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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再得兄嫂(第1页)

七再得兄嫂

国人向来看重体制内的位置。即使武松这样的江湖好汉,也十分向往庙堂。

法不到处,有道德在

上回讲到,武松杀死西门庆和潘金莲以后,主动自首。

这时知县的态度已经完全改变了。当初他拒绝为武松立案,是因为他收受了西门庆的银子。现在,西门庆已死,他觉得对一个死人没有必要履行什么义务。相反,武松的行为,让他觉得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到武松还为他家的私事上京去了这一遭,寻思武松的好处,一心要周全武松了。

知县为什么要徇私枉法包庇武松?

第一,他和武松有私谊,武松帮他办过私事。

第二,他“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于是,对武松的道德肯定代替、抹杀了对武松的法律判断。而这后一点,也正是从《水浒》作者到《水浒》读者共同的心理和选择。

他和手下的吏员商量,把人们招状重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然后,读款状与武松听了,写一道申解公文,将这一干人犯解本管东平府,申请发落。

知县的这种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在武松杀嫂这件事上,他已经不止一次违法了。

我们来看看这个知县的作为,前后有两次犯罪:首先,面对武松的报案,他收受贿赂,不予立案。

收受贿赂,是受贿罪。不予立案,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是渎职罪,是徇私枉法罪。

其次,在武松杀人之后,为减轻武松罪责,掩盖真相、篡改证词、制造虚伪的证人证言,是包庇罪,也是徇私枉法罪。

但有意思并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一般读者的态度:对知县的第一次犯罪,我们都能予以正确的判断并予以否定。对知县的第二次犯罪,我们就往往不能正确判断,甚至予以肯定。

为什么?因为在我们的观念里,道德大于法律。

我们再来看看阳谷县普通百姓的态度。

作者接着写道:“这阳谷县虽是个小县分,倒有仗义的人,有那上户之家,都资助武松银两,也有送酒食钱米与武松的。……武松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在他们眼里,武松不是违背法律的罪犯,而是维护道德的英雄。武松是义气烈汉,而他们也是仗义的人。

知县如此,县民如此。当案件上报到东平府后,府尹又如何,府民又如何呢?

当阳谷县县吏带着一干人犯和证人证物到府衙前时,看的人轰动了衙门口。

而府尹陈文昭听得报来,随即升厅。《水浒》作者首先就称赞陈府尹是个聪察的官,已知这件事了。那么,聪察的陈府尹是怎么做的呢?

第一,将武松的长枷换了一面轻罪枷,下在牢里。把王婆换一面重囚枷钉了,禁在死囚牢里。

第二,陈府尹也哀怜武松是个仗义的烈汉,时常差人看觑他,因此节级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钱,倒把酒食与他吃。

第三,陈府尹把阳谷县报来的案卷又改得轻了,申去省院议罪。这个做法和知县的做法完全一致。

第四,更难得的是,他竟然派心腹人带了一封紧要密书星夜投京师来替武松说情。结果是,武松终于获得轻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而王婆则被判凌迟处死。武松的脊杖四十,也打了折扣。上下公人都看觑他武松,只有五七下着肉。而王婆,凌迟处死,不知被剐了多少刀!

最后,武松竟然享受到了一种待遇:带上行枷,到东平府街心,和成千上万的百姓一起,看王婆被剐。而百姓,一边看万恶不赦、千刀万剐的王婆,一边看义气烈汉武松,那是多么难得的令人叹为观止的场景啊!

至此,武松杀嫂,不再是一桩刑事案件、一种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是一件让人叹息的悲剧,而是一场道德盛典,大家都躬逢其盛,兴高采烈。

到刑场看剐了王婆之后,武松由两个防送公人领了,解赴孟州交割。

在去孟州的路上,还会发生什么事呢?

林冲被别人算计,武松算计别人

这两个公人知道武松是个好汉,一路只是小心服侍他,不敢轻慢他一点儿。武松见他俩小心,也不和他们计较。包裹里有的是金银,但过村坊铺店,便买酒买肉和他俩吃。

此时正是六月前后,炎炎火日,流金铄石,只得赶早凉而行。约莫走了二十余日,来到一个所在。远远的土坡下约有数间草房,傍着溪边柳树上挑出个酒帘儿。路边的樵夫告诉他们“:这岭是孟州道岭。前面大树林边,便是有名的十字坡。”

十字坡为什么有名呢?有什么样的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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