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房地产开发商实力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开发商公司的注册资金、开发资历、往期项目等。另外,也可以查看该房产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当然,如果不想买到烂尾楼,最保险的办法是买现房。
购房使用“阴阳合同”,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风险
【案件缘由】
2017年,家住杭州萧山区的曹斌看中一套400多万元的二手房。因为对价格、地段、周边配套等都十分满意,曹斌当即支付定金10万元,并与房东签订了合同:一个月内,曹斌要凑足首付款200万元,贷款审批通过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为了尽快凑足首付款,曹斌找到一家房产中介,打算把自己现有的一套小户型住宅以低价卖出。没过多久,中介就帮曹斌找到一对意向购买房产的夫妻,他们看完房子之后十分满意,最终以20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定金合同。
几天之后,在双方准备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这对夫妻突然打起感情牌,问曹斌签订转让合同上能不能只写120万元,实际还是支付200万元,这样可以少缴纳几万元的税费。大家挣钱都不容易,动动手指就能省下一大笔钱,何乐而不为呢?
曹斌起初是不同意的,担心这样做,自己没有保障。买家为了让曹斌放心,拍着胸脯表示可以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上面注明200万元的实际支付款。碍于人情面,曹斌半推半就同意了。
根据合同协议,120万元购房款到账之后,曹斌与对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随后便等待对方支付剩余的80万元。
然而,尽管曹斌不断催促余款,对方却找各种理由拖延,最终微信回复一个“我已支付全部房款”便删除了曹斌。
曹斌非常着急,自己的购房合同马上就要支付首付款了,如果要不到这80万元余款,自己的10万元定金也会打水漂。他打电话过去,却显示对方电话号码不存在。他找到中介,希望中介能够帮忙,但中介也表示爱莫能助,建议曹斌最好去法院起诉。
无奈之下,曹斌找到律师,打算提起民事诉讼。但是,短时间内他拿不到这80万元的话,自己的购房合同就造成违约,不仅定金拿不回来,还需要赔偿一笔违约金。
【现身说法】
所谓购房的“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同一事项订立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对外称为“阳合同”,一份对内称为“阴合同”。“阳合同”是给税务人员看的,主要目的是逃避政策监管、逃税漏税;对内的“阴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本案例中,“阳合同”就是双方签订的120万元房产交易价格的转让合同,“阴合同”则是注明200万元实际支付房产价格的补充协议。实际操作中,“阴合同”可能以纸质形式存在,也可能仅仅是口头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例中,曹斌签订的补充合同是无效合同。
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案例中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偷税逃税。因此,虽然曹斌起诉至法院会被判定补充合同无效而追回自己的损失,但是,如果涉案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双方便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最后,曹斌当时交付的购房定金也拿不回来了,他真是有苦也无处诉说。
【读法心得】
其实,签订“阴阳合同”最初都是为了少缴税款,但这么做的风险非常大。且不说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查出还可能承受牢狱之灾。更重要的是,“阴阳合同”交易纠纷极其频繁,这种风险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是均等的。
无论是买家做低价格逃税,还是卖家做高价格骗取贷款,一旦对方要求按照“阳合同”支付款项,事情便会陷入困境——无论是协商还是起诉,都会消耗双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为孩子购买学区房,卖主不迁户口怎么办
【案件缘由】
2015年5月,为了让孩子拥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曹先生多方打听,最后从陈女士手中买下北京市海淀区一套小户型学区房。5月末,曹先生一共支付了购房款240万元之后,双方完成过户手续。
购房合同中约定,陈女士应该自房屋过户之日起10日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而,一直到8月,陈女士的户口依然尚未迁出。其间,曹先生多次与陈女士沟通协商,但始终没有结果。万般无奈之下,曹先生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陈女士立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庭审过程中,陈女士以及家人的户口确实尚未迁出,但并非故意的。陈女士说签完合同的第二天,她就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而,她所购买的新房产尚未建户,没有办法办理立户,因此无法迁出。户籍科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迁到自己父母或者子女名下,但陈女士已经年近六旬,父母早已离世,子女远赴海外,均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陈女士认为,合同上违约条款写的是“出于卖方自身的原因不迁户口”,她如今没有迁出户口完全是因为客观因素,所以不应该认为自己违约。况且,她也去派出所问过了,工作人员说买方曹先生已经将户口迁入,附近学校也不会专门来派出所查户口,对孩子上学完全没有影响。
对于陈女士的解释,曹先生并不接受。他认为陈女士的情况就是“出于卖方自身的原因”,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迁出户口,否则就是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双方对此分歧较大,法院并未当庭裁决。
【现身说法】
案例中的户口迁移纠纷,并非孤例。在以往的类似纠纷中,被告多以无处落户辩护,以示自己的违约属于不可抗力;原告之所以不满,背后也多有子女上学等原因。对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只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明卖方对于户口迁出的免责责任,事后违约的时候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如果没有相应条款或者仅仅是口头约定,事后就无法判定对方违约。
当然,买二手房时也可以留下部分尾款给对方施加压力,当对方完成户口迁出手续之后再补齐尾款。不过,最保险的做法,还是买房之前就确认房主的户口已经迁出。
第二,了解学区房的入学政策。
相信绝大多数父母购买学区房,都是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不同的地区或者学校,其房产所在位置的入学指标是不同的,这需要大家在购房之前向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核实相关入学政策。如果所在学区对于入学指标有相应限制,建议在购房合同中加入相关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如果是卖方问题导致学区房不符合入学指标要求的情况出现,买方应当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赔偿金。
【读法心得】
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法院没有办法强制被告迁移户口。因此,此类纠纷发生后,买方所能做的就是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所以,为了保险起见,买房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该房产是否存在户口迁移问题。如果房主尚未迁出户口,最好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房东卖房,租期未到是否拥有继续居住权
【案件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