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海事行政法案例 > 第二 航道行政许可(第3页)

第二 航道行政许可(第3页)

(三)申请建设过河管线的许可

1。架空管线

架空管线分为架空线路和架空管道。架空管道的许可方法原则上与桥梁相同,不再赘述,此处仅介绍架空管线的许可。但须注意的是,架空的危险品管道如油管、煤气管等,应与桥梁保持一定距离,按交通部《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第1、4、5条要求,对于大桥应不小于100m,中桥不小于50m,小桥不小于10m。大桥为多孔跨径大于等于100m小于500m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m小于100m的桥梁;中桥为多孔跨径大于30m小于100m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0m小于40m的桥梁;小桥为多孔跨径大于等于8m小于等于30m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5m小于20m的桥梁。另外,架空管道与桥梁不同的是,需要设置管线标,而不是桥涵标。

(1)线路位置的审核。架空电力、电信过河线的位置对航道没有大的直接影响,但在许可时要考虑其线路的位置对今后航道的发展是否会有影响。

(2)平面布置的审核。线路的杆件、拉线尽量避免设置在航道规划范围内,防止航道规划实施时产生矛盾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通航尺度的审核。净空高度是否符合有关架空电力、电信线跨河净高尺度的规定。

(4)现场的核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和图纸,航道管理部门派员到沿线所跨航道现场,勘察实地是否与所报图纸一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河底管线

河底管线包括河底管道、河底线路、河底隧道等水下过河设施。

(1)河底管线位置的审核。河底管线必须设置在远离浅滩、锚地的稳定河段,同时应远离船闸引航道、弯道等河段。在浅滩处,管线埋设困难。在锚地、弯道、船闸引航道等处,管线易遭到破坏。

(2)通航尺度的审核。河底管线顶部标高,一至五级航道,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应在规划航道底标高2m以下。六至七级航道及等级外航道可结合各地具体规定设定,但管线顶高在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1m。

(3)现场的核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和图纸,航道管理部门派员到管线设置的航道现场实地勘察,了解有关事项是否与所报图纸一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申请建设驳岸(渡口)的许可

1。驳岸、渡口位置的审核

这里主要讲渡口位置的审核,因为对于驳岸来讲,在符合通航标准、满足标准航道宽度的前提下,不存在建设位置的问题。渡口必须设置在远离桥梁、港区,航道顺直且视线良好的河段。

2。驳岸、渡口平面布置的审核

(1)驳岸的线型是否与航道规划边线相吻合。当现有航道较宽,其边线在规划边线之外的,以现有边线为准。同时要注意驳岸之间、驳岸与现有航道边线之间的连接,做到线型流畅美观。

(2)渡口不得突出航道规划边线。

(3)驳岸及渡口前沿顶高程不宜低于设计航道最高通航水位以上50cm。

3。通航尺度的审核

驳岸、渡口应设置在划定的通航水域外,并应满足安全通航要求,不得侵占航道水域,影响现有通航条件。

4。现场的核查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和图纸,勘查实地是否与所报图纸一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此时,要结合图纸中驳岸的设计标准,核查建设单位建设驳岸的真实目的。

(五)申请建设临河围墙(厂房、房屋)的许可

1。围墙(厂房、房屋)位置的审核

(1)根据各地有关规定,房屋、厂房、围墙应从航道坡肩向岸内缩进一定距离。

(2)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要考虑航道发展规划,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在规划线以内的不得批准。

(3)房屋、厂房、围墙等须建在航标等标志、标牌周围20m范围以外,不得影响航标和标牌功能的发挥。

2。现场的核查

根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和图纸,勘察实地是否与所报图纸一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河边是否已建有驳岸等。

(六)申请设置专设航标的许可

1。专设航标位置的审核

专设航标的配布、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均需经航道管理部门许可,使得航标与专设航标保持一致,有利于船员辨认,防止船舶误碰、误认。

2。技术标准的审核

专设航标的执行标准是国家标准GB5863-1993《内河助航标志》和GB5864-19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3。现场的核查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和图纸,航道管理部门派员到专设航标设置的航道现场实地勘察,了解有关事项是否与所报图纸一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主要核查航标是否会受到附近建筑物或高大植物的遮挡,航标背景是否存在影响航道灯光效能发挥的各种灯光等。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