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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学教育改革的思想与经验(第2页)

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是十分重要的,而陈鹤琴认为,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还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当时,学务调查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得到普遍提倡,它几乎是和20世纪20年代初的教育测验运动一起兴起的。陈鹤琴认为,调查的目的在于考察办学的优缺点,分析其原因,并作为改进的依据。而小学教育调查的项目范围很广,它应该包括教师的人格、教材和教法、学生年龄与年级的关系、学生的成绩及学业情况、缺课情况、课外活动以及校长、经费、设备、行政与组织等各方面。1924年,陈鹤琴还在《中华教育界》上发表《调查小学之方法》一文②,文中参照美国20世纪初以来十几次大规模的学务调查和我国20世纪20年代以来关于小学教育调查的研究和实践成果,对小学教育调查的目的、范围、方法等进行了综合论述,还提供了含有各种详细调查项目和测算标准的调查表。

他说:学校里有许多事务是“校工做的,但决不可听凭校工随便去做,即使有具体的规定,如甲做何事,乙做何事,甲事应何时做,乙事应何时做,但还是不够的,还要事务员随时去训练他们,督促他们。并须制成各种详细的具体表格,以便视察时记录,而作统计与考查之用”①。以后他在南京市学校教育课设立专门的调查表,在上海工部局工作期间经常采用调查表的形式了解教师对教材编写、教学法改进的意见等,都是基于这一研究精神。陈鹤琴的这种注重教育行政管理科学性研究的思想和实践,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学校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道路的进程。

(3)管理工作要从细微处入手。

从细微处入手也是陈鹤琴从小学教育管理实践中获得的经验体会。一所小学的组织并不庞大复杂,学校管理人员整天面对的也都是一些日常细微之事,但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学校管理与做人的教育直接相关。有些管理上的漏洞看似小事,但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是十分不利的。从对学生的影响来说,一些极细小的事也是极重要的事。这就要求学校把管理工作落实到细微处。在陈鹤琴有关小学管理的文章中,常有这样的话题,诸如,“设备如何布置与管理才能收到经济、实用的效果;校园的一草一木应如何种植,才能算适当、整齐、清洁,为儿童提供一个优美的游戏、学习环境;运动器材应如何安装才能保证儿童的生命安全;校工应如何训练才能做到恪尽职守并对儿童产生良好的影响;甚至对于门窗的启闭扣搭、纸篓痰盂的放置以至于更加细小的方面,都无不在陈鹤琴提醒注意之列”①。

(4)注重学校卫生。

我国传统教育中比较看重教师、教育内容等这些属于人和实质性因素对学生发展的影响,而对那些属于物和形式方面的因素对学生身心发展的影响却不够重视,诸如课桌椅的高低,教室光线的明暗,教科书用纸的颜色、字迹的浓淡大小,学生坐立的姿势,作息时间的安排等。结果导致我国小学教育中普遍不注重教育卫生学,出现大量的儿童驼背、曲腰、耸肩、近视等现象,对小学儿童的身心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有鉴于此,陈鹤琴在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初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的文章,如《课椅课桌之研究》《小学标准课桌椅》《眼睛的卫生》《儿童的姿势》等②,他从人体解剖学的一般常识、中国儿童生理发展的特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具体情况、学习活动的基本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对学校设备设计的标准,儿童行为举止的姿态等方面的初步看法,反映了他对增强我国现代教育卫生观念的自觉意识,体现了他对小学教育中学校卫生学研究的努力。

3。小学德育原则方法

当时,小学教育普遍存在注重知识灌输而忽略人格培养的倾向,就是少数注意德育的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方法上也往往有失当之处。为此,陈鹤琴提出了小学德育的几个原则。

(1)教学生明了规则。

小学儿童本身是天真烂漫的。他们之所以犯过失,多是苦于不知道遵守规则的意义。一些学校虽然制定了许多制度规则,但学生往往并不明了这些规则,更不清楚遵守这些规则的意义所在。陈鹤琴说:“规则是群众相处的约法。教师不过是遵守规则的领导者,守规则就是服从公众,教师不过是规则执行者而已。所以学生犯了过失,并不是不服从教师,乃是不服从共同的规则。”①为此,他主张教师要在新生入学之初和其他必要的时候,把学校的规则详细地向学生解释,使他们晓得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并让学生明了遵守规则的意义。学生对于规则的意义既然明白,那自然就不会去犯了。

(2)在德育过程中要多采用积极引导的原则。

首先,要多采用积极引导而非消极禁止的原则。陈鹤琴认为,许多学校制定的规则多是以消极禁止的形式体现的,如“不准赌博,不准吸烟,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随地吐痰”等。而这些消极规则本身不具有什么教育意义,它只提示学生的种种不良行为,并试图加以禁止,而没有告诉学生他应该表现的良好品格。这样禁止了学生的不良行为并不等于养成了学生的良好品格。如果一个学校仅仅满足于杜绝不良现象的产生,也就等于是降低了学校德育的层次。其实,学校制定的消极规则背后隐含着的是对学生的惩罚手段,即如果学生违反,便轻则记过,重则开除,学校成了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惩罚的机关。因此学校制定的规则应尽量避免用“不要”“不许”“不准”等禁止性的词句,代之以“做”“要”“应当”等倡导性的词句,如“禁止乱抛纸屑”可以改为“纸屑投纸篓”。在德育过程中应该用种种积极的方法来教导学生,使学生养成种种良好品质和文明行为,而不是用消极的方法去禁止学生的错误行为。因为用积极的方法去引导、鼓励学生的正确行为,才是教育的真义所在。

其次,采用引导鼓励的原则还在于把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到健康有益的活动上来。小学儿童活泼好动、精力旺盛,如果学校不给学生提供正常的途径来发挥他们的精力,满足他们的兴趣,那么他们就会自寻发泄的途径,滋生出各种不良事端。陈鹤琴曾举例说:有所小学,因缺乏必要的设备,学生无法开展适当的体育运动,于是学生就发现并流行起一种弹豆的游戏,学生不仅相互弹击,而且还常会暗击老师和客人,学校屡禁不绝。后来在一个前去参观的教育家的启发下,充分利用学生正当的尚武精神,在学生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射箭的体育运动,学生们争先恐后地利用课余时间去练习,渐渐地弹豆游戏也就在无形中消失了。因此学校要用正当的活动去充实儿童的课余生活,既能发挥学生的精力和能力,又能将他的兴趣爱好引导到有益的活动上来,以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最后,积极的引导鼓励还意味着对犯过失的学生慎用惩罚的手段。陈鹤琴认为,小学德育应重在事先的诱导防范而不是事后的惩罚。惩罚是在必不得已的情况下暂时使用的一种消极方法。惩罚要本着爱护儿童的愿望,其目的是要在儿童心理上引起足够的刺激以让他改过迁善,而不在惩罚本身给儿童带来的感受,所以教师在施行惩罚时一般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了解儿童犯过失的动机与原因。儿童犯过失的动机,有时候完全出于好奇,有时候出于环境的压迫,有时候源于身体的缺陷。如有些小孩子拆坏家里的自鸣钟想知道其内部结构和原理的情形,则完全是出于好奇,其背后隐藏着强烈的求知和创造的欲望;再如有些小孩子因放学回去忙于做家务而没完成作业,或因身体羸弱不能胜任繁冗的功课,对此,教师要了解其犯过失的真实动机和原因,不能妄加懒惰和不肯学习的罪名。对于这些学生教师盲目施行惩罚的结果,或者损害儿童的求知和创造欲望,或者伤害儿童的情感。所以陈鹤琴主张教师在对学生施行惩罚前应当辨明:学生犯过失时的情形、学生的个性特点、学生的家庭情况等。二是要根据过失的轻重和学生的性情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由于儿童的过错有轻重,性情又各不相同,施行惩罚当然要有分别。陈鹤琴认为除体罚之外,友谊式劝导、命令式的警告、揭示姓名、分座等都是可施行惩罚的方法和步骤。但从整体上来讲应多采取友谊式的劝导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儿童以积极的暗示和诱导,使他从善改过,特别是对那些一贯自觉只是偶犯过失的学生,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当然犯过失严重者可逐级改用“命令式的警告”“揭示姓名”“分座”等措施。三是在不得已施行惩罚时,应注意不妨害儿童的身体、人格和学习。学校是促进儿童身心发展的场所,教育就是要为儿童创造其身心发展的良好条件,以培养他们自尊自爱的意识和能力。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罚时就要注意到这一点。为此,陈鹤琴认为学校里应禁止对学生施行体罚;惩罚儿童,是惩罚他的过失,教他以后不要再犯,而不是惩罚他的人格,对他的人格不予尊重;还要尽量顾全学生的名誉,除不得已切勿在公众面前施行惩戒。另外,学校中常用的“立壁角”“面墙壁”“站门外”“关夜学”,以至不适当地抄书几遍、读书几遍,甚至罚学生停止户外运动等惩罚手段,或者妨碍儿童的学习环境、剥夺儿童的学习机会,或者违反学习规律,都是应当废止的。

(3)诉诸行动,养成习惯。

这是德育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则。陈鹤琴认为,德育不仅是知的问题,更是一种行的问题。既是行的问题,就应该让学生去实际行动,在行动中去“做”,而且要在不断地“做”中形成习惯。在他看来,消极禁止方法的出发点就是“不做”,但“不做”最多也是阻止学生为非,却不能引导学生为善,更谈不上形成好的习惯。因此,教师应注意在“做”中发展学生与人类高尚行为相联系的思想、意志和情感等品格,并使他达到稳定、坚固和热烈的程度。学校生活不同于社会生活,学校除训练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的态度品质外,尤其要在游戏、运动这类实际活动中进行道德教育。游戏和运动中蕴涵着许多做人的道理与精神。游戏与运动的顺利进行,是建立在参与者的合作、公平、诚实和遵守规则的基础上,必要时还要求成员有自我牺牲精神和顽强的意志品质,正如他所说的:“游戏可以锻炼身体,增强智力,大概都晓得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在培养人格,这一点很少人注意到的,游戏中包含着许多做人的道理。”①“运动能培养道德。”

(1)慈母的性情和热爱儿童的心肠。

师爱是师生之间心灵交流的通道。陈鹤琴认为,小学教师“一定要有慈母的态度,热诚的心肠,对待学生如儿女一样,那么教师与学生、儿童间自然会产生感情”①。所谓“亲其师,信其道”,教师只有用自己爱的力量去感化学生,去温暖学生,才能赢得学生的信任,才会为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奠定情感基础。相反,一个对学生缺乏爱心、表现冷漠的教师,不仅得不到学生的尊重,而且还可能使学生失去活泼的天性,抑制学生学习的兴趣。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高尚的,情感是纯洁的,要把学生“都当做我们自己的孩子,要一视同仁”,不能因学生的家庭、长相、成绩、性格、清洁习惯等因素而有丝毫偏爱和成见。作为教师要想真正去爱学生,就要去认识他们,因为在陈鹤琴看来,“我们的对象,不是抽象的人,我们对于每一个学生的能力、性情,以及家庭状况都要了解清楚”。还有“小孩因发育时期的不同,他们的心理也随之各异,我们一定要用妥善的方法,去适应小孩的心理。”②

(2)怀疑的态度和研究的精神。

现代中国是落后封闭的,社会的日新月异,要求中国教育包括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在内的各方面都加快更新、改造、发展的速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陈鹤琴基于这种时代责任感,对教育和教师寄予深厚的期望。他期望小学教师具有怀疑的态度和研究的精神。这种怀疑态度不是片面地否定一切,而是结合科学的研究分析,慎重择取。小学教师是小学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只有他们广泛参与研究,才能真正加速中国基础教育的变革。为此,小学教师一方面要克服长期教学中形成的习惯和成见,避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以适应教育变革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地参与教育改革,努力“谋教材教法的改进”,以推动教育改革的发展。

(3)利用与改造环境的精神。

所谓利用与改造环境就是利用日常的用具甚至废物。周围环境中拥有丰富的自然、社会生活材料,或加以改造,或直接用为教具和教学的材料。改造利用环境的精神是和研究的精神相联系的,它要求教师不能只知道拿上书本去教学,而是需要经过一番深入研究探讨,重新安排教学内容或重新组织教材教法。陈鹤琴认为在当时教育经费短缺,小学各种设备多不齐全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教师具有利用与改造环境的精神。陈鹤琴在听到有的教师抱怨学校里没有标本、仪器时说:“你的标本就在你的前面,你买了鱼来,就可以看见鱼的动作、鱼的沉浮;你买了一个萝卜或几粒豆,你就可以研究它的形态和生长程序。”①陈鹤琴正是本着这种精神,亲手制作了许多有趣又实用的教具,如他曾向捏制面泥人的工人学习调粉的方法,加以改进,以代替需要用高价进口的腊膏,解决了手工教学的材料问题;他还将转盘、麻将牌这些赌具改造成九九数盘、识字盘这些能激发儿童学习兴趣的教具。

(4)亲身去做,为人师表。

身教重于言教。教师的优良品格本身,既是一种教育因素,又是一种教育手段。它无形中对学生人格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小学儿童模仿性强的心理行为特点,使教师对他们的表率作用更为显著。陈鹤琴认为,教师即使其他方面做得很好,但如果“不能以身作则,示范儿童、感化儿童,也是很难收到教学上的成效的”。现实中有许多教师往往拿完美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只责怪儿童的不是,而不求自己的反省”①。因此,教师首先要在人格上做学生的表率,在教学上要恪尽指导之责。教师要“亲身去做”“亲身去参与”,不能只站在旁观者、教导者的地位上,对学生讲解、说教、批评,而是要走到学生中间,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把对学生的要求首先体现在自己的身上,以实际行动示范学生。

(5)教师之间应精诚协作。

学生的成长离不开教师集体的培养。学校教学的改良、良好风气的形成,都要依赖集体的力量和教师间的相互协作。陈鹤琴指出:“中国的学校内教师间往往生出许多派别,这是很不好的现象。”特别是新、旧教员因时代经历所造成的观念、兴趣上的差异,往往是“旧的教员只和旧的教员在一处”,“新的教员也便和新的教员在一处”,这样一定会因隔膜而发生派别、误会甚至倾轧。这是教师应努力加以克服的。正确的做法是“同校的教员应常在一处,尤其旧的教员应当常与新的教员在一处”,相互学习,精诚协作,共同进步。

陈鹤琴关于小学教育的思想观点是丰富的,主要来自于他长期办理小学的具体经验,建立在他与小学教师广泛的接触交流和对小学儿童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在其中也贯穿了他长期研究儿童学的成果,体现出理论结合实际的鲜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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