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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以案说法工资报酬02(第1页)

第四章 以案说法——工资、报酬02

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职工加班未经审批,能否主张加班费?

【事件描述】

张晖大学毕业后,进入嘉兴一家软件公司担任程序员,主要负责软件开发工作。由于对工作不熟练,在8小时内完不成任务,只好加班完成工作。半年后,张晖提出了离职申请,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自己的加班费。然而,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并表示,在与张晖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清楚约定,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对于超出8小时以外的加班需要经过部门主管的审批。张晖的加班没有经过审批,不符合支付加班费的条件。随后,张晖提起了劳动仲裁,他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专家说法】

加班通常是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而作出的临时性安排,并不是常态。因此,一旦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常常出现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问题。现实中,有一些单位为避免职工自行滞留单位的时间被计算为加班时间而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费。

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是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张晖平时的延时加班主要是因为工作不熟练,不是由公司安排,而是张晖自愿进行的,并且张晖也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因此,张晖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支持。

解除劳动关系还能拿到当年的年终奖吗?

【事件描述】

又到了年底,年终奖成为上班族们衡量企业效益的标准,虽然2018年的年终奖整体比去年降低了不少,但能拿到年终奖的职工还是很喜悦的。丽丽这个小白领往年的年终奖都是同学们羡慕的对象,可2018年,丽丽不但和公司解约,连年终奖也没拿到,她很郁闷。

丽丽在2016年入职某印刷公司任企划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12月。

因为公司效益严重下滑,公司决定调整,裁掉了企划部,公司不再与丽丽续约,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赋闲在家的丽丽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公司年会上,原同事们都发到了年终奖。于是找公司沟通,认为2018年的年终奖也应该有自己的一份,公司以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她的要求。丽丽觉得不服,找律师咨询。

【专家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者是否能取得年终奖通常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劳动者有资格获得年终奖;第二,用人单位存在发放年终奖的事实;第三,劳动者应得的奖金数额。

如劳动者主张其应获得年终奖,则应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发放了该项年终奖,至于劳动者是否有获得年终奖的资格以及应得的奖金数额,则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

举证。

因丽丽与印刷公司之间从未就年终奖的发放事宜进行过约定,用人单位有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某项奖金及发放标准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一旦决定了发放某项奖金,那么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对相同岗位相同条件或可以适用相同奖励规则的劳动者即应一视同仁,根据既定的发放规则予以发放。

而据了解,印刷公司对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都有发放年终奖,2016年、2017年也对丽丽发放了年终奖。

本案中,公司对其他员工按照以往年度的发放规则发放了2018年度的年终奖,丽丽在2018年度正常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亦应获得该项年终奖。

用人单位能够减发绩效工资吗?

【事件描述】

杨振是某大型企业的员工,在杨振入职时,单位与杨振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明确约定杨振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补贴及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办法及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员工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如杨振绩效考核不达标,单位有权依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减发绩效工资部分。

之后,由于杨振工作表现消极,月度绩效考核不达标。单位决定根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减发杨振的当月绩效工资。

为了照顾杨振的情绪,单位没有直接减发,先是派出人事经理与杨振解释减发绩效工资一事,并且为杨振制订了绩效改进计划,希望杨振能够在绩效改进通知书及减发绩效工资通知书上签字。但杨振坚决不同意,认为其已经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该支付全部工资,不能减发绩效工资。

那么,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够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减发绩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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