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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的形而上学01(第1页)

**的形而上学01

我们常可从文人的笔下看到对**的描述。一般戏剧,不论悲剧、喜剧,浪漫的、古典的,或印度剧、欧洲剧等等,都是以它为主要题材。同样,它也是抒情诗和叙事诗的主要内容。如果再把欧洲文明国家数世纪以来所有的小说列入其中,数目就更大得惊人了。这些作品,依据它们主要的内容来分,也不外是详细或简略地描写**的各种变化而已。其中较成功的作品,还赢得不朽的声名,如《罗密欧与朱丽叶》《新爱洛绮丝》《少年维特之烦恼》等。

拉罗什富科[1]曾将这类**比之于幽灵鬼魅之说,说它虽然传说纷纭,但毕竟无人目睹过。利希滕贝格也在他的一篇论文《论爱情的力量》中,把这**的现实和自然的力量加以反驳和否定,这都是很大的错误。因为离开自然的人性或和它相矛盾的话,就好像一幅没有依凭的图画一般。亘古以来,那些杰出文人毫无倦怠地写出来的东西,而那些重复的题材又能为人所津津乐道,引起莫大的兴味,这不会是没来由的。而且,若没有真理,任何艺术的美也将不能存在。布瓦洛[2]说得好:

世上再没有比“真”更美的东西,唯有“真”才是最可爱的。

通常,强烈的情绪尚可压抑得住,但在特殊情况下,激烈的冲动足以凌驾其他一切的客观环境,排斥一切的顾虑,以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力量和忍耐,打破所有的障碍。甚至毫不迟疑地以生命为赌注,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果不能遂此目的,则以身殉之。虽未必每个人都体验过,但总是经过多少事实所证实了的,像维特(歌德名著《少年维特之烦恼》的主角)和雅科波·奥尔蒂斯[3]一类的情圣,不只是存在于小说中,在欧洲一年中至少有六个人殉情而死,只不过这些人死得无声无息而已。

因为他们的烦恼,只有新闻记者或警政机关替他们记述而已。相信读过英、法报纸的人,都可证实,我绝未言过其实。同时,我们也不难想象,为此**而入精神病院的,为数一定更多,未经报导而殉情自杀的情侣,更不知凡几。但他们既是相互爱恋、至死不渝,既是希望寻觅至高的幸福、享受**的乐趣,为什么不想办法排除困难、继续追求生存呢?为什么只诉诸死亡一途呢?这很让人困惑,我也无法说明个中缘由。

总之,轻微的**,或是它的萌芽,任何人每天总能看到,除非行将就木的老人,任谁心中也有那点情愫,这是不容抹杀的事实。

由前人的言论来看,**事件的实在和重大,应是不容任何人怀疑的,所以被文人们引为主要题材。

诸位在怪我多管闲事之前(我是哲学家居然以文学家的常用主题为论题)更应该惊讶:何以历来哲学家竟对这人生的重大事项(即**)几乎全未加以观察研究?

为什么**问题,一直成为哲学领域中未开辟的园地?

截至目前,涉及这个问题最多的哲学家是柏拉图,他的《飨宴》和《斐德罗》就是专为此问题而撰写的,但他的缺点是,这些内容总不出于神话、寓言的范围,并且,大部分只是关于古希腊男子性变态的描写,于事实毫无补益。此外,卢梭在他所写的《不平等起源论》一文中,也曾谈到这个问题,但并不充分,且有错误。

康德在《关于美和崇高的感觉》一文中的第3节,曾就**加以解说,他的见解也只及于皮相,肤浅得很,加之缺乏专门常识,有些地方难免错谬。

还有,普拉德纳尔[4]在其《人类学》一书第1347页以后也曾论及这个问题,也没什么看头,毫无可取之处。只有斯宾诺莎所下的定义,充满纯朴的味道,倒有引用的价值:“恋爱是伴随外在因素的观念而带来的一种快感。”

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值得我利用和反驳的前辈了。

所以这个问题便时时萦绕在我的脑际,列入我哲学体系的一环。但我的见解,对那些正被这种**所支配的人们,或者企图把自己丰富的感情以最崇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必将无法获得赞同,他们一定会认为我的见解太重物质观念,是形而下的看法。然而就事实来说,这个见地是形而上的,也是很超绝的,诸位只要想想今天激动了他们,使他们写了情歌或十四行诗的那个对象,如果早出生18年的话,恐怕就不会赢得他们的含情一瞥了。

何以会如此?

因为所有的恋爱,不管所呈现的外观是如何神圣、灵妙,它的根实际上只是存在于性本能之中,那是经过公认的,带有特殊使命的性本能。这一点必须牢记勿忘,**不仅是在戏剧或小说中表现得多彩多姿,在现实世界中也是这样。

除生命外,它是所有的冲动中力量最强大、活动最旺盛的;它占据人类黄金时代“青年期”一半的思想和精力;它也是人们努力一生的终极目标;它会妨害最紧要的事件,能使最认真的工作突然中断,有时,连最伟大的思想家也会受到短暂的困惑;它会光明正大地闯进政治家的会议室或学者的书房,衙门的公文卷宗或哲学上的原稿中往往夹入情书、毛发之类的东西。情爱纠纷可以蛊惑人设计出最恶毒的事件来,拆散最珍贵的父子之情、友情,以及断绝最强固的羁绊。

为了爱情,有时候,连牺牲生命、健康或地位、财富也在所不惜。还有,在某种场合,它会使一向正直的人忽然谎话连篇,使秉性忠厚的人变得忘恩负义。就全体来看,它似乎像恶魔一样,努力使一切混乱、颠倒。

我们不得不问:“这些喧骚、杂沓的根源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它的真相只不过是“男人寻找自己的伴侣”而已。

但这一件小事,又为什么能在我们重要的工作中,在秩序井然的人生中,带来搅乱和纠纷呢?我相信那些认真的研究者将会渐次给我们寻找到答案。问题只在于这事件实非如前面所推想的那样只是一桩小事而已,应说是绝大的要事,才能和当事者行事的认真和热心完全一致地适应,所有恋爱事件的终极目的,不论是以喜剧演出,还是以悲剧收场,比人生其他一切的目的都更为重要,因此,人们在追求此目的时的态度,是非常积极认真的。

因为,由此所决定的是所谓构成“下一代”的大事件。当我们退出人生舞台时,新登场的剧中人就是由这看来琐细、微不足道的恋爱事件来决定其存在,决定其性质。下一代的存在,以我们的性欲为先决条件,这些人的性质,也是由满足性欲时的对象选择,而完完全全地规定出来,并且,不论哪一点也不可能取消或改变。

这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你若能调查各色各样的恋爱,下自最轻微的好感,上至最激烈的**,就更能充分理解它的目的,并且也可知道,恋爱程度深浅的差异和选择个性化程度,适成比例。

因此,连目下正在谈恋爱的人都包括在内,都在为人类未来时代的组成而做认真的思虑,由这个组成而绵延到以后无数代子孙的构成。这事件,和其他的事件一样,无所谓个人的幸与不幸,问题只是将来人类的生存和他们的特殊性质而已,因而,所表现的是高于个人意志的“种族意志”,但在这重要事件之外,恋爱本身更有一种超绝的欢喜和苦痛,或令人感动与崇敬的地方,文学家以此为题材,几千年来毫不倦怠地描述那些例证。

以趣味而言,任何题材大概都无出其右。并且恋爱关系着全体种族的幸与不幸,它和其他只关系个人幸福的事件相比,犹似立体之于平面的关系。所以,没有恋爱故事的剧本,很难激起别人的兴趣。从另一方面来说,因为恋爱具有上述的特性,即使每天以它做题材,也绝对用不完。

意识中的一般性欲表现,若不是针对特定的异性,那他只是为本身着想而已,离开现象来看,不过是“求生的欲望”(性欲的本能)。但若是性欲的意识,向着特定的某个人,则是“传宗接代的生存意志”。这时的性欲,即使是他自身的主观要求,也巧妙地戴上客观赞美的面具,以此来欺骗意识。因为这是“自然”为了达到它的目的所采取的策略。

不管这种赞美看起来是带上如何客观而崇高的色彩,但所有的热恋,唯一所期望的,不外只是产生一个与种族相同之固定性质的个体,这可由一件事实获得确证:恋爱的主要目的,不是爱的交流,而是占有,即肉体的享乐。所以,即使确有纯洁的爱,但若缺乏肉欲的享乐,也无法弥补或给予慰藉。落到这种境地的人,多半还走向自杀。

反之,对某一异性怀有强烈喜爱的人,若得不到爱情的交流,也能以占有肉体的享乐而自甘。这可由所有的强制结婚获得证明,也可由以金钱或物质买来的爱情,甚或是强奸等,为佐证。恋爱当事人的意识中,即使还没有“产生特定子女”这回事,也仍旧是全体恋爱事件的真正目的,达到此目的的方法,不过是陪衬的事情而已。那些敏感、自负的人,尤其眼下正陷于恋爱中的人,恐怕会笑我的见解太粗野、太现实吧!

不管别人如何嗤笑,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我自信绝对没有错误。想想,精确地决定下一代的个体这一件事,不是比他们所夸张的超绝的感情,更崇高、更有价值吗?世界上所有名之为“目的”的东西中,还有比它更重大的吗?初尝恋爱时的认真,热恋中的缠绵悱恻,以及给恋爱周遭的琐碎事物赋予重要意味,都是在考虑上述目的的存在时才能领略出来。

因此,这些现象才能和这重大目的相呼应。也唯有把它当作真正的目的来考虑,为获爱侣所费的繁杂劳苦和努力,才能和事件相应和,因为,这些活动和劳苦,关系着第二代啊!不,这个继起的第二代,在为了性欲的满足而做的准备周到的选择行为中(人们称之为“恋爱”),就已经开始活动了。

恋人增进爱情,不外是希望产生新个体的“生存意志”而已。不但如此,在情侣们充满爱慕的眼神相互交接的那一刹那,已经开始燃烧新生命的火焰,像是告诉他们:这个新生命是个很调和并且组成良好的个体。为此,他们有一种热望,感到需要融合为一体,共同生存,这种热望在他们所产生的子女中得到满足,两人的遗传性质融合归一在子女身上而继续生存。反之,男女间若难以激起情愫,互相憎恶怨恨,所生出的子女,必定也是不健全的。

其次,两性之间之所以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其所表现在种族中的,也不外是“生存的意志”而已,这时的意志,已预见到他们所产生的个体,很适合意志本身的目的和它本质的客观化。这个新个体,意志(即性格)是遗传自父亲,智慧遗传自母亲,而同时兼容两者的体质。但大致来说,姿容方面比较近于父亲,身材大小方面多半接近母亲。这是根据实验动物的变种时所产生的原则,这个法则的主要立论基础是:胎儿的大小依据子宫的大小而定。

至于各人特有个性的形成,我们还无法说明,连热恋中的那种特别的痴心和热情,也无法说清楚。我想两者本质上应该是一体,前者是后者所包含特质的发端。前面已经谈过,男女以憧憬的眼神相会附着的那一瞬间,已经有了新个体的萌芽。当然这种萌芽也像一般植物的幼芽那样,多半被践踏**,以致不成其形。这时的新个体就是“新观念”,柏拉图理念哲学意义上的“观念”。一切观念的因果法则,都是贪婪地捕捉分给他们之间的物质,而流露出的非常焦躁的现象,在现象界中上述人类个体的特殊观念同样也是以最大的贪欲和焦灼来努力实现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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