治因素的能力,使他无疑成为心态史学研究的先驱之一。可是,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虽然布洛赫继续关注君权、仪式、偶像,还有宗教、社会关系和政治权力之间的联系,但他已经转向了新的领域。原因也许是研究方法趋于局限,可能是研究成果反响平平,或许是斯特拉斯堡大学材料不足,无法再写出一本《国王神迹》,抑或是布洛赫偏爱更为具体的研究对象,而他也确实朝着这一方向转变。①

布洛赫认为,研究中世纪的史学家最大的敌人是西米昂所谓的“源头崇拜”:这是19世纪历史学家们的遗产,他们为国家利益将研究与政治挂钩,“发现”某些种族或部落“首先到达某地”。布洛赫在两种态度之间保持中立,其中一派认为罗马帝国的版图和摧毁帝国取而代之的原始政体之间存在着鲜明的界线,而另一派则强调拉丁和日耳曼文明之间的诸多传承因素。他也对皮朗的论证持类似一分为二的态度,116后者认为伊斯兰扩张“关闭”了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之门,催生了中世纪欧洲的诸多基本特征。②在研究中世纪英国史时,布洛赫指出,一些维多利亚时期及后来的学者要么夸大,要么模糊了盎格鲁-萨克逊和诺曼政治文化之间的差别。这些学者还有另一个倾向,即将自己偏好的意识形态投射于12世纪国王与贵族的斗争中,或者走向反面的极端,完全忽视了中世纪人们的政治导向。①德国史学家往往具有民族主义的倾向,尤其是在中世纪国王的研究领域,布洛赫对此持保留态度。对布洛赫而言,所谓的“帝国理想”,以及自1250年起的德国思想大潮,都指向“一种根深蒂固的权力意志”。他赞赏邻国德国在法律理论领域的成果,褒扬其在人口流动(Siedlunskunde)方面的研究,然而威廉帝国的史学突破甚少。此外,他也指出了其中的危险之处,因德国学者往往大力构建抽象的系统,因而对比较的方法置之不理。②

关于欧洲封建主义本质的讨论,引起了布洛赫的兴趣。18世纪的法学家最早提出“封建主义”这一术语,至19世纪中叶逐渐成为中世纪研究的主导。③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在10世纪和13世纪之间存在一个独特、统一的封建体制,另一种则坚持研究各自的特点,否认任何宏观的相似之处。布洛赫与这两种观点都保持着一定距离。他避免陷入“种族困境”(“ethnicdilemma”)——不论封建主义发轫于罗马文明还是日耳曼文明——他坚持认为封建主义代表的是一个融合凯尔特、罗马和日耳曼特征的“混合体”,由“几大处于不同阶段的文明相撞、相融而生”。

布洛赫也尝试概括封建制度的特征:由于缺乏一个强力的政体,封建体制难以保证物质和领土的安全,它是一种建立在个人和互惠依附关系基础上的制度,存在着不同的等级和契约关系,充斥着“束缚、暴力和虐待”。封建制度在欧洲各地不尽相同(有的地区根本不存在,有的地区则是人为地输入),世界其他地区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相似的形式。随着城市和货币经济的发展以及民族国家的建立,封建制度逐渐走向衰弱,为后世留下了影响深远的历史遗产,使政治契约的概念足以抗衡并最终战胜了君权神授的传统。①

“比较法”并非布洛赫的独创,而是从皮朗和语言学家梅耶那里借鉴来的,不过他很早便是这一方法的忠诚实践者,并且认为这是今后研究的“完美工具”。②比较法包罗万象:研究者可考察被时空分隔的118文化和社会,寻求相似或共通的现象,发掘相似性及延续性,但可能会得出一些局限或狭隘的结论;亦可秉持历史的态度,对相邻或同时代的社会进行平行研究。布洛赫便认为后一种更具体的研究法能得出“更有意义的结论”①。在探究英国圈地运动时,还有什么能比在欧洲大陆找到相似(但不尽相同)的进程更具启发意义呢?反之亦然。怎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加洛林(gian)政体的原创性,是从取而代之的梅罗文加(Merovingian)王朝入手,还是从比利牛斯山另一侧的西哥特人(Visigoths)身上寻求历史联系?要更好地把握中世纪欧洲主要机构的起源,是专注于单一的事例,还是广泛研究欧洲大陆?若将比较法运用得当,历史学家便能区分本源和变异,譬如分辨中世纪英国、法国和德国阶级和法律地位的差异(德国“自13世纪以来,等级观念以前所未有的势头发展”)。当然,其中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研究者建立联系时必须一丝不苟,保持清醒,尝试多种解释,但有一个基本前提绝不能背弃——比较是必要的,能将研究从人为的界限和时代的混乱中解放出来。但具体如何操作呢?布洛赫广邀学者设计问卷调查,使其不受地域和国家的限制;他鼓励分工协作,但不论从事什么专业,“研究计划、问题论述甚至是使用的术语,都应该建立在他国研究成果的基础上”②

布洛赫将比较法运用在一个相对具体的领域,研究法德两国的行政阶层。他将法国的军士(sergent)与德国的家臣(Dienstmam)做对比。

10世纪时,社会尚未定型,拥有一技之长的两个群体逐渐崛起,居于奴隶和权势阶级之间。布洛赫阐释了这一少数群体发展的异同,他反对德国同僚毫无依据甚至时期混乱的分类,也批评某比利时历史学家在“语词分析”上不够准确。法国有不少农奴可以获得自由,但在莱茵河对岸的德国,阶级理念和阶级分化的现实根深蒂固,几乎难以改变。①

奴役与自由的二重性,是布洛赫作品中反复出现的主题,在这一点上,他深受父亲——一个坚定的共和主义者的影响。布洛赫年轻时阅读了大量关于农奴解放的文献,在此后的研究中,他多次回归这一主题。②布洛赫一如既往,在一些界定分明的领域展开研究,重视技术问题,能熟练地掌握各种资料和语言的发展、变化。众所周知但含义模糊的短语“serfdelaglèbe”(字面意义为“土地的奴隶”),其源头来自何处?9世纪和11世纪欧洲的某一被贴上“耕农”(culverts)标签的群体——该词用于指称曾做过奴隶之人,他们既非农奴也没有被完全解120放——如何构成一种典型的阶级和社会力量,并反映出中世纪法律和观念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中世纪的农奴制与奴隶制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在古代世界覆灭很久以后,它依旧存在于中世纪欧洲各基督教国家之中?农奴制和奴隶制的消亡有何种人为、经济和偶发的因素?

在研究无自由的群体时,布洛赫详尽地检验了各种定义及其区别——它们受中世纪法律和实践的影响;考察法律和习俗全部细微的等级分别及其限制——它们经常带有侮辱性,偶尔会自相矛盾;关注获得自由的过程——它们往往代价昂贵、步履蹒跚、不无压迫性。他的研究涉及教堂在封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将其与王权和世俗领主并列。①他强调了9世纪和12世纪的相异之处:9世纪政局动**,阶级和封建义务的概念尚未定型;随着罗马法的复兴,12世纪的关注点愈加转向地位、义务和等级。布洛赫主要研究法国,尤其是巴黎周边法国北部地区的状况,但也不时与法国南部及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的情况进行对照。对布洛赫而言,农民是潜在的参与者,在时代动乱、王朝更替之时若隐若现;布洛赫笔下世俗或宗教的领主,大都是单维度的人物。在布洛赫复杂的、带有说教性的讨论背后,有一种强大的现代语调脱颖而出,在评论中世纪欧洲广泛存在的剥削和暴力时,混合着同情、反讽和愤怒之声,并伴随着一些法学、语言学和文学的例子。试举一例:

与所有的封建制度一样,农奴制在艰难的环境中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法律经常被滥用……不少文章描绘出一幅井然有序的奴役图景,这不啻说,拥有凌驾于他人之上权力的历史学家,无法传达现实中全部的残暴和无序。①

布洛赫也认为当时与现在一样,人们无法享有“绝对的自由”。语言模糊了加诸个体之上的各类限制,但语言的灵活性(不论有意还是无意)不会阻碍对最本质区分的理解,也不会妨碍人们去追寻促进人类对121自由之追求的各类力量。②

不论是斯特拉斯堡大学的教职,还是国内外会议对史学的一贯划分,都未能使布洛赫将研究局限于中世纪,他广泛涉猎在此之外的各类主题和问题。自青年时代起,布洛赫便钟情于经济史,看重其具体和确定的性质,可以为搜集和解释统计证据提供机会。③在此,他看到了同时研究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可能,结合政治、社会和物质文化,打破特定的时代划分,反对追求“某些机械的、毫无人性可言的事物”④。

布洛赫尤其钟情于货币史,对他来说,货币作为交换行为的工具和标准,构成了经济生活中敏感而恒久的一个因素。①他与当时如日中天的经济理论保持着距离,偏好踏实的研究,而非对经济现象的机械化解释。布洛赫同样排斥实证主义者所穿的“历史束身衣”:他认为,了解资本主义的萌芽需要“对日新月异的现实有足够精准的认识”②。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经济一盘散沙;1929年的经济大萧条,又引发了各种危机。于是布洛赫坚信,在现在与过去之间有着某种微妙的联系,存在着连续性——相似和相异之处;我们不能给过去强加上“因对现实缺乏理解而滋生的观念”③。

与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相悖,布洛赫认为交换经济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无法依据贸易状态调整货币供应。收支平衡理论过于简单,不足以解释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复杂关系,比如,加洛林时代便废除了金币。中世纪晚期,货币供应长期不足,直到海外发现和征服补充了欧洲金库后,这一问题才得以解决。1620年,由于来自新世界的金属进口减产,货币匮乏的局面重现,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一个半世纪,依靠新矿藏的发现和西方现代银行系统的发展才渡过危机。①布洛赫深入考察了价格和货币变迁史。他既研究笼统的趋势,也重视经济生活中的运气和非理性成分。同时,货币历史为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绝妙的机会:现代世界的殖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世纪欧洲混乱的财政经济。②

布洛赫的大部分研究兴趣和主题都与农业史相关,这也是他毕生研究的问题。他很早便钟情于土地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圈地运动如何123给农村生活带来了巨变:用于集体耕种、轮作和放牧的敞田如何转变为被密集围栏、灌木或其他标志分隔出的个人财产。③这便是在物质层面与个人自由的对应——这一革命进程源自个体经营的精神,受益于科技进步和城市人口的膨胀,因而迫切地需要集约型农业,以达到粮食增产的现实目的。布洛赫把目光投向了英国,该国自16世纪开始,到17、18世纪日益出现一系列现象:议会中资产阶级的力量开始壮大,人们热衷于官僚体制改革,法律、银行和地方行政机构不断发展。这些现象加速了在公共土地上进行的圈地运动,也和该国的工业革命互相联系。他认为,虽然从长远看,圈地运动收益明显,但当时确实使农村的贫困雪上加霜,受到权势者、穷人和附属阶层的一致谴责。①

农业史这一领域历来被外国巨头主导:德国的格奥尔格·汉森(GeHanssen)、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克纳普(GeFriedriapp)、奥古斯特·梅茨恩(AugustMeitzen)和罗伯特·格兰德马恩(Rradmann),还有英国的弗雷德里克·西博姆(Frederi)、弗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FrederickWilliamMaitland)、保罗·维诺格拉多夫(PaulVinogradoff)和理查德·亨利·托尼(RiryTawney)。除了库朗热和亨利·西(HenriSée)(布洛赫参考、发展和修正了二人的学说)之外,法国的主要学者,包括朱尔·西翁(JulesSion)、吕西安·费弗尔、乔治·勒费弗尔和保罗·拉沃(PaulRaveau),大部分都在封建记录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区域问题。布洛赫面前是一个开放的领域。他在语言、法律、社会学和经济学上的知识,他对地图的热衷,他对法国农村及其地理范围长期以来的热忱,他对集体意识的兴趣,以及他对比较方法的热情,都有助于他研究各类型的农村居所、乡村社区和农业工具,尤其是不同形态的农业生活。②

多种形式的系统、地理形态和人种将法国分隔,使之成为理想的实验室。1928年,布洛赫成功申请了一大笔政府薪金,资助他未来五年利用每年春假往返于选定的法国各省档案馆,对土地分布进行跟踪、复制和拍照。③此后一年,他号召所有研究地方史的法国专家,共同查阅此前被忽视的土地登记地图,包括第一帝国时代和古代王朝保存下来的地图。他也呼吁外国的历史学家,分享他们在研究各国农村发展时取得的成果。①从此以后,布洛赫毕生都致力于发掘、分析各类土地规划。他认为,这是研究农村土地使用和管理的关键。②

1931年,布洛赫发表《法国农村史》(Lescaractèresinauxdel'histoireruralefrancaise),这是一本并不完备但论断精妙的作品,根据他两年前在奥斯陆文化比较研究学会(IheparativeStudyofCivilizations)所做的演讲修订而成。布洛赫意识到数据仍有缺失,勉强发表本书。这是典型的布洛赫作品,分为七个相对独立又互有关联的章节。布洛赫首先进行方法的探讨,接着研究土地使用的主要分期、土地类型、中世纪封建政权、法国大革命前两百年的地主和农奴、乡村生活的类型、农业革命以及过去和现实之间传承的模式。布洛赫文笔精当有力,是同类文章的标杆。他引入了此前的理论工作,参考了区域和地方历史,利用地理、法律、语言学、考古学和农村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从当代溯流而上直至史前历史时期,试图揭示法国农村历史的基本特征。传统的土地或农民研究主要基于封建文献,受罗马-日耳曼论争、狭隘的地方主义、干瘪的抽象概念、考古癖、时代错乱或断续研究所主导,而布洛赫则将农村历史视为人类与土地之间充满活力的互动过程。

什么是法国农村历史的最初特征?在简要研究了史前历史,以及凯尔特、罗马和日耳曼殖民问题后,布洛赫着力阅读11世纪和12世纪的具体文献,其中记录了风起云涌的土地改造工程。与几乎同时期欧洲中东部的情况不同,这些工程由当地一批殖民者发起,旨在重新取得祖先的土地,繁衍生息。布洛赫和同胞一样,强调法国农业文明的连续性,但他也强调其多样性特征。布洛赫将法国分为三种农业形式:(1)北欧式类型:拥有平坦的土地和狭长、平行分布的敞田农田,使用带轮耕犁,谷物三年一轮种,配备完善的社区法律和责任区分;

(2)南欧或地中海式类型:环抱崎岖的丘陵土地和不规则的农田,使用无轮耕犁,谷物两年一轮种,社区秩序相对松散;(3)最后是法国西部和中部的零散类型:坐拥森林和山地,土壤贫瘠,村落稀少,耕种时节断续却密集,耕犁酌情使用,农田多与世隔绝,个体自主性强,习惯各异。和梅茨恩的“种族”理论不同,布洛赫坚持认为上述区分(他将其简单定义为“文明的各种形式”)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气候、土壤、科技、经济、宗教、思维习惯,尤其是人类的适应过程。①

布洛赫将本书篇幅最长的两章用于追溯农村权力的转型。12世纪时,地主逐渐失去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农奴制度衰落。但到16世纪,一些地方的通货膨胀造成乡村的二次封建化,导致对农业财产更加繁琐的要求和更为严格的农业控制。法国最古老的农业组织“份地”(manse),在9—11世纪神秘消失,背后的原因可能就是新的农业赋税政策,或者封建领主采取的新举措。经过一段短暂的稳定期后,新兴的农业社区开始谋求自主,但等级分化却在内部愈演愈烈。受古代政权控制的法国,其一大特征便是“驯服”,它既不能结束混乱的社区行为,也并未稳固土地所有制和圈地运动。①即便是大革命之后,在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资本化发展方面,法国也落后于英国和欧洲其他地区。讽刺的是,法国恰恰是一个尊崇个体财产权利,又保存部分集体农业责任的国家。直至布洛赫的时代,农业财产的形式还多种多样,大小不一。

在《法国农村史》一书中,布洛赫擅长从宏观进行探讨。他讨论了战争、饥荒和减产歉收时期如何与平静和丰收的季节交替,前者往往能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后者却反而使得农民承受更为僵硬的人身和法律限制。布洛赫表现出对地名研究的熟稔、对货币发展的关注,热衷于将法国与欧洲和世界其余地区进行比较。他的文本中极少出现个人,因为他关注的是法国,还有法国人如何在这片土地上留下历史的印记。

本书在欧洲和国际上收获了广泛的赞誉。国外读者赞扬这位库朗热名副其实的继承人,他们欣赏布洛赫客观、博学和进步的见解,称赞他在书中转印的信息丰富的地图和插图。①法国不少评论家同意上述观点,但一些人吹毛求疵(布洛赫对法国南部所知有限;他未将农村工业的发展纳入讨论;他对农村人口分布因素有所忽视),挑剔布洛赫的某些前提,比如对单一文化的强调和生态考量的缺席。②布洛赫也许是故意在集体行为方面含糊其辞:这点是仅仅适用于耕种,还是可以推而广之,得出整个农村人口对于共同防御和政治控制的态度?这一行为是物质需求、科技限制、外部压抑的原因还是结果?布洛赫对促进经济个人主义的过程不做定论。至于大规模和小规模占有的得失,无论从人文还是经济用语的角度考虑,布洛赫都未给出定论。该书成书之时,正值斯大林屠杀苏联农民的高峰,也恰逢战后西方种植者普遍遭遇长时期的困境。布洛赫很清楚,抛开各自独特的成分,法国农村生活恰恰折射出一台贴切而又引人入胜的剧目,历史学家提供的综合研究虽然常有试探性质,却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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