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得铜仪逢朔望。东西相对两团圆。
两得中下双丸之象。中下与中平相去不多。
故特是占。
签书的意思向来都是难懂的,但这一副被他们认为是上上签。“西风”指英文版,“东西相对”被理解为中英文先后出版。事实也正如签书所言。纽约的查理·司克利卜纳公司(CharlesSer’s)同意出版《秧歌》。张爱玲还把《秧歌》译为中文,在香港《今日世界》杂志自1954年10月起开始连载。
《秧歌》以上海郊区在解放初期的土改运动为背景,表现这一时期农民的生活状态和情绪心理。主要人物有金根兄妹、金根的妻子月香、村干部王霖、体验生活的剧作家顾冈。金根曾当过劳动模范,其妹金花嫁到邻村。但家穷,陪嫁的只有一面镜子,这事后来金根妻子知道后还隐隐不快。月香到上海当了三年用人之后回家乡生产,他们家分了田和地契,但经济条件太差,以致月香常后悔不该回来,因为在上海还可以多挣几个钱。邻人都以为她在上海攒了一些钱,常来借但借不出,很得罪了几个人。其实她一家常吃不饱饭,老是喝稀粥,女儿阿招老是在喊饿。有一次饭做得稍微干了点,恰好村干部来了。一家人万般掩盖,生怕被看见。而这一家在村子里还算好的,不少农民比他们还糟得多。剧作家顾冈在农民家吃饭住宿,因老挨饿而变得很馋,多次悄悄地步行很远的路到镇上买东西,又悄悄地躲在楼上吃掉,像小偷一样。
年关已近,村民们都在为怎样过年发愁。这时村干部挨家挨户收取钱财,每家按规定要出半头猪和四十斤年糕,作为给军属拜年的礼物。村民们没有办法交出指定的东西,于是发生了冲突。村民们要求贷款过年,干部不答应。他们忍无可忍,就去抢由民兵把守的粮仓。民兵开枪了,出现了流血事件。阿招在乱中被人踩死,金根受了重伤。月香急忙要掩藏丈夫,把他送到金花那里,金花不敢收留奄奄一息的骨肉至亲,金根也怕连累家人,悄悄地躲在山林中死去。月香走投无路,气愤失态,放火烧了粮仓,自己也葬身火海。
事态平息之后,一切照旧。村民们在干部带领下备齐礼物,扭着秧歌,挨家挨户给军属拜年。
有人对张爱玲如何能如此细致写出农村生活感到惊奇,一说是她曾随上海文艺代表团到苏北参加过土改,但亲友们都否认这种说法,认为以张爱玲的性情,这是不可想象的事。还有一说是张爱玲看了50年代初《人民文学》杂志上一个作家对自己关于土改的糊涂认识的检讨后得到故事材料的。张爱玲自己从没有谈过这方面的生活积累和故事来源,因此她是否参加过土改,以前被认为是一个无从知晓的秘密。但现在基本上大家认定,在参加完上海第一次文代会后,张爱玲确实下乡参加过土改。虽然有人曾问过张子静,海外一直传说新中国成立后张爱玲曾去苏北参加过土改,他回答是,不知道,姐姐没跟他提过这个事儿。不知道,没提过,并不是完全否认。1968年张爱玲接受殷允芃访问的时候,曾经提到过写《秧歌》之前曾经在乡下住了三四个月,魏绍昌也曾经说过,张爱玲曾到苏北参加过两个多月的土改。萧关鸿在访谈张爱玲的姑父李开弟的时候,也曾经记录过,上海解放后主管文艺工作的夏衍爱才很看重张爱玲,点名让她参加上海第一届文代会还让她下乡参加土改。当时张爱玲还是愿意参加这些活动,她希望有个工作主要是为了生活。这跟后来她姑姑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她后来为什么要去香港,是因为在上海没有工作也是吻合的。
小说英文版出版后,外界反映上佳,受到美国一些重要报刊的高度评价。1955年四五月间有近10篇书评推介。
1955年4月3日《纽约时报》肯定了TheRiceSp(《秧歌》)的书评《无水的根》(Rootswithoutwater),作者是JohnJ。Espey,书评中写道:
张小姐的长篇小说,貌似中国农村日常生活的随性描述,实为结构紧凑与精心调制的杰作。他不在乎忠奸立判黑白分明的模式,顾(冈)与王(同志)始终可以理解,甚或动人。
4月9号《纽约时报》的时报推荐好书Booksofthetimes栏又刊登了NashK。Buger的评论,称之为“极佳的精短的长篇小说”:
《秧歌》写法让人联想到中国诗画般的简练与含蓄,同时也精绘出一个古老大地和它的人民。
4月17日《纽约前锋论坛》写道:
张小姐是成功的中文剧作家与短篇小说家,曾为美国新闻处做过可观的翻译工作,中译了两部美国长篇小说。这本动人而谦实的小书是她首部英文作品,文笔精练,或会令我们许多英文母语读者大为歆羡。更重要的是,本书展示了她作为小说家的诚挚与技巧。
4月25日美国《时代杂志》、5月1日纽约《图书馆杂志》、5月21日《星期六文学评论》都有佳评。纽约《可克斯书店服务会报》“推荐这本涵涉鲜为人知主题的优秀小说”。《耶鲁评论》夏季号也发表了对《秧歌》的书评。
张爱玲特别在意的是《时代》周刊有无反应。该刊选书极严,评价极苛,一般作品难以上榜。有一天,宋淇手持一份新出的《时代》周刊,要给张爱玲一个惊喜。她似有预感,抢先就问:“是不是《时代》终于有书评了?”打开一看,赞美之词颇多。
《秧歌》第一版很快售完,但并不算畅销书。它的外语版权卖出了二十三种,包括并河亮翻译为日文版的《农民音乐队》,由东京的时事通讯社出版。还被改编成电视剧,在“国民广播电台”播出。张爱玲赴美后在荧屏上看到了,给宋淇信中的评价是:“惨不忍睹”。
还是在那间斗室的小几上,张爱玲开始了第二部英文长篇小说h(中文名《赤地之恋》)的写作。
在这本书的三百字的《序》里,她反复强调的一个词就是“真实”:
……我确实爱好真实到了迷信的程度,我相信任何人的真实的经验永远是意味深长的,而且永远是新鲜的,永不会成为滥调。
《赤地之恋》所写的是真人真事,但是小说究竟不是报道文学,我除了把真正的人名与一部分的地名隐去,而且需要把许多小故事叠印在一起,再经过剪裁与组织。[280]
《赤地之恋》的内容十分广泛,它包括了土改、三反、抗美援朝这三件新中国成立初的大事。主人公叫刘荃,他和一群来自北京高校的毕业生被分配到北方农村参加土改运动。刘荃他们的村子本无地主,只好把矛头对准中农。刘荃和一名叫黄绢的女同志相爱了,他们相濡以沫,互相照顾。后来刘荃被派到上海宣传动员人们抗美援朝,他结识了许多新面孔。这些人当初满怀理想,加入了共产党,现在却失望灰心,萎靡不振。戈珊如同女色鬼,作风**;赵楚和崔平本是曾有生死之谊的好友,但在“三反”中,为了保全自己,崔平出卖了赵楚。不久,刘荃也因赵楚一案牵连,被判了死刑。黄绢设法救出了刘荃。刘荃出狱后,志愿参加了抗美援朝部队。战争中,他们遇到了险情,被战友叶罗奎相救。叶曾是一个忠心耿耿的共产党员,但后来受到怀疑,他一直有蒙不白之冤的怨愤。当他和刘荃当了战俘又被遣返时,他就去了台湾。刘荃为了道义上的责任,为了报答曾为他牺牲过肉体和感情的黄绢,回到了大陆。
这部作品的写作情形与《秧歌》略有不同,它不是张爱玲完全独立创作的,而是由美国新闻处委任张爱玲为主要创作者,他人协助完成。
一篇访问记披露道:“《赤地之恋》是在授权的情形下写出来的,所以很不满意——她主动告诉我。因为故事大纲已经定了。”[281]对此事,有人专访过时任美新处处长的理查德·麦卡锡。麦卡锡毕业于爱荷华大学,主修美国文学。1947年至1950年派驻中国,任副领事,后转至美新处服务。1950年至1956年派驻香港,历任资讯官、美新处副处长及处长等职。[282]
麦卡锡回忆说,张爱玲是他认识的“两位文学天才之一”,初到香港时她经济颇为窘迫,他愿施以援手。美新处有一个“中国报告计划”,包括报刊电台新闻及学术论文;还有一个“美国书籍中译计划”,包括梭罗、爱默生、福克纳、海明威等名家名作的中译计划。“为此,我们请爱玲翻译,此为结识的开端。她为我们翻译了三四本书,她的海明威中译立即被称许为经典。”关于《秧歌》《赤地之恋》的“授权”说、“代拟大纲”说,他予以否认,说道:“那不是实情。我们请爱玲翻译美国文学,她自己提议写小说。她有基本的故事概念。我也在中国北方待过,非常惊讶她比我还了解中国农村的情形。我确知她亲拟故事概要。”麦卡锡说他“确实读过她准备好的故事大纲”,“她是作家,你不能规定或提示她如何写作。不过,因我们资助她,难免会询问进度。她会告诉我们故事大要,坐来与我们讨论”,“我们的会议简短而且扼要。我们无法使《秧歌》更好”。
《赤地之恋》是张爱玲一生的创作中她最不满意的作品。台湾水晶先生在70年代初访问她时,她对水晶先生坦然承认过她的不满意。早在1955年也即这两本书问世的第二年,她也有类似表示。在给胡适的一封信中,她介绍说:“最初我也就是因为《秧歌》这故事太平淡,不适合我国读者的口味——尤其是东南亚的读者——所以发奋要用英文写它。这对我是加倍的困难,因为以前从来没用英文写过东西,所以着实下了一番苦功。写完之后,只有现在的三分之二。寄出给代理人,嫌太短……所以我又添出了一二两章……还有一本《赤地之恋》,是在《秧歌》以后写的。因为要顾到东南亚一般读者的兴味,很不满意。而销路虽然不像《秧歌》那样惨,也并不自己见得好。我发现迁就的事情往往就是这样。”[284]刚刚在上海写过《十八春》《小艾》这样有光明尾巴的小说,没几年在香港又写出了表现土改和50年代初期大陆的问题小说,以至于在台湾有人把《秧歌》认为是“反共小说”。针对大陆的左翼评论家和台湾的右翼评论家联手将其打成“反共小说”,有学者指出:“但张爱玲毕竟不是台湾的反共文人,她是在香港用自由主义立场书写两岸政权都不喜欢的厌共怨共但未必仇共同时又混杂有拥共内容的复杂作品。”[285]
宋淇的牙牌签卦为《秧歌》占卜了一副好卦,张爱玲居然对这副牙牌真的感了兴趣,出书、出行和其他事也用以卜占。她为《赤地之恋》算的一卦是一个中下签:
勋华之后。降为舆台。安分守己。仅能免灾。
美国书商对这本书兴趣全无,她在香港分别出版了中文本和英文本。中文本销路尚可,但英文本无人问津。这一次的经历使她更坚定了只写自己感兴趣的人物和故事的写作原则。从《十八春》到《赤地之恋》的这四五年间,可以说是张爱玲写作的一个摇摆期,她的创作出现了下滑的趋势。有了这些教训,当宋淇好心劝她写一本畅销作以重新唤起读者对她的注意,并为她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的故事时,她干脆地谢绝了。她说:“不!我决不写自己不想写的人物和故事。”
那时,宋淇在电影界从事剧本审查工作,香港当红影星李丽华早知张爱玲的写作才华,欲与张爱玲合作,期望张爱玲能像当年为文华影业公司开张时写出好剧本一样,为她将创办的电影公司写剧本。她得知宋淇与张爱玲相识相熟后,就恳请他玉成此事。宋淇深知张爱玲不愿见人的脾气,又经不住李丽华的软磨硬磨,而且觉得这对张爱玲来说未尝不是个机会,于是再三劝说,终于获得了张爱玲的首肯。
约定见面的那天下午,李丽华盛装打扮,早早地来到宋淇家里等候,等了很长时间,张爱玲才来。患有深度近视又不愿戴眼镜的张爱玲,也觉得李丽华光彩照人。但她那时忙于写作《赤地之恋》,而且对自己是否在香港继续发展有了否定的意向,她已开始申请去美国,所以她对与李丽华合作的事并不热心,托口有事,坐了一会儿就先走了。
第二天,她对宋淇夫妇说:“越知道一个人的事,越对她有兴趣。现在李丽华渐渐变成立体了。好像一朵花,简直活色生香。以前只是图画中的美人儿,还没有这么有意思。”身为作家,她总是好观察人的,表述也很别致。
她在香港仍然是飘浮无定的,此刻,她的心飞向了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