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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教(第1页)

第二章宗教

前基督教时代的信仰

大约在公元2世纪,基督教跟随罗马人抵达苏格兰,不过它进入的可不是一片精神荒漠。那些矗立在卡拉尼什(ish,刘易斯岛)的巨石阵,还有麦豪石墓(MaesHowe,奥克尼郡),都可以追溯到埃及金字塔时期(前3000—前2000)。这些都暗示着苏格兰是一个成熟的社会,它可以组织人民劳动,榨取其剩余价值以供养宗教精英和世俗精英,并在精确计算的天文排列的基础上举行复杂(如果现在还不清楚的话)的仪式。在苏格兰东部和南部,遍地是小小的“土冢”或“石冢”,这些都暗含着对祖先的敬意,可能还有对家族或部落领地创建者的敬意。古代苏格兰人更谦恭的行为是,将盛满饮料的器皿与死者一起埋葬,这同样表明石器时代的人民对来世有自己的见解,这继而转变成了一种宗教。公元前2500年,他们开始单独埋葬死者。在青铜时代的南尤伊斯岛(SouthUist,外赫布里底群岛中的一个岛屿)上,那些被处理成木乃伊的尸体也说明他们有来世的意识,以及高度发达的祖先观念。到了铁器时代,人们把金属加工视为超自然的力量,并将这项活动与献祭、宴请,可能还有活人祭祀混合在一起,作为占卜预言的辅助(麦豪,奥克尼郡)。尽管巨石阵、火坑以及偶尔发现的生育象征符号显示出了人们对轮回转世的关切,但对于他们如何看待宗教对活人的影响,这一点尚不清楚,因为绝大多数对生命的认识都来自为死者竖立的更永久的纪念碑,以及围绕死者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

早期教会

基督教由低地的布立吞人和爱尔兰的苏格兰人传播给了皮克特人,这一传播过程始于公元5世纪的神秘传教士,并在公元6世纪由一位更确定的人物圣科伦巴(Stba)继续传播。沿着东海岸从斯特拉森(Strathearn,珀斯郡)一直延伸到凯瑟尼斯(ess),人们在这一带发掘出了公元700年到900年间的皮克特巨石阵(Pidingstones)。这些雕刻复杂而又神秘的巨石阵清晰地表明,它们代表的不是世俗意象或异教偶像,而是再现了源于经文和泥金装饰手抄本的基督教象征符号。这些巨石阵(以及相同风格的金属制品)在实现方式上成熟而富有意义,这标志着皮克特人已融入基督教欧洲的主流。它们表现出一种强大的形象化神学:公元700年林德斯法恩圣岛的《福音书》(LindisfarneGospels)是其最著名的范例,这表明诺森布里亚的基督教很好地混合了凯尔特人、盎格鲁-撒克逊人和罗马人的元素;公元800年形成了爱尔兰《凯尔经》;10世纪形成了《狄尔经》,这部由狄尔的僧侣汇编的绘图版《福音书》,其依据是爱尔兰《凯尔经》的模板(公元600年发现于阿伯丁郡)及其后来盖尔语的批注本。

图5 这座屹立在艾拉岛的著名的“直立十字架”,顶部雕刻着一名处女和一个孩子,代表着在不列颠北部和爱尔兰发现的各种不同基督教的融合

即便奥古斯丁有统一教会的愿景,但从公元7世纪起基督教就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分支,其中最具标志性的是关于复活节日期的激烈争论。苏格兰最初将复活节和圣科伦巴联系起来,接着在公元8世纪又和圣彼得联系起来,这一点要归功于它与诺森布里亚更紧密的联系。从根本上说,从公元9世纪起,由于圣安德鲁的胜利,凯尔特基督教比罗马基督教更流行。公元664年,惠特比宗教会议之后,诺森布里亚王国倾向于圣彼得。圣彼得是约克大主教区的保护神。公元995年,杜伦造了一座神殿,巩固了林德斯法恩的圣卡斯伯特(StCuthbert)和西撒克逊国王们的联合,并赋予“英格兰”统治以强大的宗教意义,而英格兰因将土地和特权慷慨赠予(后来成为)达勒姆的帕拉蒂尼(Palatinate)大主教而强化了其统治。随着卡拉姆战役的失败(1018),诺森布里亚王国的宗教和政治中心都向南迁移。

马尔科姆三世的英格兰妻子(圣)玛格丽特,凭借自己的实力而成为政治上的重要人物(于1093年去世,1251年被封为“圣徒”),进一步促进了苏格兰宗教实践的同质化,扩大了教会的管理范围。1100年,苏格兰开始出现教区,在此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则是“邦国”(state)。教会等级和政府有利于苏格兰的统一,虽然这种统一是在一个超越国家之上的教会之内实现的。直到詹姆斯六世统治时期,民政官僚机构才与教会机构平起平坐。不列颠(换言之,甚至整个泛欧洲)的宗教认同从圣科伦巴时期的苏格兰开始就与兴盛的修道院传统融合,但是早期重要的修道院往往有皇家基础(不同于爱尔兰),像邓凯尔德修道院。12世纪,与世俗权力结盟的修道院,其数量的增长在大本笃会修道院和西多会修道院时期达到巅峰,修道院向北延伸到金洛斯(Kinloss)和普拉斯卡登(Plus,马里郡),向西延伸到爱奥纳,并成为具有政治、经济、行政和文化以及宗教意义的强大机构。而且,这些修道院中的三分之二都有王室基础:它们像当时的城堡一样,是用来控制地区的手段。从1192年开始,教皇支持苏格兰教会(罗马教廷的“特别的女儿”)的独立,而当时的威尔士教区仍然依附于坎特伯雷。

国王、贵族、高级教士结成紧密的同盟(有时还有亲缘关系),交换政治保护,促进对统治者合法性的精神崇拜。圣安德鲁只是少数人的崇拜偶像,它可能是从诺森布里亚的修道院中心赫克瑟姆引入圣安德鲁斯(法夫)的。公元9世纪时,圣安德鲁被一位皮克特国王提升到几乎是国家地位的层面上,古皮克特人首府珀斯郡的“弗特维拱门”(ForteviotArch)[1]纪念了这种进展。古代教堂作为王室教堂被修建或摧毁,公元800到1100年,教会的经济需求不得不服从于与挪威人打仗的国王们。不过,教俗纽带仍然被保留了下来。12世纪,国王支持教会从往往不情愿缴税的平信徒手中征收什一税。从黑暗时代开始,随着时间的推移,君主继续保持与教会的成功联盟,并确认自己是地方上的圣人,诸如尼尼安(加洛韦)或杜萨(罗斯),这一过程提高了他们君主地位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标志着对地方利益的尊重,而这一尊重是政治成就的核心。

中世纪的天主教

中世纪的宗教在形象丰富的挂毯上融合了基督教和异教因素。15世纪精彩绝伦的罗斯林小礼堂(一座“融合”教堂,由中洛锡安的辛克莱尔家族修建)装饰着各种雕刻,从十字架受难像或七美德、七宗罪的传统描述到更令人惊讶的形象,包括“绿人”这位异教生育象征在内的多种表象,甚至还有一位天使在吹风笛。精神信仰是民间宗教的一部分。根据凯尔特传统,苏格兰的仙子可男可女(英格兰的仙子都是女的),他们没有国王。精灵信仰往往与边缘或危险的地貌特征联系在一起,尼斯湖水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它是一个恶毒的水中精灵或“水妖”,渴望把人拖到它的老家。水怪与有形的水中生物关联起来始于1933年的一份新闻报道,该报道紧扣英国人的想象力,水怪的故事被妥善经营,最终发展为一个持久的旅游商机。

凯尔特人对水的敬意得到早期基督教传教士的认可,他们为“圣井”或“圣泉”祝祷,这些圣井或圣泉在宗教改革前夕已有600多个。基督教能够在苏格兰繁荣是因为它与苏格兰已有的信仰体系吻合。另一个例子是前基督教时代(preyear)的开始,夏末节(Samhuinn,10月31日),被早期教会转化为一个关于死者的节日。后来高地和群岛的旅行者还提到梦境的预见力和告诫力。

中世纪晚期的苏格兰教会是基督教中一个成功的、绝对独立的基督徒世界。实际上,中世纪晚期的宗教活力说明1560年的新教改革远非不可避免。没有证据证明苏格兰教会比它过去一直所处的状态更糟,也没有证据证明它比欧洲其他地方的教会更缺少精神上的实际作用。苏格兰的宗教仍然生机勃勃,其证据包括:像林柯鲁登(Lin,位于柯库布里郡)这样的大教堂,在15世纪初进行了改建,还有爱丁堡牛门街上的玛格达伦小礼堂(MagdalenChapel,宗教改革前夕刚被捐赠建造)、教友会(通常是文艺复兴时期新的城市工匠组织的宗教礼拜团体——比如,接管玛格达伦的冶金工人)、朝圣以及戏剧。(在苏格兰,人们)对异教徒(反对教会教育的人)的支持微乎其微,异教都被有效压制了。

不可否认,中世纪晚期的苏格兰教会存在结构性问题:教会财富流进贵族或精英教士的钱袋;原本用于促进教区服务的资金反而用来为上层阶级建造奢华的礼拜堂;修道院通常由“委托人”或贵族非僧侣的儿子主持。然而,这些不是宗教改革的理由。教会是个大生意,它广泛参与到世俗生活以及重要的政治事件中,但这并不必然损害它的精神功能或慈善角色。实际上,1559年之前,绝大多数人认为天主教教会将从内部重生——正如1545年以来,在特伦托宗教会议精神的引导下,教会在整个欧洲开始重新壮大一样(苏格兰的第一次改革会议是在1549年)。然而数年之内,已繁荣千年的教会**然无存。

宗教改革

苏格兰新教改革与英格兰类似,都起因于政治,然后非常缓慢地赢得人民的心灵和思想认可,两地改革的结局也是相似的。英格兰的宗教改革,由一位强大的国王因政治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继位问题)而发起。它的神学是温和的、中庸的,是改良版的路德教,这种源于德国的宗教强调通过信徒的信仰来获得救赎,这一点与天主教没有明显的区别。

苏格兰宗教改革后的神学是加尔文教,一种诞生于日内瓦(瑞士)的严苛教义,它强调上帝在救赎上的权利及其子民在现世生活中的义务。苏格兰的宗教改革是由革命的、反法的新教贵族(与英格兰的政治和军事援助)以及亲英格兰的加尔文教牧师(诺克斯本人长期生活在英格兰)共同促成的。贵族和牧师充分利用被削弱的君主,创建了一个激进的苏格兰教会,教会本身逐渐成为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成为社会变革的积极代言人。

1530到1660年间,英格兰不断变化的宗教政策,造成了宗教改革的起起落落;与此同时,1560年8月,苏格兰采取新教信仰教义书的形式,果断决绝地终结了弥撒仪式和教皇权威,从一开始就激进地推动加尔文主义神学和长老派教会统治。即使从稍微宽泛的角度来看,“政治”改革也是在1557至1567年之间完成的。然而,从长远看,寻求确保宗教改革的成就、拓宽改革的范围具有爆炸性的政治意义。

从流放开始,诺克斯就能够在16世纪50年代中期聚合新教组织地区(洛锡安郡、法夫、艾尔郡以及安格斯)的支持,与同情新教、不满法国主宰苏格兰外交政策和国内政治生活的贵族保持联系。1559年,诺克斯充满**的布道引发了贵族对玛丽女王的反叛,这场反叛正是以新教主义和爱国主义的结合为基础的。不过,与模糊不定的背景和16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内战相反,新教缓慢地传播到了爱丁堡、珀斯、圣安德鲁斯等特定城镇,一场以乡村和城市广泛接受和推动新教为基础的“人民的宗教改革”直到17世纪20年代才开始。那时,詹姆斯六世(詹姆斯一世,他是新教徒,但本质上仍是一位掌权者)重新引入了主教(1610)。为了支持1592年的长老派组织,主教们被停职,但没有被废除,而苏格兰教会仍然在议会中占有一席之地。此后,教会法庭和长老派教会在全国范围内创建起来。

长老派教会的统治在组织上具有参与性(甚至可能是民主的)。由牧师和非教会的候补长老组成的教区教会法庭派代表到长老会,反过来,长老会由各代表出席教会会议,并组成最高的总会议。自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以来,英格兰教会的首领就是君主本人。相反,苏格兰教会的临时首领曾是、现在也是一位选举而出的官员,他被称为“总会议委托人”(MeneralAssembly)。君主会派一位观察员即高级专员大人(theLhissioner)作为他在苏格兰教会的代表,其地位相当于一位普通成员,如果他出席会议,则会作为受邀嘉宾(虽然1584年之后的一段时间主张观察员应享有皇室至高无上的地位)。1690年之前,苏格兰教会组织因政治变动而起伏不定:1584至1592年、1610至1638年、1661至1690年,这几段时间实行主教制,中间几段间隔时间则实行长老制,但主教和长老们都同时存在。政治上,苏格兰教会和英格兰教会没什么不同,后者将长老制归为一个宗教“异端”。

改革后的苏格兰教会神学,还是不同于都铎时期英格兰教会温和的路德主义以及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秘密天主教的各种表现。苏格兰神学在教义上是加尔文主义(英格兰人称他们教会中的这个团体为“清教徒”),加尔文主义是一套更严苛的信仰体系,其标志是教会家具简朴,仪式上集中在牧师的上帝之言。圣餐仪式是苏格兰教会唯一的圣礼;这一仪式并不经常举行,而且也有很多差异。苏格兰的加尔文教不赞成替人出殡(这一点一直没有得到教会的广泛认可,直到1897年才有所改观)。最不相同的是,加尔文教徒相信预定论:人生来就是选民(将被救赎)或被抛弃者(将被诅咒),但他们不知道自己是哪一个,也不能改变他们自己的命运,他们必须终生致力于荣耀上帝,以配得上他的恩典。

从社会层面来说,加尔文主义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宗教改革之后的苏格兰给人的印象是阴沉无趣的,道德戒律和强制安息日减少了与圣诞节、复活节和诸圣日相关的节日。然而,保留安息日的倡议实际上源于11世纪。即便在宗教改革之后,面对官方的反对,民间的狂欢仍然在继续。像珀斯这种加尔文教重镇的面包师们还是继续庆祝他们的守护神圣日;耶鲁节(完全是一个异教节日)仍然举行了好几个星期的狂欢;传统的五旬节(May)和仲夏宴会一直持续到17世纪20年代。当时,教会的长老们宽容这些活动,以换取罚款,此举非常有效,这相当于为了穷人利益而征收娱乐税。简朴的加尔文葬礼仪式也因传统风俗而有所缓和。

总之,宗教改革并没有创造一片阴沉(呆板)的土地,而是让各个方面的民间节日融入加尔文教的情感,以追求信仰、戒律和秩序的改进。实际上,和早期基督教一样,加尔文教的成功取决于向既有形式和信仰妥协,进而创造出一种新的、多样化的新教文化,包括节令性仪式、宗教仪式、服装、节日和歌曲。

加尔文主义的胜利也有比较黑暗的一面,苏格兰教会的建立就是源于1590年后的一个世纪里的猎巫活动。苏格兰的猎巫疯狂造成的处决率是英格兰人均的12倍还多,论其迫害程度只有德国比苏格兰更严重。苏格兰审判的折磨非比寻常,这种审判权力被牢牢控制在中央法律机构手中。猎巫不是直接狩猎妇女,但绝大多数被控诉、被处决的巫师都是女性,因为人们认为女人的“脉搏更弱”,更容易被魔鬼欺骗。最后一名巫师被处决的时间迟至1727年。

后改革时代的宗教和政治

教会偶尔徘徊不定、偶尔杂乱无章的进程,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它不得不让自己适应民间的态度,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存在取决于政治。教会最初对政治的依赖性是物质上的。亨利八世操纵了英格兰的宗教改革。1530年,他解散了修道院,并从中得到了绝大多数直接的经济利益和捐赠财富。詹姆斯五世也充分利用了教皇赋予他为空缺主教提名的权力,并为他的六名私生子获取了六座修道院的资产,他还对教会征收重税,不过并未持续太久。约翰·诺克斯希望摧毁教会从而建设一个改良过的共和国,但贵族操控的宗教改革让教会财富很大部分都进了他们自己的口袋。直到今天,他们的子孙后代仍然拥有以前教会的土地,但现在,苏格兰教会作为地主的意义远不如英格兰教会重要。

为了保护和改善自己,教会成立了一个强大的、果断的、组织良好的游说团,开始“进行改革”。然而,改革分成了两个派别。一个派别以知识分子安德鲁·麦尔维尔(AndrewMelville,1545—1622)为首,他是加尔文主义者、牧师,热衷于“强制虔诚”,对王室保持警惕;另一位领袖则是詹姆斯六世的御用老师——乔治·布坎南(GeeBu,1506—1582),他认为最高权威不是国王,而是教会总会议。另一个是由国家主导的、反教士的、在神学上更为分散的派别。总而言之,这是一场真正激进的改革。两国共戴一君之时,一些人希望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人民能够像以色列的部落一样,“敬拜一位上帝,一起到耶路撒冷朝圣”,但这是绝不可能的。

教会照料穷人,创建新的法庭网络来规训地方社区,由此逐渐腐蚀了社会关系。这一进程的受害者是亲属关系和贵族权力。从17世纪中期开始,教会权力臻至巅峰。从那时起,它就致力于发展这片土地上的公共权威观。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教会恰恰容易与世俗权力冲突,直到1690年,教会(Kirk)才成为“依法建立”的苏格兰教会(ChurchofSd)。

教会与政治建制相处尴尬的一个原因在于“立约”这个观念。中世纪的苏格兰人非常重视“关系纽带”的维持,这是男人之间一种正式的、公开的协议,它表示人际间的以及政治上的忠诚。约翰·诺克斯把这一关系转化为宗教领域中的“盟约”或“联盟与盟约”。所有这些关系纽带的总称就是“立约”,“立约”将参与者或“盟约者”置于传统的世俗权威之上。这是苏格兰宗教改革政治上最激进的一个方面,在整个不列颠都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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