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哲学意义上的和解概念
在黑格尔的专业术语意义上,“和解”既指一种过程(VA,1:811:55),也指一种状态。过程是指克服社会世界的异化的过程,状态是指最终能够达到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的结果(beihesocialworld)。例如,黑格尔说,和解“是使隔阂(Entfremdung)消失的过程”(VPRJ,5:1073:172),他把精神和解的最后阶段描述为“在对象中与自身取得和解”(iabeisichselbst)的状态(VPRJ,3:851:177)。那么,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Beisi,Zuhause-sein)是黑格尔理论的关键。①正是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和解概念与异化概念才得以建构起来。
将和解理解为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很明显是对异化问题的一种解答。异化感可以被理解为与世界的分离感,与世界不相契合的感觉;它没有那种在社会世界中有如在家中之感。在这种情感之中包含了一种期望:期望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在这种期望之中则又包含着另一种期望:期望社会世界成为家。我们可以说,和解的观念包含在所感受到的异化之感中。
我在这一部分的讨论分为两个方面:我首先要考察的是,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这一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然后,接着考察社会世界就是家,又是什么意思。
(一)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家中
根据黑格尔的看法,人们——指现代人——生活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完全生活在家中,当且仅当:社会世界是家;
他们把握到了社会世界是家;他们在社会世界中感到就像在家中;他们接受并肯定这个社会世界。
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因此也就是和解),不仅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它之所以不是完全主观的,是因为如果人们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社会世界必须满足一个客观条件——即社会世界要成为家。①相比仅持有某种态度或者持有某种哪怕具有正当理由的态度来说,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这一点所要求的东西要多得多。它是一种具体的、客观的结构性关系:人们所处的社会世界事实上就是家。但是,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也并不完全是客观的,因为人们要想达到那种在家的状态,还有许多主观条件必须满足[从条件(2)到条件(4)]。
让我们更详细地考察这些主观条件到底是什么意思。“把握到了社会世界是家”,意思是说,他们逐渐认识到或者真正相信社会世界是家。假设人们有可能在不同的层次上把握到这一事实,那么,普通人在日常意识的层次上把握这一事实,而知识分子则以更充分的哲学方式来把握这一事实(参见PR,§147R),但他们都能达到在家之感(PR,T7,14)。在社会世界中“感觉就像在家中”与社会世界的主要安排是紧密相关的。它包含了人们与社会世界“融为一体”的感觉,也包含了人们认为自己“本来就属于这里”的感觉。“接受社会世界”的意思就是说,接受社会世界的本来面貌,不否定社会世界所具有的主要安排,不以理想化的方式来安置自己的思想,也不紧盯社会世界的缺点。相比“接受”来说,“肯定”要强得多,也更正面。如果“肯定社会世界”,那么我便同意它的主要安排。“肯定社会世界”就是对它以及它的组织方式进行肯定。“肯定”也包括了采纳与拥护社会世界的主要制度。
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到,人们达到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的过程——因此是获得和解的主观过程——也就是主体感受到社会世界不断占据其心灵的过程(subjectiveappropriation)。①把握现代社会世界是家,然后逐步有在家之感,最后接受与肯定这些安排,人们也就与现代社会世界逐渐取得了和解。
为了彻底理解黑格尔的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的概念,我们必须理解社会世界成为家到底是为了什么。但是,在我们转向这一问题之前,我想首先消除一些可能的误解。黑格尔对和解概念的哲学解释就是,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既不是对日常概念的一个分析,也不是规定的一个建议。黑格尔认为,他的这种解释抓住了日常术语的“思辨性内容”。根据他的观点,日常概念Vers?hnung本身就包含了可以对和解概念做出正确的哲学解释的根基。就像对有些具有丰富哲学内涵的日常语词中的哲学内容(如Wirklichkeit)进行发展一样,对概念本身所暗含的哲学内容的发展,也就是对这一概念予以扩展,使其超出日常用法,以不同的方式使其转变,但是又不完全抛弃它的原初意义。这反映了黑格尔的一般观点,即“日常意识”(ordinaryess)对其所暗含的真理有一个基本合理但又不清晰的理解,哲学的任务就是要给这种理解赋予一种清晰的概念形式。由于黑格尔的解释是要抓住日常语词的思辨内容,那么它就不能理解为是对我们当前概念框架——这一术语的标准运用——的一种修正。它也不仅仅是某种规定。另外,由于他的解释应该抓住了日常语词的思辨内容,它也不能被理解为描述分析(descriptiveanalysis)。因此,黑格尔对和解的解释把描述分析与概念修正之间这些大家都熟悉的差别搞得模糊不清。①如果坚持把黑格尔的方法放进这两个范畴中的任何一个,只会引起混淆。
有人可能还尝试通过另一个大家所熟知两个哲学概念的区分——概念(cept)与观念()——将黑格尔哲学意义上的和解概念与日常意义上的和解概念联系起来。②对于二者之间的差别,我们可以做如下说明,例如,正义概念可以(大致地)被界定为分配社会合作的收益与负担的合适条款,而由于这些合适条款有不同的规定,也就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正义观念。那些持有同种正义概念的人对于哪种正义观念才是合适的,可能存有不同意见。有人可能会赞成罗尔斯的正义观念,有人则持有自由至上主义的正义观念,还有人则持有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念。同样,有人可能会认为,黑格尔采取的是日常的和解概念,但他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和解观念,并力图以此来解释他所谈的和解与人们通常所讲的和解有什么不同。但是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如果这种说法是合理的,那么黑格尔将和解理解为在社会世界中就是在家中这一点,应该早就已经从和解的日常概念中被清除出去了。更重要的是,黑格尔本人反对如下可能性,即在他的和解概念与和解观念之间能够做出任何有意义的区分。这也反映出,黑格尔通常反对在概念与各种具体的理论之间做出清晰的区分,也是他的激进整体主义的部分观点。事实上,正因为在很大程度上,黑格尔反对概念与理论之间的区分,他就并没有把和解概念扩展开来,并做出专门的解释。①
我的意思并不是要否认和解也许代表了作为同一抽象概念的不同观点的黑格尔观与日常观点,也不是说,运用概念与观念的区分对于思考黑格尔来说根本没有任何作用。哪怕没有别的好处,至少根据这一区分,我们还是有可能明确地提出,对于黑格尔来说,关于和解的哲学概念与哲学观念之间没有任何清晰或有意思的区别。我只是想说,坚持通过概念和观念的关系来解释黑格尔的哲学概念与日常的和解概念之间的关系将会引起混乱。
幸运的是,就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根本没有必要以一种明晰的方式使黑格尔的和解概念与日常的和解概念之间产生关联。所以,我将不会为它们的关系提供某种具体的哲学规定,并将会绕开这一问题。相应地,对于黑格尔哲学意义上的和解概念与日常的和解概念之间的关系,我将保持某种不可知论的态度。我建议我们以如下方式来对待黑格尔哲学意义上的和解概念,我们可以认为它与日常的和解概念紧密关联,但却不同——不过,我们在这一问题上并没有持有某种哲学立场。
(二)社会世界就是家
黑格尔关于社会世界就是家这一观念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意思。它包含了如下方面:如果社会世界没有“异化”于它的成员,它就是家;如果社会世界是善的,它就是家;如果它构成了一种自由的世界,它就是家。这些不同的意思在黑格尔对于和解的思考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不同的语境下所强调的重点不同。但是,这一观念还包含了另一种意思:当且仅当社会世界有可能使人们既把自己实现为个体,又把自己实现为社会成员,它才是家。我要着重强调的就是这一方面。
我在这一部分的讨论分三个方面。社会世界有可能使人们既把自己实现为个体,又把自己实现为社会成员,到底是什么意思?第一部分阐述的就是这一问题。第二部分将考察这一观念与黑格尔关于社会世界就是家这一观念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讨论社会世界就是家这一观念的意义。
1。个体与社会成员
我们在这里先要做出两个简短的、铺垫性的说明。第一,我已经说过,黑格尔认为,当且仅当社会世界有可能使人们把自己实现为个体和社会成员时,社会世界才会是家。更准确地说,黑格尔的这种观点是针对现代人说的,或者当现代社会世界满足这一条件时,它就是家。黑格尔并不相信,古代社会世界为了成为家,而需要实现个体性。我们将在第五章中看到,黑格尔认为,古代世界中的人都不是个体化的人(就个体这一语词的严格意义来说),所以他们也不需要那种能够实现个体性的社会世界。但是,黑格尔关于古代世界的一些看法对我们来说并不具有太大的重要性,我不会在这一问题上太费笔墨。我只要强调,本章主要着力处理的是现代人与现代社会世界的关系。第二,尽管对于黑格尔所讲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最终会需要一种清楚的、系统的理解,但是我在这里并不想对这些术语进行界定;对于这一问题,我在讨论过程中只需要讲清楚我运用这些术语的方式就可以了。至于这些术语的更为具体的规定,我会在第五章予以提供。
现在让我们转向如下观念,即现代社会世界必须有可能使人们既把自100己实现为个体,又把自己实现为社会成员。这一观念背后有一个更基本的直觉,即人们(现代人)既是个体又是社会成员,事实上,在“根本”意义上,他们是作为二者同时存在的。我们根据这一点,可以做出如下推论,即如果生活在现代社会世界中的人既不能把自己实现为个体,也不能把自己实现为社会成员,那么这个世界就是一个异化的世界。
例如,我们可以考虑一下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描述的社会世界。黑格尔认为,它为异化世界提供了一个范例:这个社会世界是异化的(或者说,至少它与现代人是异化的),因为它不允许个体性的实现。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柏拉图力图把私有财产、家庭和职业的自由选择从国家中清理掉。黑格尔论证了,(柏拉图所要消除的)这些制度或者制度特征对个体性的实现来说是非常重要的(PR,§185R)。下面我们将阐释这么说的原因:
首先,黑格尔认为,私有财产无论在抽象层次上还是在具体层次上,对于个体性的现实化都是必不可少的。在抽象层次上,正是通过占有财产,人们才能实现让自己成为个体权利的拥有者(PR,§45;VGP,2:1262:111)。人们为了实现自己成为权利的拥有者,他必须让其他人认识到他是权利的拥有者(PR,§71,R)。要让别人认识到他是权利的拥有者,最标准的方式就是让他们认识到,这些外在的物都是他的个人财产(例如,是他的意志的外在体现)(PR,§71,R)。在更为具体的层次上,拥有财产是追求与发展个人利益的必要条件(PR,§189)。人们为了实现他的个人利益,他必须具有经济资源来做到这一点。而且,个人利益的实现一般都包括了获得财产,它既可以是获得这些目的的手段(人们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所需要的不同商品),本身也可以成为具体的个人利益(人们需要这些商品本身)。
其次,黑格尔认为,如果人们能够把自己实现为个体,那么他们也应该能够结婚并组建家庭(VGP,2:1262:112)。如果财产对于个体性的外在实现是必要的,那么婚姻和家庭对于个体性内在的、主观的方面的实现也是必要的。如果人们都需要有一个制度化的环境,正是在这种环境中,人们才能够实现浪漫之爱的理念,那么他们就必须结婚。黑格尔认为,这一点正是他所讲的“每个主体按自己的方式去寻求满足的权利”和“主体自由的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人们都需要有一个制度化的环境,正是在这种环境中,人们作为个体的人而存在,同时又能找到爱与接受(一种承认),那么他们就必须结婚(和组成家庭)。黑格尔认为,如果人们要完全实现自己的个体性,这正是需要满足的一个条件。在黑格尔看来,家庭提供了唯一的制度环境,正是在这种环境中,人们能够找到对其个体性所具有的情感化一面的承认(PR,§158)。
最后,黑格尔论证了,社会地位(Stand)的自由选择是实现个体性的第三个必要条件(VGP,2:1232:109—110)。通过选择自己的社会地位(例如,追求可以自由选择的职业),人们能够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其中包括消除私有财产、家庭与职业在内的自由选择。柏拉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消除个体性的“萌芽”(PR,§185R),他这么做便勾画出了一幅异化世界的蓝图:这个社会世界的安排根本不可能使人们能够实现自身的个体性。
黑格尔认为,罗马帝国提供了关于异化世界的另一个(真实的)范例,它之所以是异化的,是因为这种社会世界根本不可能使人们成为社会成员(PhG,355-35990-94;VPG,380-385314-318)。它所消除的社会成员身份的具体形式是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身份,即公民身份。①罗马帝国中的自由人既不是公民也不是奴隶。他们被认为是人,是法律权利的拥有者,他们能够实现作为私人而存在的自己,因为他们可以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但是,他们不能把自己看成是政治共同体的一部分。他们在政府中没有什么大的作用,他们也不能过一种“普遍的生活”——投身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从他们的立场来看,国家是一个异化了的权威,而不是他们的社会存在的表达。因此,黑格尔把罗马帝国描述为一种“没有灵魂的共同体”(geistlosesGemeinwesen)(PhG,355290)。他认为,正是为了对罗马帝国这种真实的、客观的异化做出回应,斯多葛主义、伊壁鸠鲁主义和怀疑主义才得以发展起来。这三种学派均代表了对如下事实所做出的哲学反应:人们在罗马世界中不能“找到自己”。
现在让我们回到黑格尔的现代社会世界就是家这一观念上来:当且仅当现代社会世界能够使人们作为个体将自身现实化(实现他们的个体性),又能使人们作为社会成员将自身现实化(实现他们的社会成员身份),现代社会世界才是家。这一观念是异常丰富的,我们可以认为它包含了五个关键组成部分。通过考察这些组成部分,我们就会对黑格尔关于现代社会世界就是家这一观念有一个初步的理解。
第一,现代社会世界必须包含一种制度环境的框架,在这种环境中,人们有可能实现他们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根据这些维度来实现自身,其中包含了实现那些内在于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的能力(例如,有能力追求个人利益,以及有能力参与家庭生活与政治生活)。它也包含了要理解到某人他既是一个个体(他具有个人利益与个体权利),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成员(是家庭团体与政治共同体的一个成员)。当我们说社会世界必须包含一些制度环境时,人们有可能在这些环境中实现自身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也就是说,我们必须避免阻碍他们以这种方式来实现自身(例如,通过立法或非正式的社会制裁)。这同时也是说,社会世界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制度背景,人们在这种背景中能够做到这一点。柏拉图的国家就缺乏那种能够实现人们的个体性的制度环境。尽管罗马帝国包含了一种制度环境——家庭——在这种环境中,人们能够实现社会成员身份的一个方面(家庭中的成员身份),但是它并没有包含那种实现政治共同体成员身份(即公民)的制度环境。而且,黑格尔认为,罗马的家庭在很多方面也存在缺陷。与现代社会世界中的婚姻不同,罗马世界中的婚姻并不是一种情感上的结合,而仅仅只是一种契约(VPG,348286)。罗马家庭的基本结构是一种支配体系:丈夫支配妻子,父亲支配儿子。因此,生活在罗马世界中的人不可能完全实现自身,成为家庭的成员;它不具备做到这一点的必要的制度结构。
第二点是对第一点的详细展开,为了使现代社会世界成为家,现代社会世界就必须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组织,即人们通过参与现代社会世界中的社会制度,来实现他们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这里的基本意思是说,如果人们只是通过参与一些边缘化的组织,例如贝拉(RobertBellah)所讲的“生活方式飞地”(life-styleenclaves)的那种组织,人们就不能够将自身现实化为个体与社会成员。①所谓“生活方式飞地”,是指在更庞大的社会世界中由一群具有相同的私人生活方式的人所组成的聚居地,他们具有共同的外形、消费模式与休闲活动模式。黑格尔坚持认为,社会世界要成为家,人们就应当在社会世界的主流组织中实现他们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
在黑格尔看来,它更具体的意思是说,人们必须在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中实现自身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黑格尔之所以这么说,有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与他如何理解人们应当在社会世界中实现自己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这一点相关。正如他所理解的,参与社会世界也就是要参与它的主要制度。黑格尔认为,第二个理由是,如果不参与主要社会制度,我们也就根本不能提供完全实现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的环境。他认为,人们为了完全实现自己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就必须能够自由地使用主要社会制度所提供的全部结构。
第三点是说,为了使社会世界成为家,社会世界就必须按如下方式进行组织,即人们必须在事物的正常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的实现不需要那种不同寻常的天赋、才能或英雄式的努力。同样,某个人能够通过施展自己的卓越而在特定的社会世界里实现了自身的个体性,例如,黑格尔所认为的,苏格拉底在古希腊世界的做法,但是,仅凭这一事实,还不能表明这个社会世界有可能使所有人都实现自己的个体性。社会世界要成为家,生活在这个社会世界中的普通人都有可能通过正常的方式参与它的主要社会制度,最后实现了他们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
第四点也是紧密相关的,它所表达的是,社会世界要成为家,它就必须促进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的实现。这一观念的意思是,如果社会世界只是提供一些社会领域,在这些社会领域中,人们实现自身仅仅只是一种可能性是远远不够的。社会世界应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组织,即它能够激发人们或者能够实现他们的个体性,或者能够实现他们的社会成员身份。更具体地说,我们要对主要的社会制度进行组织,使得生活于其中的成员以实现自身的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为目的,并因追求这些目的而获得奖赏。黑格尔认为,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市民社会中,人们将会以实现自身的个体性为目标,并因此而得到奖赏;正因为他们成功地实现了自己的个体性,他们通常不仅获得了财富,也获得了声望。黑格尔还认为,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世界中,人们也会被培养成为家庭与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一个秩序良好的家庭会由于其成员而实现其家庭成员身份,从而对他们进行奖赏,其方式就是给予他们爱、亲密无间与理解。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也会由于其成员实现了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身份,从而对他们进行奖赏,方式则是为他们提供某种形式的生活,在这种生活形式中,他们能够有意识地追求共同体的善,并以之为共同的一般目标,同时,也会因为具有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身份而获得承认。
第五,要想现代社会世界成为家,我们就要对人们实现其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这一点做出更详尽的阐述。这里暗含的一个直觉就是,社会世界并不仅仅只是割裂地让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实现其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这也就是说,脱离他们的社会成员身份,人们尚不足以实现他们的个体性;脱离了他们的个体性,人们也尚不足以实现他们的社会成员身份。为了成为家,现代社会世界必须有可能通过人们的社会成员身份来实现他们的个体性,并通过他们的个体性来实现其社会成员身份。黑格尔认为,只有当社会世界的结构能够以一种根本的方式把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统一”起来,这个社会世界才会是家。人们有可能会把他们的社会成员身份看成是其个体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同样,也会把个体性看成是他们社会成员身份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我们可以称这种观念为席勒条件。席勒对现代社会世界有一个根本的担忧,那就是现代社会世界的结构会导致人的分裂。席勒在他的第六篇美学书信中将古希腊与现代世界进行了对比,他写道:
(在希腊世界中)无论精神飞得有多高,它也总是紧密地拖着物质同行;无论希腊世界所造就的一些差异有多么清晰,但它并没有变得支离破碎。它确实把人性分成了各种不同的方式,并以一种夸张的方式将此折射在荣耀的万神庙的众神身上;但这并没有将其撕成碎片;相反,它按照不同的比例将其不同的方面结合起来,因为任何一个神都是人性总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与我们现代人是多么不同啊!对我们来说,人的形象也以夸张的方式被折射成不同的个体——但是,他们是作为碎片而存在的,并非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结果就是,这些分散的个体为了结合成一个完整的人的形象,它们就必须循环往复地从一个个体走向另一个个体。①
席勒在这段话中所担忧的是,现代性的条件阻碍了人们完全实现他们的自然力量,这也就阻碍了人们将自身作为一个“整体”而实现出来。他接着说:
希腊国家具有如下特征,它的每一个个体都作为一个独立的存在附着在国家之上,但是只要有需要,他们又能变成一个统一的有机体,以现代的话来说,这就是一个真正的钟表发条装置,它并不是由数目众多却又毫无生命的部分组合在一起的,而是一种机械式的集体生命。国家与宗教、法律与习俗现在已经完全割裂了;劳动与快乐、手段与目的、付出与收获都发生了分离。人本来应该是整体之中连续不断的一个个小的部分,但现在却只变成了一个断裂的碎片;人的耳朵只能不断地听到由自己拨动的齿轮所发出的单调声音,他永远不会成为一种和谐体;人性本应成为他真正的本质,但他本身现在却只变成了他的职业或专业知识的印记。①
我们从席勒那里借用这一思想,表达的是关于个人统一性与和谐性的一般观念。黑格尔所担忧的具体分裂来源于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之间的分裂。与席勒一样,黑格尔认为,为了使社会世界成为家,人们必须能将自身作为整体而实现。那么,他就把个体性与社会成员身份的统一性重新界定为整体性的主要条件。
社会世界必须有可能使人们能够通过社会成员身份来实现个体性,也能通过个体性来实现社会成员身份,我希望这一观念目前只是启发式的。然而,至于它最后具体是什么样子,还完全不清楚。我将在第五章具体澄清这一观念。不过,做出一些简短的评论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基本观念。
黑格尔认为,社会成员身份(可以理解为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中的成员身份)构成了现代个体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些制度中的成员身份并不仅仅只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们所具有的一个方面;它也是他们作为个体所具有的一个方面。人们可以将那些脱离了存在于制度中的成员身份的人看成是“原子化的”个人,这是以一种抽象方式看待他们,因为人们忽视了他们个体性的一些不可缺少的特征。为了达到对现代人个体性的具体的(详细的且真实的)理解,人们必须认识到,他们在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中的成员身份构成了他们个体性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致而言,这就是通过社会成员身份实现个体性这一观念背后所存在的社会成员身份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