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7)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38)舌缺损<12,>13。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1)一侧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3)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4)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6)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7)胃切除23。
(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9)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50)肝切除13。
(5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2)腹壁缺损≥腹壁的14。
(53)胰切除12。
(54)青年脾切除。
(5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7)肾损伤性高血压。
(58)**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9)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60)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1)阴茎部分缺损。
(62)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女性双侧**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4)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5)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6)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7)白血病完全缓解。
(68)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9)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70)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1)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2)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3)中度手臂振动病。
(74)工业性氟病Ⅲ期。
哪种情况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