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举报违法行为
本法第七十九条是关于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举报的规定。
1.什么是举报
举报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有关单位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违法行为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是电话举报、信函举报、传真举报、网上举报,也可以当面举报、预约举报或者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3.举报权利的内容
举报权利实际上是一种监督权利。举报权利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1)自愿举报。举报人可以举报,也可以不举报。是否行使举报权利由举报人自己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不能强制举报,也不能妨碍举报。
(2)选择举报受理机关。举报人进行举报的时候,可以凭主观判断选择举报受理机构,不必受到举报机构级别和管辖分工的限制。
(3)选择举报时间和举报方式。
(4)有权决定是否实名举报。
(5)获得保护。对于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有权投诉,要求予以处理。
(6)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7)获得必要奖励的权利。
4.举报的作用
举报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其作用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方便群众对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进行检举和控告,要求予以处理。
(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公民可以通过举报对党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3)专门机关通过举报可以获得大量的举报线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4)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5.举报的核实、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奖励的对象必须是有功人员。
有关法律责任条款的解读
一、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本法第八十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这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1)在实体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遵守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2)在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拒绝让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拒绝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不进行公示或者不告知劳动者等,则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违法和无效的。
2.用人单位制定违法的规章制度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法律后果是:
(1)这样的规章制度不对劳动者产生拘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遵守。
(2)劳动者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
处罚。
(3)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本法第八十一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表现形式
(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