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惜这天崇武的聪明只维持了几个小时,就很快从巅峰跌入低谷——他在最聪明的那一刻里做了一件最愚蠢的事。那个他精心设置的计划,还没有迈出第一步就摔成了一地玻璃碴子。其实,就在计划落地的前一秒钟里,脑子还是可以伸出手来抢住它的。心也可以。可正是因为他如此精细地摆平了脑和心的位置,这两者各得其所相安无事,一下子失去了你争我抢时的精神头,变得慵懒起来。于是那个聪明绝顶的计划,就在脑和心中间的那个空隙里落了下去,在它们的眼前摔了个粉身碎骨。
他后来所犯下的一系列错误,都源自那个晚上的错。那个晚上的错是根,后来的错都是从这个根上衍生出来的枝叶。枝叶在明处,根在地底下,别人看见的是枝叶,而只有他看得见根。根是他亲手在那个最聪明也最愚蠢的夜晚种下去的,那个夜晚是他的劫数。
去她家之前,他考虑了一整个星期,说什么,怎么说,他都一一想过。事先他没告诉她他会来,他不想她在等待他的日子里又长出些新的指望。
他敲门,却没人答应,他没想到他会扑空。在他们有限的两次交往中,他至少知道她没有亲人,也几乎没有朋友。她和厂里的一个同事合住一间宿舍,三餐都吃食堂,业余时间里的唯一一个去处,是她待过十几年的福利院,那里还有几个她相识的旧人。不过那也只是在星期天或节假日。
他走了,又有点不甘心,就返回来试着推了推门,谁知门竟然只是虚掩的,后来他才知道是同屋的那个女孩出门时忘了上锁。据说那是一个平日里极为细心的人,她的一个偶然疏忽,却让他的生活就此拐出了一个怎么也拐不回来的大弯,所以他免不得把那个女孩想成是老天爷捉弄他时信手拈来的同谋。
他已经想不起来进门之后究竟是耳朵还是眼睛先犯的贱。她屋里点着一盏湿乎乎的蒙着雾气的黄灯,猝不及防地撞进他耳朵的是一阵哗哗的水声,水声的间隙里夹杂着一些吱咕吱咕的声响,像是两样粗糙的东西相互揉搓时发出来的声音。他顿时起了一身细细的鸡皮疙瘩。
紧接着,眼睛捡起了一张高背椅子。其实,眼睛真正捡拾起来的,并不是高背椅子,而是椅子上搭的那样东西。那样东西在新的时候应该是一块白布,也许是府绸,也许是粗布,但是在经过无数次的混杂洗涤之后,它已经沾上了工作服上的蓝,套袖上的黑,围裙上的酱,手指上的菜油,于是它就成了色谱无法囊括的一种颜色。而且,在搓衣板棱角的粗鲁挤压中,它的边缘已经磨出了细丝。不过,他对这块布的颜色和质地毫无兴趣,他感兴趣的,是这块布裁剪成的形状。这块布上缝了两根带子,带子底下有两只浑圆的碗。进入这间屋子的时候,他还是个童男子,可是这个身份并没有阻碍他对那两只碗里应该装的内容产生联翩的浮想。
其实他还是完全有机会转身离开这间屋子的,可是正如前文所叙,他的脑子和心在相互推卸责任,他的腿就失去了主人。腿被役使惯了,对突如其来的自由兴奋不已,就糊里糊涂地走了自己的路。况且,腿并没有意识到它正岌岌可危地行走在深渊的边缘上,所以它不知道害怕。
就在那时,椅子的背后出现了一样东西。这样东西有很多个部位,其中的一个部位蛮横地推搡开其他的部位,直直地朝着他的眼睛冲来。那东西是两团浑圆,中间各长着一颗尖尖的红果子。水珠流下来,在果子上顿了一顿,又带着更大的冲力咚地滚落到地上,在地板上砸出了一个个坑。那东西离他还有几尺远,他却已经觉出了烫,他的眼睛腾起了一片雾气,白不再是白,红也不再是红,圆不再是圆,尖也不再是尖,一屋都是颜色和形状都很模糊的云。
他走过去抓住了一团云。云是潮的,捏在手里居然是满满的一把,靠近掌心的某个部位隐隐有些硌手。他越攥越紧,云被他捏出了水。
记忆从这里开始被剁成了泥,他很难从中挑拣出几个前后连贯的碎片。他依稀记得在那盏肥胖的昏灯下,在那块被肥皂水浸泡得变了形的地板上,那团云跟他捉了几个回合的迷藏。云从他的手里逃开,在屋里飘来飘去,可是终究没跑过他。在最后的那个回合里,云滑了一跤,跌倒在地板上,他就势把云整个压在了身下。他有些吃惊:他没想到云变得如此之快,原来只有一掌,现在突然变得跟他的身子差不多大小。近近地贴着云的时候,他觉出了云并不像云,云更像是被潮气结成了团而失去了弹性的棉。他身子的某个部分突然就硬了起来,硬成了一把钝刀,硬得连他自己都感觉疼。他忍不住疼,就把刀往前捅了一捅,没想到一下子把棉花捅开了一个口子,就有汁液从那个口子里流了出来。那汁液有颜色,溅到地板上,点点滴滴如散落的桃花瓣。
不,我眼睛里没长桃花,那桃花是撞进我眼睛里去的。
他想解释,却抬不动嘴唇。
当他彻底清醒过来的时候,他看见一个女人靠在墙角哭。那女人蓬头垢面,身上到处是水,容颜皱得像一张被人揉过了的纸。女人的哭声是压抑着的,低低的,却依旧带着棱角,像硬指甲划过玻璃面,吱吱地在他的太阳穴上刮着一道一道的痕。
他从工作服的口袋里掏出那条还包在纸中的冬雪蜡梅毛巾,撕开来递给女人擦眼泪。这毛巾本来就是给女人买的,只是他没想到竟派了这个用场。
女人没接毛巾,只是背过了身。女人的哭声低了些下去,硬指甲变成了软指甲,却依旧还在刮着他的神经。他终于听不下去了,站起来,捂住了耳朵。
“下星期,我们去领结婚证。”
他喃喃地对女人说。
我是一只沛纳海航海系列手表。我原属于一个叫斯蒂夫·奥斯特的美国人,却几经辗转,成了一个叫全崇武的中国人的腕上之物。我的新主人只是把我作为一只普通手表,我是说,作为一个简单的计时工具,来看待和使用的,我身上那些与海洋相关的特质和功能,却一直被无知所埋没了。
我说这话,绝无埋怨我主人的意思。公平地说,我主人从得到我的第一天起,就对我待若上宾。每逢他打篮球、游泳,或进行任何剧烈的户外运动时(他常常做这样的事),他都会把我摘下来,小心翼翼地放进一个他妻子专门为我缝制的毛巾袋里,防摔,也防丢失。而他妻子则每隔几天就会用一团柔软的棉纱蘸上一点牙膏,仔细地擦拭我的玻璃表面和表带,磨去上面的划痕,让我重新发出咄咄逼人的亮光。他们对我如此上心,是因为他们敬重那个把我送给他们的人。那个被全崇武称为“老首长”的人,新近从组织部长提拔成了排名第二的市委副书记。我主人对我好,倒也不是因为老首长的官职,而是因为他珍惜他们在一起时的记忆。他在他手下当过六七年的兵,战场上他们多次一起跨过生死之间那条头发丝似的细线,他们记得彼此的情分。
我的主人爱我,但并不懂我。我是一块价值连城的玉,我主人却把我当成一块石头——一块具有特殊感情色彩的石头——来悉心呵护。最终把我从石头堆里挑出来,发现我身上玉的特质的,是一个叫叶知秋的女人。
那时,我在温州城里已经生活了整整五年。
那天,全崇武刚刚带领厂里的游泳队,参加完横渡瓯江的活动回到办公室。两年前,一位曾在天安门上宣告过新国度诞生的伟人,突发奇想畅游了长江,并写下一首家喻户晓的古体诗词,从此把这项水上运动演绎成了一个国家的时髦。早在横渡江河成为全国夏季的固定仪式之前,全崇武就已经把这桩时髦演绎成了他管辖之下的那个工厂的一项固定仪式。其实伟人的奇想奇举至多只能算是一个小小的推力,真正的原动力来自全崇武对水上运动,不,对所有运动的热爱。这个千把号人马的工厂,设有三支在城里名气很响的运动队,即篮球队、乒乓球队,还有游泳队,每个队他都亲任队长。那年他才二十九岁,浑身积攒着火药库一样随时可能爆炸的精力,自从失去了战场之后,那些精力便再也没有可以发泄之处,运动就成了最天然的替补。
这是一件女人的连衣裙。
哦,不,那个年代里连衣裙有另外一个时髦的名字,叫布拉吉,是从俄语里鼓捣出来的词语。
这时全崇武还不知道,那汪绿色的流水,还有水上的那些落花,将会构成一些贯穿他后半生的回忆。
“我是叶知秋,省城设计院下来的。”女人简短地说。
女人说到“下来”两个字的时候,嘴角轻轻翘了一翘,是笑,又不是笑,倒有些像嘲讽,只是不知道在嘲讽谁。
他怔了一怔,才醒悟过来她是谁。他到地方上当官才四五年,他还没有接收过这种身份的人,他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他看了女人的介绍信,随口问行李到了吗?其实这是一句毫无意义的问话,完全不符合他的身份,他只是把它作为一块歇脚的石头,坐在上面他才有闲暇去思考接下来的对话。
女人没有回答,因为女人的眼睛已经被桌子上的一样东西吸引住了。女人眸子里的光和那样东西的光打了一个照面,电闪雷鸣,屋里一片雪亮。
那样东西是我,那只吉塞普·沛纳海亲手所制的手表。
“这是,你的?”
女人把我拿起来,放在掌心仔细打量,女人的声音惊讶得走了样。我闻到了女人身上一丝隐隐的茉莉花香。
全崇武点了点头。
“哪里来的?”女人追问道。
“一位老首长给的,可能是美国货。”他说。
“不是美国货,是欧洲产的。这种表,全中国应该也找不到第二只,怪不得你这样宝贝它。”女人的眼睛落到了桌子上的那只毛巾袋上。
他把毛巾袋揉成一团,扔进抽屉,说:“我游泳的时候,怕丢。”
说完了他就有些气恼自己:他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向这个素昧平生的女人作这样愚蠢的解释。其实我知道:他只是想给那只蠢头蠢脑的口袋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