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苏辙集·栾城集》卷三十六、卷三十七载其弹韩缜状凡八封之多。
[829]苏轼《杭州召还乞郡状》,《苏轼文集》卷三十二。
[830]《长编》卷四〇三,元祐二年七月甲子条。
[831]苏轼《乞郡札子》,《苏轼文集》卷二十九。亦见《长编》卷三九六,元祐二年三月庚辰条;卷四〇三,元祐二年七月壬戌条。
[832]《长编》卷四〇三,元祐二年七月甲子条。
[833]卢连章《二程学谱》元丰八年条,元祐二年条,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
[83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八,元祐元年九月癸未条。
[83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一,元祐元年十一月丙辰条。
[836]《宋史·王岩叟传》。
[83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三,元祐元年十二月壬寅条注文引王岩叟《朝论》。
[838]同上,卷三九四,元祐二年正月乙亥、丙子条。
[839]同上,卷四〇、卷四〇一所记事。
[840]同上,卷四〇四,元祐二年八月辛巳条。
[84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〇三,元祐二年七月壬戌条、癸亥条。
[842]施宿《东坡先生年谱下》元祐二年条。
[843]李心传《道命录》卷一录《孔文仲劾伊川先生书》,注文中引《哲宗旧录》附《孔文仲传》载吕公著语。
[84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〇七,元祐二年十一月乙卯条。
[845]刘挚《上哲宗乞召用傅尧俞等以销奸党疏》《忠肃集·拾遗》《丛书集成》本。按此文附注“元祐元年十一月上”,显误,考其情事当在元祐二年后。所谓“奸党”,虽未斥名,必指苏轼等“蜀党”无疑。
[846]苏轼《缴进给田募役议札子》,《苏轼文集》卷二十七。
[847]《宋史·司马光传》。
[848]苏辙《颍滨遗老传(下)》,《苏辙集·栾城后集》卷十三。
[849]刘挚《忠肃集》卷首刘安世《原序》,《丛书集成》本。
[850]《宋史·杨畏传》。
[851]《宋史·朱景传附子光庭传》。
[852]苏轼《杭州召还乞郡状》,《苏轼文集》卷三十二。
[853]苏轼《再乞郡札子》同上,卷三十三。
[854]依《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苏轼维护“免役法”,司马光力主恢复差役,台谏官朱光庭、王岩叟等皆主光议,并以击轼,事实彰著。苏轼建“给田募役”议,朱光庭等攻罢之,认为差役法是应天顺人,奏疏俱在,无可怀疑。但差役法实行的效果不好,却也是史所公认,故在元祐之政成为历史后,旧党的所有人物都要与重行差役一事脱离干系。程颐学生谢良佐记:“温公欲变法,伊川使人语之曰:‘切未可动著役法,动著即三五年不能得定叠去。’未几变之,果纷纷不能定。”(《程氏外书》卷十二引《上蔡语录》)仿佛程颐也曾维护“免役法”。这真是事后自作聪明,而不顾洛党依附司马光攻斥苏轼,所言皆载史籍,怎能抵赖?尤有甚者,程颐另一门生尹焞记:“王介甫与曾子固巩善,役法之变,皆曾参酌之,晚年亦相睽。伊川常言:‘今日之祸,亦是元祐做成。以子瞻定役法,凡曰元丰者皆用意更改。当时若使子固定,必无损益者。’”(《程氏外书》卷十二引《和靖语录》)若据此说,重行差役的责任倒在苏轼头上!如此肆无忌惮地篡改历史,殊觉滑稽。“免役法”由曾巩参酌,史不曾载;元祐初曾巩已死了好几年,何处再去唤一个子固来定役法?差役复行,明明是洛党附和朔党攻罢苏轼的结果,岂是子瞻“用意更改”?此段诬曲不通,骇人听闻,故朱熹用小字注曰:“此段可疑。”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52章却辩其无疑,并据以讨论程氏的政见。实则,此条如果不是尹焞误记师说,就是程颐瞒哄弟子,而以前者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参酌“免役法”的实是曾布,而《宋史·贾易传》也载“陈次升论其为曾布客”,洛党大概与曾布有交往,故上引程颐话里的“子固”,当作“子宣”才对,只因曾布名声不好,就被尹焞误记为曾巩了。至于将恢复差役的事诬赖在苏轼头上,则不知何故。要之,元祐年间的洛党,只是依附司马光及朔党,并不曾提出独立的政见。
[856]《苏轼诗集》卷四十三。苏氏兄弟关于河事的见解,参阅苏辙《颍滨遗老传(下)》。又,放河北流,原是欧阳修的治河主张,见《宋史·欧阳修传》;回河东注,后来成为新党指责元祐之政的一大罪状。
[857]苏辙《久旱乞放民间积欠状》,《苏辙集·栾城集》卷三十六。
[858]苏轼《与王定国七首》之五,《苏轼佚文汇编》卷二。
[859]《苏轼诗集》卷三十七。
[860]苏轼《过汤阴市得豌豆大麦粥示三儿子》,《苏轼诗集》卷三十七。
[861]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
[862]马永卿《元城语录》卷上述刘安世语。“老先生”指司马光。《元城语录》称刘安世为“先生”,司马光是刘安世的老师,故称“老先生”。
[863]《宋史·刘安世传》。
[864]《宋史·刘安世传》。
[865]苏轼《杭州召还乞郡状》,《苏轼文集》卷三十二。
[866]徐积《节孝集补钞》,《宋诗钞补》本,收入《宋诗钞》中华书局1986年校点整理版。
[867]范祖禹《范太史集》卷十九,《四库全书》本。
[868]李之仪《姑溪居士全集·文集》卷三十八,《丛书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