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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语言的意义(第1页)

第三节语言的意义

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从具象表达的“立象以尽意”的过程看,其主要表现为一种象征言说的表达方式,比如,爻卦辞就是对“象”的一种象征言说。那么,具体而言,语言在象征言说中具有什么样的功能?是如何表达、解释象征性的存在呢?或者说,语言的意义是什么呢?

在一般哲学的方法论中,首先涉及“象”与“言”的关系。就一般意义而言,“象”与对象(Object)相关,其指向的是一个所指或指称的特定含义(“实”);而“言”与符号(Sign)具有一致性,在本质上表现为指号形式(“名”);“象”与“言”的本质关系成为理解(Iion)或意味(“意”)的主要内容[1]。可见,在“象”(或“实”)、“言”(或“名”)、“意”三者的关系中,“象”与“言”的内在关系被设定为通过“言”来表述“象”的“意”。也就是说,“言”的功能在于诠释“象”的“意”,所谓“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这里的“系辞”就是指“言”的功能,“系辞”是诠释“象”所指或指称的特定含义(“实”),所以,庄子有“名者,实之宾”的论断。

当然,从根本意义上看,“实之宾”的论断仅指出了“言”在诠释“象”的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并非否定或贬低“言”(或“名”)的作用。事实上,如果没有或失去处于“实之宾”地位的名言,不仅使“象”的意义或意味无法呈现,而且会使“象”的存在、甚至世界的存在失去意义和价值[2]。当然,名言的重要作用并非体现于名言自身的符号性或名称性,而是由其“制名以指实”的指号形式所决定,即以“实之宾”的地位而达到“指实”的结果。

如果我们理解了“名”与“实”的上述关系,那么,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我们就可以理解老子“道”的命名与“道”的内涵之间的关系。从老子对“道”的命名行为看,其虽然表现出对“道”的命名行为,但是并没有表现出对这一命名行为的额外关注或特别重视(其可以有其他无数种命名),换句话说,老子对本体世界的命名行为远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重要。就好像一个人生在了世间,他的父母给他起了个名字而这是不值得我们惊奇不已的。同样,“道”就是老子对这个本体世界之命“名”。当然,一般而言,直接的命名行为可能有两种后果:要么起个好名,或者是个不恰当、不太好的名字。也许,“道”的这个名字就是个好名(因为是具象表达之名)。但无论如何,名字总归是名字,它离名字后面的实际事实或存在还有距离。比如,“张三”是某人的名字,那么,如果要了解张三这个人,是从“张三”这个名号开始研究起呢,还是从“张三”这个名字本身之后的那个人的肉体和精神的活动本身开始呢?同样,我们研究老子哲学,是从“道”这个世界本体的名字出发研究呢,还是要从“道”这个名称之后的本体世界本身来研究起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老子哲学的贡献并不在于老子对“道”的命名行为,而在于老子发现的是这个名字背后的东西:本体(“道”的三重形态)的存在。

但是,这足以引起哲学方法论中的误解或混乱。从哲学方法论的意义上看,对于事物之名的研究,是逻辑学的主要内容。比如,名的概念、范畴、实质等。如果把“道”仅仅理解为范畴,那么对于“道”的研究,就会走上“实体论”或者叫“知识论”的研究路径。前者可能把老子的“道”最终界定为一种超级实体,这种超级实体的存在也许可以被规定为一种最高的“理念”;后者则最终研究“道”存在的“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等,而且这种研究需要一些必要的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如“实证”的方法、“辩证”的方法或者“现象学”的方法等。从表现上看,以上的研究会有不断的成果产生,但不会有最终的结论。因为从根本上,把“道”理解为知性范畴,就会不断地使“道”局限在某种特定的形态之中,从而其揭示的仅仅是“道”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的内容(其类似于盲人摸象),而永远无法进入真正的“道德”领域。当然,从经验世界中有限超越的内容看,“知识论”或“实在论”的研究方法也具有自身的必然性和实际的有效性,但显然不能作为一种最终的哲学方法论。因为,其并不能揭示“道德”本体的真正意蕴,也不应当成为我们哲学研究的唯一向度。

当然,作为“实之宾”的哲学概念本身,由于其内在地与对象的事实相联系,所以,其尽管表现为经验世界中的符号、指号,但根本上具有真实性,这种真实性是由其指向真实性存在的对象(“指实”)所决定的。而且,一旦这种符号、指号作为名称被指定或规定,就具有了相对稳定或固定的内涵被我们所公认或接受,从而也具有了工具性或媒介性的存在意义[3]。比如,“张三”、“道”等名号就具有工具性或媒介性的存在意义。

但是,语言的工具性或媒介性的功能或意义不能被夸大,不能成为“实之主”而被规定,如海德格尔“语言是存在的家”之论就隐含着对语言功能的夸大,即语言“把天、地、人、神四方聚集于自身。这四方是一种源始统一的并存”[4]。语言的“指实”功能可以指向天、地、人、神的对象,但这并不等于说,“天、地、人、神四方”的“源始统一的并存”来源于语言,或者语言自身可以聚集天、地、人、神四方,这是把语言的工具性或媒介性作为本体自身的存在。

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即语言的“指实”功能如何发挥?或者说,作为符号、指号的语言如何指向其规定的对象或内涵?比如,“道”如何指向不可言说之域?很显然,当我们通过逻辑或思辨的方法从“道”的原始意义起步,其指向的只能是一系列概念、判断和结论的综合,并最终碰撞于名言不可到达的界限。当然,这种逻辑语言的“指实”功能,由于其可以不断地通过“制名”、“辩说”加以无限发展,所以本质上具有自身的无限性[5]。无疑,这种发展由于始终处于名言的经验领域,所以始终具有有限性;其自身具有的无限性是一种“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无限性,而不是“常道”世界的无限性,最终无法到达“常道”世界。

有没有一种根本方法或途径,使作为符号、指号的语言可以到达名言不可到达的界限?比如,使“可道”到达“常道”?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运用语言的象征功能。象征言说中的“言”,无疑是作为符号、指号的语言,但是,语言一旦作为符号、指号出现,其在根本上便具有了“象征”(Symbolization)的意义,正如“象”一旦成为“象”本身就内在地含有模仿、效法此象之义一样。可见,语言的意义就是象征。广义地看,所有语言与“象”在最本原的存在意义上均具有象征性。所以,当中国传统哲学家用象征言说的方法,比如用“道”指代真实存在的对象,或是以象征的、比托的方式表达“不可言说”的存在之时,他们不过是在最本原的意义上使用语言的象征性。

但是,语言的象征性无疑与语言的逻辑性、实在性不同。前者与人类的最终超越相关,其相当于与“常道”世界相连的模仿、效法意义上的符号、指号,如“豫兮若冬涉川,犹兮其若畏四邻”等;后者则始终与人类的经验存在关联,人类无法以语言的逻辑性、实在性而实现最终超越[6]。这是因为,在最终超越的展开中,存在的“言”、“有”或“象”往往表现为对“常道”本体的模仿或比托,所以在根本上具有了象征意义;而语言的逻辑性、实在性则是人类经验化的产物,但由于经验世界完全可能独立地繁殖和复制自身的经验内容,所以在纯粹经验世界中,不仅本体世界,同时语言的象征本质也会处在被经验的掩盖之下。正如《尚书·大禹谟》所言: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这说明,当人类被纯粹经验笼罩之后,真正的本体(“道德”)存在便面临危机和幽暗,要恢复它,必须要精心专一的努力,信执其中。

事实上,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道德”本体的丧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丧失了语言的象征意义而引发的。所以,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有好多“反”的说法,如“反身求内”、“反而思之”、“反身而诚”等。应该说,这里“反”也就是回归本体的存在之义,其不仅包含对事物已有形态向其最本原存在形态回溯,以显现“道德”本体之“明”,也包括对语言的象征本质的恢复,二者具有统一性。如,老子没有面对“不可言说”的“常道”世界选择沉默,而是用具有象征性意义的“五千言”,展开了“不可言说”的言说,从而确立、树立了“道德”。

总而言之,由于语言内在地与对象的事实存在相联系,具有“制名以指实”的指号形式功能,因而作为“实之宾”的哲学概念本身具有指向存在对象的真实性、实在性的功能,但是,这种真实性、实在性只是语言功能的一个方面。从根本上看,语言一旦作为符号、指号出现,其在根本上便具有了“象征”的意义,内在地含有模仿、效法此象之义,其意义可以最终超越语言本身,达到语言的“指实”功能不可到达的限度。所以,从最终意义上说,语言就是“象征”的符号。

[1]参见﹝英﹞弗雷格:《论涵义和所指》,《语言哲学》,马蒂尼奇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对于语言地位的重视,不仅存在于分析哲学的系统中,在20世纪的其他哲学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思维趋向。比如,海德格尔在谈及语言与存在的关系时,指出:“语言是存在的家。人居住在语言的寓所中。思想者和作诗者乃是这个寓所的看护者。只要这些看护者通过他们的道说把存在之敞开状态(OffedesSeins)带向语言并且保持在语言中,则他们的看护就是对存在之敞开状态的完成。”(﹝德﹞海德格尔:《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路标》,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第366页。)本质上,“语言是存在的家”揭示的是对语言工具性的重视,所谓“家”、“寓所”等依然指向的是经验世界或“可道”形态的存在,但通过“家”、“寓所”的工具性存在,可以“把存在之敞开状态带向语言并且保持在语言中”。这里的“存在”无疑指向了“常道”本体,“常道”本体的“敞开状态”是“道德”本体的实现,由于“道德”本体统合了“常道”本体与“可道”本体,所以,“常道”本体的“敞开状态”被“带向语言并且保持在语言中”(“可道”本体)。

[3]关于语言的工具性或媒介性的存在,戴维森(DonaldDavidson,1917~2003)认为,语言媒介性涉及自我与实在之间的沟通,工具性则体现了语言应对世界的功能。罗蒂则主张抛弃关于语言具有媒介性的观念,而将其仅仅理解为应对世界的偶然工具。(关于戴维森的表述与罗蒂的主张,参见﹝美﹞罗蒂:《偶然、反讽与团结》,徐文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第11~35页。)这里,戴维森似乎强调语言的工具性、媒介性的不同功能,而忽视了二者在应对世界中的统一性;罗蒂则突出了语言的属人性质和应对世界的功能,但忽视了语言作为存在的确定性一面。事实上,语言的工具性、媒介性在经验世界中具有统一性,但这种统一性不仅源于作为属人性质的经验性存在,同时还根源于其与经验世界之外的存在(“常道”本体)。

[4]﹝德﹞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第11页。

[5]逻辑的这种无限性在经验世界中具有很大的用途和作用。其意义在于,借助于逻辑的思辨、推演功能,人类可以深入到现象的无限转化性、生成性领域,创造出人类——在现象产生之前——甚至无法想象的成果,如火车、飞船、原子弹、克隆人等发明。所以,当培根(Fran,1561~1626)说“知识就是力量”的时候,其实质是在说“逻辑就是力量”。

[6]康德恰当地指出,人类依靠逻辑语言所表达出的理性能力,实现的最终超越只能是“二律背反”,即一种关于本体的幻想,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终极超越。从一种全面性的立场看,西方传统哲学倾向于逻辑思维研究、重视抽象存在的方法,并不具有终极意义,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所有哲学研究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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