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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朱子論語注論程朱孔孟思想歧點(第2页)

「人之所不應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親親,仁也,敬長,義也。」是孟子以孝弟為人之良知良能,擴而充之,乃有仁義;則孟子實亦以孝弟為仁義之本也。孝經云:

夫孝,德之本也。

語亦同義。斯知孝弟之為本,乃先秦儒共同義。或人問程子,謂「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當謂由孝弟可以生出仁,乃合論語此條原旨;而程子非之,必謂「性中曷嘗有孝弟」。此語實大堪注意。即孟子言性,亦只就其發見於人心者而指之為性耳。人心有善端,故謂之「性善」,此猶謂善者是「性」也。今程子則謂「性中只有箇仁義禮智」,此說乃沿襲漢儒以下以五行說性,指仁、義、禮、智、信為五常,謂性中有此五者;與孟子「四端」之說大不同。孟子只謂惻隱之心擴而充之可以為仁,故人心之有惻隱乃仁道之發端;而漢儒以下,乃說成由於性中有仁,發出端倪來而有惻隱之心。乃是先有了「仁」之性,始有人心之「惻隱」。故程子謂「仁是性,孝弟是用」。此處「性」字即所謂「性體」。然「體」「用」之別,先秦所未有,其說始自晚漢;此後佛家承用之,宋儒又承用之。故程子謂孝只是用,只是一種行為,或可說是一種德,卻不能說是人之「性」。因性屬「本體」,德與行則只是本體所發現之「作用」。此乃晚漢以下之新觀念,在孔孟時未當有,則宜乎其立說之相違矣。

又按:朱注:「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以此六字詁「仁」,其意亦全本程子。孟子曰:「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此說仁是愛人之事,禮乃敬人之事。義與智亦屬事。但就宋儒言,性中不能有事,只能有理。故宋儒既主「性即理」,又說「性中只有仁義禮智」,遂必說成「仁者愛之理」矣。

朱子又謂「仁者心之德」。此因仁既屬性,不能如孟子徑說「仁者,人心」,故必曰「心之德」。人心本具之德屬「性」,不屬「心」。然論孟書中所有「仁」字,若一一以朱子此六字說之,必多扞格。正因雙方思想體系不同,故甚難彌縫合一。

至「本立道生」之說,朱注謂:「君子凡事專用力於根木,根本既立,則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謂孝弟,乃是為仁之本,學者務此,則仁道自此而生也。」此一節與論語原旨無大相違。惟所引程子說,謂「德有本,本立則其道充大。孝弟行於家,而後仁愛及於物」,此卻故意避去一「生」字,而轉依孟子改用「充大」字。蓋因「仁」既是「性體」中所固有,則不待行孝弟而始生。朱子依論語原文作注,不能避此「生」字;然既謂仁為「愛之理」,理則先在,亦不待行孝弟而始生。又「道」字與「理」字含義不同,故可曰「仁道自此生」,卻不能說「仁理自此生」。論孟多用「道」字,少用「理」字,至程朱始專一以「理」字說之,又必彌縫難合矣。則朱子此注,其依違於孔、孟、二程之間而彌縫求合之情,亦可見。

語類有關此章之討論凡七十三條。玆再摘錄數條分說之如下:

陸伯振云:「象山以有子之說為未然。仁乃孝弟之本也。有子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起頭說得重卻得。『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卻說得輕了。」先生曰:「上兩句泛說,下兩句卻說行仁當自孝弟始。所以程子云:『謂孝弟為行仁之本則可,謂是仁之本則不可。』」又曰: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此兩句泛說凡事是如此,與上下不相干。下文卻言「孝弟也者」,方是應上文也。故集注著簡大凡也。

今按:此兩條顯是勉強曲解,與集注原文又不同。朱子此處謂「本立而道生」兩句乃泛說,與上下文不相干,「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兩句方是應上文;豈有如此文理乎?

語類又曰:

愛親、愛兄是行仁之本,仁便是本了,上面更無本。如水之流,必過第一池,然後過第二池、第三池,未有不先過第一池而能及第二、第三池者。仁便是水之原,而孝弟便是第一池。

又曰:

仁如水之源,孝弟是水流底第一坎,仁民是第二坎,愛物則三坎也。

又曰:

問:「『孝弟為仁之本』,便是『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之意?」曰:「然。」集注原文云「本」是「根本」,與下文「本立而道生」之「生」字相聯,已得論語原旨。語類改作「終始先後」解,與注文不同。水流之喻,又是取之孟子「如火始然,如泉始達」之義,仍是不得己而曲解。

語類又曰:

「仁者愛之理」,是將仁來分作四段看。仁便是愛之理,義便是宜之理,禮便是恭敬之理,智便是分別是非之理。理不可見,因其愛與宜,恭敬與是非,而知有仁、義、禮、智之理在其中,乃所謂「心之德」。

仁、義、禮、智就論孟看,皆指行事,而宋儒必轉言其指「理」。然朱子注論語云:「義者,事之宜」,「禮者,天理之節文」,智字則不特為加注,尚不見有大害。若語類此條,則顯見牽強。果此四字皆指理,試問何來有不仁、不義、無禮、不智之稱?不義只是失行事之宜,豈能謂失宜之理?不智只是遇事不能分別是非,豈能謂不合分別是非之理乎?此因程朱認仁義禮智是「性」,又謂「性即理」,乃不得不造此曲釋。

語類又曰:

或問:「仁者心之德,愛之理。」曰:「愛之理便是心之德。公且就氣上看,如春、夏、秋、冬,須看他四時界限,又卻看春如何包得三時。四時之氣,溫涼寒熱;涼與寒既不能生物,夏氣又熱,亦非生物之時;惟春氣溫厚,乃見天地生物之心。到夏是生氣之長,秋是生氣之歛,冬是生氣之藏。若春無生物之意,後面三時都無了。此仁所以包得義、禮、智也。

明道所以言義、禮、智皆仁也。」

鄭玄以「相人偶」訓仁。今若謂仁是人羣相處之道,則義、禮、智亦莫非人羣相處之道。本此而言仁包四德,猶之可也。此處以仁、義、禮、智分屬春、夏、秋、冬四時,語類又一條又將仁、義、禮、智分屬東、西、南、北四方,青、紅、白、黑四色;故知程朱言性多有承襲漢儒陰陽五行家言,宜其與孟子言性有違隔。

語類又曰:

舉程子說云:「性中只有個仁、義、禮、智,何嘗有孝弟來?」說得甚險。自未知者觀之,其說亦異矣。

朱子雖尊承二程,然於二程立說,亦非一一墨守。語類中對二程說,多有是正或非難語,彙集之當踰數百條以上。朱子注論語,遇二程語與論語原旨不合者,多依違兩可,或曲意調停;獨於本章,朱子縱謂二程「說得甚險」,又謂「自未知者觀之,其說亦異矣」,然仍一意堅守,絕無游移之意。緣此論「性」一節,乃程朱思想大體系所關,稍有轉側,牽動甚大,故不容含糊。

八佾篇:

王孫賈問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憲,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朱注:

天即理也,其尊無對,非奧憲之可比也。逆理則獲罪於天矣,豈媚於奧憲所能禱而免乎?言但當順理,非特不當媚竃,亦不可媚於奧也。

今按:此注「天即理也」四字,清儒大肆詬病。若僅謂「天尊無對,逆理則獲罪於天矣,故但當順理」云云,此亦無何不可。今必謂「天即理」,則當云獲罪於天即是逆理,或逆理即是獲罪於天;然朱子亦似心知其不安,乃改下一「則」字,曰「逆理則獲罪於天矣」,則仍見「天」之不即是「理」。論語他節「天」字,朱子亦不一一以「理」字作注。又如孟子「天之降才爾殊」,豈能云「理之降才爾殊」乎?中庸「天命之謂性」,又豈能云「理命之謂性」乎?然此處朱子終下此一注曰「天即理也」。此非朱子之輕率處,而實是朱子之鄭重處。此等乃程朱、孔孟思想絕大歧異所在,孰是孰非,非訓詁考據之所能定也。

孔孟言「天」,莊周已改易為「自然」字,老子已改易為「道」字,易家、陰陽家又改易為「氣」字、「陰陽」字、「五行」字,魏王弼又改易為「無」字。此等轉變,就思想史言,不得謂其非有一種重大之進展。惟在萬事萬物之上既抹去了一「天」,則於萬事萬物之中,不得不推尋出一「理」。故自王弼下至郭象,即好言「理」字。佛家亦莫能自外,如竺道生亦常言此「理」字。下至宋儒,周濂溪言「無極太極」,言「陰陽五行」,此皆孔孟當時所不言,皆起孔孟之後,晚周先漢始盛言之。若求從此重回到孔孟,於是濂溪有「立人極」之說。此亦一種不得已也。橫渠謂「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此亦猶之濂溪,求於「無極太極」之外立此「人極」。二程始言「性即理」。則人與萬物同屬此自然界,同此氣質,同有一分之理,又何以自異?因此不得不於「氣質之性」之外再添上一「義理之性」,亦猶濂溪於「無極太極」外,仍須添出一「人極」也。惟「人極」終不能超於「無極太極」之外,而程子言「性即理」,亦以此「理」字兼包天、人;則朱子「天即理」之說,亦是順理成章,有非如此說之而不可之勢。於是遂發展出其理氣論,理在氣之中,又必認其當在氣之先。故「天即理也」一語,實自孔孟以下,在思想史上經歷了無數曲折波瀾,而始成立此一語者。此乃一包涵總括語,經千錘百鍊而來。清儒輕肆譏彈,亦僅見其為短識淺見而已。然程朱與孔孟在思想大體系上之歧趨,則正由此而顯。

程朱言「性即理」、「天即理」,着重此一「理」字,萬物不在理外,於是又言「格物窮理」;其本意則為「立人極」,而必取徑於格物。然所格者,乃物之氣質乎?抑物之義理乎?又豈在氣質之外,別有一番義理存在乎?抑且格物有不勝格之勢,而人極之立則不可待。無怪象山視朱子為「支離」矣。象山不喜濂溪言「無極」,又不喜朱子之從事於「格物」,乃主回到孟子,而主張「心即理」。然言「心即理」,終嫌單薄。陽明承之,又說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草木瓦石無人的良知,不可以為草木瓦石;天地無人的良知,亦不可為天地。」如此則良知易簡,豈不仍支離流漫到天地萬物那一邊去?船山承王學之窮,又主回歸於橫渠。蓋橫渠正蒙獨於「氣」之上重提一「神」字,「窮神知化」即是「盡性知命」,似較程朱格物窮理,陸王反求之心,更為於孔孟原初本意相近。然「神」字終嫌虛,「理」字較近實,故朱子捨橫渠而取二程,亦有其抉擇。此等處極複雜,木文只在指示程朱與孔孟相異處,不在評定其是非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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