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这个问题实质上涉及了风俗,而没有风俗就没有共和国。……你们难道愿意在法兰西共和国看到她们把作为女性全部美德源泉的矜持和对家庭的义务统统抛在一边,像男人一样参加政治集会并登上讲坛吗?
在阿马尔看来,出现这样的局面毋宁说是极其危险的,因为:
……女人由于其生理构造方面的原因,很容易陷入激奋状态,而这种状态对于公共事务是有害的;而且由感情冲动所导致的误入歧途和混乱,很快就会毁掉国家的利益。女人们若是卷入了热烈的公共辩论,那她们将灌输给孩子们的,就不再是对祖国的爱,而是各种仇恨和偏见了。
而妇女若是待在家里,用符合贤妻良母角色的方式来为祖国服务那就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形了——
她们可以开导她们的丈夫,把一些珍贵的想法(这些想法只有经常安安静静地待在家里才能产生)告诉他们,并利用私爱所赋予她们的一切手段来加强丈夫对祖国的爱。而在家里受过平静的家庭讨论启发的男人,又将把某位高尚的妇女给他出的一些有益的主意带到社会上来。[13]
这真是绝妙的和谐!从这里我们似乎看到了一幅秩序井然的革命时代风俗画:男女各守其位,各司其职,互爱互补,共同前进。只是在这些男女之间,显然少了一点在理论上对当时的人们极为重要的东西,这就是“平等”。在外面、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干轰轰烈烈的国家大事,建功立业,青史留名,只是男人的独占权利;妇女则只能老老实实地待在家里,做家务、看孩子、照料丈夫,参加政治集会时只能默默地旁听,有意见只能在家里跟丈夫发表,似乎命中注定就该这样窝窝囊囊、无声无息地活一辈子。这当然不公平,然而在雅各宾派看来这绝对地合乎“秩序”,因而天经地义,无可非议。
不言而喻,阿马尔等人在这里强调的“秩序”,无非是一切小生产社会所共有的、在法国旧制度时期根深蒂固地存在着的“家长制”和“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这也就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使这些比较坚定地立志同旧传统彻底决裂的革命者,也并没能够完全摆脱传统观念对他们的束缚;尽管他们按照“人人权利平等”的原则取消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划分,他们骨子里的“大男子主义”却终究使他们不能容忍妇女享有和男人同等的政治权利。既然如此,所谓“女公民”,在他们的心目中实际上也就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而只能同“消极公民”一样是一种“臣民”的同义语。大概也正因为根本不愿承认妇女的公民权,阿马尔在他的长篇报告中始终拒绝使用“女公民”一词,一概称她们为“妇女”(femmes)。结果国民公会在共和二年雾月9日(1793年10月30日)这一天顺利通过了禁止妇女结社的决议,拉孔勃的女公民俱乐部和其他所有妇女社团也于雾月23日横遭解散,拉孔勃本人则被投入监狱,最后下落不明。
就这样,在旧传统势力的庞大阴影之下,即使在大革命最激进的年头,哪怕是在狭小的政治权利的范围内,“平等”也都只是一个空虚的幻梦!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8页。
[2]《导报》,第25卷,第479页。
[3]参见乔治·勒费弗尔:《法国革命史》,第155页。
[4]参见乔治·勒费弗尔:《法国革命史》,第131~133页。
[5]转引自小W。塞维尔:《积极、消极与大革命的公民概念》,见C。卢卡斯主编:《法国革命与近代政治文化的创造》第2卷,第107页。
[6]比舍和卢主编:《法国革命议会史》,第3卷,第215页。
[7]参见阿尔贝·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33页。
[8]参见P。坎贝尔:《法兰西旧制度》,牛津,1988年,第36~37页。
[9]参见P。坎贝尔:《法兰西旧制度》,第37~38页。
[10]参见阿尔贝·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第44、41页。
[11]转引自小W。塞维尔:《积极、消极与大革命的公民概念》,见C。卢卡斯主编:《法国革命与近代政治文化的创造》第2卷,第115~116页。
[12]参见温德尔:《丹东传》,耶鲁,1935年,第157~158页;马德兰:《丹东传》,伦敦,1921年,第224~225页。
[13]参见《导报》,第18卷,第299~3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