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王夫之、颜元的哲学
王夫之、颜元也是清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是我国古代哲学集大成者,他总结和吸取传统哲学的精华,建立了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论体系,把古代哲学思想推向一个新阶段。颜元为颜李学派开创者,建立了以重事功、尚习行为特色的哲学,在清初思想界占有独特的地位。
一、王夫之的哲学思想
(一)王夫之的自然观
王夫之(1619—1692年),字而农,号薑斋,晚年隐居湖南衡阳石船山(今湖南衡阳县曲兰),学者称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父王朝聘,为当时著名学者。王夫之从小就受其影响,学兼经史百家。清兵南下,他曾在衡阳举兵抗清。兵败,投奔南明永历政权,授官行人司介子。后清军入桂,永历政权西迁,遂返归湖南,迄于逝世。他隐居不出,潜心著述,罕为世人所知。一时名流著作偶尔涉及王夫之者,仅见于钱澄之《田间诗集》、陆陇其《三鱼堂日记》等。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著名学者刘献廷漫游两湖,闻王夫之学行,始作杂记表彰,称王夫之“其学无所不窥,于六经皆有发明。洞庭之南,天地元气,圣贤学脉,仅此一线耳。”[48]尔后,湖广学政潘宗洛撰《船山先生传》再加表彰。乾隆时,官修《四库全书》,因一时考据学风所蔽,所著录的王夫之著作只有几部考据作品,其他著述均未刊入。直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由其裔孙世佺首刻《船山遗书》18种,同治四年(1865年),曾国藩又刻《船山遗书》56种,才使王夫之学说显现于世,并产生重要影响。其主要著作有《周易外传》、《周易内传》、《尚书引义》、《噩梦》、《读通鉴论》等。
王夫之像
王夫之论证万物统一于气的主张,说:“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者。”太虚就是无限的虚空,看似虚空无物,其实充满了气,是气的一种状态。“人之所见太虚,气也,非虚也。”宇宙天地之间万物虽说千姿百态,种类万千,均是气的表现形式,气充满宇宙,在气之外不存在另一个空间,因此,“虚空者,气之量”、“凡虚空皆气也”,“气弥沦无涯”,“气在空中,空无非气,通一而无二者”[52]。不仅自然界充满了气,人类也为气所涵盖,“天人之蕴,一气而已”[53]。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是气的蓄聚。在他看来,心、性、天、理,都必须在气上说。如果离开气,则一切无从谈起。万物统一于气,坚持了气的一元论。
王夫之论述了气的无限性。在论及时间无限性时说:“天地之终,不可得而测也。以理求之,天地始者今日也,天地终者今日也。其始也,人不见其始,其终也,人不见其终。”[54]“夫天,吾不知其何以终;地,吾不知其何以始也。天地始者,其今日乎!天地终者,其今日乎!”[55]不知道天地的终始,实际是说时间无始无终,宇宙永恒。由此他也阐述了空间的无限性。他说:“上天下地曰宇,往古来今曰宙。虽然,莫为之郛郭也。惟有郛郭者,则旁有质而中无实,谓之空洞可矣,宇宙其如是哉!宇宙者,积而成乎久大者也。”[56]宇宙是无限的,无边无际,不承认有郛郭(屏障)的存在,如果认为有郛郭,就会得出宇宙有限的结论。他讲的“积而成乎久大者”,“大”就是上天下地、空间,“久”是往古来今、时间。宇宙是时间空间无限性的统一。
王夫之论述气以后又谈及理,肯定天地间理气并存的意义。他对理进行界定:“理者,天之所必然者也。”[59]“理者,天之昭著之秩序。”由此看来,理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及其秩序。理又是多样的,每个事物都有其内在的理。他说:“时以通乎变化,义以贞其大节,风雨露雷,无一成之期,而寒暑生杀终于大信。君子之行藏刑赏,因时变通而协于大中,左右有宜,皆理也。”[60]不仅是自然界,而且社会,所有现象都含有理。他还具体把理分为两大类:“一则天地万物已然之条理,一则健顺五常、天以命人而人受为性之至理。”[61]前者是指自然界事物的内在规律性,后者说的是社会道德人伦法则、规范。自然之理和社会之理(法则)是自然与社会合理存在、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王夫之说的理是有具体内容的,不是空洞无物的抽象。
王夫之还肯定理气之间的相互联系,他认为理气互相为体,“理不先气不后”、“理便在气里面”、“气原是有理底”[62]。理“在气里面”,是说理为气中所固有,气中“原有”理,是说理气同有。理气互体表明它们相互包含,共处在一个统一体内,因此是相互联系的。在他看来,理气在其统一体中地位不同。他说:“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可见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63]理的特点是不可执、不可见的事物共相,隐藏在事物的内部,是气的条绪节文,只有在气上见理。理与气的关系成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理是一般的共相,气是个别的具体事物,一般离不开个别,并通过个别表现出来。他把理气也看成从属关系,说:“气者,理之依也。气盛则理达。天积其健顺之气,故秩序叙条理,精密变化而日新。”[64]气是理赖以存在的依托,气壮健繁,理就条畅通顺。他还用体用关系解释理气,“理只是以象二仪之妙,气方是二仪之实”[65]。二仪指阴阳二气,妙为妙用,实即实体。气是体,理是用,气为根本。
王夫之从气本论出发,阐述了“天下惟器”的道器论。他首先对道器界说。论道时说:“道者,物所众著而共由者也。物之所著,惟其有可见之实;物之所由,惟其有可循之恒也。”“物所众著”、“有可见之实”,指物质的共性,即客观实在性。“物所共由”、“有可循之恒”,指事物所共同遵循的普遍规律,因此,道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的一般规律。他论器指出:“象日生而为载道之器,数成务而因行道之时。器有小大,时有往来,载者有量,行者有程。”[66]象是指具体事物和现象,也即器。它是有形的,是载道的。道器是统一的。“统此一物,形而上则谓之道,形而下则谓之器,无非一阴一阳之和而成。”[67]道器都是“阴阳之和而成”,因此相互联系、相互依赖。
王夫之从不同角度论述道器的相互关系,认为事物都有本末,“本者必末之本,末者必本之末”。在道器关系上,“道为器之本,器为道之末,此本末一贯之说”[68]。这里讲的本末关系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本质是从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它不能脱离现象而存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他又说:“形而上者隐也,形而下者显也。才说个形而上,早已有一个形字为可按之迹、可指求之主名。”[69]形而上,人无所见,为隐,形而下,成形有迹可循,为显。前者为道,后者为器,道器关系也通过隐与显、无与有表现出来。他还从体用相函论证道器关系,说:“器与道相为体用之实”,“道丽于器之中”[70]。器是体,道是用。以车、皿为例:“无车何乘?无器何贮?故曰体以致用,不贮非器,不乘非车,故曰用以备体。”[71]车、器皿为实体,车可乘,器皿能贮藏为用,也即可乘、能贮的这一功能为用,实体和作用是统一的。又说:“故聪明者耳目也,睿知者心思也,仁者人也,义者事也。中和者礼乐也,大公至正者刑赏也,利用者水火金木也,厚生者谷蓏丝麻也,正德者君臣父子也。如其舍此而求诸未有器之先,亘古今,通万变,穷天穷地,穷人穷物,而不能为之名,而况得其实乎?”[72]耳目、心思、人、事、礼乐、刑赏、水火金木、谷蓏丝麻、君臣父子等是器,而聪明、睿知、仁、义、中和、大公至正、利用、厚生、正德都是器的功能、表现,也即道。没有具体有形的器(实体),道(功能、作用)便无处存在。
在道器不可分割的前提下,王夫之更重视器的作用。他说:“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道之器”,“苟有其器矣,岂患无道哉?”“无其器则无其道,人鲜能言之,而固其诚然者也。”[73]这是说事物的法则、规律、功能等,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只有具体事物存在,才有其法则、规律、功能,离开具体事物,就不会有法则、规律、功能。“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74]他强调器的重要性,提出“治器”说,指出:“古之圣人,能治器而不能治道。治器者则谓之道,道得则谓之德,器成则谓之行,器用之广则谓之变通,器效之著则谓之事业。”[75]人能治器不能治道,因为器是有形的具体事物,道是抽象。通过治器,改造事物达到对道的认识,然后根据这一认识去指导治器,使器的效用推广、变通成就事业。
(二)王夫之的发展观
王夫之在肯定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同时,探讨了自然界运动、发展问题。他认为,自然界的运动与发展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气化日新”的前进过程。
在物质与运动的关系方面,王夫之强调两者不可分割,说:“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76]动静的物质载体是阴阳二气,动静是阴阳的自身运动,这样便把物质与运动紧密地联系起来。也就是说,运动是物质本身固有的内在属性,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同样是不存在的。他在论述物质与运动关系的同时,又谈及运动与静止的关系,认为静止也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形式。在论述运动与静止的关系时,他提出“动、静皆动”的动静观。王夫之所说的静止,不是外在于运动中的抽象静止,而是物质运动过程中所出现的静止。认为凡是在静止中,必然有运动,用他的话说“静即含动,动不舍静”[77]。这是说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他还把运动形式分为两种,把“太极动而生阳”称为“动之动”,“静而生阴”称为“动之静”[78],“动之动”指“止而动之,动动也”,“静之动”指“行而止之,静亦动也”[79],前者是运动中的动态,后者是运动中的静态,表现形式不同,但都在运动。他不承认有绝对的静止,说:“废然无动而静,阴恶从生哉!一动一静,阖辟之谓也。由阖而辟,由辟而阖,皆动也。废然之静,则是息矣。”[80]但承认静止的相对性。有相对静止,才有“物我之万象”。相对静止是物质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认识和区分事物的前提。
事物总是在运动变化的,王夫之把其原因归结为事物内部的对立矛盾,“天下之变万,而要归于两端。”[81]所谓“两端”,是指事物内部的两面性,正是对立面的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他在分析矛盾时提出“合二为一”和“分一为二”的论题。他指出:“故夫天下之颐,天下之动,事业之广,物宜之繁,典礼之别,分为阴,分为阳,表里相待而二,二异致而一,存乎其人,存乎德行。德行者所以一之也。”[82]天下万事万物虽然复杂纷纭,但均分为阴阳、表里,构成“相待而二”的两方面。这两方面既对立,存在差异,但又是统一的,所以说:“合二以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这里实质上讲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问题。一方面,“刚柔、寒温、生杀,必相反而相为仇”,“相反相仇则恶”,“阴阳异用,恶不容己”。承认了对立面双方斗争的性质。另一方面,“阴得阳,阳得阴,乃遂其化,爱不容己”,“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非有一,则无两”,“一之体立,故两之用行”,注意到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对立面共存于同一个统一体中。他在论及矛盾纵向运动时指出:“合者,阴阳之始本一也;而因动静分而为两;迨其成,又合阴阳于一也。”[83]“道之流行于人也,始于合,中于分,终于合。”[84]概括出一(合)——两(分)——一(合)的公式,强调矛盾对立面的统一,合一是矛盾的最后归宿。
王夫之在论述运动变化时更侧重其发展、前进的意义,也就是说他把变化理解为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他说:“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今日之风雷非昨日之风雷,是以知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也。”“江河之水,今犹古也,而非今水即古水。灯烛之光,昨犹今也,而非昨之火即今火。水火近而易知,日月远而不察耳。爪发之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知也。肌肉之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未知也。人见形之不变而不知其质之已迁,则疑今兹之日月为邃古之日月,今兹之肌肉为初生之肌肉,恶足以语日新之化哉!”[85]他以天地、日月、风雷、水火,以及人体、爪发、肌肉为实例,证明今非昨,现在不是过去,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自身都在不断变化日新,整个客观物质世界始终处于吐故纳新、新陈代谢变化之中。“荣枯相代而弥见其新”,可以说是自然和人类发展变化的根本法则。
王夫之进一步论述了发展变化的形式及周期。他区分两种发展形式。其一是“内成”。他说:“内成通而自成”,“成者内成”[86]。“内成”,指事物自身内部变化。如“一芽之发,渐为千章之木;一卵之化,积为吞网之鱼”[87]。芽与树、卵与鱼是同一事物变化,但根本性质没有变。其二是“外生”。他说:“生者外生”,“外生变而生彼”[88]。此事物变为彼事物。“内成”的特点是“日新而不爽其故”、“质日代而形而如一”。事物保持原样,其内部新质逐渐代替旧质,这是总量中的部分质变,属量变范围。“外生”的特点是“推故别致其新”,“谢故以生新”。旧事物被新事物所代替。在他看来,世界上不存在不变的事物,“守其故物而不能日新,虽其未消,亦槁而死”[89],“唯其日新”,才能存在发展。王夫之认为发展也是有周期的,以生物为例:“胚胎者,阴阳充积,聚定其基也。流**者,静躁往来,阴在而阳感也。灌注者,有形有情,本所自生,同类牖纳,阴阳之施予而不倦者也。其既则衰减矣。基量有穷,予之而不能受也。又其既散灭矣。衰减之穷,予而不茹,则推故而别致其新也。”[90]胚胎、流**、灌注、衰减、散灭,为事物变化发展的一周期,其中胚胎、流**为事物的发生时期,灌注为事物的成长发展时期,而衰减、散灭为事物衰亡时期。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王夫之也注意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问题,提出“奉常以处变”的思想,也即掌握事物发展常规来面对变化。他既承认“天地固有之常理”,“运行之常度”,同时也指出:“乘之时者,变也。”[91]常是一种客观必然性、规律,变是不经常的、迅速变化的现象。在他看来,常与变是统一的。一方面,“变在常之中”,“常立而变不出其范围”;另一方面,“常亦在变之中”。常变相互包含,说明事物发展变化及其规律是复杂的。他主张认识事物的变化及其规律性,就必须“执常以迎变,要变以知常”,“取常以推变”[92]。既要掌握和运用事物的发展规律把握事物的变化,同时也要考察事物的变化进一步认识事物的规律。
(三)王夫之的认识论
王夫之在认识论上提出了“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行可兼知”、“知以行为功”的思想。
王夫之的能所观是在批判改造佛学能所范畴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说:“‘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为分授之名,亦非诬也。”[93]肯定佛学区分能、所,但不同意佛学颠倒主、客观关系,把“所”消融于“能”之中,认为这显然否认了物质世界及认识对象的客观存在。他对能、所关系作系统的阐发:“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体俟用,则因‘所’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94]。在这里,“所”是指不依赖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对象,而“能”则是主体认识的一种能力。“所”作为客观事物,是有待于人去认识和作用的客观对象,人具有认识能力,然而必须作用于客体并发生一定功效,才使这种能力得以实现,因此“能必副其所”,这是一种能动的反映论。
“能必副其所”表明,认识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认识主体有能力去认识它,由此王夫之提出“即事以穷理”、“以心循理”的论题。所谓“即事以穷理”,就是“无立理以限事。故所恶乎异端者,非恶其无能为理也,同然仅有得于理,因立之以概天下也。”[95]强调应从事物的实际情况分析出发,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反对预先臆造一个永恒的法则来限制事物。“以心循理”是说:“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显著于天下,循而得之。”[96]“具此‘理’于中而知之不昧,行之不疑者,则所谓‘心’也。以心循理,而天地民物固然之用,当然之则,各得焉,则所谓‘道’。”[97]心可以认识理,“以心循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形成反映事物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即事从穷理”,强调认识应从实际出发,“以心循理”,侧重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同时发挥认识的能动性,才能够认识事物的理,即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