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锦衣卫
设置沿革和所属机关、人数
明代兵制,自京师以至各郡县都设立卫所,外边统之都司,内则统于五军都督府。此外还有所谓“上十二卫”(后又增为二十六卫),是内廷亲军,皇帝的私人卫队,直接受皇帝指挥,不隶属于都督府。
锦衣卫就是这“上十二卫”中的一卫,它的来源是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将司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的军士,又以仪銮司隶属之。十五年取消府司,便置立这个锦衣卫。所以它一面继承了这个亲军都尉府的“侍卫”之责,一面又担负了仪銮司掌管卤簿仪仗的任务。《明史·职官志五》卷七十六说明它的职务是:“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大汉将军(共一千五百七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籍、视牲,则服飞鱼服,佩绣春刀,侍左右。”这些任务都是贴近皇帝身边的,自然十分重要,必须是特别靠得住的亲信才能担任。所以它虽然和其他各卫都是皇帝私人卫队,但它已更进一步是贴身的卫队了。
因为是皇帝贴身卫队,负有保护皇帝之责,他们事前就必须有所防备,于是便时时四出,做秘密调查工作,这任务当然也是皇帝特许的。《明史·职官志五》就曾明白规定他们的职务是:“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这已经完全是特务的任务了,何况,又因为他们是直接属于皇帝的缘故,任何人他们都可以直接逮捕,根本不必经过外庭法司的法律手续,而皇帝要逮人,也就直接命令他们去逮,并且还叫他们审问,这就是所谓锦衣狱或诏狱了。锦衣卫就是这样成为明代的一个巨大的特务机关,和东厂遥遥相对,而并称“厂卫”。
“上十二卫”的长官都是指挥使,锦衣卫也是这样。只是锦衣卫位置特别重要,它的指挥使必须是皇帝亲信心腹,所以“恒以勋戚都督领之”(59),地位较之他卫特别崇高。它的下面领有十七个所,分置官校,官的名目有千百户、总旗、小旗等,死后许以魁武材勇的亲子弟代替,无则选民户充之。校是校尉力士,挑选民间丁壮无恶疾过犯者来担任。他们除了侍卫掌卤簿仪仗而外,便专司侦察,当时名为“缇骑”(60)。
这些缇骑人数,在朱元璋时代还不算多,只五百人(61)。以后逐渐增加,据王鏊《震泽长语》说,朱厚熜即位之初,革去“锦衣卫旗校三万一千八百余”,而据《明史·刑法志三》称这革去的还仅是十分之五,那么在未革之前至少该六万多人了。但朱厚熜这次罢革不久,就又增加起来。他用陆炳做缇帅,所选用卫士缇骑,都是“都中大豪,善把持长短,多布耳目,所睚眦无不立碎。所招募畿辅秦晋鲁卫骈胁超乘迹射之士以千计,卫之人鲜衣怒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万人”(62)。这里所谓“仰度支”的便是锦衣特务收买的流氓无赖准特务,换句话说,就是直接间接地养了十五六万特务!从这以后,锦衣卫正式特务总是在几万人以上,所以《明史·兵志一》卷八十九说“其众自为一军”,并且和正式军队一样,“下直操练如制”。单凭这庞大的数目就足够令人惊骇不止,至于其所造成的罪恶暴行,当然更不可以数计了。
锦衣卫所属除十七所外,还有南北两个镇抚司,南镇抚司掌管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北镇抚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设的,职务是专理诏狱,所以权势极大。在起先的时候,大狱经其问讯后,便送法司拟罪,还没有具过狱辞。到成化元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连本卫所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请皇帝解决,卫使不得干预,外廷三法司自然更不敢过问了。所以,镇抚职位虽卑,权力却是特重。这是统治者的深意所在,他看到卫权日重,不大放心,所以特地予北司以特权,使其与卫互相牵制,分散权力,而自己从而折中之,这用心实在是十分深刻的。
侦缉逮捕的情形
锦衣卫的权力既如此之大,在执行它的职务时,自然就无恶不作了。
首先,这些官校在四出迹访时便有数不清的暴行。按规定,“凡缉事,必行贿受贿有人,现获有赃,获赃有地,谓之‘四角全’,而后打人事件,有一不全,不敢行,恐反坐也”(63)。但事实上,他们所缉访的都是止属风闻,多涉暧昧,如隆庆初给事中欧阳一敬所奏:“有盗经出首幸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数者;有括家囊为盗赃,挟市豪以为证者;有潜构图书,怀挟伪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诬陷者,或姓名相类,朦胧见收;父诉子孝,坐以忤逆。所以被访之家,谚称为刬,毒害可知矣。”(64)这些缇骑抓到人以后,并不立刻带回,而是先找一个空庙祠宇,将逮到的人毒打一番,名曰打桩。而这些被抓的人也就“家资一空,甚至尽同室之有而席卷以去,轻则匿于档头火长校尉之手,重则与官瓜分”(65)。抓回以后,便百般拷打,锻炼成狱,然后再送交法司。东厂特务逮人也是同样情形,弘治十五年御史车梁曾痛切奏明此事:
东厂锦衣卫所获盗,先严刑具成案,然后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请自今径送法司,毋先刑讯。(66)
而法司即使知道是冤枉,也不敢改动原案。如弘治九年刑部典吏徐珪所奏:
臣在刑部三年,见鞠问盗贼,多东厂镇抚司缉获。有称校尉诬陷者,有称校尉为人报仇者,有称校尉受首恶赃而以为从,令傍人抵罪者。刑官洞见其情,无敢擅更一字。(67)
这情况一直没有变更,朱厚熜时何孟春曾慨叹那时的情形道:
法司于东厂及本卫之所送问者,不敢一毫为平反矣,刑部尚有何人而能少易抚司之按语乎!(68)
至于这些特务逮人,则只凭驾帖。这驾帖的弊病,弘治元年刑部尚书何乔新曾剀切奏明,他说:“旧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验精微批文,与符号相合,然后发遣。此祖宗杜渐防微深意也。近者中外提人,止凭驾帖,既不用符,真伪莫辨。奸人矫命,何以拒之?”(69)正德初周玺也说:“迩者皇亲贵幸有所奏陈,陛下据其一面之词,即行差人赍驾帖拿人于数百里之外,惊骇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70)
签发这驾帖的手续,是由逮人的特务拿了原奏情事到刑科签发,刑科在“姓名之下,以墨笔乙之,以防增入”(71)。但后来特务们却不管这一套,不拿原奏,便叫刑科签发,如《明史·刘济传》所载:
故事,厂卫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签发驾帖。千户白寿赍帖至,(刑科都给事中刘)济索原奏,寿不与,济亦不肯签发。两人列词上。帝(朱厚熜)先入寿言,竟诎济议。
有时甚至连驾帖也没有,如成化十二年大学士商辂奏云:
近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纲太密。官校拘执职官,事皆出于风闻。暮夜搜检家财,不见有无驾帖。人心震慑,各怀疑惧。(72)