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丰年间,汉军镶黄旗人福格,谈到汉人女子缠足风俗时说道:
今举中夏之大,莫不趋之若狂,唯有八旗女子,例不缠足。京师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乡间不裹足者十居三四。东西粤、吴、皖、云、贵各省,乡中女子多不缠足。外此各省女子无不缠足,山、陕、甘肃此风最盛。至以足之纤巨,重于德之美凉,否则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相习成风,大可怪也。[104]
越到北方,缠足之风越炽,甚至脚的大小比女子本人的品德还重要,这让不缠足的满族人难以理解。而马背上得天下的清政府,入关后,多次下令禁止缠足。然而收效甚微,连一小部分满族女子也跟风缠将起来。垂帘听政的孝庄皇太后大怒,拟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才刹住了歪风。[105]
缠足这件事,历史上,从来没有获得过政府的支持。根据福格的书中引证,在明代,凡宫女入宫后,是小脚的,都要放足,换上宫中式样的鞋子,以便于奔走服役。[106]南明弘光帝大婚,甚至下了明诏:“皇后人选必须天足。”[107]
不是朝廷,不是官员,不是某远古圣人的遗训,那么积极推行缠足的,是谁呢?说出来很悲哀,正是每个家庭里的母亲。
正如非洲某些部落的女性割礼,是由女性长辈操刀,缠足这残酷的折磨,也是由母亲为女儿亲手施为。
这种病态的情况,甚至引起了男性中一些有识之士的批判。
清代才子袁枚就曾说道:“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108]
母亲为女儿裹小脚以献媚男子,就好像子女烧掉父母的尸骨谋取福利一样,都是那么荒唐,那么地罔顾人伦!
道光年间的名医王秉衡,在其医学论著《重庆堂随笔》中,更是对缠足提出了健康与人道上的双重控诉:
母毒其女以为慈,姑虐其妇以为爱,遂造亿万世、亿万人无穷之孽。或曰不然,古人为此,非饰美丽也,为拘游走也。呜呼,岂理也哉!未嫁则父母拘之,既嫁则丈夫拘之,谨其闺门,严其出入,养其羞恶,课其女红,于以拘游走也何难之有?而顾为此戕贼形躯之事,忍莫甚矣!拙莫甚矣!戒邪视而凿其目,戒邪言而截其舌,岂理也哉?况古来贞静者,岂尽由步之纤?**奔者,岂尽由履之巨?奈之何如就三木,如受刖刑,遂令髫龄弱质,罹鞠凶于早岁,遭荼毒以终身。每见负痛饮疼,因是而瘠病者有之,由是而夭亡者有之,幽闺暗狱,魄滞魂冤,哀乎哉!
他说,缠足之事,惨痛无比,然而母亲偏要如此残害女儿,婆婆如此勒逼媳妇,还说是爱她们,这根本就是女孩子们的生生世世活地狱!
为了不让女人乱走,把脚弄成残疾,好比眼睛乱看挖眼睛,嘴巴乱说割舌头,世间哪有这等野蛮的道理?史书上的贞妇,难道都是因为脚小?跟男人私奔的,难道都是因为脚大?
是啊,比如潘金莲女士,裹了一对人人称羡的小脚,也没碍着她红杏出墙。青楼中的姑娘,个个缠了好小脚,不还是在辛勤地接客吗?就别拿贞节说事儿了!
就连这些男性,都能感受到缠足的残酷,那么,本应是最爱女儿的母亲,为什么会无视女儿的哀求与眼泪呢?
无他,“为你好”也——只有缠了足,你才能嫁得出去,才能得到夫家的尊敬,获得幸福的人生。
“为你好”——故而以母亲之权威,强迫女儿去适应社会,去迎合不公正的法则。
男权社会的法则,男性掌握着对女性身体进行定义的权力,女人美不美、性不性感,只能男人说了算。
一部分“聪明”“适应性强”的女性,便假意迎合,不惜自我摧残,借此从男性手里换取最大化的利益。
一代代男性的审美与性癖,一代代女性的自我奴化,裹挟着一代代女孩子的血泪,形成一股强劲的缠足意志,大致从元明之际开始,逐渐和儒家礼法的“严内外之防”接轨,形成了对女性肉体与精神的双重禁锢。
但是,要知道,这种接轨是牵强附会的。
它自残身体的行为,并不符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儒家孝道。它展现出来的强烈“性”意味,有辱斯文,不合礼法。它所代表的奢靡生活方式,更是齐家治国的大忌。
所以,它在传统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并不能得到理论支撑。这也正是它从来没有被官方正式支持过的原因。
本质上,它只是对儒家礼法一种投机主义的、庸俗化的再演绎,是拉圣人之虎皮,包装“一己之私癖”。
正如清代另一位女性美的研究专家钱泳老先生所说:“稽之三代,考之经史,无有一言美之者,而举世之人皆沿习成风,家家裹足,似足不小,不可以为人,不可以为妇女者,真所谓戕贼人以为仁义,亦惑之甚矣!”[109]
这些假仁义,伪道德,迷惑不了有识之士,迷惑的正是那些三家村的腐儒,人云亦云的庸众。男人的私欲,得到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女人呢,以虚假的道德感,将自身遭受的痛苦合理化。
当然,并不是所有女性都吃这一套。袁枚的《随园诗话》中,就记录了一位激烈的女性反抗者:
杭州赵钧台买妾苏州。有李姓女,貌佳而足欠裹。赵曰:“似此风姿,可惜土重。”土重者,杭州谚语:脚大也。媒妪曰:“李女能诗,可以面试。”赵欲戏之,即以《弓鞋》命题。
女子有才,果然很不好糊弄啊!
那么,李清照到底裹不裹脚?
李清照出生于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在她出生之前,社会上女子缠足的情况还极为少见。
她的童年与少女时代,是在宋哲宗治下(1085—1100年)度过的。苏轼写那首“咏足”词的年代,大致是在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4年)。苏胡子见多识广,家中也颇有些妾侍歌女,却对此啧啧称奇,可见这种小脚,还只出现在京城的娱乐场合与皇宫内院,是极少数人穷奢极欲的象征。而“小脚”上带有的明显供男人狎玩的性意味,也决定了它还不可能被允许进入良家。
李清照的父亲李格非,如前所说,是典型的儒门君子,秉性端方,对京城中这些轻浮的新鲜花样,必然不会接受。李清照的两位母亲,也都是名门闺秀,她们培养女儿,毫无疑问走的是淑女路线,而不是邀宠卖俏的美人路线。
那么,在最适合缠足的年龄,李清照被迫“缠足”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宋徽宗时代(1100—1126年),尤其宣和年间(1119—1125年),也就是北宋末年,缠足的风气,已经在京城的上层社会与娱乐场所流行起来。贵女们竞相仿效,都在脚上做文章。可以作为参考的是出生于1111年的柔福帝姬,她在被金人掳往北方时,年仅十六岁,已经缠过足了。
这也是李清照的中年时期,人呢,是住在山东青州——这个年纪,骨骼定型,想赶京城的这个潮流,也来不及啦。就算来得及,比如得了游方和尚的奇方,可缩骨化肉,以李清照自信洒脱的性情,以李清照高远的人生与文学追求,她也不会为了夸炫闺房、取媚男子,而跟自己的一双脚过不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