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周礼》出于汉人之手,故不尽可靠。所说十辉之灋盖亦汉人之观念,故与以上所引汉人之说相合。
[24] “虹”原作“绛”,从《太平御览》一四引改。
[25] 见《图书集成》虹霓部外编之二。《穷怪录》著者姓氏未详,疑为隋唐间人。《太平广记》三九六引《八朝穷怪录》同。
[26] 见北京大学潜社《史学论丛》第一册。
[27] 《释祖妣》(《甲骨文字研究》上)。
[28] 郭又谓“高唐”为“郊社”之音变,则确不可易,详下。
[29] 这位女娲即炼石补天、断鳌立极、始作笙簧、抟土作人而一日七十化之女娲,我另有考证。
[30] 《路史后记》二:“少佐太昊祷于神祇,而为女妇正姓氏,职昏姻,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则,是曰神媒。”《注》曰:“《风俗通义》云,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行媒始此明矣。”《后记》又曰:“以其载媒,是以后世有国,是祀为皋禖之神,因典祠焉。”
[31] 《隋书·礼仪志》二:“晋惠帝元康六年,禖坛石中破为二。诏问石毁,今应复不。……束皙议以石在坛上,盖主道也,祭器敝则埋而置新。今宜埋而更造,不宜遂废。时此议不用。后得高堂隆故事;魏青龙中造立此石,诏更镌石如旧制,高禖坛上;埋破石入地一丈。据梁太庙北门内道西,有石,文如竹叶,小屋覆之;宋元嘉中修庙所得,陆澄以为孝武时郊禖之石。然则江左亦有此礼矣。”案此,则古之高禖以石为主。《汉书·武帝纪》元封元年,登礼中岳,见夏后启母石,《注》引《淮南子》说涂山氏化为石,石破生启。窃疑涂山氏本古之高禖,而高禖以石为主,故后世有涂山氏化为石之传说。此亦夏之高禖祀其先妣之证。
[32] “出”疑为“世”之讹。
[33] 《正义》误会郑意,以高禖为高辛氏。观下文引《郑志》焦乔答王权语,其谬可知。
[34] 以字从段玉裁校增。
[35] 帝颛顼的妻是女禄,见《大戴礼记·帝系篇》。
[36] 参看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第136~146页。
[37] 《史记·秦本纪》宁公二年遣兵伐**社。孙诒让云,“**社”即“唐杜”。
[38] 原脱“妾”字,从《太平御览》八二引补。“敬养”,《御览》八七二引作“降”,《开元占经》作“敬降养”,《古微书》一云“神农女降”。
[39] 见马辑本,不云出何书。黄辑《乐纬》无《动声仪》,故亦无从取证。古阙之以待博识。
[40] 《御览》四七引《会稽记》:“东海圣姑从海中乘舟张石帆至,二物见在庙中。”此“圣姑”亦谓涂山氏。
[41] 此事首见《封氏闻见记》七,又见《南部新书》庚,《诗话总龟》三五。《闻见记》前半缺脱,今从《南部新书》校证。
[42] “唐”原作“塘”,改从《诗话总龟》。下“高唐馆”及“这高唐”两“唐”字亦并作“塘”,今并从《闻见记》及《诗话》改。
[43] “钦授”原作“敬爱”,改从《诗话》。
[44] “异”原作“一”,从《闻见记》及《诗话》改。
[45] 《楚辞地名考》,载《清华学报》第九卷三期。
[46] 《水经注》谓此即《高唐赋》中之巫山,历来无异说。
[47] 《御览》四三引《寿春图经》“濠塘山在县南六十里,有濠水出焉。”案《庄子·秋水篇》之“濠梁”即此濠水。《释文》“濠”水亦作“豪”。“豪”从高声,“豪塘”即今“高塘”之讹变。
[48] 原脱“苦”字,从王念孙增。
[49] 《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大旱,使屠击祝疑竖柎有事于桑山,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于山,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案郑、宋地近,风俗相同,故宋有桑山,郑亦有桑山,且皆为祷雨之所。然据此则郑民族(指郑地居民,非郑之统治者)似为殷之支裔,容更详之。
[50] 《说苑·普说篇》:“齐宣日猎于社山。”齐社稷之神似亦在山上,亦与桑林、云梦同类。
[51] 《路史余论》二引《尸子》:“神农之理天下,欲雨则雨,五日为行雨,旬日为穀雨,旬五日为时雨,万物载利,故曰神雨。”此“行雨”之义也。
[52] 桑林为社,宋人罗泌犹如之。《路史余论》六曰:“桑林者,社也。”
[54] 契与稷皆感天而生,即基于此种观念而产生之传说。
[55] 请雨祷于先妣,止雨亦祷于先妣。《春秋繁露》有《请雨篇》《止雨篇》。其《止雨篇》中,据《论衡》似有祭女娲一法,今本脱之。《论衡·顺鼓篇》曰:“俗图画女娲之象为妇人之形,又其号曰女,仲舒之意殆谓古妇人帝王者也。男阳而**,阴气为害,故祭女娲求福祐也。”
[56] 古人谓神之光气曰灵。《离骚》:“皇剡剡其扬灵。”注:“剡剡,光貌。”汉《郊祀歌》十九“灵殷殷,烂扬光”是也。神不可见,见有光气即以为神至,《汉书·郊祀志》曰“是夜有美光”,曰“神光兴于殿旁”,曰“陈宝祠汉世世常来,光色赤黄,长四五丈”,皆为神降也。虹亦光气也,故先民以为神之表征,其为光气,彩色眴熳,动人美感,故又以为女性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