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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赴约(第2页)

他睡到快11点,被彼得斯先生的电话吵醒了。彼得斯先生说信已寄出,接着提议一起吃晚饭,“讨论我们明天的计划”。拉蒂默想着计划不是已经讨论过了?但还是答应下来。下午他一个人去了文森动物园[9]。晚饭乏味透顶。计划几句带过,拉蒂默判断这又是彼得斯先生的防范措施。他要确保这个已不存在经济利益的同谋没有改变主意。整整两个小时,拉蒂默听着彼得斯先生讲述自己如何发现了弗兰克·克兰博士的著作,并论证《残缺之美》和《人非圣贤》是继《罗伯特·艾斯梅尔》以来对文学最重要的贡献。

拉蒂默谎称头疼,10点刚过就离开了,径直回酒店休息。第二天早上醒来,他真的头疼起来,并且判断东道主热情推荐的玻璃水瓶装勃艮第比尝起来还廉价。意识慢慢地苏醒,他同时有种感觉,好像什么令人不快的事发生了。他记起来了。可不是!这时候迪米崔已经收到了第一封信。

拉蒂默倚在**思索,并很快得出一个深刻的结论:如果说创作和阅读时很容易对勒索这种行为深恶痛绝,实施勒索所需要的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大胆和坚决,至少他不具备。就算知道迪米崔是个罪犯也改变不了什么。勒索就是勒索,就像杀人就是杀人。麦克白杀害邓肯时,如果邓肯是罪犯,而非美德像天使一般[10],他最后一刻应该也会犹豫不决。对他拉蒂默而言,有彼得斯先生充当麦克白夫人,不知是幸还是不幸。他决定出门去吃早饭。

这一天仿佛没有尽头。彼得斯先生说得安排租车和司机的事,晚饭后8点差一刻来找他。拉蒂默一上午都在林苑[11]漫无目的地游**,下午去看了一场电影。

快6点了,他走出电影院后,感觉心口微微憋闷,好像被轻轻捶了一拳。他断定是彼得斯先生慢性起效的勃艮第正在那个部位负隅顽抗,于是走进香榭丽舍大街上的一间咖啡馆,点了一杯热饮。可那种感觉非但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强烈。接着,他注意到四个男女正有说有笑,一下子恍然大悟。他不想去见彼得斯先生。他不想参与这场勒索计划。他不想面对一个只想尽快秘密地杀掉他的人。不是肠胃不舒服。是他想拔腿就跑。

他生气起来。害怕什么?没什么可怕的。迪米崔是个精明狡猾、不择手段的罪犯,但绝不是超人。要是彼得斯这种人都可以……可对彼得斯来说这不过是家常便饭。他拉蒂默不一样。从得知迪米崔还活着,他就该马上报警,就算被当成爱惹麻烦的怪人也豁出去了。他早就该想到,彼得斯先生揭露的事实意味着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是一个业余犯罪学家(何况只是一个小说作家)该管的了。对付真正的杀人凶手,这样太不负责任了。就说他和彼得斯先生的约定吧,英国法官会怎么说?他依稀听见法官的声音:

“至于被告拉蒂默的行为,他本人做出了解释,诸位或许认为不可置信。我们得知,他是个有识之士,是位学者,曾在本国大学任教,还出版过学术著作。不仅如此,他还是一位声誉卓著的小说家,虽然这类小说一般归为心智不成熟之人的精神食粮,但至少有一个优点,即承认思维正常的男女有义务协助警察制止犯罪、将恶人绳之以法。如果诸位认为拉蒂默的解释可信,那就必须认定,他以调查研究为宗旨、以满足好奇心为目的,故意串通彼得斯,妨碍公平正义,在勒索犯罪中甘当从犯。诸位不妨想一想,这种做法究竟更像出自一个有识之士,还是一个思想尚不健全的孩童。诸位同时必须仔细考虑检方的猜测,拉蒂默确实从勒索计划中获取利益,其辩护不过是想为自己脱罪。”

要是法国法官,不用说,形容得一定更加严重。

吃晚饭还太早。他出了咖啡馆,往歌剧院[12]方向走。他思忖,现在做什么都来不及了,他只能帮忙帮到底。可真的来不及了吗?要是他现在就报警,马上去,一定还可以补救。

他停下脚步。马上!刚才路过的那条街上就有位警察在巡逻。他按原路折返,果然,那个警察正倚着墙壁,晃着警棍,和门里的什么人交谈。拉蒂默又犹豫片刻,随即穿过马路,询问警察局怎么走。过三条街就到了。他又出发了。

警局入口很窄,还站着三个警察,几乎被挡住了。那三个人正严肃地讨论什么,给他让路的时候也没停下。警局里面,一块搪瓷牌子提示接待室在二楼,箭头指向一段楼梯,楼梯一边装着细细的铁扶手,另一侧靠墙,墙面上留着一道长长的污渍。拉蒂默闻到强烈的樟脑味儿,还隐隐混着粪臭。门厅隔壁的房间里传来低语和咔嗒咔嗒的打字声。

拉蒂默每迈出一步,决心就削弱一点。他爬上楼梯,来到接待室。房间被高高的木头柜台一分为二,柜台外侧边缘已经被无数张手掌摸得光滑发亮,柜台里面,一个穿制服的男人正举着一面带手柄的小镜子查看口腔。

拉蒂默犹豫了。他还没想好怎么措辞。要是直接说“我今天晚上本来打算勒索一个杀人凶手,但我决定把他交给你们处理”,警察很可能把他当成疯子或是醉鬼。虽然迫切需要立即行动,但他不得不把来龙去脉交代一番。“几周前,我在伊斯坦布尔听说了1922年的一起凶杀案。因为偶然的机会,我发现凶手就在巴黎,并且被人勒索了。”大概像这样。那个穿制服的男人在镜子里瞥见了他,猛地转过身。

“你有什么事?”

“我想找局长先生。”

“干什么?”

“我有线索。”

对方不耐烦地皱起眉头:“什么线索?请说具体一点。”

“关于一起勒索。”

“你被人勒索了?”

“不是,是别人。情况非常复杂、非常严重。”

“请出示身份证。”

“我没有身份证,只是短期停留。我四天前到的法国。”

“那么请出示护照。”

“落在酒店了。”

对方身子一僵,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这种情况他明白,处理起来也得心应手。他换了一副从容自信的口吻。

“先生,这件事非常严重,你知道吗?你是英国人?”

“对。”

他深吸一口气。“先生,你必须知道,身份证件必须随身携带。这是法律规定。要是你目击了一起事故,需要你提供证词,警察会要求你出示证件,之后才准许你离开。要是你出示不了,警察是可以拘留你的。要是你在夜总会,警察进去临检,你要是没带,那肯定会被拘留。这是法律规定,明白吗?我需要记下你的个人信息。请告诉我你的姓名和酒店名字。”

拉蒂默照做了。对方记了下来,接着拿起电话要转“第七区”,隔了一会儿,念了拉蒂默的名字和地址,要求确认是否属实。又隔了一会儿,这次有一两分钟,他一边点头一边说:“好的好的。”他听那边说了什么,接着说:“对,是这样。”然后扣上电话。他抬头望着拉蒂默。

“没有问题,但你必须在24小时内携带护照到第七区分局登记。至于你的投诉,可以在那儿说。请记住了,”他说着在台面上敲了敲铅笔,以示强调,“护照必须随身携带,这是规定。你是英国人,所以就不追究了,但你必须到区分局报到,并且往后都要记得把护照带在身上。再见,先生。”他仁慈地点点头,一副自认妥善履行职责的态度。

拉蒂默气呼呼地走了。盛气凌人的笨蛋!但话说回来,那人说得没错。没带护照就去报警,是他太冒失了。投诉,哼!可以说他逃过一劫。要是他和盘托出,现在说不定已经被抓起来了。事实上,他什么也没说,还是一个即将实施勒索的自由人。

不过,从警局出来以后,心里倒轻松了很多。他不再像之前那样,为不负责任而自责。他想把事情交给警察解决来着,可惜尝试失败,现在除了跑到河对岸拿上护照再次报警(他问心无愧地认为绝不可能),他什么也做不了。他和彼得斯先生约好了,八点差一刻在奥斯曼大道[13]的咖啡馆见。可等他简单地吃了晚饭,又开始觉得心口不舒服,随后的两杯白兰地咖啡也就不仅仅是为了打发时间。赴约的路上,拉蒂默惆怅地想,这一百万法郎里自己连一分钱也拿不到。为了满足好奇心而弄得神经紧绷、良心不安,现实的代价太过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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