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帝国的建立
大卫·斯托克顿(DavidSto)
未来的罗马皇帝奥古斯都于公元前63年9月生于罗马。其父盖乌斯·屋大维(GaiusOctavius)两年后出任大法官,本有望成为执政官,但升职的希望随着公元前58年他的死亡而破灭。维利特莱(Velitrae)的屋大维家族颇为富裕,但在当时只是骑士等级,屋大维之妻阿提娅(Atia)的父系也充其量属于较低级的元老阶层。因此,后来流传着这样的故事就不足为奇了:是太阳神阿波罗与阿提娅生下了这位命定的世界统治者。对于一个将要策划与巩固意大利各“非政治”阶层胜利的人,这个男孩的“中产阶级”家世却非常合适。而且阿提娅之母是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的姐姐,恺撒本人无子,他唯一的女儿尤利娅(Julia)死于公元前54年,也未留下子嗣。恺撒早就注意到这位外甥孙的少年老成,公元前44年恺撒死后,他的遗嘱被公开,年轻的屋大维被指定为恺撒的养子,使尤利乌斯·恺撒这一高贵望族姓氏得以延续。马尔库斯·安东尼乌斯[1](Marius)看不起这个挑战者,认为他“只是个孩子,他所有的本钱就是名字”。但安东尼乌斯只说对了一半,屋大维之所以取得后来的成就,“恺撒”这一名字的魔力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屋大维(GaiusJuliusCaesarOus)虽然只是个18岁的新手,但他立即全身心投入到正席卷整个地中海世界的阴谋与战争旋涡之中。
到了公元前30年,刚刚30出头的屋大维已消灭了最后、也是最强大的对手,如同之前他的养父一样,他“像巨人一样”控制着世界。不过这个新的巨人并非泥足巨人。恺撒在西班牙取得最终胜利后返回罗马,之后只过了6个月就遭杀害,倒在其伟大对手庞培的雕像之下。刺杀恺撒者们自诩为“解放者”,他们是由前庞培派分子、“共和派”人士以及独裁者(指恺撒)本人的重要追随者组成的大杂烩,他们之所以能够团结起来,是因为对恺撒公然的专制权威有着共同的恐惧或者憎恶。然而,与恺撒截然相反,这位“新恺撒”[2]在阿克兴(Actium)取得最后胜利后却统治了差不多半个世纪,76岁寿终正寝时,他遗留给罗马和意大利以及整个帝国的不是内战与纷扰,而是稳定持久的政治体制,我们称之为“元首制”。
后三头
“如果恺撒这样的天才尽其所能都找不到出路,目前谁还能找到呢?”恺撒的老朋友盖乌斯·马提乌斯(GaiusMatius)的暗淡悲观论调确实有充分的理由,因为在获得解救之前,罗马世界有超过13年时间陷于分裂且前景不明,到处是劫掠与屠杀,国家几乎处于无政府状态而且随时有解体的危险,这一时期,法制废弛,正义也不过是“强者的利益”。
如西塞罗当时所见,刺杀恺撒者曾真心希望随着恺撒的死亡,国家将会恢复“常态”。马尔库斯·安东尼乌斯很快就控制了意大利的局势。西塞罗自作聪明,试图利用屋大维对抗安东尼,以此使恺撒派分裂并互相残杀,结果却适得其反。到了公元前43年秋,安东尼、屋大维、雷必达及其高卢军团达成理智的共识:他们要么同舟共济,要么各自覆灭。由此产生的“后三头”是合法的三人独裁统治,为期5年。罗马的新主人需要保障安全并支付战争费用,于是发布了自苏拉以来的首次公敌宣告,死亡令名单中约有300名元老与2000名骑士,西塞罗是首批人头落地者之一。安东尼和屋大维率军去进攻反抗他们权威的唯一势力,留下雷必达镇守意大利。公元前42年10月,“共和派”末代领袖布鲁图斯(Brutus)与卡西乌斯(Cassius)在马其顿的腓力比(Philippi)败亡。
安东尼去收拾东部局势,同时屋大维则着手处理棘手任务,即在意大利为三巨头的大约10万退伍老兵寻找安置土地。维吉尔(Virgil)的第一首《牧歌》(Eclogues)使我们能一窥那些被剥夺土地者的悲苦境地,他们丧失一切所有,身无分文地踏上艰辛的流放之路。安东尼之妻弗尔维娅(Fulvia)与安东尼的弟弟卢基乌斯(Lucius)(公元前41年的执政官)想利用屋大维的不得人心反对屋大维,但他们被迅速赶出罗马,在佩鲁贾(Perugia)因饥饿最终投降。安东尼返回意大利,一场新的内战迫在眉睫,但众军团厌倦了相互攻杀,梅塞纳斯(Maeas)与阿西尼乌斯·波里奥(AsiniusPollio)的外交斡旋修补了二人间的裂痕,公元前40年,双方签订所谓“布伦迪辛(Brundisium)条约”。雷必达几乎被忽略,仅分得阿非利加(Africa),安东尼则在返回东部前娶了屋大维的姐姐屋大维娅(Octavia)。维吉尔的第四首《牧歌》所反映的可能就是此次统治者之间的和解所激发的欣慰情绪以及对和平安定的普遍向往,诗歌展示了一幅似乎即将降临的新黄金时代图景。
但希望很快破灭。庞培之子塞克斯图斯(Sextus)赢得了地中海中部与西部的制海权,罗马害怕谷物运输线受到威胁,只得让步,承认他对科西嘉(Corsica)、撒丁岛(Sardinia)、西西里(Sicily)与希腊的总督统治权。然而一旦马尔库斯·阿格里巴[3](MarcusAgrippa)帮助屋大维平定了高卢,塞克斯图斯的好运就到头了。阿格里巴从无到有组建并训练出一支舰队,安东尼与屋大维间的另一场公开冲突被勉强化解之后,屋大维与阿格里巴联合阿非利加的雷必达重新夺回西西里,于公元前36年9月在西西里西北部的瑙洛库斯(Naulochus)附近海面彻底击败了塞克斯图斯及其庞大海军。此前一年三巨头的任期得以追加,又延长了5年。但三巨头现在很快减少为两巨头。雷必达倚仗自己在西西里的22个军团向屋大维挑衅,要求获得更大的战利品份额,但雷必达的军队不愿再为雷必达效力,遂倒向屋大维。雷必达得以保全性命,但被剥夺了三巨头权力。于是,一切业已就绪,帝国西部主人与东部主人之间的最后决战即将到来。
从公元前41年起安东尼就事务缠身,他首先率军北上马其顿防御外敌入侵;而在这之后,帕提亚(Parthia)又不断对小亚细亚和黎凡特[4](Levant)造成威胁——这些地方的罗马臣属已被安东尼的沉重财政索取弄得民穷财尽。于是,安东尼变得越来越依赖埃及的财富以及埃及女王克利奥帕特拉(Cleopatra)。公元前37年,安东尼把怀有身孕的屋大维娅送回意大利,随即公开承认自己与克利奥帕特拉的一对双胞胎孩子,而克利奥帕特拉此时也梦想着重建托勒密王朝(Ptolemaic)先祖的伟大帝国。公元前34年秋,安东尼采取挑衅姿态,宣布克利奥帕特拉之子恺撒里昂()为尤利乌斯·恺撒的合法子嗣,恺撒里昂与克利奥帕特拉号称“众王之王”与“众王之女王”,东部大部分地区被恺撒里昂及其母亲,以及安东尼与克利奥帕特拉的两个孩子瓜分。
这给了屋大维千载难逢的机会——现在安东尼被丑化为一个背弃伟大罗马传统的叛徒,一个埃及女妖的鹰犬。三巨头执政之职于公元前33年到期后没有再延期,安东尼保留三巨头的头衔并要求拥有其权力,但屋大维回绝了三巨头的头衔与权力,低调地把自己装扮成举世呼唤的正义斗士,代表着有秩序的西部。安东尼因“占有了东部财富”而在舰船、人力与金钱方面拥有巨大优势,他的杰出将领文提狄乌斯·巴苏斯(VentidiusBassus)于公元前39年驱逐了帕提亚人,迫使他们退回幼发拉底河对岸;公元前34年安东尼轻而易举将亚美尼亚置为罗马行省。然而身为“异族**妇”的丈夫兼斗士,安东尼不能入侵意大利,于是他打算引诱屋大维进入希腊西北部,然后一举将其击溃。但阿格里巴洞悉并挫败了安东尼的图谋,公元前31年9月,安东尼在阿克兴附近海面被击败,他离弃自己的大部队,跟克利奥帕特拉一起逃回埃及,群龙无首的安东尼主力部队只得投降。公元前30年夏,屋大维进军埃及,战争进入尾声。安东尼误以为克利奥帕特拉已死,自杀后死于克利奥帕特拉怀中;克利奥帕特拉被关押。为避免在罗马凯旋式上被示众的羞辱,她宁可最终丧命于非洲角蝰(其实是眼镜蛇)的神圣毒牙。持续了20年的内战终于结束,但“新的恺撒”能否找到出路,避免老恺撒重蹈的覆辙,当时尚不明朗。
奥古斯都的政制
阿克兴战役之后3年或更长时间里,屋大维的统治本质上是基于其个性,并无规则可言。他没有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合法化,只是利用这短暂的时间进行必要整顿,为自己的首次政制安排做准备。公元前2827年,他宣布交出自己的最高统治权,正式恢复元老院与人民的政府。后来,奥古斯都授意在自己位于战神广场(CampusMartius)的陵墓外竖立石碑,其上铭刻着自传性文字《功业纪》(ResGestae),以便市民们能够阅读和膜拜伟大领袖为罗马公众所完成的业绩。在《功业纪》中他谈到此事:
在我的第六个和第七个执政官任职期间(公元前2827年),在我根绝了内战,并在一致赞许之下一度掌握绝对统治权之时,我把“共和国”(respublica)从我本人监护之下(exmeapotestate)转交于慎重的元老院与罗马人民之手。因为这一功绩,我被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的称号。
奥古斯都时代由此开始,奥古斯都式元首制的典型特征亦由此确定。元首,即罗马共和国的“首席公民”,将没有任何法律制度意义上的威权,没有恺撒于公元前44年通过投票获得的终身独裁权以及类似权力。元老从元老院和人民之手接受了高卢、西班牙、叙利亚与埃及的管理之责,全国的大部分军团驻扎在这些省份,他本人虽不在当地,但可以通过连续选择听命于自己的代理人加以统治。在罗马,元首的公开权威来自他本人重复担任的两执政官之一的职位,此外,还有元首的巨大个人财富及其庇护权、影响力、威望与外交政治手腕也能够弥补缺憾,提高政府运转效率。元首的密友,其中最重要者为阿格里巴与梅塞纳斯,也分担管理国家与制定政策等任务。
4年后的公元前23年,奥古斯都险些死于一场重病,病愈后他辞去了执政官之职,后来,他还分别于公元前5年和公元前2年两度出任执政官,但皆未任满一年任期。在任执政官期间,他被投票授予终身享有保民官权力,并且元老院还特别宣布,元首身为诸“皇家”行省总督,所拥有的“统治权”(imperium)高于任何“非皇家”或“公共”行省总督的权力。这些变动以及变动之后隐藏的动机饱受争议,促成它们的因素可能既有早先实际管理安排的经验,又有某些隐约可察却难以捉摸的考量,还混杂着贵族统治团体以及元首重要支持者的意愿。有的人认为,公元前23年的调整是奥古斯都精心策划的一次战术撤退,公元前19年取得的新进展弥补了此次撤退的损失,这一年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终身享有执政官权力,而元首的行省每隔10年或5年的固定期限都会通过投票表决授予元首这一权力。其他人则认为,公元前19年的授予只是表面的装点,并未增加元首的实际权力。从长远看,这些观点分歧皆无关紧要。从公元前2827年起直到死亡,不管身份是执政官还是“前执政官”,奥古斯都一直拥有执政官统治权。公元前23年之后,他的统治权不仅显著高于所有其他前行政官员,而且在罗马之内,他的权力皆能有效行使;就在这一年,奥古斯都又接受了终身保民官权力,该权力范围非常广泛,可以对行政管理和他人的立法活动酌情行使否决权,还可救助受害与受伤公民,在部落大会(TribalAssembly)上提出立法动议,等等。除这些保民官权力外,在召集元老院会议与确定议程方面,奥古斯都还享有执政官的优先权。奥古斯都的权力还不止于此,后来他又主持监察工作,修订元老名单,指定代理专员,并监督首都几个新部门的工作。综上所述,无论是在罗马城内还是在罗马之外,奥古斯都卓越而广泛的权力皆有目共睹。我们可以把它们归之于终身“执政官权力”,也可以换个角度,认为这是通过零碎渐进的立法授予奥古斯都在各特定领域的“统治权”,从而逐步积累,建立起为众人所接受的(帝制)惯例。
毫无疑问,身为“首席公民”(ciuilisprinceps)的奥古斯都明白保存并尊重共和国外表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可以说这是狡诈与口是心非的证据,也可以说这是一种策略与手腕。“恢复共和国”这样的话,从字面上理解无论如何都是在误导。如果一定要为之辩护的话,我们可以说,这是考虑到大部分意大利与帝国居民的忠心与利益已蒙受了巨大损害,或者说这是出于奥古斯都个人的野心。建立公开的专制乃是对500年(共和国)历史的公然侮辱,也会在社会心理与切实的实用价值方面损失巨大。因此,奥古斯都选择了一条折中的道路,依他本人最喜欢的座右铭所言,他更喜欢“慢慢来”。在对国家效忠与对政府效忠之间已经出现巨大裂痕时,奥古斯都出于自身本能和意愿,希望能消除这一裂痕。而要完成该任务,光有手腕是不够的,还需要极大的耐心。
“共和国”的理念意味着合法的政府,其运作与组织原则跟绝对独断的统治,即罗马人所谓的“君主专制”(regnum)相对立。从这个意义上说,奥古斯都的“恢复共和国”并不完全是空话。通过明确自己形式上的权力,他给自己的权力划定了必要界限,他清楚地规定了在哪些领域内自己将遵循先例与传统美德行使直接公开的权力;同时他还宣称在某些领域自己并不谋求行使公开的权力。自然会有新的统治法则,但法则本身早已存在。共和派贵族限制野心过度膨胀的两大手段是共同执政与任期限制,现在出于政府稳定性与政策长期性方面的考虑,奥古斯都需要解除这两大桎梏以提高效率。实际上,除阿格里巴与提比略(Tiberius)之外,奥古斯都没有权力平等的共同执政者,其中提比略是奥古斯都钦定的继承者,后来也确实继承了帝位。而且,奥古斯都的所有正式权力皆保持终身,只是在某些领域,例如行省统治权,需要在形式上定期更新,还有其他隐形权力,比如对选举的影响力和对公共财政的控制权,随着新的法令解释与惯例的发展而逐渐滋长。奥古斯都掌权时相当年轻,因此有足够的时间。公元前23年时,年龄远低于60岁的元老中,已经没有一个人是在恺撒之前进入元老院的;而到了公元14年奥古斯都去世时,那些出生在恺撒渡过卢比孔河(Rubi)之前的人必定已超过60岁了。
上述内容无不暗示着奥古斯都的绝对权力,比如他的广大庇护权、他的追随者“党派”、他的巨额财富、他对军队的控制等等,都是维护新秩序稳定的最终保障。如果有反对者能够利用军队反对他,他形式上的特权的保护功能就微乎其微。但在文明社会,进行统治并不仅仅意味着拥有更强的武力。我们固然会赞同现代政府的运转需要依靠军队与警察的忠心和服从,因为如果做不到这点,国家必然陷于悲惨境地。我们真正担忧的是,政府只能利用军队与警察统治民众,否则民众就不会容忍政府的存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奥古斯都的政府处于此种状况,恰恰相反,我们有很好的理由相信,除了极少数有野心者把政治“自由”的重要性看得仅次于平等与民主,对于元首政治带来的和平与安定、物质繁荣以及管理效率的提高,大部分意大利与帝国居民是衷心欢迎的。奥古斯都让军队远离政治,但我们也可以合理质疑,如果奥古斯都没有同时尽力去解决社会经济方面现实和潜在的困苦与不满,他的安全以及他的统治能否延续这样长的时间?奥古斯都设计出一套尽管有些含糊,却远比专制统治更可接受的政府系统,实际上,如果舍此系统,国家就会陷于无政府状态。奥古斯都的成就正如老普林尼所称的“罗马和平的宏伟庄严”,他结束了漫长难忍的战争与战争恐惧,使得罗马世界获得自由,而且是有法律统治下的自由。这是古典希腊与共和国罗马的理想之一,也是元首制的理想,尽管它日益变得遥不可及,但依然不可磨灭,流传至现代欧洲。因此,皇帝克劳狄乌斯(Claudius)想要迎娶自己侄女时,只能修改法律让所有人都享有如此的婚配权,因为他并不自认为高于法律。修改法律与践踏法律之间区别似乎很小,但如果经过审慎思考,就会明白两者间的深刻差异。
曾有一种被普遍接受的提法,即所谓“两头政治”(dyarchy),意为政治系统中的权力与行政职责由两派,即元首与元老院分享。目前该观点已遭否定,但在奥古斯都的新秩序背后,“两头政治”确实是被长期接受的原则。公元54年,年青的尼禄(Nero)即位后在对元老院的“就职演说”中宣称,自己的目标在于摒弃前任克劳狄乌斯的集权运作,恢复真正的奥古斯都模式:
他不会成为独揽一切事务与案件的法官,因为此举只会使躲在紧闭房间里密商的少数有权势者发财致富,公诉人与被告却一并被敲诈;他的家庭中不会有谁会被金钱收买或者打算使用诡计;他的私生活与他的公共生活将会完全分开。元老院将会保持其传统特权,意大利及公共行省的司法将由执政官负责,执政官审理案情则应该有元老院旁听;而他这位皇帝,会自己控制军队。(Taals13。4)
在尼禄之前,奥古斯都的继承人提比略对元老院承担的任务已有清晰的说明:
尊敬的元老们!我现在说的话,我在其他场合曾反复说过:既然你们自愿把如此巨大的权力托付给元首,则一位善良健全的元首应该是元老院的仆人,而且往往是全体公民的仆人,甚至可以说是每个人的仆人。我真心实意说这番话,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我都把你们看作善良公正的仁慈之主。(Suetonius,Tiberius29)
这方面态度上的变化很值得注意,据记载,奥古斯都与提比略二人皆严词禁止别人称呼自己为“主人”(dominus);而我们可以从小普林尼写给皇帝的书信中看出,到了图拉真(Trajan)统治时期,“主人”一词至少已成为对元首的惯常称呼。
然而,表象与现实之间毕竟有着深刻的差异。奥古斯都的权力形式上是由“元老院与人民”授予的,而于理于法,被授予的权力都可以由授予者收回,但实际上“元老院与人民”不过是奥古斯都顺从的“橡皮图章”,公众的反对意见,即便以最温和的说法,也会被斥为“不明智”。只有从最诡辩的角度说,确实是元老院或人民托付给提比略“如此巨大的权力”,因为提比略的养父(即奥古斯都)已确保除提比略之外不可能再有其他合适人选。盖乌斯(卡利古拉)、克劳狄乌斯,还有尼禄,这三人皆完全没有长期且卓著的公职记录,也不像提比略那样在即位前就承担着引以为傲的军国重任。把这三人推上宝座的势力是元老院无法控制的,元老院只得遵命“全票”(enbloc),服从随着元首内阁日益成长的权力及特权。因此,在尼禄死后权力争斗的混乱时期,元老院十分恭顺地颁布法令,把“元首所有的习惯性特权”授予每一个当权篡位者毫不奇怪。韦帕芗(Vespasian)更乐意把统治时间以前到他在亚历山大里亚被东部军团拥立为“皇帝”(imperator)之前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