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老家伙的军队
野鸡刚刚烤熟,老家伙手下那帮当兵的就一个接一个地晃了进来。约翰·布朗老头儿那支令人闻风丧胆的军队我听得耳朵都要磨出茧子,实际上却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面黄肌瘦,遍体鳞伤,垂头丧气,准保让你大开眼界。这帮人无一例外全是半大小子,瘦得像泡了牛奶的马鬃似的。还有一个外国来的犹太人、一个印第安人,其余的面相也颇不善,全都奇丑无比,愁眉苦脸。他们好像刚刚打劫回来,坐着一辆破马车吵吵闹闹地冲进营地,车子咣当乱响,就跟卖干货的铺子似的,车上放着瓶瓶罐罐、杯盘碗盏,还有家具啦,牌桌啦,纺锤啦,还有一条条皮货,各种破烂在马车周围挂了一圈。
他们抢了各种东西,单单没有吃的,野鸡的肉香把他们一下子吸引到篝火旁。大家站成一圈。其中一个,就是那个叫韦纳的犹太人——又高又瘦,穿一件吊带裤——给欧文递过去一张报纸。“拿着,吃完了再拿出来。”他一边说一边瞧着火,“要不上尉肯定要马上开路。”
可是老家伙走过来看见了他,一把夺过报纸。“韦纳先生,毫无疑问,劳伦斯那边的报纸已经出来了。”他说,“可是别担心,我已经拜读过了。”他转向其他人说:“大家伙儿,填饱肚子之前,咱们先感谢那神圣的供养者,给咱们这些粮食,我们毕竟借着他老人家之名传播自由。”
人们低着头站成一圈,把老家伙围在当中,他手中擎着帽子,那张皱纹累累的老脸正好位于烤鸡和篝火正上方。
三十分钟之后,篝火熄灭,饭菜凉得跟从冰窖里拿出来的差不多,可老家伙还在那儿喋喋不休。我实在该给各位学学约翰·布朗老头儿是怎么布道的,可我又觉着一百年之后的各位读者坐在暖烘烘的教堂地下室里,穿着斯泰西·亚当斯牌皮鞋,披着人造毛大衣,只需抬屁股走到墙角,按个按钮就能烤火、热咖啡,绝对没法儿感同身受。老家伙的布道只能看不能听,动之以情超过晓之以理。你得身临其境才行:广袤无垠的堪萨斯平原上,空气里弥漫着烤野鸡的香味儿和水牛粪的臭味,蚊子嗡嗡叫,大风从这边呜呜地往你身上吹,老家伙从另一边对你怒喝呼号。说到祷告,老家伙真个是凶神恶煞。一件事儿好像才讲完,另一件事儿便“呼啦”一声冒出来,冲散了前头那个,然后另一个又冲上来击碎前一个。过了一会儿,几件事儿全都挤在一起,粉身碎骨,互相矛盾,最后你根本闹不清谁是谁,还有他干吗要布这篇道。那篇气势磅礴的演讲恰似一阵旋风,呼啸着吹过平原,把沿途卷上来的灌木丛、棉花象鼻虫和一座座平房一股脑儿碾成齑粉,四处抛撒。他讲得大汗淋漓,汗水顺着古铜色的脖子滴下来,划过衬衫,什么滚烫的祭品啦,耶稣灯台上的羊羔啦,从他口中咆哮而出;就在这当儿,我身上那件裙子痒得要命,身上还有蚊子咬,差不多要把我活吃了。最后,欧文嘟囔了一句:“爹!我们得上路了!这地方有骑马的敌军呢!”
老家伙一下醒过神来。他咳了一声,又说了一串“至尊圣母玛利亚”和“感谢上帝”之类的话,结束了长篇大论。“我应该给汝等完整地讲一次,”他不满意地嘟囔着,“而不是随便拼凑几个词儿,就打发了我们伟大的救世主,他用鲜血付出了代价,我们的生活都是拜他所赐。”他特别喜欢用“汝等”“尔等”这样的字眼儿。
人们一屁股坐下,大快朵颐,老家伙在一旁看报纸。读罢,他沉下了脸,过了一小会儿,又把报纸搓成拳头大的一团,叫喊起来:“怎么搞的?他们动手打了咱们的人!”
“谁挨打了?”欧文问。
“我们在国会的人!”老家伙展开那团报纸,大声读给每一个人听。我听明白了,两个家伙为了黑奴问题动了手,就在华盛顿特区美国政府的大厅里,其中一个还把另一个打晕了。似乎有个来自马萨诸塞州,叫作萨姆纳的家伙吃了亏,而另一个南卡罗来纳州的小子在他脑袋上敲断了自己的手杖,结果拥戴他的人民给他邮寄了好多根新手杖。
老家伙把报纸一丢:“备马,动身。我们今晚就杀回去。动作快点,咱们得干活!”
这些人根本不着急离开,他们刚刚在这里安顿下来,正忙着胡吃海塞呢。“有什么大不了的嘛。”一个家伙说,“多等一天也无妨。”
“黑鬼们都等了两百年了。”老家伙说。
那家伙哼了一声。“让他们等吧。咱这营地干粮可不太够。”说话的跟其他人一样穿得破破烂烂,身体倒挺壮实,挎着六连发手枪,还穿着真正的马裤。那根粗壮的脖子酷似南美兀鹰的脖颈,上面密布皱纹,他边说边不住嘴地啃咬着野鸡。
“我们不是来吃喝的,马丁牧师。”老家伙说。
“两个傻瓜在国会里打了一架,说明不了任何事。”他说,“咱们自己有自己的战争。”
“马丁牧师,你想偏了。”上尉说。
牧师嚼着野鸡肉说:“我得好好念书,这样就不劳烦你给我讲这讲那了,上尉,我压根儿不信你那套说辞。我每次从你这里出去,再回来时总有一张新面孔在这里吃东西。咱们这儿粮食本来就不够吃。”他冲我点点头说,“那是谁?”
我心里盘算着逃跑的事,正拼命大嚼野鸡肉呢。
“马丁牧师,那是小洋葱头。”弗雷德里克骄傲地说。
“她打哪儿来?”他问。
“从荷兰佬儿亨利的酒馆里偷来的。”
牧师的眼睛睁大了,转向老家伙:“美利坚合众国有那么多难缠的家伙,你干吗偏偏跟他过不去?”
“不是我要跟他过不去,”老家伙说,“我去他的地界打听消息。”
“这下你可打听出麻烦来了。我可不想跟荷兰佬儿为了鸡毛蒜皮干仗。我到美国来可不是为了跟他开枪玩儿的。”
“没人要开枪。”老家伙说,“咱们东奔西走,正是为了救赎,《圣经》里说:‘不舍真理,我主必垂青。’”
“别跟我扯什么《圣经》,”牧师哼了一声说,“这里谁知道的也没我多。”
他这话可真是说偏了,我在上帝这颗绿色小星球上活了一百一十一年,从来没见过有人能跟约翰·布朗老头儿似的张口闭口不离《圣经》。老家伙伸伸懒腰,转过身去,冲着那牧师一口气说了六七条《圣经》引文,牧师刚要拿出看家金句回击,不料老家伙又甩出六七条更厉害的。这一下牧师彻底哑巴了。牧师举手投降。
“已经够了。”他没好气地说,“可你太爱出风头。荷兰佬儿那地方聚了一伙儿穿红衬衫的密苏里人。这下他正好有借口把他们放出来。这下他们可会紧紧咬住咱们不放了。”
“放马过来,”老家伙说,“洋葱头已经是咱家的一员,我得保护她,让她别再给人家当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