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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2002年以后中国文艺的基因(第6页)

综上所述,在我这儿,书法是艺术已不成为问题。

于是关系到一个对“艺术”这一概念的理论界定——艺术的前提虽然必应具有创造性,同时也具有欣赏群体的主观性,此点也是前提;两个前提同时决定某物、某现象是否可归为艺术。即若一个人主观上感觉某物、某现象具有艺术性,只是个体感觉而已,没什么艺术概念上的实际意义。若几个艺术权威人士一致认为某物、某现象具有艺术性,情况便不同,起码说明某物、某现象具有一定的艺术性。而若百万千万之人在从古到今的漫长的历史时期内一向视某物、某现象为艺术现象,并且百万千万人中,文化精英及文化素质较高之人为大多数,则某现象确为艺术现象便没了讨论的必要——此为既成事实,历史性概念。难以动摇,也无颠覆必要。

所以,基于此种理性认识,在2017年北语新学期伊始,我作为教师代表向新生致辞时,将爱好书法纳入了寄语之中。

依我想来,这一爱好,肯定会使人终生受益——首先,练书法那一种心无旁骛的状态,如精神被笔墨所引导,在宣纸上漫步或疾走,既独享了静好时间,还如身心之瑜伽,有益健康。其次,所写必多为诗句、格言、箴语,久而久之,文化化人矣。再次,爱好成习,则厌耗时间的应酬。中国人不太懂得“时间即生命”,迷信“时间即金钱”,此爱好有助于生命观的改变——一个人的一生究竟享受了多少属于自己的时间,并在此时间里做纯系爱好与功利目的无关的事;对于大多数不肩负重大责任与使命的人,也是幸福的真谛之一,起码是种幸运。

当然也应看到这样一点——从古代直至近代末叶,中国人识字者历来甚少。而书法之事,则又是识字者中少数人的爱好,或裹着神秘的外纱交流于“文林”,或以大雅的姿态取悦于“庙堂”。总之是很漠视在民间之弘扬光大的。

我认为在所有艺术门类中,书法的门槛是最低的。在古代,不乏十几岁的少年已刻印字帖的例子。连少年都能达到精英水平,非言其艺术属性多么深奥,有弄玄之嫌,不太说服得了人的。

当下时代,倡导人们爱好书法,应像倡导人们读书,鼓励人们一展歌喉;主要目的不在于鼓励从艺的人生,而在于引领多一种好兴致的生活。

“雅腐”“雅贿”,并非书法原罪。

一切艺术皆有价,书法当然也不例外。排除了权钱交易的污染,书法市场自会变得寻常又明智……

评判艺术价值的核心依据乃是原创性、独创性和附加值——原创性是起码的标准。一切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完成的具有唯一性的艺术作品,都打上了原创的印记。编剧的署名意味着原创,改编则表明非原创;重点在创字。独创意味着至少在内容和形式之一方面具有价值。传承至今的书法的多种书体,当第一次出现时都是具有独创性的。

若以这样的评判依据来看待当代书法,则不得不指出——书法在“创”的方面最经不起掂量。首先,汉字非书法家原创;其次,字体也非独创;再次,连所书写的内容如诗词、格言隽语,每每也是他者的。

或许有人会问:诗词、小说等文学作品,不也是用汉字写成的吗?

但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不在字本身,而在虚构、描写和修辞水平方面。作家、诗人、编剧的手稿字写得如何,对于评判文学作品毫无意义,连一星半点儿的参考意义都没有。

但对于书法,例外还是有的。少数书法家自身便有诗词功底,不必非写别人的。如鲁迅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如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郑板桥的“难得糊涂”;胡适的“要怎么收获,先那么栽”——自身是名人,字又写得好,所写内容又是由自己头脑中产生的,附加值则大。

在所有的艺术作品中,书法的附加值是最被看重的。被看重的程度往往超过书法本身的艺术性。

严格讲,胡适的毛笔字算不上书法。但不论谁,若得其一幅字,肯定格外珍惜。而谁若收藏有某朝某代皇帝的书法,即使仅仅几个字,写得也一般般,肯定视为墨宝,甚至可能属于国宝。若出现在拍卖市场,其价肯定令人咋舌。

但当代的书法家,自身又善诗词者,委实不是太多。故我们所见的书法作品,除行书、狂草而外,字体大抵是雷同的,内容大抵是稔熟的。

书法界也有人一心想要独创,于是曾出现过左手书写、倒写、双手同时写、指书等现象;带有表演性。表演性也是一种附加值。

虽然,我对书法表达了些看似否定的己见,但内心里对书法却是深怀敬意的。

我认为书法是汉民族的文字“哈达”。

倘若一位汉族人士属于“雅人”,所到之处,每每会被请求留下一幅字,予以珍藏——似乎是“索”,却也表明对人和书法的莫大好感。若两个人都略通书法,互相赠字,意味十分深长,表明关系非同一般。若一位书法家主动赠谁一幅字,并且毫无利益目的,简直可以说是对谁的人品的充分信任了——有君子之交的象征性。

哈达的用料是多么的寻常!

赠哈达的心意又是多么值得重视啊。

在我看来,书法与中国人的关系,应少些金钱色彩,少些价格炒作,多些“哈达作用”。润笔费体现一种敬意,但一度的天价炒作,是我所不以为然的。

我又认为书法是中国之国家概念的具体注脚之一。

不论一个中国人还是一个外国人,若请其道出三种与中国有关的事物,未必会有书法。若请其道出五种与中国有关的事,必有一半的人会提到书法。若请其道出十种与中国有关的事物,则肯定人人都会提到书法。若谁竟没提到,证明其是一个对中国太缺乏常识的外国人;或一个对中国文化传统一无所知的中国人。

书法是中国的笔写名片。

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书法的文化媒介意义远大于它的商品价值。

若一个时代使书法现象得以较广泛地传承,肯定是这个时代的文化光荣;反之,若传承在某一个时代中断,使书法迅速消亡,则必是这个时代极大的文化遗憾。

书法的文化作用不在文化市场上。像奢侈品商店中面向所谓高端人士价格虚高的东西那般待价而沽,必令书法遭受鄙嫌,非是其繁荣的正途。

书法的文化意义体现于学校;体现于民间对它广泛的、亲敬性的认同;体现于汉文字传播汉语言魅力的别样方式;体现于它促使温文尔雅的国人多起来的过程中。

故书法家最不该是被推向市场的那类艺术家——每个省都应“养起来”几位书法家;每位享受特殊待遇的书法家都应明了自己的文化义务,经常深入校园,进而深入民间,使自己的文化作用发扬得更好。

关于雕塑

以上艺术门类,均可归为“美术”。

我不喜欢“术”字,也不喜欢“道”字,同样不喜欢“玄”字。“术”本是经验和方法的合意字,曾是我觉得表意很精当的一个字,如骑术、剑术、算术、医术——一经延伸至“手术”一词,则就有点儿莫名其妙了。而再经延伸到社会关系中,产生出“心术”一词,便使我觉得阴鸷邪诈,遂厌之。当今之中国,每每使我感到有“心术”的人越来越多了,讲“心地”的人生存状况反而越来越不妙了,似乎大有被讲“心术”的人们同化和逐渐灭掉的趋势,于是连“术”这个字也不愿用了。

古希腊“思想三哲”,每每以极多的文字不少的篇幅,反复论证一个概念到底会包含多少层意思的表达,在某一种情况下言及某一概念通常所指是哪一种意思——他们对概念的提出很慎重,解释也不厌其烦。相比于他们的有些絮叨,老子极为笼统的概念我也不是多么难以接受。

但,“道”字后来的泛滥应用也使我这样的人生厌,如“做人之道”“为官之道”“从政之道”“经商之道”“师道”“君子之道”“盗亦有道”什么什么的——依我想来,无非就是原则。曰“原则”、曰“规矩”、曰“底线”,我这种理解力差的人一听就明白了,一扯上那个“道”字,在我听来就“玄”了。并且,似乎的,每每听出不上正道、“术”字当头的意味来。结果,“做人之道”“为官之道”的说法,怎么听都像是在暗示“做人之术”“为官之术”。于是本不曾厌的,后来也竟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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