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政”时期的教育改革
20世纪的最初10年间,社会剧烈动**变化。帝国主义列强侵华日甚一日,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的反帝爱国运动,强迫清廷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亡国灭种的危机迫在眉睫。这一严峻形势使丧尽人心、难以照旧统治下去的清政府认识到,“兴学育才,实为当今急务”。于是,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前提下,清廷宣布实行“新政”,而改革教育则是“新政”的重要内容。此期的教育改革包括废科举,公布新学制,兴办学校,设立新的教育管理制度,拟定教育宗旨,派遣留学生等。总之,清末教育改革是当时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清朝统治阶级与广大人民之间矛盾交织的结果,也是清政府为顺应形势、维护统治而被迫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科举制度的废除
清初时,科举制便受到人们的批评,许多有识之士都曾揭露或抨击过它的弊端。但是,作为建立在封建政治、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时候,是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鸦片战争爆发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侵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解体及近代工业、教育的产生,持续了千年之久的科举制,日益不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废除科举制成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在晚清,科举制度的废除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新政”期间宣布废除之,只是这个过程的结果。大致讲,晚清废除科举制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舆论准备阶段。鸦片战争时期,一些开明的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就对科举制的弊端进行了揭露、批判。龚自珍在《京师乐籍说》中说:“使之缠绵歌泣于床笫之间,耗其壮年之雄才伟略,则思乱之志息,而议论图度,上指天、下画地之态益息矣。使之春晨秋夜为奁体词赋游戏不急之言,以耗其才华,则议论军国臧否政事之文章,可以毋作矣。”然而“人主之术,或售或不售,人主有苦心奇术,足以牢笼千百中材,而不尽售于一二豪杰,此亦霸者之恨也。”[16]魏源在《明代食兵二政录叙》一文中也指出:科举取士是用“无益之画饼、无用之雕虫”的学问本领,来培养、选拔“不识工、农、礼、乐、兵、虞、士、师为何事”的人才,“举天下人才尽出于无用之一途”。[17]其后的冯桂芬写有《改科举议》,揭露明代以来科举制度的流弊,指出八股时文是“禁锢生人之心思材力”,“意在败坏天下之人才,非欲造就天下之人才。”[18]欲更其弊就要变更科举考试的内容。此后,要求变革、废除科举已成了当时清朝上下一致呼声,迫使清政府对科举取士制度进行改革。
第二阶段是改革科举内容。1887年4月18日,江南道监察御史陈琇莹上奏道:“臣愚以为西法虽名目繁多,要权舆于算学……考国子监原设算学,比岁各省学臣于考试经古外,加试算学;可否仰恳天恩,饬下各该学政,于岁科试报习算学之卷面,试其实在通晓者,即正场文字稍逊,亦宽予录取,原卷咨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经该堂官覆勘后,作为算学生员。届乡试时,治算学之生员,除头两场仍试四书五经之外,其三场照翻译乡试例,策问五题,专试算学;再照官卷例,另编字号,于定额外酌中数名。会试亦如之。”[19]清廷照准。
戊戌变法期间,清朝政府明令凡乡、会试和生童岁科一律废八股、诗赋、小楷取士制度,改试策论。戊戌政变后,八股又曾一度恢复。1901年,清政府在“新政”的旗号下,再次下令废八股,改策论,废武试。
第三阶段是递减科举中额。1903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会奏《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折》,建议“从下届丙午科起,每科递减中额三分之一,暂行试办。”[20]清廷允准。
第四阶段是废止科举制。1905年,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馥、两广总督岑春煊、湖南巡抚端方联合奏请立停科举,认为:“欲补救时艰,必自推广学校始。而欲推广学校,必自先停科举始。”[21]清政府被大势所迫,于奏上不久,即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封建时代的科举制度从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始,共实行了1300年,终告废除。
光绪十五年北京会试金榜
科举制度的废除,是中国教育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历史事件。当时的《时报》满怀**地指出:“盛矣哉!革千年沉痼之积弊,新四海臣民之视听,驱天下之人士使各奋其精神才力,咸出于有用之途,所以作人才而兴中国者,其在斯乎!”[22]废科举所产生的社会冲击与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废科举的最大成果是教育制度的大变革,它标志着资产阶级新型教育对封建主义旧教育的胜利,知识追求方向的转变与国民素质的逐步提高。
(2)废科举是对传统思想文化的猛烈冲击,破除了儒家经典的神圣性,动摇了传统文化的永恒性,这就打开了中国人心智上的封闭门户,为新的思想解放创造了条件。
(3)科举曾是维持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杠杆,是封建社会系统间的黏合剂。它的废除不仅产生了政治权力结构上的转型,而且改变了社会系统的联系方式,促成了旧的社会系统的松动和变革。
(4)科举的废除造成的最大冲击是士绅阶层的分化。科举制度的废除严重削弱了造就旧式士大夫的社会制度。从此,人们要想出仕进学,不必再走科举旧途,而必须经过新式学堂的培养。这对于旧士绅集团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加速了其分化的进程。在中国知识分子发展史上,科举制度的废除是一个根本转折点。此前与之后的知识分子,具有了结构、来源、功能与作用上的明显区分。废科举成为士绅及士子全面分化的起点与催化剂,中国知识分子群体开始了他们有史以来最深刻的转变与分化。
二、新学制与新学堂
新学制的建立是清政府推行“新政”的产物,但实质上它是近代经济与近代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外文化教育撞击交流的重要反映。
清末新学制实行后刊印的教科书
新学制实际上是清政府所制定的国家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最早始于1902年张百熙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章程包括《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蒙学堂章程》。从形式上看,已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学校系统,因公布时是壬寅年,故称“壬寅学制”。但这个学制仅限于公布文字,并没有实行。到第二年,即1903年,又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拟定了《奏定学堂章程》。它包括《奏定学务纲要》、《奏定各学堂管理通则》、《奏定各学堂考试章程》、《奏定各学堂奖励章程》、《奏定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奏定中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艺徒学堂章程》、《奏定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奏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奏定实业学堂通则》、《奏定译学馆章程》、《奏定进士馆章程》、《奏定任用教员章程》等诸多章程条规,对学校体制、课程设置、学校管理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在全国正式颁布施行,成为我国近代第一个真正贯彻执行了的学校教育制度。因其公布于癸卯年(光绪二十九年),故又称“癸卯学制”。
“癸卯学制”规定的教育系统可分为四段七级。第一段为学前教育,即蒙养院(幼稚园),不定年限。第二段为初等教育,共9年,分2级: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第三段为中等教育5年,只有1级,即中学堂5年。第四段为高等教育11至12年,分为3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至4年;通儒院为最高学府,学习和研究期限为5年。学生入学年龄为6岁,从小学到大学毕业需要20至21年,如修完通儒院学业需要25至26年。此外,与初等小学同级的,还有艺徒学堂,半年至4年毕业。与高等小学同级的有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都是3年毕业。与中学堂同级的有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也都是5年毕业。与高等学堂同级的有优级师范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进士馆与译学馆等。
上述“癸卯学制”一直沿用到清王朝灭亡为止。中间也有些变化,例如1907年,清政府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使女子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女子小学分初高两级,修业四年,都较男子同级学校少一年,且男女不得同校。1909年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小学分五年制完全科及四年制、三年制的简易科。1910年小学一律改为4年。次年,中央教育会议决议小学四年的教育为义务教育。中学教育方面,1909年仿德、法学制,实行文理分科。在成人教育上,从1905年以后推行补习教育。1905年学部成立后,还规定了各项留学章程,对留学资格、管理、奖励办法等都作了规定,逐步形成了一套留学制度。
“癸卯学制”的颁布施行,在形式上标志着传统封建教育的瓦解,近代教育的主导地位正式确立。这在中国教育制度的发展史上有着重要意义。中国教育发展至此,才有了严格的制度划分、严格的教学年限规定,完整的互相衔接的学校系统。“癸卯学制”的产生为中国新型学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京师大学堂部分师生合影
但是,“癸卯学制”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首先,封建教育的阴魂不散。在立学宗旨方面,学制规定:“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础”[23]。特别强调旧礼教的陶冶;在教学内容中,特别重视经学课程,在各级教育中所占学时最多;在奖励章程中,保留有科举制度的痕迹,规定对高等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分科大学毕业生,分别奖励附生、贡生、举人、进士等称号。其次,男女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女子教育仍未得到普遍承认,只是包括在家庭教育之内。再次,这一学制不少内容抄袭日本学制,许多地方不切合中国实际。复次,教育年限太长,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很难完全实现,等等。
自新学制颁布以后,阻碍新式教育的制度性障碍基本清除,新式教育蓬勃发展。1902—1911年期间,全国新学堂发展状况如下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