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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米小说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条例 > 第二部分 附录(第5页)

第二部分 附录(第5页)

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

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

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

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

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

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

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

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

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

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

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1994年广告法2015年广告法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

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

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

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

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

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

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

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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