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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让保险真保险现行保险法下(第1页)

第7章让保险真保险——现行保险法下,

怎样买保险才不算白花钱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有人知道今天有什么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如果是好事,自然是欢天喜地。如果是坏事呢?没有人愿意承担从天而降的祸事给自己带来的损害。这时候,保险就派上了用场。但保险不是盲目去投保就是真的保险,只有懂得保险,才能让保险真的“保险”。

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规则,你一定要了解

【案件缘由】

2019年6月,山东省烟台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17万元。保险公司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提起上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6年4月17日,25岁的李红购买了一份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李红在“身故受益人”一栏填写了父亲的名字,在投保书“健康告知”一页中的所患疾病选项里选择了“否”,之后正常缴纳保险费用。

2018年7月,李红忽然晕倒,经医院诊断后被确认为恶性肝癌。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她的病情越发严重。在被医生告知时日无多时,她处理起自己的身后事,告知父亲在她去世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一个月后,李红去世了。

李红的父亲处理完女儿的身后事后,前往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李红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因为他们查询到李红在2014年曾患过肝炎,并住院治疗数月。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李红的父亲与保险公司协商数次,在谈不出结果后,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投保人李红在投保时对自身疾病存在隐瞒,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但我国保险法又有明确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已消除,应当承担赔偿原告赔偿金的责任。

【现身说法】

保险是一种保障,买对了保险会受益一生,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保险。但是,很多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获得理赔,就像本案中的李红,因为未履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身体健康状况的义务,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保险公司的合同中也有明确告知,投保人如隐瞒实情,保险公司有拒赔的权利。

很多投保人看到合同中的这个条款后会打退堂鼓,实际上,拿起法律的武器就能够让自己获得赔偿金。这是因为,新保险法指出,保险合同有不可抗辩的规则。

不可抗辩规则,又称“不可争辩条款”,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或因为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最终结果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风险的评估,但经过两年以上时间,保险人不得以此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可抗辩规则是为了约束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的权益。

本案中,李红在投保前的确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她的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以此解除合同,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读法心得】

买保险确实能解人燃眉之急,保险法中的不可争辩条例也确实能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但我们不能在保险上投机倒把,需要意识到不可争辩条例是存在期限的。

出现什么样的不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案件缘由】

2015年5月的一天晚上,李刚驾驶着刚买的汽车,喊了几个朋友去KTV庆祝。跟往常一样,李刚点了不少酒水跟几个朋友喝了起来,直到凌晨两点才散场。

朋友们知道李刚是开车过来的,考虑到他已经喝多了,便让他喊代驾。对此,李刚拒绝了,他认为自己没有喝醉并且离家也不远,没有必要叫代驾。朋友们见劝说不动,就随他去了。

夜深人静的路上,行人稀少,李刚在酒精的作祟下试起了新车的性能——在限速每小时40千米的路上,他将车速开到每小时80千米。忽然,人行横道上蹿出一辆电瓶车,李刚刹不住车,猛地撞了上去。电瓶车车主受重伤被送至医院,李刚也被警察扣留。

这场交通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致使电瓶车车主瘫痪,李刚需要赔付一大笔赔偿金。

李刚知道后并没有焦虑,他认为保险公司会理赔。但实际上,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李刚酒驾属于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属于责任免除,故而不赔付。

后来,李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现身说法】

保险公司不可能对投保人的理赔要求来者不拒,一旦发现投保人的行为不在理赔范围内,就会拒绝赔付。那么,产生什么样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呢?

第一,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不予理赔。保险的种类有很多,以健康险为例,它会细致地划分出轻症险、重疾险、住院险等。如果我们购买的是重疾险,患了轻症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二,除外责任不予理赔。除外责任也就是责任免除,《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了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故意犯罪、故意伤害、酒驾等,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第三,故意隐瞒不予理赔。投保人在投保时具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两年将会被拒赔。比如,健康险在投保之前,保险公司会询问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投保人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第四,等待期内出险不予理赔。不是每一种保险签订后立即生效,有些保险会有一个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比如,健康险投保之后会有一个等待期限,过了等待期,保险才正式生效。

第五,无法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保险公司为防止诈赔,需要申请理赔人提供完整的材料,一旦材料不齐全或是存在弄虚作假,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

第六,低于免赔额不予理赔。很多保险有理赔门槛,一旦低于免赔额,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以健康险为例,这类保险中会有一个具体的免赔额,当治疗费用低于这个免赔额,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本案中,李刚酒驾属于违法行为,车险中的责任免除条例上有明确告知和规定。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法院的判决也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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