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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王夫之颜元的哲学(第2页)

王夫之看到主体自身认识能力的积极作用,就此他探讨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问题。他说:“耳有聪,目有明,心思有睿知,入天下之声色而研其理者,人之道也。”耳目感官属感性认识,心(头脑)为理性认识,它们具有辨别声色和进行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离不开认识对象,“聪必历于声而始辨,明必择于色而始晰,心出思而得之,不思则不得也”[98]。心即大脑,大脑有思考能力,如果离开思考对象(指思考材料),其能力发挥不出来。他说:“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99]形指感官,神指思维,物指认识对象,前两者为主观认识能力,后者为客观对象,前后两者沟通,认识就产生了。王夫之肯定感性认识的作用,理性认识是以此为基础的。如说:“一人之身,居要者心也。而心之神明,散寄于五藏,待感于五官。肝脾肺肾、魂魄、志思之藏也,一藏失理而心之灵捐矣。无日而心不辨色,无耳而心不知声,无手足而心无能指使,一官失用而心之灵已废矣。”[100]心虽然是主要的,只有心才能认识事物的规律,但如失去耳目手足这些感觉器官,心便失灵,所以理性认识是以感性为前提条件的。

王夫之论述了认识的方法。他说:“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济也,而抑各有所从。博取之象数,远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也。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非致知,则物无所裁而玩物以丧失;非格物,则知非所用而**智以入邪。二者相致,则不容不各致焉。”[101]“格物”是指博览获取天文、地理、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以求符合其规律。“致知”则运用人的理性思维去把握隐藏在事物内在的规律。无致知,就不能认识事物的规律,无格物,认识则变为空洞的。这两种认识方法是统一的。为了理解格物致知,他还把它与认识的感性和理性能力联系起来。他说:“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致知在格物,以耳目资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权,而心可废也。”[102]“格物”虽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但以感性活动为主,理性思辨为辅。“致知”主要靠“心官”的理性思辨,但也离不开感性认识,“学问辅之”。致知和格物、思辨和学问、理性和感性不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而且也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

知行观是王夫之认识论的重要内容。他在知行观上尤重视行,提出“行可兼知”、“知以行为功”的命题。他对知行的基本看法是:“知行相资以为用。唯其各有致功,而亦各有其致,故相资以互用;则于其相互,益知其必分矣。同者不相为用,资于异者乃和同而起功,此定理也。”[103]知与行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构成王夫之知行观的基本内容。

王夫之首先强调知与行相互对立统一的特点。在反对“销行归知”时指出:“知行之分,有从大段分界限者,则如讲求义理为知,应事物为行是也。”[104]义理为知,应物为行,两者不同。他认为知行又是相互联系的,“乃讲求之中,力其讲求之事,则亦有行矣;应接之际,不废审虑之功,则亦有知矣”[105]。知行不仅相互联系,而且也相互渗透。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则有所不同。他说:“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实践之,乃心所素知,行焉皆顺,故乐莫大焉。”[106]在这里,他承认行对知的产生有积极作用,行是检验知的标准,同时也强调知对行的指导意义。

王夫之还分别阐述知、行的作用。他认为知对行有指导作用,“知之不彻者不可以行。”认识不清楚而行,是盲目的行。“夫人知之而后能行之,行者皆行其所知者也”。也就是说行是知指导下的行。在他看来,只有用知来指导行,“察事物变化之所以然之理,察之精而尽其变,此在事变未起之先,见几而失,故行焉而无不利”[107]。他也论及行的特点及作用。在回答知行先后时,强调“由行而行则知之”。否认离行有知,并举例,对于饮食,只有通过品尝,才知其味。学问也是如此,“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他根据《尚书》“知之非艰,行之惟艰”这一论题阐发了知易行难说。他说:“先其难,而易者从之易矣”,“艰者先,先难也,非艰者后,后获也”,行比知更难,“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108]。这说明,行是知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如此,他还把行看作是检验真知的标准,“行而后知有道”[109],通过实践才能判明认识的是非。他认为行对知的作用尤其表现在功效上。知以行为功,认识依赖实践,才会有功效。也就是说认识虽然对实践有指导作用,但认识本身不能起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作用,只有通过实践,把理论付诸实施,才能达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目的。就这一点来说,实践是重要的。

(四)王夫之的历史观

王夫之运用“气化日新”的观点去考察历史,探讨了历史的发展趋势及其规律性等问题。

在论及历史发展趋势时,王夫之提出“世益降,物益备”的历史进化论。他认为,人类历史与自然界一样是一个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他说:“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者多矣。”[110]人类处于远古蒙昧时代不存在王位禅让原则,尧、舜时代也无后来商汤对夏桀、文武对殷纣吊民伐罪之道,汉、唐也不会有当今之道。历史不会倒退,道总是在变的。这是对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批判。本此,王夫之具体描绘了人类由蒙昧、野蛮进入文明的过程。

在论及人类史前的蒙昧、野蛮时代时,他说:“燧农以前,我不敢知也,君无适主,妇无适匹,父子兄弟不必相信而亲,意者其仅熲光之察乎?昏垫以前,我不敢知也,鲜食艰食相杂矣,九州之野有不粒不火者矣,毛血之气燥、而性为之不平。轩辕之治,其犹未宣乎?《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食之气静,衣之用乃可以文。燕民之听治,后稷立之也。”[111]在史前时代,也就是古史传说中的燧人氏、神农氏以前,人类茹毛饮血,没有君臣之分,夫妇、父子之别,还处在蒙昧、野蛮的时代。那时的人类不会用火,也不会耕种,“衣裳未正,五品未清,婚姻未别,丧祭未修,狉狉獉獉,人之异于禽兽未几也”[112]。他还形象地把此时的人比作“植立之兽”。到了黄帝、尧、舜时代,才脱离野蛮状态,开始逐步走进文明的社会。他肯定我们的祖先后稷所开始的农业生产,是人类改造自然活动中的光辉业绩,正是后稷把农业生产普遍化,才奠定了文明社会的基础。

人类步入文明以后并没有停止前进,而是沿着文明大道继续向前发展。王夫之认为三代虽说比人类史前的野蛮时期有进步,但不是理想的社会,那时“国小而君多,聘享征伐一取之田,盖积数千年之困敝,而暴君横取,无异于今川、广之土司,吸龁其部民,使鹄面鸠形,衣百结而食草木”[113]。王夫之把三代与自己所处时代的少数民族相对比,证明三代并非像后世所美化的那样,这是对歌颂三代的厚古薄今论的批判。对于殷纣之世,他说:“朝歌沈酗,南国之**奔,亦孔丑矣。”[114]至周代,分土建侯,诸侯同姓日益发展其疆域,“渐有合一之势”。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弑父弑君,兄弟姻党相互残杀,天下大乱。于是孔子出,作《春秋》使乱臣贼子惧怕,删定《诗》、《书》、礼、乐,才使社会道德风俗向好的方向转变。经过战国时期这一“古今一大变革之会”,发展到秦以后的郡县制,出现了汉、唐、宋、明这样统一强盛的朝代,终于形成一个“财足自亿,兵足自强,智足自名”[115]的伟大民族国家。

王夫之虽然强调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但也注意到前进中的曲折性,这尤其表现为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如吴、楚、闽、越等地在汉以前为荒陋的夷地,后来由于政治清明,重视仁义教化而变成文明之邦。相反,齐、晋、燕、赵等地,隋唐以前很文明,后来则由文明退化为野蛮。在分析其变化的原因时,王夫之企图用“气一元论”进行解释,认为这是气的衰旺更迭所致,显然是错误的。但他也注意到学习、兴文教在人类趋于文明中的积极作用。

王夫之不仅认为历史是前进的,而且也主张历史前进是有规律可循的。由此他系统阐述了“理势合一”的思想。

王夫之关于理势范畴的论述很多,概括地说,“理”偏重说明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势”则主要反映事物外在的发展趋势,也可以说是事物固有的内在规律的外在趋向、态势。理势范畴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在谈及它们的关系时,王夫之指出:“言理势者,犹言理之势也,犹凡言理气者,谓理之气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迨已得理,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116]。这是从理气相依关系引出理势关系。正如在理气关系中,理是通过“气之条绪节文”表现出来一样,在理势关系中,理则是从势的必然处显现出来的。所不同的是理气关系侧重在说明自然,在自然界,“理与气不相离”。而理势关系注重说明社会历史,在社会历史领域,“理势不可以两截沟分”。

在王夫之看来,理势也是相辅相成、互动的。他说:“顺逆者理也,理所制者道也;可否者事也,事所成者势也。以其顺,成其可;以其逆,成其否,理成势者也。循其可则顺,用其否则逆,势成理也。”[117]可以看出,他的理势相成包括“理成势”和“势成理”两方面。事物发展的趋势合理,事物就有可能成功,事物发展的趋势不合理,事物就可能失败,事物是否成功取决于其势是否顺服于理,这是“理成势”。相反,遵循事物发展必然趋势,就会合理,不遵循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逆潮流而动,就不会合理,这是“势成理”。也就是说,凡合乎历史规律的就自然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必然的历史趋势也体现了历史规律。

王夫之也注意到理势的变化性。他说:“时异而势异,势异而理亦异。”[118]时机发生变化,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其规律也将随之变化,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其规律以时代条件的变化为转移。他虽然强调历史发展趋势及其规律的客观性、不可抗拒性,但也意识到历史是人类的历史,历史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客观过程,因此重视人的活动在历史发展变化中的作用。他说:“此天也,非人之所可强也。天欲开之,圣人成之;圣人不作,则假乎于时君及智力之士以启其渐。”[119]这是说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其规律在天的“所启”下,人可以“效之”,而达“以启其渐”,承认人的实践活动在历史中的积极作用。既然历史发展是在人的活动中实现的,那么人在尊重其客观规律的同时也可以认识和利用它,“知时以审势,因势而求合乎理”[120],强调审势求理的必要性。王夫之还告诫人们要“权以通古今之势”,灵活地把握历史发展的趋势,如果“不明于理,则亦不明于势”,那么就会“守株自困”,坐以待毙。

王夫之的理势观不局限于理论上的探讨,而是把它运用于实际,去分析社会历史。他在分析三代的分封制取代原始的野蛮时代时认为,三代时的君主,“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这表明古代的分封制取代原始的野蛮时代是一个进步,符合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因此是合理的。但演变到后来,尤其是周室东迁以后,诸侯之间“交兵毒民,异政殊俗,横敛繁刑,艾削其民”,从战国开始,各诸侯国陷入分崩离析的状态。他说:“古者之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121]分封的世袭等级制也束缚了人才的发展。他还通过对学校、乡里选举、土地制度、兵农合一、肉刑、什一税等诸方面的研究,认为分封制已经不再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得出“封建不可复行于后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势在必革也”[122]的结论。

王夫之充分肯定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合理性。他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之能然哉?”[123]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后历时二千多年而运作正常,这是因为符合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是历史的必然。在谈及郡县制比分封制优越时,他指出:“封建毁而选举行,守令席诸侯之权,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虽有元德显功,而无所庇其不令之子孙”,郡县制下的选举取代分封世袭制,这便使“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充分发挥个人的智能与才干,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即便是守令贪残,民也“有所藉于黜陟以苏其困”,这与分封等级制相比,无疑是一大进步。王夫之说:“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124]由此看出,他肯定郡县制比分封制更合理,不是从帝王的私利出发,而是从天下国家公利来立论的。秦始皇建立郡县制以后,汉初诸封王想恢复分封制,从而导致异姓王和同姓王叛乱,最后被朝廷镇压。恢复分封制的做法以失败而告终。在王夫之看来,这更证明“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125]的结论是正确的。

二、颜元的哲学思想

颜元为清初颜李学派创始人,他不仅倡导重习行、尚事功的实学,而且也建立了重感性、重实践的哲学。

在自然观上,他在坚持气本论的基础上提出理气合一的思想。在论述气与理的概念时,他指出:“为寒热风雨,生成万物者气也;其往来代谢,流行不已者,数也;而所以然者,理也。”[126]这是说,气是天地万物生成的本原,其表现为往来代谢、流行不停,这是数,而理指的是天地万物发展变化的所以然,即内在根据。在这里,气是最根本的、具体的,理具有某种抽象性,这种抽象的特征离不开具体事物,总要通过具体事物表现出来。正如他说:“理者,木中纹理也。其中原有条理,故谚云顺条顺理。”[127]纹理是木的纹理,它显然依赖于木,离开了具体的木,理就失去赖以存在的载体,因此,颜元否定“气外别有理道”之说。针对宋儒离气言理之说,他提出了“气即理之气,理即气之理”这一理气不可分割思想。而理气的不可分割尤其表现在天道发展变化上。他所谓“天道”,就是自然界发展变化之道。他说:“知理气融为一片,则知阴阳二气,天道之良能也;元、亨、利、贞四德,阴阳二气之良能也。化生万物,元、亨、利、贞四德之良能也。”天道包括阴阳二气,阴阳二气又包含元亨利贞四德,四德也就是春夏秋冬所具备的四种天德,它们交感而后万物化生。在万物产生过程中,理气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起同样的作用。万物“莫不交通,莫不化生也,无非是气是理也”[128]。

颜元像

颜元认为理是抽象的,气是具体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具体事物上则是“见理于事”[129]。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分析去体识理。其弟子李塨比较系统地发挥了这一思想。李塨说:“朱子云:‘洒扫应对之事,其然也,形而下者也,洒扫应对之理,所以然也,形而上者也。’夫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理,虚字也,可为物乎?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诗》曰‘有物有则’,离事物何所为理乎?且圣道只在其然,故曰‘无党无偏,王道平平’。道学专重所以然,不见那物事,不能时习,与异端窈窈冥冥,其中有物等语,不宛同一旨乎?”[130]朱熹把洒扫应对诸具体事情和洒扫应对的理割裂开来,认为“理在事上”,颠倒了理事的关系。李塨则相反,强调理是事物之条理,“理在事中”,为认识事物的理,提供了现实的客观基础。

颜元的认识论尤其强调了人们实践的积极意义。他认为认识的对象是客观的事物,说:“‘知’无体,以物为体,犹之目无体,以形色为体也。故人目虽明,非视黑视白,明无用也。人心虽灵,非玩东玩西,灵无由于施也。”[131]这是说认识本身不能作为认识对象,认识的真正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人虽然有各种认识事物的能力,这些能力只有在与事物的接触、沟通中才能显现出来,如果失去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认识便会无的放矢,变得毫无意义。这实际上说明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反映者依赖于被反映者而存在。既然客观事物在人认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颜元主张通过实践来认识事物。以行医为例:医师治病如果只“读尽医书,而鄙视方脉药饵针灸摩砭”[132],不进行临床诊断,是治不好病的。学习音乐也是如此,如果只靠“读乐谱几百遍,讲问、思辨几十层,总不是知”。必须经过实践,也即“搏拊击吹,口歌身舞,亲下手一番方知乐是如此,知乐斯至矣”[133]。

颜元不仅重视实践在获得认识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而且也注意到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他所谓“见之事”、“征诸物”就是强调实践标准的特征。“心中醒,口中说,纸上作,不从身上习过,皆无用”。[134]“心中思过,口上讲过,都不得力,临事时依旧是所习者出”[135]等,都说明,不通过自己实践而得来的知识,不能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没有实用价值。他认为只有经过亲身实践,才能检验所学,也即“重之以体验,使可见之施行”,行之有效的认识是通过实践验证而来的。颜元所谓“三事”和“三物”之学就是在实践检验基础上获得的。颜元的弟子李塨似乎看到其师过分强调行的作用,转而也注重知对行的指导意义。他说:“从来圣贤之道,行先以知,而知在于学。”[136]以行路为例,想去燕京的人,如果不知道向北走,如何能到燕京?就指导角度看,知应在行之先,也就是说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又说:“非谓尽知乃行也。今日学一礼,遇其礼当行即行之,明日又学一礼,遇其礼当行即行之。知固在行先,而亦一时并进且迭进焉。”[137]就知识的源泉而言,行在知先,就指导作用来说,知又先于行。知行并进、更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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