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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按比分配(第2页)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个被我们称为小说家的同学说。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现在就用得到一分一合了。先把第二、三两份合起来,第一份与它的比是什么?”

“12∶4,等于3∶1。”周学敏答道。

依照这个比,我画OC线,得出第一份OD是72。以后呢?又没办法了。

“刚才是分而合,现在就当由合而分了。DA所表示的是什么?”马先生问。

自然是第二、三份的和。为什么一下子就迷惑了呢?为什么不会想到把A、E、C当成独立的看,作3∶1来分AC呢?照这个比,作DE线,得出第二份DF和第三份FA,各是18和6。72是18的4倍,18是6的3倍,岂不是正合题吗?

图137

本题的算法,很简单,我不写了。但用第二种方法作图(图137),更简明些,所以我把它作了出来。不过我先作的图和图135的形式是一样的:OD表示第一份,DF表示第二份,FB表示第三份。后来王有道与我讨论了一番,依1∶3∶12的比,作MN和PQ同和OQ分别表示第三份和第二份,它们的数目,一眼望去就明了了。

例四:甲、乙、丙三人合买一块地,各人应有地的比是1又12:2又12:4。后来甲买进丙所有的13,而卖1亩给乙,甲和丙所有的地就相等了。求各人原有地多少?

虽然这个题的弯子绕得比较多,但马先生说,对付繁杂的题目,最要紧的是化整为零,把它分成几步去做。马先生叫王有道做这个分析工作。

王有道说:“第一步,把三个人原有地的连比,化得简单些,就是:

接着他说:“第二步,要求出地的总数,这就要替他们清一清账了。对于总数说,因为3+5+8=16,所以甲占316,乙占516,丙占816。

“甲原有总数的316,再买进丙卖出的总数的848,就是总数的

“甲卖去1亩便和丙的相等,这就等于说,甲若不卖这1亩的时候,比丙多1亩。

“好,这一来我们就知道,总数的1748比它的1648多1亩。所以总数是:

这以后,就算王有道不说,我也知道了:

虽然结果已经算了出来,马先生还叫我们用作图法来做一次。

图138

我对于作图,决定用前面王有道同我讨论所得的形式。

横线表示地亩。

纵线:OA表示甲的,1又12。OB表示乙的,2又12。OC表示丙的,4。在OA上加OC的3(4小段)得OA1。从A1O减去OC的3(8小段)得OA2,这就是后来甲卖给乙的。

连A2D1(OD1表示1亩),作AD2,BD3和CD4与A2D1平行。OD2指9亩,OD3指15亩,OD4指24亩,它们的连比,正是:

这样看起来,作图法还要简捷些。

例五:甲工作6日,乙工作7日,丙工作8日,丁工作9日,其工价相等。现在甲工作3日,乙工作5日,丙工作12日,丁工作7日,共得工资24元6角4分,求每个人应得多少?

自然,这个题,只要先找出四个人各应得工资的连比就容易了。

我想,这是说得过去的,假设他们相等的工价都是1,则他们各人一天所得的工价,便是16、17、18、19。而他们应得的工价的比是:

63+90+189+98=440,

0。056元×63=3。528元(甲的)

0。056元×90=5。04元(乙的)

0。056元×189=10。584元(丙的)

0。056元×98=5。488元(丁的)

本题若用作图法解,理论上当然毫无困难,但事实上要表示出三位小数来,是难能可贵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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