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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朱子論語注論程朱孔孟思想歧點(第1页)

從朱子論語注論程朱孔孟思想歧點

朱子注四書,元、明、清三代懸為功令,家誦戶習,踰七百載。清儒刻意攻朱,訓詁考據,凡朱注有失誤處,幾乎盡加糾剔。然亦有朱注已得在前,清儒存心立異,轉失在後者。若論義理闡發,則清儒斷不足以望朱子之項背。乃朱注亦有違失孔孟原旨者。並所違失,盡在大處。此因程朱與孔孟,時異代易,思想體系,本有歧異;朱子以宋儒宗師解釋先秦孔孟舊義,雖盡力彌縫,而罅隙終不能合。余曾有程朱與孔孟一文〔一〕,粗發其緒。此文則專舉朱子論語注為例。然亦僅拈其大綱節所在,不能詳備,讀者諒之。

程朱與孔孟思想最大相異處,乃為其關於「天」與「性」之闡釋。

陽貨篇:

〔一〕原編者按:此篇收入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五)。

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朱注:

此所謂性,兼氣質而言者也。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矣,然以其初而言,則皆不甚相遠也。但習於善則善,習於惡則惡,始相遠耳。

程子曰:「此言氣質之性,非言性之本也。若言其本,則性即是理,理無不善,孟子之言性善是也。何相近之有哉?」今按:論語僅言「性相近」,孟子始言「性善」,後儒仍多異說。宋儒始專一尊奉孟子「性善」之論,又感有說不通處,乃分別為「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以為說。朱子嘗言:「氣質之說,起於張、程,極有功於聖門,有補於後學,前此未曾說到。故張、程之說立,則諸子之說泯矣。」所謂「諸子」,殆指荀子以下凡與孟子性善說持異者。然則氣質之說,亦僅於孟、荀間作調停而已。明儒自羅整菴以下,已於此氣質、義理之辨,迭有非難。王船山重於張、程兩家間細加分別。其為讀四書大全,在孟子一編中闡發孟子性善義,於程朱甚多糾彈。余已為文條貫介紹。如此條引程子「何相近之有哉」一語,見程子意實與孔子原義相背。朱注云「此言氣質之性」,然朱子亦非不知氣質之說起於張、程,在孔孟時實未有此分辨。今朱注云云,豈孔子僅知有氣質之性,不知有義理之性乎?然朱注亦有斟酌,故曰「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此處下「美惡」字,不下「善惡」字。性本相近,自有「習」而始分善惡。細玩朱注,仍不覺與論語原義大相違。圈下引程子語,而違異始顯。朱子一遵二程學統,遇與孔孟相異處,則力求彌縫;其跡彰著,即此條而可見。

又陽貨篇:

子曰:「唯上知與下愚不移。」

朱注:

此承上章而言。人之氣質,相近之中,又有美惡一定,而非習之所能移者。

程子曰:「人性本善,有不可移者,何也?語其性,則皆善也。語其才,則有下愚之不移。

所謂下愚有二焉,自暴、自棄也。人茍以善自治,則無不可移,雖昏愚之至,皆可漸磨而進也。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棄者絕之以不為;雖聖人與居,不能化而入也。仲尼之所謂下愚也。然其質,非必昏且愚也,往往強戾而才力有過人者,商辛是也。聖人以其自絕於善,謂之下愚。然考其歸則誠愚也。」或曰:「此與上章當合為一,『子曰』二字蓋衍文耳。」今按:此處引程子語,乃以孟子說論語,而顯與論語原旨相違。論語明云「上智與下愚不移」,程子單說下愚不移,已不合。又據孟子「自暴自棄」說之。自暴自棄既非下愚,亦非不移;故程子曰「其質非昏且愚」,又曰「雖昏愚之至,皆可漸磨而進」。然則程子語豈非針對論語原文而特加以駁正乎?惟朱注則與論語原旨不相違。

又按:朱子語類出於四書集注成書之後。讀集注又參讀語類,可見朱子意見自有依違遷移之處。語類討論此章者凡八條,茲試節錄分說如下:

性相近以氣質言,性善以理言。

性相近,喚做近,便是兩箇物事。這便是說氣質之性。若是降衷底,便是沒那相近了,箇箇都只一般。

此兩條論「性相近」一遵程說。又曰:

人性本善,雖至惡之人,一日而能從善,則為一日之善人;夫豈有終不可移之理?當從伊川之說。

此一條論「不可移」亦遵程說。然又曰:

先生問木之:「前日所說氣質之性,理會得未?」對曰:「雖知其說,終是胸中未見得通透。兼集注『上智下愚』章先生與程子說未理會得合處。」曰:,「便是。莫要只管求其合。

且看聖人所說之意。聖人所言各有地頭。孔子說相近至不移,便定是不移了。人之氣質,實是有如此者,如何必說道變得。所以謂之下愚。而其所以至此下愚者是怎生?這便是氣質之性。孔子說得都渾成,伊川那一段,卻只說到七分,不說到底。孟子卻只說得性善。其所言地頭各自不同。正如今喫茶相似,有喫得盡底,有喫得多底、少底;必要去牽合,便成穿鑿去。」此一條明說程子說不能與論語原文定相牽合,並謂孔子「說得都渾成」,伊川「只說到七分」,顯與前引三條不同。又一條云:

問:「集注謂氣質相近之中,又有一定而不可易者;復舉程子無不可移之說;似不合。」曰:「且看孔子說底。如今卻自有不移底人,如堯舜之不可為桀紂,桀紂之不可使為堯舜。

夫子說底只如此。伊川卻又推其說。須知其異而不害其為同。」此一條與前一條相同,顯與前引三條異意。朱子注文與其圈外所引程子語即頗多歧異未盡合者。

當時朱子門人即多從此上發問,而朱子云,「須知其異而不害其為同」,是即有意作彌縫也。

學而篇: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朱注:

本,猶根也。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為仁,猶曰行仁。言君子凡事專用力於根本,根本旣立,則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謂孝弟,乃是為仁之本,學者務此,則仁道自此而生也。程子曰:「孝弟,順德也,故不好犯上,豈復有逆理亂常之事?德有本,本立則其道充大。孝弟行於家,而後仁愛及於物,所謂親親而仁民也。故為仁以孝弟為本,論性則以仁為孝弟之本。」或問:「孝弟為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謂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謂之行仁之本則可,謂是仁之本則不可。蓋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箇仁、義、禮、智四者而已,曷嘗有孝弟來?然仁主於愛,愛莫大於愛親,故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今按:此條引程子,又顯與論語原義相違。論語以孝弟為「仁之本」,而程子必以孝弟為「行仁之木」。所以然者,仍以程子說「性」字與孔孟不同,牽連及此,乃亦不得同也。孟子盡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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