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项规定的内容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金钱给付问题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这里主要谈一下“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和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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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劳动争议
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除了上述劳动争议事项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要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本法第三条规定了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1)解决劳动争议必须根据事实,从实际出发。
(2)解决劳动争议必须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归宿。
(3)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4)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着重调解的原则。
四、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
本法第四条是关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的规定。
劳动争议的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环节。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和解,有利于使劳动争议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劳动关系续表
和谐稳定。
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解制度。国务院于1993年出台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解问题,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本法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除了规定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外,还增加了规定劳动者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这里的“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
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协商这一程序,完全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本法第五条确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体制。
为了快速处理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调一裁两审”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实行对涉及金额不大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的制度,对这部分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使劳动纠纷终止于仲裁环节,不再走完全过程,有效解决了周期长的问题,真正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1.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劳动调解组织
劳动调解组织包括:
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程序的自愿原则
调解程序是一个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调解是作出仲裁裁决前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强化重在调解的原则,把调解作为仲裁庭须做的一项工作,调解是作出仲裁裁决前的必经程序。
2.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仲裁的分类及区别
仲裁主要分为对经济纠纷的经济仲裁和对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列于下表: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
区别劳动仲裁经济仲裁
申请程序
不同
劳动争议的仲裁,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