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学范畴内批判神学迷信思想,刘知几也是不遗余力的。神学迷信史观在旧史中的表现,一是把一些自然灾异现象人为地与历史现实联系在一起,二是编造祥瑞符命,用天命论来解释历史。刘知几认为古代史官“闻异则书”,所以留下许多关于日食、山崩、陨霜、雨雹之类的记载,后人往往附会人事,使其神秘化。他首先列举大量史实,说明迷信史观的虚假,比如武王伐纣时曾占卜吉凶,结果是“龟焦蓍折”,这本是不吉之兆,但武王伐纣却取得巨大成功。又如宋武帝刘裕攻打卢循时,军中大旗杆折,按照迷信,这是出兵不利之兆,但刘裕果断出击,大败卢循。这说明历史大事的成败,是人主观努力的结果,与天变、灾异、占卜并没有必然联系,阴阳家往往故意神秘其事,“不凭章句,直取胸怀,或以前为后,以虚为实,移的就箭,曲取相谐,掩耳盗钟,自云无觉”[64]。他们往往同说一事,各主其说,矛盾百出,难以自圆,完全是自欺欺人。对于祥瑞符命,刘知几虽然没有彻底否定,但他认为“发挥盛德、幽赞明王”的祥瑞是千年不遇的个别现象,“近古”以来的祥瑞大多“非关理乱。盖主上所惑,臣下相欺。故德弥少而瑞弥多,政愈劣而祥愈盛”。[65]也就是说所谓祥瑞呈现,大多是统治者为摆脱政治危机而编造出来骗人的。对于符命、预言,刘知几也认为是不可信的,他指出:国家的兴衰治乱主要取决于统治者有德无德,因而,“夫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他特别批判了司马迁《史记》中的命定论观点,指责他开了一个坏的史论传统,以致鱼豢《魏略》、虞世南《帝王略论》都承袭司马迁的观点,在解释辽东公孙述之败和南朝陈朝灭亡的原因时,均“以命而言”。这样“推命而论兴亡,委运而忘褒贬,以之垂诫,不其惑乎”[66]?也就是说这完全背离了史家的宗旨。刘知几对神学史观、天命史观的批判,体现了他历史观的唯物主义意识和理性主义价值。
三、《史通》的史学批评理论体系
关于《史通》一书的命名,刘知几在《自叙》中讲:“且汉求司马迁后,封为‘史通子’,是知史之称‘通’,其来自久。博采众议,爰定兹名。”确实,自“疏通知远”的《书》教发端,经“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记》的弘扬,“通识”学风成为中国古代史学的一个优良传统。《史通》一书的主要篇幅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古代史家和史著进行批评,申明自己的历史编纂学主张。这些看似林林总总的批评,实际上贯穿着一种“辨其指归,殚其体统”的“通识”,这种“通识”表现的就是刘知几史学批评的理论体系。
(一)“直书”论
《史通》中有《直书》、《曲笔》两篇,就史书撰述原则与修史态度问题,进行专门的讨论。
刘知几认为,史学的基本功能是“记功司过,彰善瘅恶”,“申以劝诫,树之风声”,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史家必以“秉笔直书”作为撰史的基本原则。因为只有“实录”、“直书”,才能激扬正气,“令贼臣逆子惧”,这就从史学社会功能的角度揭示了社会对史学的“直书”要求。接下来刘知几用较多的笔墨,对古代敢于“直书”的史家进行了表彰,从“仗气直书,不畏强御”的南史、董狐,“不虚美,不隐恶”的司马迁,到敢于“肆情奋笔,无所阿容”的韦昭、崔浩,刘知几认为他们尽管“周身之防有所不足”,“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代”,一个个没有什么好结果,但他们“烈士殉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敢瓦砾长存”的英雄气概和高贵品质,使他们足以“遗芳余烈”,成为后代史家永远尊敬的楷模。
无论从史学自身的价值观还是史学的社会价值观来看,“实录”、“直书”都应作为修史的原则。但刘知几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古以来能够“直书”的史官屈指可数,史书中的“曲笔”之处所在多有。所以,刘知几在《曲笔篇》中对造成曲笔的原因作了多角度的分析。他首先指出了“曲笔”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他引用一句俗语:“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这种社会现实在史学中的反映就是:“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在统治者的**威下,史官常有因“直书”而掉脑袋的可能,“世事如此,而责史臣不能申其强项之风,励其匪躬之节,盖亦难矣”。可见,造成“曲笔”的最根本原因是封建专制统治。其次,刘知几从史官的个人品格和素质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他指出许多“曲笔”往往是由史官个人的主观态度造成的,一种是由于史官的政治偏见,往往在更代之际,菲薄前朝忠臣;分裂之时,标榜本朝而诬蔑他国。另一种是修史官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通过在修史中歪曲和捏造事实来向统治者献媚,自觉地放弃了史家自身的价值追求。刘知几认为这些人是“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是应该唾弃的。
《直书》、《曲笔》二篇在《史通》内篇中虽放在较后的位置,但刘知几的“直书”思想却是贯穿全书。在刘知几的史评理论体系中,对史书是“直书”还是“曲笔”的批评,应该说是第一位的,也是最基本的一对史学批评范畴。
(二)史料取舍论
刘知几认为,修史首先应明确修史的目的,端正修史的态度。其次,修史必须掌握广博的资料,在确立史书内容的前提下,决定史料的取舍,并鉴别史料的真伪,这主要是属于史料学范畴的问题。
首先是史书内容的取舍。刘知几在《书事篇》中指出,史书是“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史家对客观历史的认识和概括。史书不能什么都记,作为“记事之体”,它追求的是“简而且详,疏而不漏”,这就有一个内容取舍问题。刘知几从史书“彰善瘅恶”的目的论出发,提出史书内容取舍方面的“参诸五志”、“广以三科”的论点。“五志”是由写过《汉纪》的史家荀悦提出的,他说:“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后来史家干宝做了进一步的阐释,以为“五志”是:“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刘知几对史书内容的取舍,是“采二家之所议,征五志之所取”,更广以“三科”: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旌怪异。他自己对“三科”的阐释是:“礼仪用舍、节文升降则书之,君臣邪僻、国家丧乱则书之,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则书之。”显然,“五志”、“三科”提出的都是一些史书内容取舍的原则与标准,至于具体内容则往往与史书的体裁联系在一起。同时还须注意,即使是去取的原则与标准,也是随世而宜、随时而宜,但就封建史学而言,刘知几所论是大体得当的。
修史必须以广博地搜集资料为前提,刘知几在《采撰篇》中明确提出了这一问题,他说:“盖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广泛地搜集资料只是修史的第一步工作,更重要的是对史料进行鉴别,决定其去取。刘知几在这方面的贡献在于,他对史料进行了分类概括,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不同类型史料的不同价值。他在《申左篇》中谈到《左传》有三长、《公羊传》和《谷梁传》有五短时,区别了史料有亲见和传闻的不同,有原始文件和口头传说的不同,有原始记录和后来追记的不同,这就指出了第一手资料和二、三手资料的价值区别。刘知几在《采撰》、《杂述》以及批评历朝“正史”的诸篇中,还分析了“正史”与“偏记小书”的不同价值。一般地说,刘知几比较重视“正史”的价值,但他在《载文篇》中也指出了“正史”中的史料伪谬之处,概括为“虚设、厚颜、假手、自戾、一概”五条;在《忤时》、《古今正史》以及《疑古》、《惑经》诸篇中,也批评了官修史书中存在的回护、曲笔、讳饰等弊病。在这个意义上说,出自私家的“偏记小录”也不可忽视,他在《杂述篇》中指出“大抵偏记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但这类出自私人的著述,也存在“言多鄙朴,事罕图备”的缺点,更甚者则“真伪不辨,是非相乱”。《采撰篇》还指出“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难以征信,至于“讹言难信,传闻失实”之处,更为普遍。这些都是在史料鉴别、取舍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编撰体例论
刘知几对史书的体例问题极为重视,他讲:“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史通》的大部分篇章是讲史书体例的,可以说,编撰体例论是《史通》的核心。
刘知几在《六家》、《二体》、《杂述》、《古今正史》诸篇中,将唐以前的历史著作分为正史与杂史两类,正史按其源流分为六家:《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杂史按其内容分为十种: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刘知几重点对六家的体例特征进行了分析,称《尚书》为记言体,《春秋》为记事体,《左传》为编年体,《国语》为分国体,《史记》为通史纪传体,《汉书》是断代纪传体,这六种体裁最初不过是各时代记录历史的方法,但后来学者竞相模仿,于是这六种体裁就演变为六种历史学流派。六种体裁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凝结为二体,即编年体和纪传体,“载笔之体于斯备矣”。
在“六家”、“二体”论之后,刘知几重点对纪传体的体例进行了系统批判,写了《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诸篇,不仅指出古代史家著作的体例乖谬之外,而且从理论上对史书各部分的体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这些意见中,最为后人注意者,有以下三点:一是“尊班而抑马”,不主张写《史记》那样的通史,以为它“疆宇辽阔,年月遐长”,“事罕异闻,而语饶重出,此采录之烦者也”;赞成效法班固《汉书》写断代史,“包举一代,撰成一书,言皆精练,事甚该密,故学者寻讨,易为其功”。二是在《书志篇》中提出增设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删除天文、艺文、五行志。三是提出在表、志之外,更立一书,“题为制策、章表书”[67]。而反对写表历,以为“载诸史传,未见其谊”。这些意见有的是中肯的,有的则颇为后人诟病。
在《模拟篇》中,刘知几还提出,史书的体裁不是一成不变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异”,历史体裁也应随时发展,不能一味模拟古人。即使是模拟,也只应师其立论命意,而不应叶公好龙,徒有其表。这实际上提出史书体裁创新的命题。
(四)史学文风论
刘知几在《叙事》、《浮词》、《言语》等篇中,对历史著作的文字表述风格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文史本是同源的,但后来“时移世异,文之与史,较然异则”。他针对当“世重文藻,词宗丽**”的风气,反对文人修史,提出史书的文风应有自己的特色。首先,他提出:“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而叙事之美者,以简要为主。”“简要”的标准是“文约而事半”,要做到这一点,方法有多种,“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赞论而自见者”。他还要求在省句、省字上下功夫,以达到“简要”的目的。其次,刘知几提出史书文风的“用晦”之道,即所谓“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这就要求史文的写作不能太“显”:“繁词缛说,理尽篇中。”而应给读者留有回味、思考的余地。史文的风格应该是“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这就要求写史的人要有很高的文字驾驭能力。另外,在史书中,刘知几主张“言无美恶,尽传于后”和“言必近真”,因而,他赞扬王劭《齐志》善录当时的“口语”、“方言”,使古今之异、民俗之殊、风土之别,由此可得考见,这是“志存实录”的修史原则在语言应用上的体现。刘知几反对“妄益文采”,反对把“夷音”变成“华语”。他还举例批评,说霍光本是一个“不知一经”的“无学”之人,但史书“述其语言,必称典诰”,这是十分荒唐的。
刘知几的历史观和史学批评理论,从抽象的角度讲,是我国史学的精华。不过,刘知几史学的立场是封建的,他的许多具体结论,也还有商榷的必要,但刘知几仍是我国一位伟大的史学批评理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