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海事行政法案例 > 第二 航道行政许可(第2页)

第二 航道行政许可(第2页)

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以口头方式陈述申辩,航道管理部门可以制作询问笔录,由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签名确认。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也可以用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

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对申请事项无意见或者不陈述申辩的,航道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其签名确认。

(三)作出许可决定

航道管理部门经过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若确认其符合许可条件,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则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告知。不服许可决定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航道行政许可具体方法

航道行政许可工作涉及的对象很多,下面选择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建筑设施进行介绍。所有的建筑设施许可程序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方法上又各有其特殊性。

(一)申请建设跨河桥梁的许可

桥梁是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最大的一种设施,桥梁许可极为重要,在航道行政许可中也最具代表性。

1。桥址的要求

(1)桥址应选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

(2)桥址应远离浅滩、弯道、汇流口、港口作业区及锚地。

(3)相邻两桥的轴向间距,二至五级航道不得小于船队长度加船队下水5min航程之和;六级至七级航道不得小于船队长度加船队下水3min航程之和。

2。桥梁平面布置的审核

(1)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应尽可能与水流方向一致,其偏角不得大于5°,若超过5°,净宽必须相应加大,应满足水流方向的法线方向上的投影值不小于等级航道净宽值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桥梁桥墩的布置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同侧桥桩中心连线平行于航道中心线;二是同侧桥桩中心连线不平行于航道中心线,垂直于桥梁纵轴线。

(2)桥梁通航孔的布设是否与航道中心线一致,否则应调整通航孔中心线或航道中心线,对于有规划中心线的航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航孔净宽尚应同时满足规划中心线的要求。

3。桥梁立面布置及通航尺度的审核

(1)桥址段航道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是否与等级航道设计水位相吻合。

(2)通航孔内不得有突出净空图的任何构件,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突出的墩台,应要求设置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或航道设计底标高以下,如现有航道底标高低于航道设计底标高,以现有航道底标高计。

(3)桥梁不应过于缩小航道的过水断面,不得使通航孔附近产生危害船舶航行安全的不良水流。

(4)桥梁的通航尺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航道通航净空标准和有关的技术要求。平板桥只需审查净宽与净高,拱桥等还需审核侧高与上底宽。

4。现场的核查

核查图纸与实地一致。

(二)申请建设临河码头的许可

1。码头位置的审核

(1)码头必须选择在水流平缓、河床稳定顺直河段。

(2)码头应远离航道交叉口和桥梁等通航条件较差的河段。

(3)如果是大型港口,其与桥梁距离应当符合桥梁许可时的有关要求。

2。码头平面布置的审核

审查码头平面上是否建有其他的建筑设施,如有,则应当注意这些设施应当符合有关临河设施建设的标准,不得影响通航条件。有关图纸上应标明码头的平面尺度、码头翼墙与前沿的夹角等。

3。通航尺度的审核

(1)码头应当或尽量采取挖入式。

(2)不能采取挖入式的,码头的前沿距离航道中心线要控制一个最小距离。

(3)对特殊航道有特殊规定的,应当执行特殊规定。

(4)为便利船舶停靠码头,挖入式港池或顺岸码头前沿水域边缘,一般与码头前沿成30°~45°交角向外扩展,且扩展部分应达设计水深。

(5)码头前沿高程应在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以防止高水位时淹没码头,给船舶的航行带来危险。

4。现场核查

在现场核查时,勘查实地是否与所报图纸一致,是否具有建设码头的条件,是否在弯道上,以及建设码头对今后航道发展、船舶航行安全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等。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